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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 1 页 共 7 页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21255 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中央财政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法
2、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具体包括的内容(一)境外投资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管理权或产品支配权等权益的经济活动。(二)境外农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开办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活动;境外林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林权或采伐许可证、兴办企业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林木种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等方面的经营活动;境外渔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署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可、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
3、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 2 页 共 7 页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三)对外承包工程是指我国企业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承揽、实施境外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和工程管理等经营活动。(四)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经商务部核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的劳务合作活动。(五)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是指我国企业以各种方式在境外设立、购并的从事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和高科技研究等研发活动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机构。(六)对外设计咨询是指我国企业在境外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
4、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前期环保评估、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融资方案招投标模式的制定,工程监理,技术指导,项目管理,运营维护评估,项目后评估,设施管理及境外企业建立方案的制定等经营活动。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一)直接补助。1.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业务发生的前期费用;2.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业务发生的运营费用。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 3 页 共 7 页(二)贴息。企业从事境外投
5、资及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业务发生的贷款利息。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一)直接补助。1.前期费用是指我国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业务,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服务费,勘测、调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等。2.运营费用包括:(1)对外劳务合作。境外企业(机构)办公场所租赁、购置费。(2)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境外企业(机构)办公场所租
6、赁、购置费;境外实验室、实验设备等租赁、购置费;境外高新技术信息资料收集费。(3)对外设计咨询。境外企业(机构)办公场所租赁、购置费;开展设计咨询业务所必需的设备租赁、购置费;境外设计软件等信息资料收集费。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 4 页 共 7 页(4)境外突发事件处理费。包括相关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包括住宿、伙食、公杂和出国人员国外零用费)。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业务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战争、政局动
7、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二)给予贴息的银行贷款是指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业务而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直接补助支持项目的注册(登记)或项目签约时间在 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二)贴息支持的项目,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期间项目合同及贷款合同有效,并在此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五、申请企业除应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条件(一)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
8、询、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应具有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二)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和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 5 页 共 7 页(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指导和有关商(协)会的协调。六、申请项目应符合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其中,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当年在一国(地区)累计合同额原则上不低于 5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七、申请专项资金除报送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报送的材料(一)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9、复印件;(二)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或合作项目合同副本;(三)申请前期费用企业须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在当地或第三国融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但须提供相关证明)、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的验资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前期费用支出情况说明、前期费用支付凭证、记帐凭证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四)申请运营费用的企业须提供运营费用支出情况说明、运营费用支付凭证、记帐凭证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境外突发事件处理费用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或经商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商(协)会要求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的书面意见、我驻外经商机构对突发事件及处
10、理情况的说明(需列明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名单)、相关工作人员护照、签证复印件;(五)申请贴息企业须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 6 页 共 7 页(详见附件 3),银行贷款合同副本和贷款银行的书面说明(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用途、金额等),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八、20212021 年已经获得过前期费用支持的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以及已经获得过中央财政贴息的境外投资及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项目,不予重复支持。九、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人员的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资助标准不超过财
11、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2173 号)的规定,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十、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一)地方企业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注册地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各地省级财政和商务部门应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联合向财政部、商务部申报;(二)中央企业将申请材料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报送财政部、商务部;(三)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地方企业由财政部将资金拨付地方财政部门,再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企业。十一、企业于收到专项资金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填写专项资金收入回执(详见附件 4),并报送至财政部、商务部,地方企业同时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第 7 页 共 7 页十二、本通知由财政部、商务部负责解释。附件:1.企业申报说明2.驻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3.境外投资及境外农、林和渔合作项目基本情况及 2021 年至2021 年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4.专项资金收入回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