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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Tangyuan Electric Co.,Ltd.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西部智谷 A1-1-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2、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1-1-1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
3、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4、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1,15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5.58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8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598.2759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8 月 12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
5、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1,150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4,598.2759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份数的比例不超过 25.01%。 二、股份锁定承诺和限售安排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艳、实际控制人陈唐龙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6、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7、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股东金楚企业、陈悦、周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唐源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8、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瑞锋、佘朝富、金友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9、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
10、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杨频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
11、,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魏益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 公司启动股价
12、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在不触及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条件的基础上,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并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即可实施本预案措施,以稳定公司股票合理价值区间。具体实施措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 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1、发行人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及计划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届时 近一期经审计的数额为准,下同)(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格与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格应做
13、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应在出现前述情形的 后一个交易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如本公司采用回购股份的,应按照如下措施进行: (1) 股份回购价格 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本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以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
14、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2) 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董事会以不低于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 2%,但不高于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作为股份回购金额的参考依据,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股份回购期限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回购期限,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依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股票。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使用完毕,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
15、期限提前届满。 (4) 回购方式 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 股份回购实施方案 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按照股份回购的相关政策规定,择机制定股份回购的相关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回购计划的,回购期限的计算也应中止。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
16、,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如未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视为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程序及计划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以增持公司股份。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控股股东应在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17、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的 后一个交易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控股股东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公告是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控股股东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进行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应以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在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增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控股
18、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津贴合计金额的 20%。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控股股东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若控股股东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程序及计划
19、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作出决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的 后一个交易日起 50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后的 4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
2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前提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20%,但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
21、,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回购或增持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回购或增持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将按
22、照前述 1、2、3 的顺序自动产生。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4、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任何对本预案
23、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如因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议案,并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投赞成票。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四、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艳承诺: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唐源电气的股份。在本人公开承诺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唐源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4、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相关公开承诺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唐源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 25%,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 25%。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离职发生在任期届满前,
25、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2、本人在所持唐源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唐源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公开市场转让
26、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他事项: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发生需向唐源电气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计划;本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27、,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唐源电气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金楚企业、唐源企业承诺:1、本企业作为唐源电气的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唐源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2、在本企业公开承诺的所持唐源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唐源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28、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 高可减持所持唐源电气100%股份。4、本企业在所持唐源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减持时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公开市场转让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6、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29、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之日起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上述事实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根
30、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
31、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艳、实际控制人陈唐龙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 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本人对提出申请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
32、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三)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 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本人对提出申请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33、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34、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 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本人对提出申请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 (四) 各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金证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国金证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金杜承诺:如因本所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35、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信永中和承诺:如因本所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36、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六、关于违反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违反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就本公司未履行在唐源电气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的,本公司
37、可采取如下措施: 1、 及时披露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 调减或停止发放对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 积极提供补救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避免或减少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 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
38、关承诺。 5、 因本公司在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时,未在承诺期限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或未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本公司可限制使用相当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 2%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6、 因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未按照公开承诺事项履行回购股份义务及/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可以限制使用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
39、存款利息,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违反作出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艳承诺:就本人未履行在唐源电气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可采取如下措施:1、本人应当向唐源电气说明原因,并由唐源电气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唐源电气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能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
40、或停发薪酬/津贴。3、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唐源电气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4、本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唐源电气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唐源电气。5、如本人未自唐源电气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请唐源电气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唐源电气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唐源电气股份回购议案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请唐源电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唐源电气股份回购议案,及/或未就唐源电气股份回购议案以本人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唐源电气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唐源电气将当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 津贴合计
41、金额的 20%予以扣留用于下次唐源电气股份回购计划。6、如本人未在稳定唐源电气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唐源电气将本人上年度自唐源电气已领取的现金分红和薪酬/津贴的 2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唐源电气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7、因唐源电气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按照公开承诺事项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唐源电气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之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
42、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唐龙承诺:就本人未履行在唐源电气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可采取如下措施:1、本人应当向唐源电气说明原因,并由唐源电气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唐源电气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能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3、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唐源电气股份直至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4、如本人未自
43、唐源电气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请唐源电气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唐源电气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唐源电气股份回购议案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请唐源电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唐源电气股份回购议案,及/或未就唐源电气股份回购议案以本人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唐源电气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唐源电气将当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合计金额的 20%予以扣留用于下次唐源电气股份回购计划。5、如本人未在稳定唐源电气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唐源电气将本人上年度自唐源电气已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
44、和薪酬/津贴的 2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唐源电气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6、因唐源电气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按照公开承诺事项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唐源电气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之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独立董事肖建、冯渊、傅江承诺:1、本人应当向唐源电气说明原因,并由唐源电气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
45、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唐源电气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不能主动要求离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 /津贴。3、因唐源电气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唐源电气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唐源电气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
46、行相关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瑞锋、佘朝富、金友涛承诺:就本人未履行在唐源电气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可采取如下措施:1、本人应当向唐源电气说明原因,并由唐源电气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唐源电气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能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3、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唐源电气股份直至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4、本
47、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唐源电气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唐源电气。5、如本人未在稳定唐源电气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唐源电气将本人上年度自唐源电气已领取的现金分红和薪酬/津贴的 20% 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唐源电气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6、因唐源电气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唐源电气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
48、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唐源电气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本人所持的唐源电气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杨频承诺:1、本人应当向唐源电气说明原因,并由唐源电气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唐源电气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能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3、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唐源电气股份直至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4、如本人违反作出的关于股票限售及锁定期公开承诺减持唐源电气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唐源电气。5、因唐源电气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唐源电气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唐源电气应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