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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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一、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写概况为保证编写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了编写委员会,并于2008年3月在邢台召开了由15个单位30多位代表参加的专门会议。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规定的名称,编写内容及编写分工等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调研和专题讨论,对重大技术问题先后召开了4次会议,经过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规定初稿。国家煤监局通过下文和网络等形式将规定初稿发给全国煤炭系统各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又经数次组织专家讨论,最后形成了规定送审稿。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9月21日以国家局第28号令发

2、布,自2009年12月1日施行。二、煤矿防治水规定总体结构o 第一章 总则第1-10条 10条o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11-19条 9条o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20-40条 21条o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41-87条 47条o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第88-101条 14条o 第六章 水体下采煤第102-108条 7条o 第七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第109-114条 6条o 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 第115-129条 15条o 第九章 罚则 第130-140条 11条o 第十章 附则第141-142条 2条o 附录 1-6 6个o 共10章 142条,6个附录三、煤矿

3、防治水规定与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比较o 一是增加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指标。原类型划分有4项指标,即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而防治水规定根据老空水事故多的教训和有关防治水的调研情况,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中增加了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和矿井突水量两项指标。o 二是调整增加防水闸门和水闸墙的规定。根据我国潜水电泵的发展水平,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井底车场周围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时,可用潜水电泵排水系统代替。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

4、入使用。o 三是增加了有关物理勘探规定。物理勘探已成为重要勘探手段,具有效率高的特点,为此,防治水规定有关条款中增加了物理勘探方面的内容,要求采用物探、钻探等综合手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oo 四是增加了水体下采煤、矿井水害应急救援、废弃矿井关闭、露天煤矿防治水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第一章 总 则 o 总则内容有:o 防治水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各种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的关系,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治理措施,防治水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防治水规划,职工培训和教育,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等。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5、、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害。一是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如2005年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死亡121人;2007年山东华源矿业公司发生洪水淹井,死亡172人,还导致与其相邻的名公煤矿死亡9人等。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

6、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及本规定与现行有关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关系。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在防治水方面的责任规定。 第五条:煤矿

7、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队伍以及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防治水规划及实施要求的规定。 第八条:煤矿企业

8、、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有突水征兆时所采取措施的规定。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教育的规定。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

9、作的科技水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使用、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和配备救灾设备的规定。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有关的: 1.划分的原则、依据和具体划分方案。 2.类型划分报告的编写内容。 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修订的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注:o 1.单

10、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o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o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o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依据和具体划分方案的规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矿床水文地质类型,两者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基本相同。但由于矿井仅是矿床的局部开发地段,涉及范围小,受开采影响明显,因此分类的基本出发点也不完全相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目的是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水文地质类型,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

11、,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一)国内外矿床水文地质分类简介由于地区和研究者的观点不同,国内外许多专家和学者曾提出过各种分类方案。1940年,前苏联的.谢戈列夫提出的第一个矿床水文地质分类方案依据的是地质断面特征。他把矿床分为三类:第类,地质断面中主要是坚硬裂隙岩层的矿床;第类,地质断面中主要是松散砂质和黏土质岩层的矿床;第类,地质断面中主要是喀斯特和易溶岩层的矿床。其后又有.C.普罗霍洛夫(1945,1951)等多人,先后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分类。 (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原则 在参考上述各种矿井(床)水文地质分类方案的基础上,本规定提出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分类的原则和要

12、求如下:1分类以矿井防治水工作为目的,考虑与矿井地质勘探工作相结合。2分类要全面考虑矿井充水诸因素的影响,要突出其中主要因素的作用。3分类应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反映近年来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特点以及在防治水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力求简单明了,便于实际应用。(三)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依据 根据我国的矿井水文地质特征和主要影响因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依据如下:1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其中包括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和单位涌水量。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也就是矿井充水的主要含水层。例如,在华北型煤田中开采上组煤层时可能主要是顶板砂岩含水层,而在开采太原组底部煤层时可能是煤层底板奥陶系灰岩含水层和

13、顶板薄层灰岩含水层。单位涌水量q是反映充水含水层富水性的重要指标,q的取值应以井田内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关于单位涌水量q的具体的标准计算方法可参照附录二。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

14、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写要求和编写内容的规定。 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很大,历史上曾多次发生水害事故,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了煤矿安全生产,有针对性地作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本条规定所有煤矿都必须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煤矿企业、矿井根据确定的水文地质类型制定防治水规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类型确定,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

15、在系统整理、综合分析矿床勘探、矿井建设生产各阶段所获得的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至少应当包括本规定的七项内容。 报告具体编写提纲参考如下: (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按普查、详查、勘探、建井和矿井生产或改扩建几个不同阶段分门别类总结已完成的地质、水文地质工作成果,指出各类报告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预查、普查、详查、勘探阶段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成果评述 按时间顺序(由老到新)总结“报告”或重要图纸名称,包括完成年限,完成单位和报告主要内容及结论。 2矿区地震勘探及其他物探工作评述 包括完成单位、勘探时间、勘探范围、测线长度和物理点的密度。概述物探的主要地质和水文地质成果,特别是地震勘探

16、对各种构造的控制情况。3矿井建设、开拓、采掘、延伸、改扩建时期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试验、研究资料或专门报告评述 总结水文地质工作成果(报告)完成时间、单位和主要内容。详细说明矿区存在的主要水文地质问题,对已往的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进行综合评述。(三)地质概况1地层 按井田所在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系统)和井田内发育的地层由老到新的顺序描述,例如震旦系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白垩系侏罗系新近系第四系。某些“系”的地层可再按“统”、“组”细划。描述内容主要包括:厚度、岩性、分布与埋藏条件。煤系、可采煤层及储量描述,包括煤系地层和主要可采煤层。2构造 按照中国大地构造纲要的划分,给出地质构造隶属关系

17、。对褶曲构造逐一进行描述,内容包括背斜、向斜、单斜、地堑和地垒等。对背、向斜应给出轴向、产状等。对区内的断裂构造进行详细描述,其中包括断层的数量、编号、展布方向、倾向、倾角、性质、落差和延伸长度等。附断层发育一览表和构造纲要图等。3岩浆岩 叙述井田内岩浆岩的时代、岩性、产状和分布规律及其与煤层和主要含水层的关系。(四)区域水文地质 主要描述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系统名称、范围、边界;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强径流带展布规律及岩溶泉群流量等。特别应指出矿区所处地下水系统的具体位置。附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系统示意图。(五)矿井水文地质1井田边界及其水力性质 描述矿井四周边界的构

18、成,一般是断层、隐伏露头、火成岩体和人为边界等。分析边界可能造成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和矿区以外含水层的水力联系。 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在安检总煤调2009233号文中明确指出“各煤矿企业应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三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修定时间的规定。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贯穿建井、生产、乃至闭坑的整个过程。这是因为对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过去认为

19、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后来采矿实践证明水文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出现了淹工作面、淹采区甚至淹井的重大水害事故。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认为很难解决的某个矿井防治水问题,也许未来不再是什么难题。概括来说,这就是为什么要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修定的原因。 本条规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要求矿井必须根据过去3年矿井掘进、开采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水文地质问题,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先前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确定,可能与原来类型基本一致,也可能比原来简单或复杂,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更加符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矿井首次发生突水量达300 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

20、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时,应全面分析突水原因,在事故后1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规定1年内是指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这项工作进行的越快越好,但最慢必须在1年内完成。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包括: 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废弃矿井的闭坑报告等图件 五种基本图件等台帐 十五种台帐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应当具有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的规定。 地质报告一般可分为普查、详查和精查地质报告。建井设计

21、主要依据精查地质报告。建井设计是矿井建设的依据,建井过程中所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是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重要资料,因此,本规定要求矿井必须具有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并且要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还应根据受水害威胁的情况编制一些专题分析报告,供制定防治水措施时参考。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

22、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防治水必备五种图件和图件数字化的规定。 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治水工作,防止误揭地质构造、误穿老空区导致事故发生,本规定要求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和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有关图件的内容和要求参考本规定附录一。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还应根据受水害威胁的情况,编制专门图件,如带压开采评价图、注浆堵水平面及剖面图和水化学分析图等。 在图15-5中:区:奥灰承压水面以上的地区区:奥灰承压水面以下,但突水系数Ts0.06MPa/m

23、区:突水系数Ts介于0.060.1 MPa/m的地区区:突水系数Ts0.1 MPa/m的地区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24、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应当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本规定十五种基础台账,为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基础资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还应根据防治水的需要,建立专门的基础台账。为了便于及时利用和更新,台账应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收集,进行全面整理、分析相关资料,为防治水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建立的防治水台账要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新建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

25、位。 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 (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二)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五)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释义本条是关于新建矿井在移交生产时应提交水文地质资料的规定。 建井期间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比勘探阶段更直接和精细,一些水文地质问题暴露更充分和具体,因此,对基建矿井也要高度重视水文地质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熟悉地质报告、建井设计,收集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指导矿井建设,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建井期间应收集

26、的主要资料: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建井结束后,根据收集的资料,提交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建井完成后,必须将建井期间收集的资料和建井水文地质报告移交生产单位使用,在移交时要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二)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

27、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释义本条是关于废弃矿井应当提交闭坑报告的规定。 大量关闭的废弃矿井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废弃积水矿井,构成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威胁,曾发生过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本规定要求所有矿井在关闭前必须编写闭坑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目前已关闭的矿井未进行编制闭坑报告的,地方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收集关闭矿井资料,补充编制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28、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定。 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提高防治水工作效率,提高防治水工作决策水平,所以,本规定要求矿井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其主要内容有: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等。 矿井可分步实施,例如先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数据库、计算机绘图等;下一步再建立水文地质数据自动化采集、计算评价、预测预报等。 矿井防治水空间信息系统 建立矿井防治水空间信息系统的目的就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GIS技术,对井

29、田内的各类勘探成果和监测试验资料进行有效的储存、管理、查询、处理、分析和显示。以揭示地下水的赋存、运移规律,阐明地下水对煤矿开采的影响,为矿井防治水技术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补充地质调查的条件、范围、主要内容、3S方法的应用等。 第二十条: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释义本条是关于矿区或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当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

30、、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释义本条是关于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工作范围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用传统方法外,还可采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释义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补充调查方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资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释义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内容的规定。 第二节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共两条 观测内容:气象观测,地表水、地下水动态观测频

31、率和仪器 第二十四条:矿区、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进行气象观测。距离气象台(站)大于30 km的矿区(井),设立气象观测站。站址的选择和气象观测项目,符合气象台(站)的要求。距气象台(站)小于30 km的矿区(井),可以不设立气象观测站,仅建立雨量观测站。释义本条是关于矿区(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主要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至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至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年

32、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释义本条是关于地面水文地质观测频率和观测仪器的规定。 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共三条 井下观测内容:出水点等的观测 矿井涌水量和水质监测 含水层疏水降压观测 第二十六条: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矿井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和水质

33、的监测工作。 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至3次。对于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涌水量和水质监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井下含水层疏水降压观测的规定。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34、第四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共两条 补堪条件; 补堪精度、范围、方法和审批 第二十九条: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二)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释义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的规定。 第三十条: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当满足相应的工作程度,并达到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应当对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行整体分析研究;在矿井井田以外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在矿井井田以内区域

35、,应当以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释义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精度、范围、方法和审批的规定。 第五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共四条水文地质钻探、抽水试验、注水试验、地面物探第三十一条:矿井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要求等。释义本条是矿区(井)水文地质钻探的规定。 o 第三十二条: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质量,应当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o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

36、应当根据设备能力达到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不少于3次,降距合理分布。当受开采影响导致钻孔水位较深时,可以仅做1次最大降深抽水试验。在降深过程的观测中,应当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并适当延长时间。释义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抽水试验的规定。 地下水流方程考虑自然界中最常见的非均质各向同性二维承压含水层中的稳定和非稳定流动.对于稳定流动,控制方程和边界条件为 地下水流方程的有限元解法 方程(3-1)和(3-2)可以用各种数值法来求解。其中矩形网格有限差分法对拟合不规则边界和不规则参数分区效果不好,且解的精度不高,而边界元法对处理分块较多的非均质含水层有一定困难。因此,我们在这里采用Calerkin有

37、限单元法求解上述方程。如果将渗流区域剖分成若干个三角形单元,则得方程(3-1)和(3-2)有如下离散形式: o第三十三条:对于因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者因含水层水位很深致使无法进行抽水试验的,可以进行注水试验。 注水试验应当编制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包括试验层段的起、止深度;孔径及套管下入层位、深度及止水方法;采用的注水设备、注水试验方法,以及注水试验质量要求等内容。注水试验施工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释义本条是关于注水试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等,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进行物探作业前,应当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

38、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进行物探作业时,可以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综合探测。 物探工作结束后,应当提交相应的综合成果图件。物探成果应当与其他勘探成果相结合,经相互验证后,可以作为矿井采掘设计的依据。释义本条是关于地面水文地质物探的规定。 o 第六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共六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条件、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内容:井下水文地质物探钻探监测测试、放水试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o 第三十五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二)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三)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

39、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释义本条是关于井下水文地质勘探的规定。 o 第三十六条:(一)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验或者连通(示踪)试验的;(二)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者岩溶含水层,需进行疏水开采试验的;(三)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者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没有施工条件的;(四)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过大,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的。释义本条是关于应在井下开展水文地质勘探的规定。 o 第三十七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钻孔施工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施工并加固钻机硐室,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40、释义本条是关于井下水文地质勘探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的规定。 o 第三十八条:放水试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编制放水试验设计,确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放水量视矿井现有最大排水能力而确定,原则上放水试验能影响到的观测孔应当有明显的水位降深。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二)做好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固定人员,检验校正观测仪器和工具,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排水线路。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放水试验的规定。 用定降深井流试验识别含水层参数在某些自流盆地中,在某些矿井下,由于井孔所处的位置较低,下部承压含水层中的地下水往往具有“自喷”的特点。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先把井口关闭一定时间,使承压水位恢

41、复至“静止水位”,然后突然将井口打开,则在一定的时间内,井流即具有降深保持不变、流量随时间自然减少的性质。1 数学模型及其解析解 图2-6表示打入承压含水层中的一个自喷井。假设:1、含水层为均质、等厚、各向同性、无越流存在的平面上无限大的承压含水层;2、“自喷”井为完整井,地下水的流动服从达西定律;3、地下水的释出与水头降低同时发生;4、试验前承压水面为水平;5、试验过程中,井水位的降深保持不变。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用极坐标表示,地下水非稳定流动的偏微分方程及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为 (2-33)用一个数学上变强度的汇点代替“自喷”井,这个问题的解为 (2-34)式中: (2-35)Q“自喷”井涌

42、水量; sw“自喷”井中降深;rw“自喷”井半径; t“自喷”井开始涌水后的时间;T导水系数; S贮水系数;J0(x) 第一类零阶贝塞尔函数; Y0(x)第二类零阶贝塞尔函数令 (2-36) 则(2-34)式可写成 (2-37) 公式(2-36)不易直接积分,但可用一个积分和式代替并通过数值求积法求得。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和G()值见图2-7。2 含水层参数计算方法 根据定降深井流试验所获得的资料,一般采用配线法或直线法计算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导水系数T,贮水系数S0o 第三十九条:对于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采用常规水文地质勘探方法难以进行开采评价时,可以根据条件采用穿层石门或者专门凿井进行疏水降压开

43、采试验。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有专门的施工设计,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释义本条是关于疏水降压开采试验的规定。 o 第四十条:矿井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用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物探方法,并结合钻探方法对资料进行验证。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物探的规定。 附录一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 释义附录一是关于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和要求。 附录二 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 释义附录二是关于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划分的规定。 单位涌水量计算方法 1.根据抽(放)水试验资料,得到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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