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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2013 车间奖惩管理制度车间奖惩管理制度车间奖惩管理制度目的:为了规范车间的生产秩序及对员工在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考评,制定本条例。范围:生产车间责任:生产部长、车间主任、班长、QA 主任、QA 检查员、操作工及其它进入车间的人员。内容:1、总 则1.1 实行罚款记分制。每人每年“工作行为质量”的基准分为 100 分。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某项条例时,则根据本条例规定罚款并扣除一定的分数。13 本考核办法执行人:生产部长、车间主任、技术员、质量部长、QA 主任、QA 检查员。2、通 则2.1 有下列情形者罚款 10.00 元并扣 2 分。2.1.1 更鞋时未将工作鞋和自己的鞋子放在自已的柜子里
2、者。2.1.2 生产区的大门开门后不随手关门者。2.1.3 未按规定穿戴洁净服者(包括穿戴不全及头发挂露、口罩、手套)。2.1.4 进入洁净区手不消毒者。2.1.5 进出一般生产区不穿工作服、鞋或穿戴不规范(扣子未扣,帽子未戴等);外部人员进入车间由生产部及质量部负责;如出现上述情况,扣罚相关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2.1.6 去卫生间不更鞋、不脱工作服者。2.1.7 洁净区内操作工自带水杯放在操作间,并裸露在操作室者。2.1.8 生产结束批生产记录就要上交给车间技术员。2.1.9 车间出现异常情况要马上通知车间主任,如有隐瞒情况要接受处罚。2.2 有下列情况每人罚款 20.00 元并扣 3 分。
3、2.2.1 容器桶内未附或外贴物料标签或填写错误者(品名、批号、规格)。2.2.2 清场或清洁检查,QA 检查员认定为不合格,未及时进行再清洁,并擅自离场者。(责任为参与清场人员,班长)。具体参照产量工资表规定。2.2.3 不服从车间主任及车间管理人员(含班长)调派者;如擅自在原岗位继续操作者,则在原岗位所产生的计件工资作废并通报批评一次,同时作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指污辱、谩骂等),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2.2.4 在制剂车间生产区内嘻戏打闹、吃食物、吸烟、打牌、上班时间睡觉者。2.2.5 各工序清场时必须提前做好防护措施,用水直接对电源开关、插头插座进行冲淋者;情况严重者,交公司按厂纪厂规来
4、处理。2.7.8 药材重量或品种投料错误者;情节严重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处理。3 工序考核条例3.1 班长考核条例3.1.1 班长应时刻对本辖区进行巡检,抽查本工序生产产品质量,掌握本辖区内生产情况,并及时更换或监督操作工,更换各操作间的状态标志牌(真实),否则每次扣 5 元并扣 2 分。3.1.2 洁净区中间站管理员应管理好中间站、物料暂存室,外包班长应管理好包材存放室、打印标签,做好定置管理。如室内物料放置散乱无标识,每次罚款 5.00 元并扣 2 分;3.1.3 外包班长对接收的物料(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盒、大箱)要进行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数量的校对,如未核对准确每次罚 20 元,并
5、扣 2 分。造成严重错误时,按实际损失金额的 10%-50%进行相应处罚。更换批次要及时清场,如发现混批处罚 50 元,并扣 5 分.3.1.4 内包班长在接收物料时应对物料的准确性复核(原辅料外包标识、数量、合格标识),及时对脱包后原辅料做好标识,原料涉及不同批次的应注上批次,否则一次罚款 5.00 元,并扣 2 分;如出现质量事故,则按 3.1.8 条款处罚。3.1.5 打印室员工对打印的物料应进行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与下发指令校对,否则每次罚款 20 元,并扣 3 分;如出现包材打印错误,按包材损失金额 10%-50%进行处罚。3.1.6 班长有责任及时纠正本辖区内各种违规行为,出现质
6、量或其他异常问题知情不报者,每次罚款 30.00 元并扣 3 分。3.1.7 班长每天下班时检查本辖区水、电、气(汽)、门窗等情况,;违者每天(次)罚款 10 元,并扣 2 分。3.1.8 辖区内发生较大错误时,车间将追究其班长的失职责任,并研究后再进行处理。3.2 外包工序考核条例3.2.1 下列情况中每次罚款 5.00 元并扣 2 分。3.2.1.1 使用破损、脏污的包装材料。3.2.1.2;外包操作工将茶杯放在操作台上。3.2.1.3 外包操作工大箱序列码左右贴错。3.2.1.4 操作工将随身包物带入操作间。3.2.1.5 每天包装结束后未进行清场(拖地、抹桌子、凳子摆放等)。3.2.1
7、.6 下班时对自己领用的包装材料没有进行整理(注:下班后桌面不允许留任何东西)。注:橡皮筋和废纸不准放进塑料筐里,否则按清场外包清场不合格进行处理3.2.1.7 未对所领用的包材、物料进行批号及有效期的校对。3.2.1.8 在本批包装结束后未及时将可再利用物(如破板、缺粒等)上交至班长,特别是白大褂口袋中的不合格品。3.2.1.9 将不合格的铝塑板或颗包袋(如破损、脏、缺粒、空袋),或将不合格瓶(空瓶、破损瓶、脏污瓶等)、复膜袋(封口不合格,破损、脏污复膜袋等)进行包装;确认需要成品返工者,由包装工自行返工;3.2.2 有下列情况者罚款 10.00 元并扣 3 分。3.2.2.1 应装入而没有
8、装入说明书者。3.2.2.2 瓶子上没贴标签者。3.2.2.3 所用包装材料上没有批号者。3.2.2.4 外包操作工合格证用错或错放、漏放者。3.2.2.5,大箱或小盒的监管码贴错者。3.2.2.6 外包生产结束后(包括换批)未进行清场整理者;未经QA(班长、主任)批准就擅自进行下一批次包装者。3.2.2.7 发现包装出现问题并要整件返工者(由操作工自己完成)。3.2.3 有下列情况者罚款 20.00 元并扣 3 分。3.2.3.1 换批或换品种后,操作台上混有非本批产品的物料(严重行为应另行处理)者。3.2.3.2 包装袋数缺少或增加者。3.2.3.3 所用包装材料不正确者(不合格品自己返工
9、)。3.2.3.4 外包装物料混批者(不合格品自己返工)。3.2.4 外包员工将不合格品包装后流入市场,造成用户投诉者,车间另行处理。3.2.5 灯检后口服液中间品被外包人员(或 QA 检查员)发现严重不合格(明显异物、装量严重不合格、瓶盖漏药液等),每瓶罚 10元,扣 4 分;若发现为玻璃碎片、碎瓶者,每瓶罚 20 元,扣 5 分,外包人员进行全额奖励,并加分。3.2.6 将不合格的口服液中间品包装出去,若造成质量事故(被投诉),通报批评再作处理。3.3 内包装工序考核条例(包括颗粒包装、铝塑、灌装)3.3.1 包装前应仔细核对所领用的半成品无误及包装物(品名、规格、颜色等),否则发生差错每
10、人罚款 20.00 元并扣 3 分。3.3.2 铝塑、颗粒包装时应仔细核对批号。如发现批号打印错误或者漏码、缺码,则每人罚款 50.00 元,并扣 3 分(若纯属个人原因造成的,则相应负责赔偿所损失的物料款);批号不明显则每人罚款 10.00 元,并扣 2 分;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上报,由工程部维修;并且不合格的铝塑板、药袋由自己返工。3.3.3 铝塑板如有缺粒流出外包,每板罚款 10.00 元,如有刺口、黑片、破损片、半套严重的,每板扣罚 0.5 元。铝塑板如有空胶囊流出外包,每板罚款 10 元,铝塑过程中发现空胶囊每粒奖 5 元。3.3.4 颗粒包装抽检时被发现重量差异不合格,自行返工,处
11、罚负责机器操作工 20 元;3.3.5 灌装时,装量不合格,QA 抽检每发现一次扣 10 元;3.3.6 操作不当造成铝塑、灌装工序不合格或铝箔、硬片、口服液瓶实际损耗大于定额目标,每批罚 50 元,扣 10 分(确认为主观原因造成)。3.4 制粒工序考核条例3.4.1 配料、粉碎、过筛(如未按规定筛网目数过筛或者不过筛)、制粒、总混工序未按规定操作,每次罚 30 元,扣 2 分。3.4.2 颗粒包装操作工发现颗粒中有头发、钢丝、线等异物,则制粒工序每次罚款 20.00 元并扣 2 分,对发现者给予全额奖励,并加2 分。3.4.3 所使用的原辅料未按要求脱外包、清洁,罚 5 元,扣 2分。3.
12、4.4 下班后原辅料袋口未扎者,每个操作者罚款 5 元,扣 2分。3.5 填充工序考核条例3.5.1 填充后的胶囊应及时挑选,如有空胶囊流入下道工序,则每人罚款 10.00 元/粒,并扣 2 分。并自行返工。3.5.2 操作不当造成填充收率不合格或空心胶囊实际损耗大于额定目标,每批罚 50 元,扣 5 分(确认为主观原因造成)。3.5.5 粉桶加料后塑料袋口和填充好的胶囊袋口没有用手将袋口绕好,操作者扣 1 分/次。3.6 制剂车间洗衣工考核条例有违反下列情况者罚款 5.00 元并扣 2 分。3.6.1 应在每周六整理出白鞋给操作工更换并将换下来的白鞋及时清洗3.6.2 每天应按各班长的要求准
13、备好洁净服,保证机修工作服 1套,QA1 套,其他人员工作服男女更衣室各 1 套;3.6.3 每周清洗一次,如发现衣服拉链坏掉、松紧带宽松应立即修补,如清洗后发现脏污工作服,则每次罚款 5 元。3.7 制剂车间清洁工考核条例违反下列情况者罚款 5.00 元并扣 5 分。3.7.1 每天必须对整个走廊、过道进行打扫;3.7.2 每月对生产区的窗户进行擦拭干净;3.7.3 及时对生产区的垃圾和污水进行清理;3.7.4 每天打扫男女厕所。3.7.5 每天对洁净区脱外包进行清理。3.7.6 负责车间大门人员进出。4.有以下情况者,按立功程度大小给予奖励 10200 元或加分(2-10 分)。4.1 在生产投料时发现严重不合格原辅料。4.1 对生产工艺提出很好的改进方案,(经车间或公司采纳的),提高生产效率但不允许擅自生产时改动工艺参数。4.1 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质量问题;或者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4.1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文体、竞赛活动(党、团员活动)。4.1 见义勇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4.1 对违反本条例的人员(含非车间人员)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4.1.7 其它被大家所公认的良好行为。注明:被罚人应在罚款单交到本人手中三日内将罚款上交至车间,每延期一日,加罚 2.00 元并扣 5 分;如拒交,罚款和延期罚款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另外,非车间人员罚款由该部门经理上交至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