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土建监理建筑监理资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w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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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宏达咨询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更好地落实监理规划(安全监理部份)、安全监理细则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实施细则。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因此,在针对某一具体工程时,要对细则进行调整及增、删。)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审查、审核跟踪监理发出相应联系单、通知单复查发出整改通知单复查发出工程暂停令复查向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整改、落实到位或工程全

2、部结束。安全巡视每天一次,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工作方法和措施:一、审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1、是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了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2、相关措施或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见附一,相关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3、相关措施或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4、相关措施或方案是否符合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见附二,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的内容)5、设计、计算、验算所引用的数据、依据、方法、结果是否正确。6、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以上各项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则要求施工

3、单位整改,直至符合规定。二、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一)在每天的安全巡视、检查或定期、不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二)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

4、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三)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审查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跟踪监理。国家规定施工现场的机械、设施应当办理安全验收手续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其验收手续进行复查。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当做好有关安全工作内容的监理日志记录,定期巡视检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发现

5、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实施安全监理的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或部位1、临时用电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否通过审批。2)临时用电工程是否经过各方共同验收后投入使用。3)临时用电工程是否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4)是否实行了符合规范的接地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5)开关箱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6)配电箱、开关箱、各种电器是否完好,进、出线是否整齐有序。7)现场照明是否符合规定,与生活区照明是否分开。8)配

6、电线路是否按规定架空或地埋。9)各类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有检查维修记录。10)需要搭设外电防护设施的,是否已按要求搭设。11)电工作业是否由持证电工操作。12)负荷计算,导线、电气设备的选择是否正确。是否有正确的施工现场配电总平面图和系统主接线图。13)各级配电的保护定值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前后配套,能有效防止越级动作,确保用电安全同时提高供电可靠性。2、基坑支扩、降水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审批。2)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是否通过专家论证。3)深度超过2m的基坑是否有临

7、边防护和警示措施。4)排水措施是否落实。5)机械设备、积土堆放距槽边距离是否符合规定。6)作业环境是否安全。3、脚手架1)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2)最终搭设高度是否与方案一致。3)立杆基础、基座垫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是否按照规范、方案规定的构造要求搭设。5)连墙件、剪刀撑、扫地杆和其他杆件的搭设位置、间距是否符合要求。6)脚手板、安全网、防护栏杆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7)脚手架系统的搭设进度是否满足施工进度需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要超出作业面1.5m)。4、模板工程1)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审批。2)支撑系统、立杆间距是否按规范、方案搭设,是否每次砼浇筑前通过验收、复验。3)施工荷载是否超过

8、设计荷载的规定。4)作业面是否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5)是否在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强度就提前拆模。6)模板的堆放是否符合要求。5、“三宝”、“四口”防护1)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使用安全带,在建工程外侧及规定使用安全网的其他地方是否使用了安全网。2)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是否搭设了可靠的防护棚、防护栏杆和其他防护设施。6、塔吊(包括物料提升机)1)基础方案中地耐力及基础的砼强度是否符合要求;如地耐力不符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提出相应措施,经制造厂签署同意意见、盖章后实施。2)安装拆除单位是否有相应资质,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安装后是否自检和经专门

9、检测机构检测,填写验收表,取得合格证。3)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要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的要求监督管理。(见附三:建设部2008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操作人的资质证书是否真实有效;5)各种保险、限位、控制装置是否齐全、有效;6)是否有操作制度及运行(验收)记录(见附六 塔吊运行记录、提升机验收表)7)按、拆方案;群塔作业方案是否经过审批。8)起重吊装作业时是否有持证指挥人员指挥。7、施工机械1)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并通过验收;2)各种用电设备是否有专用开关箱;漏电、接地保护;短路、过载保护是否齐全。3)是

10、否已搭设防护棚或工棚;4)园盘锯上是否使用倒顺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头);5)机械转动、传动和危险部位的保护、防护、保险装置;防雨罩、接线盒盖等是否齐全。6)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见附四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8高处作业1)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2)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3)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4)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9 卸料平台1)卸料平台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2)方案是否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中强制性条文和构造要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

11、1)第五章及附录五、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相关规定。3)对悬挑式卸料平台主梁、次梁、钢丝拉绳、吊环的强度计算;对落地式钢管卸料平台架体强度及稳定性验算是否正确。4)所采用的卸料平台型式、位置、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5)卸料平台是否有符合规定并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过设计的荷载。)6)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7)卸料平台不得与脚手架拉结,应与建筑结构拉结。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经过验收合格后使用。(见附五卸料平台验收检查表)8)是否对基座、杆件、扣件、平台、主梁、次梁、钢丝、吊环、栏杆、安全网等进行例行检查维

12、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10应急救援预案1)应急预案是否做到应急措施科学、完整,是否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设备器材落实。是否编制了消防专项方案。2)是否有就近医院的电话号码及施工现场到最近医院的路线图。3)是否组织过演练。4)是否在施工现场主入口显著位置公示。11工程施工中如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除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均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审核后实施现场跟踪监理。12其他安全监

13、理工作1)检查在建建筑物内是否住人(严禁住人)。2)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模板等的堆放是否超高。3)检查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并履行职责。4)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检修,使之保持完好。5)核查施工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并汇总。6)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表”并汇总。7)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并汇总。8)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警示牌、平面布置图等“七牌一图”是否齐全。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种安全台帐。10)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并实施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上述各项工作,如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

14、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符合规定。五)认真、及时填写、整理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资料。六)规范监理自身行为,将实施安全监理的整个工作过程及相关情况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联系单、通知单、会议纪要、报告、备忘录、监理工作总结等文档资料中明确、详细记载。 附一:相关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1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

15、,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412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

16、外电线路的一侧。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4.1.3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677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安全距离(m)1KV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

17、平方向15203540607085416 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它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据。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注:以上四条不属强制性条文,但在实施监理时要引起特别注意。)51

18、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32 TN系统中的保护接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

19、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设置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

20、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8111 配电箱的电气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

21、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乖积不应大于30mA·s。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做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操作。973 对混凝土、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

22、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2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23、8091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2.0.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

24、杆。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3.1.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

25、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3.2.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

26、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3.2.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四、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六、位

27、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4.1.5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4.1.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4.1.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

28、,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4.1.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4.2.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4.2.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

29、站人和行走。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4.2.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4.2.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30、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4.2.6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4.2.8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

31、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5.1.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5.1.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悬挑式操作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

32、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

33、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5.1.3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5.2.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5.2.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5.2.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

34、护廊。3机械检查、使用一、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0.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2.0.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2.0.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2.0.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

35、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2.0.1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2.0.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3.1.7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3.1.8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

36、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3.1.11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3.1.14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3.6.17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3.6.1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3.7.14使用

37、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4.1.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1.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1.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4.1.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

38、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4.1.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4.2.6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4.2.10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39、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4.2.12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4.3.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4.4.6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4.4.42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4.4.47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4.7.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

40、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5.1.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5.1.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5.1.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时;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41、。5.1.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5.3.12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5.4.8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5.5.6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5.5.17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5.10.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5.11.4夯实机作

42、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5.12.10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5.13.7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5.13.16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严禁钻孔。5.14.3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6.1.15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

43、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6.2.2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6.2.4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装卸时严禁火种。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混装备用燃油。6.3.3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6.3.6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

44、人。6.5.4油罐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严禁在油罐附近吸烟,并严禁火种。6.5.6在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罐外必须有专人监护。6.5.7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6.7.9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6.7.10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6.9.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6.12.1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45、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6.12.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7.1.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7.1.8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7.3.11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

46、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7.5.18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7.6.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7.11.2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8.2.13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8.8.3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9.5.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10.6.2喷涂燃点在21以下的易燃涂料时,必须接好地线,地线的一端接电动机零线位置,另一端应接涂料桶或被喷的金属物体。喷涂机不得和被喷物放在同一房间里,周围严禁有明火。12.1.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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