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扦样员考试简答题最新测试题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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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作物种子扦样员考试简答题种子检验员考试简答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种子,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2、哪些种子不得经营,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3、哪些种子为合法经营, 主要农作物种子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 4、种子经营者如何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数量、名称、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

2、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种子销售后二年,多年生农作物和林木种子经营档案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并对假劣种子标准做了规定。根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种子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

3、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什么是假种子, ?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种子的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7、什么是劣种子, ? 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 ?种子质量低于种子标签标注指标的; ?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8、什么是合格种子, 凡是在种子净度、纯度、发芽率、水分四项重要指标上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且不低于标签标注的种子均视为合格种子,否则视为不合格种子。 9、种子质量标准是多少, 种子质量标准 品种名级 纯度不净度不发芽率不水分不称 别 低

4、于(%) 低于(%) 低于(%) 高于(%) 杂交水二96 98 80 13 稻种 级 1 杂交玉二96 98 85 13 米种 级 杂交油二83 97 80 9 菜种 级 10、什么是种子纠纷及其解决途径有哪些, 种子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因种子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纠纷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在种子纠纷中种子使用者一方人数众多的情况经常存在。纠纷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争执不下。 解决种子纠纷的途径有: ? 由种子经营者、用种者协商解决。 ?请求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

5、己的权益。 但是,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方法和途径,都要注意保全自己购买种子时的合同证据,要注意向有关部门提交购种凭证(发票)和种子包装袋、标签等,请种子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到现场考察,进行现场鉴定。 11、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以恢复到损失前的状况为基础,损失多少赔多少。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和可得利益损失。 12、什么叫扩大损失,责任谁负, 所谓扩大损失,是指在发现发生损失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即比原有损失超出部分。比如在苗期发现问题,及时补苗、补栽或者改种其他作物,并加强田间管理,其损失

6、本身不大。如果不采取补救措施,一直等到收获期或者收获期结束的损失较大,其超出部分就是扩大损失。还有的情况就是在发现问题后不采取补救措施,甚至耽误下一季种植,造成下两季损失。也就是说,发现问题后,该打药不打药,该施肥不施肥,该浇水不浇水,能够收获不收获,能够销售不销售等,都属于扩大损失。 扩大损失的承担首先要找扩大损失的原因,谁的原因谁承担责任,双方的原因双方都要承担责任。扩大损失的原因比较复杂,不可一概而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营者故意拖延 (2)种子使用者要求不合理 (3)种子使用者故意扩大损失 (4)媒体或者其它第三方介入推波助澜 为防止扩大损失,种子使用者在发现问题后应当尽快与

7、种子经营者或者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沟通,确定损失的原因和责任,即使在不能够确定责任的情况下,也应当确定损失的大小,并迅速采取挽救和减少损失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有关种子管理部门、资金、储备、审定等方面 1、什么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工作, ,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工作,并可委托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日常工作。 2 2、设立种子专项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 答: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种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良种培育、改良、引进、示范、推广以及种质资源保护等工作。 3、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应当做好哪些服务工作, , 答:(1)积极

8、开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引导生产、经营和使用优质、高产、抗病的农作物新品种;(2)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技术等服务,引导使用优良品种,加强种子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3)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抓好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检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4)接受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申请,并组织实施;(5)其它有关种子服务工作。 4、种子贮备制度如何建立,种子贮备经费从哪来, ,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贮备制度。种子贮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应急需要和自然灾害预测情况,拟定全省粮食种子贮备方案,报省人民

9、政府批准后实施。 5、毛豆、甜(糯)玉米、青贮玉米、菜用甘薯是不是属于我省主要农作物, , 答:是。 6、通过国家鉴定,适宜区域包括我省的甘薯和茶树新品种,能否在我省推广, , 答:甘薯和茶树被国家列为非主要农作物,实行自愿鉴定的原则,但这两种作物被我省列为主要农作物,实行强制审定制度。因此,通过国家鉴定,适宜区域包括我省的甘薯和茶树新品种,也必须通过我省审定后才能在我省适宜生态区域内推广。 7、通过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可以随地发布广告,随地经营、推广, , 答:不能。应当在审定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内进行。 8、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程序如何, , 答: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认定。省农作物品

10、种审定委员会负责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认定工作。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品种试验报告。申请时尚未提交品种区域试验或者多年多点试验报告的,可以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安排品种试验,有关试验费用由申请者承担。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定,颁发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证书,并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荐在适宜生态区域内生产、经营、推广。 三、有关种质资源保护 1.何谓农作物种质资源, , 答: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

11、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2.国家如何保护种质资源, , 答: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国家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如何才能采集或采伐农作物种质资源, 3 , 答: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和保护区、保

12、护地、种质圃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 ,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农业部有关野生植物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需要采集或采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建立该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审定的品种如何实施种质资源保存, , 答: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适量繁殖材料(包括杂交亲本繁殖材料)交国家种质库登记保存。 5.农作物种质资源如何保存, , 答: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实行原生境保存和非原生境保存相结合的制度。原生境保存包括建立

13、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保护地,非原生境保存包括建立各种类型的种质库、种质圃及试管苗库。 6.如何才能获取农作物种质资源, , 答:因科研和育种需要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中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家中期种质库、种质圃提出申请。对符合国家中期种质库、种质圃提供种质资源条件的,国家中期种质库、种质圃应当迅速、免费向申请者提供适量种质材料。如需收费,不得超过繁种等所需的最低费用。 7.从国家获取的种质资源能否申请新品种保护及其他知识产权, , 答:从国家获取的种质资源不得直接申请新品种保护及其他知识产权。 8.单位和个人能否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 , 答:国家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

14、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9.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应如何办理, , 答: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 , 从境外引进新物种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造成的生态危害和环境危害。引进前,报经农业部批准,引进后隔离种植1个以上生育周期,经评估,证明确实安全和有利用价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分散种植。 , 单位和个人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应当依照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引进的种质资源,应当隔离试种,经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及杂草的,方

15、可分散种植。 , 国家实行引种统一登记制度。引种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引进种质资源入境之日起一年之内向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备案,并附适量种质材料供国家种质库保存。当事人可以将引种信息和种质资源送交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科研机构,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科研机构应当及时向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备案,并将收到的种质资源送交国家种质库保存。 三. 有关种子经营的问题 1、商品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档案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应当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子流向等内容。 2.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

16、许可证由什么部门核发, 4 答: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有哪几种类型的种子经营者可以不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3.答:一是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二是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包装种子的;三是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四是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 4.受委托代销包装种子的经营者能不能进行转委托, 答:不能。 5.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

17、子时,有哪些法定义务, 答:应当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提供文字说明,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 文字说明应当包括品种特征特性、主要栽培措施、适宜种植区域、使用条件等。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说明应当与品种审定公告、引种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档案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 答:应当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6.对种子广告的内容有何规定, , 应当符合种子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引种公告一致。 7.进口种子是否应当附有中文标签, , 答:应当附有中文标签。 8.法定不需包

18、装的种子是否要标签, , 答:要有标签,在销售时提供给购种者。 9.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哪些, , 答: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含购买种子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和可得利益损失。 10.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计算, , 答: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该农作物使用者所在乡镇前三年的平均产量减去实际产量,并比照相同品种当年产地收购价计算;无法确定前三年平均产量的,可以按照该农作物使用者所在乡镇当年单位面积的平均产量减去实际产量,并比照相同品种当年产地收购价计算。其中,多年生农作物的可得利益损失还应当包括投产前的

19、成本投入。 11.农民购种应注意哪些事项, , 答:1、到合法的种子经营者购买种子;2、购买包装、标识符合法规要求的种子;3、了解品种的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要点;4、向售种者索取购种凭证和品种介绍等有关资料;5、播种后将种子包装袋连同购种凭证、品种介绍等资料一起保存,以备发现种子质量问题时作为索赔的依据。 12.如何认定合法种子经营者, , 答:合法的种子经营者有三种:1、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种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经营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代销包装种子”,5 并持有委托者加盖公章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3、经营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销售包装种子”。 13.经鉴定种

20、子质量有问题造成农民损失,应如何赔偿, , 答:直接出售种子给农民的经营者应先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 四.有关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问题 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由什么部门组织实施, 答: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

21、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 3.什么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答: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 4.鉴定费用由哪方支出, 答:鉴定费用由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垫付,由质量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5.哪些情形下,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答:1、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2、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纠纷做出生效判决和

22、处理决定的;3、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的;4、该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5、有确凿的理由判定质量纠纷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的;6、不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的。 6.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专家组如何组成, 答:1、专家组应有涉及作物的育种、栽培、种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必要时可邀请植物保护、气象、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加。2、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五年以上。3、专家组名单应当征求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意见,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4、专家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

23、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7.专家鉴定组成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回避, 答:1、是种子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种子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种子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8.什么情况下,专家鉴定组可终止现场鉴定, 答:1、申请人不到场的;2、需鉴定的地块已不具备鉴定条件的;3、因人为因素使鉴定无法开展的。 9.现场鉴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6 答:包括:1、鉴定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理鉴定日期等基本情况;2、鉴定的目的、要求;3、有关的调查材料;4、对鉴定方法、依据、过程的说明;5、鉴定结论;6、鉴定组成员名单及专家签名;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24、0.什么情况下,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无效, 、答:A、专家鉴定组组成不符合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B专家鉴定组成员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弄虚作假的;C、其他违反鉴定程序,可能影响现场鉴定客观、公正的。 11.当事人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在收到现场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再次鉴定申请只能提起一次。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当事人一方单独提出鉴定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对原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等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和可能重新鉴定的

25、,应当按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重新组织专家鉴定。 五.有关种子质量检验员的问题 1.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 答:?具有农学、生化或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 答:?受聘于某个种子生产或经营企业;?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种子检验员考核程序如何, , 答:?根据规定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种子检验员资格申请表、学历证明复印件和受聘检验机构出具从事种子技术工作年限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受理通

26、知书;?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 4.种子检验人员考核程序如何, , 答:?根据规定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种子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 5.种子检验员和种子企业检验人员资格考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答: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考核的范围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要求。 6.检验员如何进行定期审查, , 答:每两年审查一次,内容包括技术保持、知识更新、工作表现情况。具体:(1)两年继续教育不少于40小时;(2)扦样员、田间检验员从事检验工作累计不得少于100小时;(3)室内检验员从事检验工作不少于600小时。 7.种子企业检验人员应如何配备, , 答:根据我省规定,生产

27、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企业应配备室内检验人员和田间检验人员各2名以上,扦样员1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企业应配备室内检验人员2名以上、扦样人员1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种子的企业应配备室内检验人员和扦样人员各1名以上。 六.有关种子质量问题 1.种子质量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7 , 答:种子质量包括实物质量和信息质量。其中实物质量实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种用标准,主要有纯度、净度、水分和发芽率四项质量特性,信息质量则要符合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要求。 2.什么是假种子, , 答:?非种子冒充种子;?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种子种类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28、;?品种名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3.什么是劣种子, , 答:?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因变质而不能作种子使用的;?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 ?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4.国家种用标准是指什么标准, , 答:指强制性标准,不包括推荐性标准。 5.种子质量标准如何表达, , 答:质量特性、质量特性值(通常给出质量特性的极限值)、检验方法 6.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低于种用标准的种子, , 答: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

29、使用。 7.目前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种用标准有哪几类, , 答: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我国已经发布的有效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粮食作物种子、经济作物种子、瓜菜作物种子、糖料等其他作物种子、果树苗木等五大类,种子经营者应依此规定作为种子质量明示的依据之一。 8.种子质量标准分哪几类, , 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9.种子质量标准的性质, , 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和推荐性标准(技术约定)。强制性标准分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 10.推荐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 答:(1)被法规、规章所引用;(2)被合同、协议所引用;

30、(3)向使用者声明产品符合某项标准。 11.如何理解标准内容, , 答:分“规范性要素”(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陈述型条款)和“附加要素”(有助于理解和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或仅起提示作用的附加信息)。 12.如何识别标准中“规范性要素”中的三种不同类型的条款, , 答:(1)要求型条款:表达应遵守的准则条款;用祈使句、应或不应等表达。(2)推荐型条款: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用宜或不宜等表达。(3)陈述型条款:表达信息的条款,不作任何要求和建议;用可或不必、能或不能等表达。 13.在实践中符合哪些要求,才可声称符合该标准, , 答:如果声称符合本标准,必须遵守所有的要求型条款,不包括推荐型条款和

31、陈述型条款。 14.标准的“代替”与“现行有效”的含义是什么, , 答:“代替”标准并不“废除”标准,“现行有效”也不是最新版本的标准,即一个标准的几个版本可以同时“现行有效”。对于强制性标准“代替”就意味着“废除”。 8 七.有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问题 1.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执法主体是谁, 答: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如何具体实施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结果公布和处理;?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答:?(或)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扦取;?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 3.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样品数量有何规定, 答: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样品数量不得超

32、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4.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费用由谁支付, 答:列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预算,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 5.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期限有何规定, 答:同一或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6个月内不得向已实施抽查的企业抽取同一作物种子。 6.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对象是什么, 答: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及有质量问题种子。 7.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程序如何, 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向承检机构下达抽查任务,承检机构根据任务制定抽查方案并上报审查,审查通过后向承检机构开具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8.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扦样和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依据、被抽查企业名单、经费预算、抽样时间、

33、结果上报时间。 9.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被抽查企业、作物种类、扦样人员和单位。 10.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对扦样人员有何规定, 答:由承检机构指派,不得少于两名,其中至少有一名持种子检验员证的扦样员。 11.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三种不得扦样的情形是什么, 答:(1)被抽查企业无抽查通知书所列农作物种子(应当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扦样人员进行检查确认);(2)有证据证明拟抽查的种子不是用于销售的;(3)有证据证明生产的种子用于出口,而出口合同对其质量有明确约定的。 12.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拒绝扦样, 答:(1)扦样人员少于2人的;(2)没有持有种子检验员证的扦样员的;(3)扦样员姓名、

34、单位与通知书上的不符的;(4)扦样人员应携带的通知书和有效证件不全的;(5)被抽查企业、作物种类与通知书不一致的;(6)上级或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6个月内已对同一作物种子作过抽查的。 13.什么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答: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4.对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1)按有关规定处罚;(2)作为下次监督抽查的重点;(3)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企业提请有关发证机关吊销证照、向社会公布。 15.被抽查的种子企业有什么权力和义务, 9 答:三种权力:知情权、拒绝权和申诉投诉权;三种义务:接受检查、免费提供样品、接受对不合格种子的处罚。 16.种子质量监督抽

35、查应把握哪些原则, 答:依法行政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原则,发挥农业系统作用原则,不收费原则,不重复抽检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原则,扶优与治劣并重原则。 八.有关种子标签问题 1.种子标签的意义是什么, 答:通过种子标签这一载体,将“合格种子”的许可规定、质量要求、以及种子特性、数量、质量责任者或其他有关状况作出说明或陈述,并对其真实状况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种子标签的定义是什么, 答: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或内外的特定图案和文字说明。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3.种子标签标注的原则是什么, 答:真实、合法、规范。

36、4.种子标签必须外标的内容有哪些, 答: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生产商或进口商或分装单位名称与地址及联系方式、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警示标志、转基因标志。 5.标签颜色如何识别, 答:(1)育种家种子:白色并有左上角至右下角紫色单对角条纹;(2)原种:蓝色;(3)大田用种:白色或蓝红以外的单一颜色;(4)亲本种子:红色。 6.种子标签的制作形式有几种, 答:(1)对于加工包装销售的种子,种子标签可以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有些项目必须放在包装物外;(2)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种子标签应当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

37、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 九.有关种子检验机构、良种场问题 1.对于检验机构接受的一般委托检验,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报告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1)签发检验报告的机构的经考核合格的机构;(2)被检种属于考核授权范围内的;(3)检验必须采用规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 2.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当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 3.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权限是什么, 答: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4.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外服务的形式及特点, 答:(1)监督抽查:属于行政监督检验,完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检验任务。特点一是它

38、是一种复检,对种子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双重监督;二是关心否定结论的正确性,而不保证肯定结论的准确性;三是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威慑力。 10 (2)仲裁检验:是一种特殊要求的委托检验。特点一是必须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二是与质量纠纷有利害关系的检验机构必须回避;三是按照检验程序进行,将结果和依据进行比较。 (3)为贸易出证的委托检验:为种子批负责。 (4)一般的委托检验:不要求联系种子批。 十.有关处罚责任问题 1.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在审定公

39、告、引种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以外的区域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未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通过相邻省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拆包销售依法应当包装销售种子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超出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有效期限和经营范围委托代销种子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种子经营者未向购买者开

40、具销售凭证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未向购买者提供文字说明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文字说明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罚款。 7.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41、责任。 对以非种子冒充种子、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以及生产、经营的种子属于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或者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8.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任是什么, 答:与种子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追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扦样员专业知识 1. 什么是种子批seedlot ? 11 同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收获和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 2.什么是初次样品primarysample, 从种子批的一个扦样点上所扦取的一小部分种子。 3.什么是混合样

42、品compositesample ,由种子批内扦取的全部初次样品合而成。 4.什么是送验样品submittedsample 送到种子检验机构检验、规定数量(见5.5.1)的样品。 5.什么是试验样品(简称试样)workingsample , 在实验室中从送验样品中分出的部分样品,供测定某一检验项目之用。 6.怎样封缄sealed , 封缄是指封口,即将种子批的容器的开口采用一种方式封好后,除非损及原来的封缄或者遗留启封的痕迹,否则不可能把它们打开接触到种子。 把种子装在容器内,封好后如不启封,无法把种子取出。如果容器本身不具备密封性能,每一容器加正式封印或不易擦洗掉的标记或不能撕去重贴的封条。

43、 6.扦样器都有哪些, 扦样器 1 袋装扦样器:a.单管扦样器;b.双管扦样器。 2 散装扦样器 :a.长柄短双管扦样器(比袋装双管扦样器长度要长);c.圆锥形扦样器。d.自筒圆锥形扦样器;b.动扦样器 。 都有哪些, 7.分样器a.钟鼎式(圆锥形)分样器; b.横格式分样器; C.离心式分样器。 8.如何划分种子批 ? a 种子批的大小:一批种子不得超过表1所的重量,其容许差距为5%。若超过规定重量时,须分成几批,分别给以批号。 b 种子批的均匀度:被扦的种子批应在扦样前进行适当混合、掺匀和机械加工处理,使其均匀一致。扦样时,若种子包装物或种子批没有标记或能明显地看出该批种子在形态或文件记录

44、上有异质性的证据时,应拒绝扦样。如对种子批的均匀度发生怀疑,按附录A(补充件)中所述方法测定异质性。 9.如何取初次样品 1) 袋装扦样法 :根据种子批袋装(或容量相似而大小一致的其他容器)的数量确定扦样袋数,表2的扦样袋数应作为最低要求: 如果种子装在小容器(如金属罐、纸盒或小包装)中,用下列方法扦取: 100kg种子作为扦样的基本单位。小容器合并组成的重量为100kg的作为一个“容器”(不得超过此重量),如小容器为20kg,则5个小容器为一“容器”,并按表2规定进行扦样。 袋装(或容器)种子堆垛存放时,应随机选定取样的袋,从上、中、下各部位设立扦样点,每个容器只需扦一个部位。不是堆垛存放时

45、,可平均分配,间隔一定袋数扦取。 对于装在小型或防潮容器(如铁罐或塑料袋)中的种子,应在种子装入容器前扦取,否则应把规定数量的容器打开或穿孔取得初次样品。 用合适的扦样器,根据扦样要求扦取初次样品。单管扦样器适用于扦取中小粒种子样品,扦样时用扦样器的尖端先拨开包装物的线孔,再把凹槽向下,自袋角处尖端与水平成30 扦样所造成的孔洞,可用扦样器尖端对着孔洞相对方向拔几下,使麻线合并在一起,密封纸袋可用粘布粘贴。 (2)散装扦样法 12 根据种子批散装的数量确定扦样点数,散装扦样时应随机从各部位及深度扦取初次样品。每个部位扦取的数量应大体相等。 使用长柄短筒圆锥形扦样器时,旋紧螺丝;圆锥形扦样器垂直

46、或略微倾斜插入种子堆中,压紧铁轴,使套筒盖盖住套筒,达到一定深度后,拉上铁轴,使套筒盖升起,略微振动,然后抽出扦样器。 10.如何配制混合样品, 如初次样品基本均匀一致,则可将其合并混合成混合样品。 11.怎样取得送验样品, 送验样品是在混合样品的基础上配制而成的。 ,当混合样品的数量与送验样品规定的数量相等时,即可将混合样品作为送验样品。 ,当混合样品数量较多时, 即可从中分出规定数量的送验样品。 送验样品的重量:送验样品的数量因检验项目需要数量不同而异,分为下列三类:? 水分测定,需磨碎的种类为100g, 不需磨碎的为50g。? 品种纯度鉴定,按GB/T 3543.5-1995农作物种子检

47、验规程 真实性与品种纯度鉴定的规定。? 所有其他项目测定。这里所指的所有其他项目测定包括净度分析、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以及采用净度分析后净种子作为试样的发芽试验、生活力测定、重量测定、种子健康测定等,其送验样品数量按表7-3第4纵栏规定。 包衣种子送验样品不得小于表7-8所规定的粒数。如果样品较少,应在检验报告上注明。 在扦样、处理及运输过程中,必须注意避免包衣材料的脱落,并且必须将样品装在适宜容器内寄送。 12.如何处理送验样品, 样品必须包装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样品应装入防湿容器内:一是供水分测定用的送验样品;二是种子批水分较低,并已装入防湿容器内。在其他情况下,与发芽试验有关的送验样品不应装入密闭防湿容器内,可用布袋或纸袋包装。 样品必须由扦样员(检验员)尽快送到种子检验机构,不得延误。经过化学处理的种子,须将处理药剂的名称送交种子检验机构。每个送验样品须有记号(这记号最好能把种子批与样品联系起来),并附有扦样证明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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