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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视施行细那么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本厂特种设备监视范围内各种部件的平安运转和人身平安,按照特种设备平安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治理方法,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那么。 第二条 职责范围 本施行细那么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视工作的职责、内容与详细方法。起重机械、电梯治理、厂内机动车辆治理的归口治理部门是消费技术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厂 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监视、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本细那么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视治理工作。 第三条 援用文件 特种设备平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平安
2、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起重机械平安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起重机械平安规程 GB6067.1-2010 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梯监视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 南京市起重机械平安治理暂行规定南京市 厂内机动车辆平安治理规定 国质检锅(2002) 16号 厂内机动车辆平安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 第二章特种设备监视的任务 第四条 对违犯本规章制度而违章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停顿使用,并收回特种设备使用证;对违章使用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平安消费奖惩条例进展处分;对过期未检测特种设备停顿使用,建立建全特种设备各种
3、材料台帐和记录;本施行细那么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章特种设备技术监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大唐南京电厂设有技术监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技术监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监视设专职工程师,在厂总工程师统一领导下,开展技术监视工作。 第六条 平安监视部门是起重设备平安治理工作的归口治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平安监视、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负责审查外委(外包)单位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质量量合格证、监视检验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年检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历证书等文件;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七条 设备治理部门是起重设备技术治理的归口治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
4、设备的技术治理、维护治理和建立健全起重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等工作。 第八条 平安监视部门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起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起重设备采购、使用、检验、维护及报废的全过程监视。 (二)建立起重设备清册。监视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档案、台帐等材料。 (三)及时联络地点监视检验检测部门对起重机械进展定期检验,负责索取检验报告,将检验合格证明或整改通知单发放到相关部门,并监视征询题的整改落实和复审工作。 (四)配合设备治理部门搞好起重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定期对设备治理部门落实本规定情况进展检查,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掌握起重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关于不认真执行起重设备定期检
5、查、维护制度等情况,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展考核。 (五)参与起重设备检修治理,对被委托的起重机械检修部门进展资质审查,对检修过程进展监视,参与起重机械大修后的验收工作。 (六)建立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定期组织起重作业人员进展培训考试,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建立作业人员持证清册,做好复检复审工作。 第九条 设备治理部门职责包括: (一)负责全厂起重设备技术治理工作。经常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掌握起重机械缺陷及处理情况。负责对起重设备缺陷进展统计分析,对无法消除的缺陷,及时评估,对危急平安消费的缺陷和隐患,以书面方式送交厂部和平安监视部,由所属公司决定检修事宜。 (二)制
6、订起重机械检修(大修)打算。按照消费实际情况委托有检修资质的单位进展检修,在检修单位施工前,应配合平安监视部门对其资质进展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检修合同。 (三)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大修和技改后的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责。编制验收方案,明确试验方法,通知平安监视部门和检修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编写验收报告,配合平安监视部申请外检。对大修和技改的原始材料整理后按规定存档。 (四)负责起重设备台帐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建立起重设备清册,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试验情况记录,并做好材料上报和存档工作,保证起重设备档案、记录完好真实准确。 第十条 治理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技术监视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一)
7、组织制定本厂的特种设备监视施行细那么,负责编写特种设备技术监视工作打算和工作总结; (二)负责联络特种设备年度检测工作工程; (三)对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视工作情况及检验中发生的征询题,适时呈报上级单位; (四)负责组织落实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视年检工作,对经检查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五)对特种设备主要受力构件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六)建立建全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视台帐; (七)负责开展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视网活动,宣传贯彻特种设备技术监视规程和条例,普及特种设备
8、技术监视常识; (八)协助本厂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人员和培训、考证、年审工作。 其他治理人员职责: (一)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起重设备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做好起重设备的监视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结果负责。 (二)经常检查起重设备的使用情况,关于起重设备存在的征询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征询题严峻到达停顿使用条件的,有权要求停顿使用,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所属公司起重设备治理人员汇报。 (三)参与本部门起重机械大修后的试验和验收工作。 第四章 起重机械使用与治理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司索工、指挥工必须进展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南京市质量技术
9、监视局考核合格,领取特别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三条 在用起重机械,应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平安治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司机守那么; (二)起重机械平安操作规程; (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四)起重机械平安技术档案治理制度; (五)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平安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应建立起重机械平安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二)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材料; (三)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四)平安技术监视检验报告; (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六)设备的征询题及评价。 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维护保
10、养 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展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展,并按额定速度进展起升、运转、回转、变辐等机械平安功能检查。 第十六条 每月至少检查以下工程: (一)平安装置、制动器、离合器有无异常情况; (二)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三)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四)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操纵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五)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停用一月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第十七条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以下工程: 各类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
11、、操纵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平安钩或其突防断绳装置的平安功能; 轨道的平安情况。 第四章电梯治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与治理 (一)电梯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酒后驾驶电梯。 (二)已获得平安操作证的电梯驾驶员,每隔二年需经南京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复审一次,必须持证上岗。 (三)电梯驾驶员每天使用电梯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情况,任何一层厅门、轿厢门未关好,电梯均不会启动,严禁将门接点短路。 (四)电梯轿厢内应挂有标示牌,标示牌上应写明电梯总载重量 、一次载客人数,严禁超载运转;物资应均匀放入在轿厢底板平台上,保持电梯承重平衡。 (五)电梯内的
12、各种平安保护装置,如觉察磨损失效阻碍平安时必须及时处理;未消除的电梯应停顿使用,严禁擅自解除平安保护设备。 (六)电梯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因故离开时,应将厅门锁好,并挂上去向告示。 (七)电梯内装载氧气、乙炔瓶时,必须将气瓶隔绝门关严,不得漏气;装载危险品时需经厂有关部门及消费技术部同意或批准。并应按部颁规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装载。 (八)乘用电梯携带物品,严禁超长、超宽、超载,对不服从劝阻者,驾驶员有权回绝驾驶,并报告有关部门作违章处理。 (九)轿厢行驶中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顿后再换向启动行驶。 (十)禁止无驾驶证人员乱揿电梯按钮,拨动电梯操纵开关,一经觉察驾
13、驶员应立即制止,不听劝阻者报厂有关部门作违章处理。 (十一)禁止撬开厅门、轿厢门擅自驾驶电梯,违者作严峻违章处理。 (十二)乘客在任何情况下身体不得依托在厅门、轿厢门上,严禁在厅门、轿厢门处停留。更不同意在轿厢门、厅门开启情况下,揿应急按钮开动电梯。 (十三)电梯在运转过程中,因缺点停在中间时,严禁爬出轿厢,应立即联络,由其负责维修人员前来处理。 (十四)电梯通道及机房门口严禁堆积杂物,道路应保持整洁畅通。 (十五)电梯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必须尽快在平安楼层停车,把乘客引导到平安地点,并立即切断电源进展灭火,必要时报火警。 第十九条 电梯维护和检修 (一)电梯每使用一年应定期进展技术检验一次,电
14、梯平安技术检验工作由消费技术部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视局联络安排。检测合格后发给定期检测报告“和定期检验合格证“,否那么平安使用证失效。电梯大修周期为二年。 (二)电梯的机房内要保持整洁,设备要定期保养、清擦。机房要保持通风,并采取防雨措施。 (三)检修电梯时使用的行灯,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电气器具外壳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四)检修电梯时,假设须在轿厢上部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滑轮钢丝绳损伤。 (五)在电梯井架、厅门焊接时,必须作好就近接地,防止电流经以钢丝绳,使钢丝强度受损。 (六)电梯的维护工作必须持有电梯维修平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可进展。并将维修情况记入设备台帐。 第五章
15、厂内机动车辆平安治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十条 厂内机动车辆平安治理 各部门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治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运转。 各部门应建立建全厂内机动车辆平安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平安技术治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车辆出厂的技术材料和产品合格证; (二)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三)平安技术检验报告; (四)车辆事故记录。 第二十二条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部门会同消费技术部到所在地区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南京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对车辆进展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厂内
16、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与消费技术部联络,办理手续。 第二十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 第二十五条 厂内机动车辆平安技术检验 (一)厂内机动车辆每年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视局检测一次。各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展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二)南京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在企业自检的根底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展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视局提出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三)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及时与消费技术部联络,办理检测手续,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 厂区道路治理 (一)厂区道路经常保持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两旁堆放物件
17、。 (二)占路或破路须办理手续,经批准后进展。但主要干道必须保证消防车辆可以通过,破路后应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做好路面恢复工作。 (三)占路或破路处应悬挂明显警告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四)厂区道路禁止履带式车辆通行。特别情况应采取保护路面措施,向厂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通行,违者要追查责任,给予处分。 (五)由于车辆行驶或工作不慎,将道路两旁树木、照明灯杆、警示牌等损坏者,应主动报告有关部门酌情处理, 肇事后不予报告,查出后从重处分。 第二十七条 厂区交通治理规定 (一)厂内机动车辆须持有市劳动局发放的车辆牌照方得行驶。 (二)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嗽叭、括水器、
18、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须保持齐全、有效。 (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严峻近视、耳聋、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精神病等阻碍从事机动车辆驾驶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超过退休年龄不得从事驾驶工作。(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须经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发给驾驶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驾驶。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须遵守以下禁令: (五)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超速开车;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违章超车;严禁车辆带病运转; 严禁在下坡或交通繁忙地段空档滑行。 (六)重型机动车辆行驶(包括各种履带式车辆、大型
19、吊车及超长、超宽、超高车辆),必须采取平安措施,事先到保卫部门办理通行手续。 (七)各级领导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禁止非公事私自开车。 (八)厂区限速为5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礼让三先,转角处慎重驾驶,鸣号缓行,车辆停放要不阻碍厂区各主要交通道路,厂内禁止超车。 第二十八条 叉车、电瓶车司机平安规定 (一)驾驶人员必须通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发给合格证件,方能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二)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器、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三)车辆起步时要查看四周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房车间、库房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四)叉车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三分之二。运转时铲件离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0.5米。 (五)车辆在运转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 (六)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叉车的铲脚应放落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