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33****7 文档编号:27898887 上传时间:2022-07-2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4.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唐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大唐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唐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唐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大唐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 大唐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厂特种设备监督范围内各种部件的平安运行和人身平安,依据特种设备平安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方法,结合我厂实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本厂特种设备监督范围内各种部件的平安运行和人身平安,依据特种设备平安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方法,结合我厂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 职责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工作的职责、内容与详细方法。起重机械、电梯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管

2、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厂 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引用文件特种设备平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起重机械平安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平安规程 GB6067.1-2022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221号南京市起重机械平安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定 国质检锅(2022) 16号厂内机动车辆平安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其次章 特种设备监督的任务

3、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而违章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停止使用,并收回特种设备使用证;对违章使用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看法,并依据平安生产奖惩条例进行惩罚;对过期未检测特种设备停止使用,建立建全特种设备各种资料台帐和记录;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三章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大唐南京电厂设有“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监督设专职工程师,在厂总工程师统一领导下,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第六条 平安监督部门是起重设备平安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平安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负责审查外委(外包)单位起重设备制造

4、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年检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文件;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起重设备技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技术管理、维护管理和建立健全起重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等工作。第八条 平安监督部门职责包括:(一) 仔细贯彻落实起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起重设备选购、使用、检验、维护及报废的全过程监督。(二) 建立起重设备清册。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档案、台帐等资料。(三) 准时联系地方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负责索取检验报告,将检验合格证明或整改通知单发放到相关部门

5、,并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复审工作。(四) 协作设备管理部门搞好起重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定期对设备管理部门落实本规定状况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把握起重设备缺陷及处理状况,对于不仔细执行起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等状况,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五) 参加起重设备检修管理,对被托付的起重机械检修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对检修过程进行监督,参加起重机械大修后的验收工作。(六) 建立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定期组织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建立作业人员持证清册,做好复检复审工作。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一) 负责全厂起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常

6、常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把握起重机械缺陷及处理状况。负责对起重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对无法消退的缺陷,准时评估,对危险平安生产的缺陷和隐患,以书面形式送交厂部和平安监督部,由所属公司打算检修事宜。(二) 制订起重机械检修(大修)方案。依据生产实际状况托付有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在检修单位施工前,应协作平安监督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检修合同。(三) 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大修和技改后的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责。编制验收方案,明确试验方法,通知平安监督部门和检修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准时编写验收报告,协作平安监督部申请外检。对大修和技改的原始资料整理后按规定存档。(四) 负责起重设备

7、台帐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建立起重设备清册,准时填写设备检修、试验状况记录,并做好资料上报和存档工作,保证起重设备档案、记录完整真实精确。第十条 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职责:(一) 组织制定本厂的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负责编写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二) 负责联系特种设备年度检测工作项目;(三) 对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状况及检验中发生的问题,适时呈报上级单位;(四) 负责组织落实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年检工作,对经检查特种设备有特别状况时,必需准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五) 对特种设备主要受力构件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准时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丢失整体稳定性时

8、,应报废;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六) 建立建全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台帐;(七) 负责开展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网活动,宣扬贯彻特种设备技术监督规程和条例,普及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常识;(八) 帮助本厂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人员和培训、考证、年审工作。其他管理人员职责:(一) 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起重设备规章制度要求,仔细做好起重设备的监督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结果负责。(二) 常常检查起重设备的使用状况,对于起重设备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看法,问题严峻达到停止使用条件的,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准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所属公司起重设备管理人员汇报。(三) 参加本部门起重机械

9、大修后的试验和验收工作。第四章 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必需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司索工、指挥工必需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领取特别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三条 在用起重机械,应依据实际状况,建立必要的平安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 司机守则;(二) 起重机械平安操作规程;(三)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四) 起重机械平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五) 起重机械作业和修理人员平安培训、考核制度。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应建立起重机械平安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一)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二) 安

10、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三)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四) 平安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五)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六)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使用部门应常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辐等机械平安性能检查。第十六条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一) 平安装置、制动器、离合器有无特别状况;(二)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三)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四)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掌握器等有

11、无特别状况;(五) 液压爱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停用一月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第十七条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各类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掌握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平安钩或其突防断绳装置的平安性能;轨道的平安状况。第四章 电梯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与管理(一) 电梯驾驶员必需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酒后驾驶电梯。(二) 已取得平安操作证的电梯驾驶员,每隔二年需经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复审一次,必需持证上岗。(三) 电梯驾驶员每天使用电梯前,必需仔细检查设备状况,任何一层厅门、轿厢门未关好,电梯均不会启动,严禁将门接点短

12、路。(四) 电梯轿厢内应挂有标示牌,标示牌上应写明电梯总载重量 、一次载客人数,严禁超载运行;货物应匀称放入在轿厢底板平台上,保持电梯承重平衡。(五) 电梯内的各种平安爱护装置,如发觉磨损失效影响平安时必需准时处理;未消退的电梯应停止使用,严禁擅自解除平安爱护设备。(六) 电梯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因故离开时,应将厅门锁好,并挂上去向告示。(七) 电梯内装载氧气、乙炔瓶时,必需将气瓶隔绝门关严,不得漏气;装载危急品时需经厂有关部门及生产技术部同意或批准。并应按部颁规程要求实行有效措施后方可装载。(八) 乘用电梯携带物品,严禁超长、超宽、超载,对不听从劝阻者,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并

13、报告有关部门作违章处理。(九) 轿厢行驶中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止后再换向启动行驶。(十) 禁止无驾驶证人员乱揿电梯按钮,拨动电梯掌握开关,一经发觉驾驶员应马上制止,不听劝阻者报厂有关部门作违章处理。(十一) 禁止撬开厅门、轿厢门擅自驾驶电梯,违者作严峻违章处理。(十二) 乘客在任何状况下身体不得依靠在厅门、轿厢门上,严禁在厅门、轿厢门处停留。更不允许在轿厢门、厅门开启状况下,揿应急按钮开动电梯。(十三) 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因故障停在中间时,严禁爬出轿厢,应马上电话联系,由其负责修理人员前来处理。(十四) 电梯通道及机房门口严禁积累杂物,道路应保持干净畅通。(十五) 电梯发生火灾时,

14、驾驶员必需尽快在平安楼层停车,把乘客引导到平安地方,并马上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必要时报火警。第十九条 电梯维护和检修(一) 电梯每使用一年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一次,电梯平安技术检验工作由生产技术部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支配。检测合格后发给“定期检测报告”和“定期检验合格证”,否则平安使用证失效。电梯大修周期为二年。(二) 电梯的机房内要保持干净,设备要定期保养、清擦。机房要保持通风,并实行防雨措施。(三) 检修电梯时使用的行灯,电压必需在36伏以下,电气用具外壳必需有爱护性接地或接零。(四) 检修电梯时,若须在轿厢上部动火作业,应实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滑轮钢丝绳损伤。(五) 在电梯井架、厅门焊接

15、时,必需作好就近接地,防止电流经以钢丝绳,使钢丝强度受损。(六) 电梯的维护工作必需持有“电梯修理平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可进行。并将修理状况记入设备台帐。第五章 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内容与方法其次十条 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运行。各部门应建立建全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并仔细执行。其次十一条 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平安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一) 车辆出厂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二)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三) 平安技术检验报告;(四) 车辆事故记录。其次十二条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

16、由用车部门会同生产技术部到所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车辆进行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其次十三条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状况时应准时与生产技术部联系,办理手续。其次十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其次十五条 厂内机动车辆平安技术检验(一) 厂内机动车辆每年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一次。各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二)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三)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

17、、改装后必需准时与生产技术部联系,办理检测手续,合格后方准使用。其次十六条 厂区道路管理(一) 厂区道路常常保持干净、畅通。禁止在道路两旁堆放物件。(二) 占路或破路须办理手续,经批准后进行。但主要干道必需保证消防车辆可以通过,破路后应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做好路面恢复工作。(三) 占路或破路处应悬挂明显警告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四) 厂区道路禁止履带式车辆通行。特别状况应实行爱护路面措施,向厂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通行,违者要追究责任,赐予惩罚。(五) 由于车辆行驶或工作不慎,将道路两旁树木、照明灯杆、警示牌等损坏者,应主动报告有关部门酌情处理, 肇事后不予报告,查出后从重惩罚。其次十七条

18、厂区交通管理规定(一) 厂内机动车辆须持有市劳动局发放的车辆牌照方得行驶。(二) 厂内机动车辆必需保持车况良好、车容干净,制动器、嗽叭、括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须保持齐全、有效。(三)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严峻近视、耳聋、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精神病等阻碍从事机动车辆驾驶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超过退休年龄不得从事驾驶工作。(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须经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驾驶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驾驶。(四)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须遵守下列禁令:(五) 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人货混装;严

19、禁超速开车;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违章超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严禁在下坡或交通繁忙地段空档滑行。(六) 重型机动车辆行驶(包括各种履带式车辆、大型吊车及超长、超宽、超高车辆),必需实行平安措施,事先到保卫部门办理通行手续。(七) 各级领导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禁止非公事私自开车。(八) 厂区限速为5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礼让三先,转角处谨慎驾驶,鸣号缓行,车辆停放要不影响厂区各主要交通道路,厂内禁止超车。其次十八条 叉车、电瓶车司机平安规定(一) 驾驶人员必需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发给合格证件,方能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需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二)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器、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牢靠,严禁带病出车。(三) 车辆起步时要查看四周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房车间、库房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四) 叉车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三分之二。运行时铲件离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0.5米。(五)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六) 工作完毕后,必需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叉车的铲脚应放落地面。 发行部职责 发货员职责 变电所职责第 10 页 共 10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