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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发表用户:冬天光脚丫 作者:佚名 点击数:703 更新时间:2008-3-6-此文章您已经消耗积分阅读过,重复阅读不再扣积分。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各级公安机关狠抓规范执法,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作为公安工作重头戏的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也更趋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规范执法,推进公安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旧的思维方式和执法方式不可能一下子改变,加之新形势下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治安案件情况日益复杂,当前公安机关的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仍存在有不少的问
2、题,它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也损害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因此,认真总结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症下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公安机关的办案活动乃至执法活动向制度化、法制化、正规化的方向顺利前进。 一、当前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受经济利益趋动,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的情况仍然严重。 由于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不力,日常工作和办案的经费主要来源罚没收支返还,因此,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视罚款为一种“创收”手段,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分情节轻重,一律交钱放人,不交钱就关人,执法办案只看重经济效益,常以罚代惩,特别是办理涉黄、涉赌案件,往
3、往是先责令当事人交款或扣押当事人的物品,当事人如果交纳了,就将暂扣款作为罚款处理;若不交纳或交不出,就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以致对一些违法事实责任相当的案件出现了罚款和拘留两种不同的处罚,案件的降格处理情况在人民群众中造成违法犯罪可以赎买的错觉,极大削弱了行政处罚的社会效益。 2、岗位目标责任考评不尽合理,导致少数民警工作只求“实绩”不求实效。 不少单位片面追求岗位考评得分,有些单位甚至制定了打处及罚款指标,有的民警在完成当月指标后就开始消极怠工,将手中其他案件积压到下个月处理,为下个月完成任务铺底;而有的民警为了在年终的考评中不致被评为末位,能加分的事就做,不能加分的就拖拉推诿或干脆不做,甚
4、至对本不应立的案件予以立案,不应处罚的予以了处罚,这在查处赌博案件时尤为突出:由于赌博案件一次性查处人员多,加分多,有的民警对于一些亲朋好友间为了娱乐助兴,在打扑克、打麻将时输赢少量钱物的行为与以营利为目的赌博行为混为一谈,立案并予以处罚,不仅降低了案件质量,也恶化了警民关系。 3、部门、地区保护主义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的严肃性。 在一些地区或部门存在为了自身和局部利益,“袒护”本辖区的违法嫌疑人员的现象。有的对其他单位到本辖区依法办案时,不配合甚至阻挠该单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有的单位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对本辖区内的美容美发业、娱乐场所等不严格管理,将之视为“增收创利”的源泉,更有甚者采取“圈
5、养”的方式,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人员打一打、养一养,为的是保证“财路不断”。这些作法都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的严肃性,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威信,放纵了违法犯罪。 4、办“人情案、“关系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部分民警认为治安案件是“小案”,马虎一点是无关紧要的,便利用处罚权送人情,在执法活动中照顾关系,对熟人、亲属或有关领导打过招呼、关照的,该从重的不从重,不该从轻的从轻,甚至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对一些本不应受到较重处罚的人也予以从重处罚,在社会上形成只要在公安机关“有人”什么事都好解决的恶劣影响。办“人情案、“关系案”,拿法律作交易,势必会导致徇私枉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
6、腐败现象,极大破坏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形象,任其发展只会使我们公安队伍受到更大腐蚀。 5、民警重实体轻程序、缺乏证据意识的情况较为突出。 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公安民警认为实体法是目的,执行程序法是手段,手段服从目的,有的甚至认为只要目的正确,可以不计手段,不顾程序,结果造成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证据意识差,收集运用证据的能力低,存在以人找案,先抓人后找证据的现象,致使办案效率低下;有的民警不认真履行有关告知、送达、回告等行政处罚程序,有的办案人为了图省事,利用当事人不清楚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操作规程,采取投机取巧的方法,在对当事人进行事先告知的时候就让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更有甚者根本就不送达治安管理处
7、罚裁决书,认为只要填写了法律文书就算是完成了程序;有的在未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之前就将暂扣款作为罚款交到了银行。这些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同时也是导致公安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主要原因。 6、不具备公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和单位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有的单位仍存在有让治安联防队员或是实习人员行使处罚权的现象;有的公安机关内部的职能部门不按职能分工,乱办案,明知自己无处罚权,仍超越职能办案,造成执法混乱。 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1、社会原因 从客观上讲,存在这些问题是有其社会原因的:一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人治”因素影响较深,政出多门,加之长期以来的习惯势
8、力和个体素质的差异,执法人员的整体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不高;二是执法环境较差。由于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还较淡薄,加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难度增大;三是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的矛盾严重困扰公安机关。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经费紧缺等问题长久以来得不到解决,给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各地普遍实行通过罚没款返还形式解决公安机关办案经费不足矛盾,这是变相地鼓励公安机关罚没款,它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罚轻处,以罚代惩等现象的发生;四是查处治安案件的重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刑法和其他的行政法规之间衔接脱节,无法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亟待
9、进一步完善。 2、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与激励机制不完善 一是监督制约不力,检查流于形式:公安机关内部全方位的警务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现有的督察部门职能未得到完全发挥,更多只限于对警察队伍外在形象的纠察,不能深入到执法活动中;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多数情况下是事后监督、办案结果的监督,缺乏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办理案件的透明度不高,警务公开制度未真正贯彻到实际办案过程中,只停留在形式上,难以发挥社会监督力度;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与内部相互脱节,没有形成监督检查的巨大合力;未建立起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度;二是考评标准不尽合理,易形成唯“分”是从的局面: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实行末位调整、末位淘汰制
10、度,评议的主要依据是岗位责任考评的得分。这本是激励民警努力进取,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有力措施,但是,由于岗位责任制的考评标准中破治安案件和处罚的得分远比作纠纷调解、办理暂住证的分数要高,且治安处罚还有所内处罚与分局处罚之分,案子办的多,分数就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民警在工作中只注重自己得分的多少,忽视了案件的质量。 3、部分民警思想观念、法律素质、执法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法律不断更新变化的要求。 新的形势发展和新的法治环境对公安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一些民警不注重政治学习,在思想观念上不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要求,跟不上法制建设的步伐,思想观念陈旧保守,特权思想严重;在市
11、场经济的冲击下,受经济利益驱动,使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原则渗透到执法活动中,执法不公;法律意识淡薄,执法水平不高,相关专业知识缺乏,对业务培训敷衍了事,不能掌握法律的更新变化,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解决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的作风建设,增强民警的法制观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强化公安队伍的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民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增强民警的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
12、管人者自居、受经济利益趋动的陋习,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确立对法律负责的法律观念、证据第一的证据观念、互相配合的整体观念,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和投入,进一步加强民警的法律知识和公安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向纵深方向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同时,横向联系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更新、扩展全体民警的知识面;针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和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大力开展技能训练和公安业务培训,提高民警应变能力,以适应日益复杂的
13、治安形势。 3、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督察的职能作用,把督察工作贯穿于整个执法活动,增强民警的自律观念,而不是出了问题再检查;要把公安机关内部分散的政工、纪检、法制、信访等部门与督察机构、新闻舆论、人大等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的完善有力的监督机制; 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执法活动中,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落实公安机关领导、执法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岗位执法民警三级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将公安机关的执法任
14、务层层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执法民警,要切实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既要对违法错拘、错处的行为追究责任,也要对应该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故意放纵的行为进行追究,要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执行追偿制度。 4、完善岗位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要在深入实际,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的考评标准,使之更趋科学合理,要将执法责任和执法质量作为考评的重点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使之更能准确地反映民警执法工作的质与量,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完善考评标准,充分发挥岗位责任制考评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对规范民警执法活动的良好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严格考评、奖惩兑现。 5、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 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就无法开展,各种激励机制也就难以落实,“科技强警”更无从谈起,。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在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多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与评议,加大警务公开力度;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使人民群众更多地理解公安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努力改善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问题,为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