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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修订表单位(公章):章、节内容原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条款修订后条款总 则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加速煤炭工业的发展,确保本世纪末煤炭产量翻一番,对保证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煤炭工业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做到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此,要继续贯彻大、中、小型煤矿同时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继续贯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方针,坚持自己研究与引进消化相结合,不断提高煤炭工业
2、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继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改善安全状况和劳动条件;继续贯彻以煤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经济实力;继续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促进煤炭的合理利用和综合利用。力争到本世纪末,统配和地方国营煤矿中的骨干煤矿达到发达国家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的水平,部分骨干煤矿赶上或接近当时世界先进水平。煤炭工业现代化是我国工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现代化煤矿是煤炭工业的技术发展方向。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煤矿,实现效率高、用人少、质量高、安全好、效益好、职工生活年年有改善的要求。我国煤田分布区域广阔,条件复杂多样。煤矿开发体制是多层
3、次的,因此要实行多层次的技术结构和技术与经济相统一的技术政策。统配煤矿和地方国营煤矿中有条件的矿井,要通过技术改造建成现代化煤矿。一般矿井要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现代化煤矿发展。对乡镇煤矿要在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的前提下,积极扶持,正确引导,通过整顿、联合、改造,使乡镇煤矿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生产发展后劲,实现正规化。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是国家对煤炭工业的技术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的政策性规定,对煤炭生产建设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指导、促进的作用,是制定规划、规范、规程和安排各项技术工作的依据。煤炭工业各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炭部、各省(区)煤炭局(厅、公司)
4、负责监督检查技术政策的贯彻执行。本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是统配和地方国营煤矿年产9万t及以上的正规设计矿井,有关统配和地方国营煤矿的小井以及乡镇煤矿的技术政策另行制订。第一章地质勘探第1条地质勘探布局和管理根据煤炭资源分布条件和煤炭工业战略部署,煤炭资源地质勘探的布局应当加强东部,立足中部,积极准备西部。安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择优勘探,为煤炭工业长远和近期规划,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要加强普查工作。普查和精查要与煤矿长远规划及建设计划对口、并提前安排。优先勘探老井扩建延深、老矿区外围及其深部的井田;优先勘探适于露天开采的煤田。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应按国家制定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进行工作。煤炭
5、资源勘探应以煤为主,综合勘探、综合评价。对于矿区内的水资源、瓦斯资源、其它有益矿产及品位高的伴生元素应作出评价,发现有开采价值的,应写出专门报告。各类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报告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批。第2条地质勘探阶段和程序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划分为普查(包括找煤)、详查和勘探(精查)三个阶段;勘探阶段之后,为矿山开发地质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可适当简化程序。普查报告作为远景规划的依据,详查报告作为矿区总体设计的依据,精查报告作为矿井(露天)设计的依据。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地区,可进行普终或详终勘探。普终或详终勘探报告经主管单位批准,可作为小型矿井(露天)建设的依据。精查一般在矿区建设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
6、在编审精查勘探设计时,应有上级指定的设计单位参加。编制精查勘探设计前,设计部门应根据详查报告提出井田划分范围、井筒位置、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位置的意见。第3条煤炭储量分级和计算标准煤炭储量按勘探程度分为A、B、C、D四级,A、B级为高级储量,A、B、C级作为设计依据,D级可作为远景规划依据。储量计算最大垂深一般不超过1000m,只适于建小型矿井的地区一般不超过600m,老矿区深部一般不超过1200m。煤炭能利用储量的最小可采厚度及质量标准见表1和表2。表1 一般地区储量计算标准储量类别煤种标准项目能利用储量炼焦用煤非炼焦用煤褐煤最低可采厚度m矿井开采倾角25°0.70.81.025
7、176;45°0.60.70.945°0.50.60.8露天开采1.0最高可采灰分Ad(%)40表2 煤炭资源贫缺地区储量计算标准储量类别煤种标准项目项目能利用储量炼焦用煤非炼焦用煤褐煤最低可采厚度m矿井开采倾角25°0.60.70.825°45°0.50.60.745°0.40.50.6露天开采1.0最低发热量Qnet,d(MJ/kg)12.510.5最高可采灰分Ad(%)40不做具体规定可选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炼焦煤种,不能作为炼焦煤使用时,应按非炼焦用煤标准计算储量。不符合表1和表2中所列指标的煤层和低热值燃料,经省(区)煤炭局(
8、厅、公司)批准,也可以计算储量,在矿产储量表中单独列出。经济可采储量是从开采的经济效益出发,在具体地质、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供开采利用的储量,煤层厚度虽符合表1和表2中所列指标,但由于灰分高、没有销路的低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采后亏损严重的煤层,原则上可以不采。如与优质煤配采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应进行配采。新建矿井经济可采储量的煤层可采厚度下限与煤质指标,由设计部门综合考虑矿井的地质开采条件、洗选和加工利用、地理位置和外运条件以及市场销售和煤价等因素,通过可行性研究后选定,经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报部或省(区)煤炭局(厅、公司)审定批准。现有生产矿井经济可采储量由开采单位进行可行性研
9、究后,经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省(区)煤炭局(厅、公司)平衡确定,报部备案。对主焦煤、肥煤以及本地区的稀缺煤种和优质煤种,要实行保护政策,不得乱采乱掘,优质劣用。各局、矿因特殊需要开采的非经济可采储量,可不列入指令性计划。第4条地质勘探程度和质量地质勘探工作必须正确掌握勘探程度,保证勘探工程质量,注重地质效果,讲究经济效益。精查勘探应着重查明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的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要加强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工作;全井田工作程度应保证井田境界、矿井井型以及煤的既定工业用途不致因地质资料而发生重大变化,并满足矿井合理开拓部署的需要。老矿扩建延深的地质勘探,要在对已有地质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10、解决需要查明的主要地质问题,满足扩建延深设计的需要。精查报告各类井型高级储量要求见表3。表3 矿井高级储量比例表地质及开采条件储量井型级别比例(%)简单中等复杂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中型小型井田内A+B级储量总量的比例,%4035253530202515第一水平A+B级储量占本水平储量的比例,%70604060503040不作具体规定第一水平A级储量占本水平储量的比例,%4030153020不作具体规定不要求第5条露天矿地质勘探在勘探过程中,适于露天开采的地段,要按露天矿勘探的要求。单独地行勘探。露天矿初期开采地段的高级储量比例,应比对矿井第一水平的要求提高l0。对拉沟地段的煤层露头线、煤质
1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均应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以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勘探。第6条地质勘探技术和装备根据煤田地质、地形和物性条件因地制宜地选用勘探手段。在平原地区,对物性较好的隐伏煤田,要充分发挥物探的作用;对煤系地层露头表露好的地区要做好地表地质工作。勘探钻孔均应测井。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开发遥感地质应用技术;物探要逐步实现仪器方法系列化,现场采集数字化,资料处理自动化;钻探要逐步采用液压、半液压、落地与车装钻机和先进的钻进工艺;地面地形一般使用航空摄影和地面测绘相结合的方法测绘;水文地质勘探除常规方法外,应积极发展超声成像测井、数字测井和遥感、示踪等技术。建立数据储存和
12、数据处理中心。充实加强水文、水源勘探技术装备和分析、化验、测试设备。研制并采用各种查清小构造、围岩性质、瓦斯、地温以及煤、岩鉴定的先进技术装备。第二章煤炭开发第7条煤炭工业战略布局的原则煤炭工业战略布局总的原则是:要从我国资源分布特点出发,根据国家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择优开发,合理利用煤炭资源,讲究经济效果。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大、中、小相结合。大力建设一批重点煤炭基地,支援全国;同时积极发展地方煤矿,尽可能就近解决产销平衡。重点煤炭基地必须拥有一批储量丰富,具有现代化开采手段,能长期稳产的大、中型骨干矿井(露天),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煤炭的主要保证。为了就地充分利
13、用资源,在规划大型煤炭基地时,必须报国家统一考虑煤、电、钢、化、建材和交通运输等综合布局。对地力煤矿要贯彻“放开、搞活、管好”和“扶持、整顿、改造、联合”的方针;乡镇煤矿要通过技术改造,形成生产能力,使其向持续稳定、正规生产的方向发展。第8条择优建设煤炭基地在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要,力求提高投资效益和生产经营效益的前提下,优先开发关系国民经济战略布局的缺煤地区或邻近缺煤地区的条件较好的煤田;优先开发储量丰富,有较好基础的老矿区及其深部或外围井田;优先开发资源丰富,煤质和开采条件好,交通运输方便,能少投资,早见效的煤田;优先开发露天煤矿,首先集中力量以尽可能快的速度把资源条件好的露天矿建设
14、起来。第9条基本建设程序对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或单项工程,限额以上的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执行基建设序。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和长远规划的安排提前作好前期准备工作。新建矿区应具有经批准的详查地质报告,还必须有12个井田的精查报告。应及早编制矿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作为编制矿区总体设计任务书的依据。矿区总体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矿区总体设计任务书、矿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编制。矿区总体设计应阐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从技术上、经济上分析建设和生产的合理性,确定矿区内矿井、工厂、生活设施等单项工程的安排,以及与矿区开发建设有关的各项原则、方案。矿区总体
15、设计经审查批准后,作为矿区建设组织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的依据。单项工程设计及其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批准,该项工程不得列入年度开工计划。为使矿区内部各单项工程和外部配套工程协调建设,及早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投资效益。要认真编好矿区建设组织设计,明确各项工程的建设顺序,确定矿区建设的合理总工期。矿区建设组织设计经审查批准后,作为进行矿区建设施工准备和安排矿区建设年度计划的依据。各个阶段的设计文件,由国家授权的机关组织评估、审议和审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得随意修改。第10条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是指导整个矿区技术、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文件。必须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16、依据本矿区的煤炭资源条件,对本矿区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以保证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第11条矿区建设规模和均衡生产年限新建矿区建设规模和均衡生产年限的一般规定见表4。表4 矿区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矿区规模(万t/年)均衡生产年限(年)800以上90以上500以上80070以上300以上50050以上100 30040以上对缺煤地区,其均衡生产年限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表4规定的85。第12条矿井、矿区的衔接矿务局、矿负责水平、采区、工作面的衔接,省(区)煤炭局(厅、公司)负责矿井、矿区的衔接,部侧重负责矿区的衔接。要建立生产矿区可采储量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其内容,经常
17、摸底排队,提高预见性,搞好生产建设的接续。第13条资源管理煤炭资源为国家所有。开办煤矿,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批。所有煤矿都要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煤田或矿区的开发必须统一规划。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根据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或矿区总体设计划分的井田范围,有计划地建矿开采。现有国营煤矿矿区内部或外围的地方国营煤矿和乡镇煤矿,都要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设计合理划分井田范围,既要保证大型骨干煤矿的建设和安全生产,又更促进地方、乡镇煤矿的协调发展;严禁在正规矿井井田内私开小煤矿。在蕴藏煤炭资源的地区,其埋藏深度在开采可及范围以内的,地面不得建设大型永久性建筑,如工厂、电厂、水库、铁路、桥梁、住宅区、运输管道等。在煤矿
18、附近兴建大型建筑时,应事先与煤炭主管部门商讨,选择适当地点,避免压煤。所有煤矿都要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各级主管部门应对煤炭的回采率进行监督。第三章矿井建设第14条矿井的井型和服务年限矿井井型应根据煤田资源条件、地形地貌和产、运、销等开发条件,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投资少、出煤快、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来确定。对储量丰富、煤层赋存稳定、构造简单。开采条件好的煤田,特别是冲积层厚、井筒深的煤田,宜建设大型骨干矿井;对储量分散、埋藏校浅、煤层较薄、地质条件较复杂的煤田,应建设中小型矿井。矿井井型和服务年限的规定见表5。表5 矿井井型和服务年限井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万t/年)矿井服务年限(年)大型300及以上不
19、少于70120240不少于60中型4590不少于50小型30及以下由各省煤炭局(厅、公司)自定对缺煤地区,其服务年限可适当缩短。在设计时,根据地质条件按表5规定采用1.21.4的储量备用系数。水平服务年限,大型矿井不少于30年,中型矿井不少于20年。矿井设计能力按年工作日300d,每天提升14h计算。第15条矿井设计矿井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原则,做到工期短,投资省,达产快,综合经济效益好。开采条件好的骨干矿井应按现代化煤矿标准进行建设。井口位置的选择要综合研究,主要考虑有利于加快建井速度,缩短贯通距离,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第一水平开采,兼顾其他水平,并尽可能减少石门工程量。
20、井口一般不布置在断层、破碎带及受洪水威胁的位置。按照采区布置前进式的原则,矿井的初期采区应尽量布置在井筒附近的富煤地段,逐步向井田边界扩展,以利于尽快达产和持续稳产。一般不用跳越式开采。禁止采用采区从边界大后退的开采顺序。在保证安全生产和采区正常接替的前提下,风井可设在初期采区附近,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巷道一般宜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煤层和围岩条件适合时,主要运输巷道也可布置在煤层中。采区尽可能不做或少做岩巷。统配煤矿新设计矿井的普采工作面一律采用单体液压支柱,不采用金属摩擦支柱。设计单位在建设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必要时可委托科研单位承担设计中计划采用的新技术科研任务。科研单位要
21、保证在移交生产前提供经鉴定成熟的技术成果。科研设计单位完不成任务要承担经济责任。第16条矿井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矿井建设必须加强施工准备工作,首先安排场内外运输、供水、供电、通讯以及施工期间必要的住宅和其他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机修、仓库等公用工程的建设,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分期分批进行。建设单位要与施工、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尽量利用地面及井下永久性工程和设备、设施施工,严格控制临时性建筑的工程量、建筑标准和造价。发展和采用移动或装配式凿井设备、装配式设备基础和便于拆装船活动房屋施工。场外公路要达到规定的标准,要能适应矿井生产建设需要,并考虑居民区集中布置后的要求。场外公路选线要合理,一般不选在近
22、期塌陷区内。新井开工所需解决的特殊技术问题,应列前期工作计划。第17条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矿井建设必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经批准的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是安排矿井建设年度计划的依据。编制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要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方法和手段,细致地安排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及其相互衔接,优化施工方案,确定矿井的合理工期。保证安全、优质、快速施工。要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并尽可能地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井周期,提高经济效益。第18条立井井筒施工井筒开工前应按照规定打检查孔,切实弄清井筒地质水文情况。涌水量超过规定时,要根据效果
23、好、费用省、速度快、占用井口时间短的原则,采取各种治水措施,保证施工速度。普通凿井以钻爆法施工为主。根据井径及井深选用大绞车、大吊桶、大抓岩机、伞型钻架及重型凿岩机等配套装备,完善现有立井掘进机械化作业线,提高进度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研制适用于井深8001000m的凿井配套设备。改进立井施工工艺,积极发展混合作业,根据条件分别采用单行作业和平行作业,推广井内吊挂施工工艺。特殊凿井应根据表土冲积层厚度、含水量大小及含水层赋存状态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沉井法、帷幕法、冻结法或钻井法和注浆法施工。钻井法是特殊凿井的技术发展方向之一,要完善现有钻井设备和工艺,进一步研究解决钻硬岩、纠偏和壁后充填以及
24、泥浆处理等技术关键,提高基岩的钻进效率,推广应用深井冻结技术,研究解决深井冻结管断裂问题。帷幕法和沉井法,应提高施工工艺、机具及泥浆性能。改进检测及防偏、纠偏、防漏技术。第19条斜井和岩巷施工斜井和岩巷掘进以钻爆法为主。斜井井筒施工发展绞车、耙斗、箕斗和自卸式矿车、锚喷、激光导向等配套的机械化作业线。岩巷掘进发展以钻车、侧卸式装岩机为主体的钻、装、运、支成套机械化作业线,研制与完善全液压钻车、钻装锚机组和液压凿岩机。积极推广应用光爆锚喷技术。发展深孔光爆,提高爆破效率。推广应用湿式喷射机,降低粉尘和回弹率,提高锚杆锚固力和锚喷混凝土的强度,推广应用喷射机械手。第20条矿井移交标准要严格工程验收
25、,按投产标准移交生产。大型矿井可实行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提前出煤,连续施工。首次投产必须完成设计规定的地面和井下生产系统第一期工程量、相应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设计规定的第一期投产时的工作面长度和三个煤量;中型矿井除必须完成设计规定的地面和井下生产系统外,投产工作面长度不应少于设计规定达产时总长度的50。小型矿井要求一次建成投产。后期投资、设备、材料要按设计概算列入计划,予以保证,不准挪作他用。矿井安全技术装备必须按设计规定装备齐全。大型矿井在一次设计时,应明确规定从开工到分期投产之前必须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作量和逐年的产量。保证连续施工,禁止简易投产。第四章露天开采第21条露天矿
26、建设的原则露天矿的建设要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为前提。建设大、中型露天矿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企业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优先建设企业经济效益好,即基本建设投资少及经营费用低的露天矿。露天矿选用的主要采、剥、运等设备应基本立足国内。大、中型褐煤露天矿的开发必须和矿区电厂同步建设,协调生产,实行煤电综合经营,或煤电联营。第22条露天矿规模和服务年限露天矿规模和服务年限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露天矿规模和服务年限井型设计生产能力(万t/年)新建露天矿服务年限(年)改扩建露天矿服务年限(年)大型1000及以上不少于50不少于405001000不少于40不少于30300500不少于35不
27、少于25中型100300不少于30不少于20小型小于100由各省煤炭局自定对缺煤地区或矿区内有接续露天矿的,其服务年限可适当缩短。在设计时,按表6规定采用1.01.2的储量备用系数。设计能力按年工作日300d计算,严寒或有大风和暴雨等气候异常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23条露天矿的设计露天矿建设规模应根据煤炭储量、煤层赋存情况、产品需求等条件在矿区总体设计中合理确定。大型露天煤矿建设可贯彻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由小到大的原则。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煤种、煤质、覆盖层和围岩性质、资源回收、市场情况以及选用的工艺装备,合理确定经济剥采比。为适应露天开采技术的发展,露天矿的设计应确定近期和远期的
28、开采境界。经济合理剥采比一般不超过510m3/t。初期生产剥采比,对褐煤、烟煤、炼焦煤一般不大于4、6、8m3/t。露天矿井开采工艺应根据矿区自然条件、设计能力、国内技术经济条件,合理选择经济效益好,技术先进,并能立足国内或便于消化吸收引进设备的开采工艺。铁道运输在我国露天矿应用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它具有运输可靠,便于维修,运营费用低及设备立足国内等优点;虽然基建工程量大,建设工期长,采场运输比较复杂,但在条件适宜矿区,仍应优先采用。采用铁道运输,必须解决辅助作业机械化问题,运输管理工作要跟上去。轮斗胶带工艺是一种运输能力大,劳动生产率高,可实现自动化的连续作业系统。尽管设备投资多,制造技
29、术要求高,受气候影响较大,但国内已能制造并正在试用中小型轮斗挖掘机及其配套设备,因此在煤岩松软、条件适宜的矿区,应积极试用,以突破露天连续开采的技术关键。单斗汽车工艺具有机动灵活,采场运输系统简单。生产效率高等优点,但运营费用高,轮胎和燃油消耗大,特别是油料和国外设备配件昂贵,适用于运距短机动性强的条件。现用单斗汽车开采的露天矿要加强管理,总结经验,降低运行费用。在条件适宜的露天矿积极试验单斗胶带半连续作业系统。对大型和条件复杂的露天矿可因地制宜同时采用几种剥、采、运输设备的综合作业方式。在露天矿设计中应考虑尽早实现采空区内排。大型露矿设计中必须有现代化管理的内容。第24条露天矿施工和移交露天
30、矿施工前必须作好施工准备。矿建工程开工前,除完成“四通一平”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机修设施。要严格工程验收,按投产标准移交生产,露天矿移交标准以批准的设计为依据。设备完好率要达到部规定的要求。生产人员要经培训合格。第25条生产露天矿的技术改造根据需煤情况,把储量丰富,开采、运输条件好的露天矿作为技术改造的重点。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量、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改善安全条件,改变技术面貌。技术改造要尽量利用原有设备。技术改造的内容应包括:改造工程,提高机械化水平,同时实现辅助作业的机械化,增加产品种类,提高质量;改善调度通讯系统。第26条生产露天矿的采剥关系生产露天矿要按设计的采剥比进行生产,露天矿
31、的两个煤量要根据不同的煤层条件和开采工艺分别确定,保持采剥关系的平衡,保证采区的正常接替和平盘的正常规格。第27条露天矿的技术装备根据确定的开采工艺、建设规模和速度,选择合理的技术装备。大型露天矿应积极选用大型高效机械设备。为了发挥大型设备的效能,必须配备足够的推土机、前装机、铺路机、吊车等辅助作业设备和边坡稳定性的监测仪表。第28条露天开采的科研工作加强露天开采的基础科研工作,围绕露天矿特别是新建大露天矿存在的技术问题,研究解决多煤层选择开采、泥岩的剥离和运输、寒冷地区的设备启动、防冻和防粘、高段松动爆破、露天坑和排土场边坡稳定、地下水治理、内排土、深露天矿的烟雾、粉尘等关键技术问题,形成具
32、有我国特色的露天开采技术体系。第五章生产矿井第29条矿井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现有生产矿井进行技术改冶,是发展煤炭工业的一项重要的长期的方针。矿井技术改造的目的是提高产量、质量、效率和回采率,增加经济效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变煤矿面貌。储量丰富、开采和运输条件较好、通过技术改造能大幅度增产的矿井,应作为技术改造的重点;有一定储量的矿井要尽可能向深部和外围发展,通过革新和环节改造,使生产水平保持在设计能力以上,并维持一定的服务年限;衰老矿井要积极找煤,力争延长稳产期,缩短递减期。生产矿井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是:改进开拓布置,合理集中生产,采用先进的采煤工艺,根据工艺和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布置
33、采区;实现以采、掘、运为中心的矿井机械化;对生产系统的薄弱环节进行改造,提高矿井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安全生产设施,配备安全监测装备,提高矿井安全可靠性;发展洗选加工和综合利用,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有步骤地更新老、旧、杂设备,提高效率,降低能耗;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应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通过矿井技术改造,逐步把一批骨干煤矿建设成为现代化煤矿。第30条矿区改造现有生产矿及辅助生产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改造。辅助生产部门包括机修厂、材料库、坑木场、建材厂等,应逐步向专业化和集中化发展。老矿区要把矿井接续、技术难题攻关,矿区供电、供热、供气、供水、通讯、交通、煤炭外运、环境保护、职工培训、
34、文教卫生和生活福利配套等纳入矿区改造规划。第31条改扩建矿井服务年限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的矿井,改造后服务年限的规定见表7。表7 改扩建矿井服务年限下限的规定改造后设计能力(万t/年)改造后服务年限(年)300及以上405012024030404590203030及以下由各省煤炭局(厅、公司)自定第32条采掘关系生产矿井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经常平衡采掘关系。每个矿井都要根据条件,保证合理的采掘比例关系(采掘人员比、采掘工作面个数比、掘进率)。局、矿要经常进行采掘关系分析,按矿井的采区、水平施工期限和采煤工作面接替图表进行检查,保证工作面、采区、水平的正常接替。矿井的三个煤量(开拓煤量、准
35、备煤量、回采煤量)达到国家规定。第33条生产矿井的地质测量工作生产矿井的地质测量工作要对每个矿井的深部和外围资源及时勘探清楚,以增加可采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在生产过程中,要不断搞清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充分利用地质勘探和井巷工程资料,分析研究、预测地质构造,作出分组分层的煤层等厚线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煤质等灰分线图、覆盖层等厚线图等,作为制定矿井开拓延深方案、划分采区和发展采掘机械化的依据。要加强储量管理,提高图纸质量,严格监督储量的合理使用,认真核算每个工作面、采区、水平的储量和回采率。储量的报损和注销,应按规定上报审批。第六章开拓部署和采煤方法第34条改进开拓部
36、署,合理集中生产矿井开拓部署,要贯彻集中化的原则。首先是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要根据所用的机械装备合理集中布置。配备综采设备的矿井应按综采的特点进行开拓部署。适当加大水平阶段高度、采区走向长度和工作面长度。简化采区的巷道系统,减少岩巷,降低掘进率。巷道断面要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安全以及安装设备的需要。综采采区运输机巷道的断面一般不小于12m2,回风巷道的断面一般不小于10m2,以确保工作面稳产、高产。提高工作面和采区的生产能力,减少工作面和采区的个数。尽量发挥水平的生产潜力。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一般以一个生产水平来保证。现有多水平、多井筒的矿井,可根据条件适当集中。走向长度短、可采煤层多、层间距离小
37、、储量丰富的大型矿井,可以两个水平同时生产。倾角16°以下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涌水量小的,可采用上、下山开采相结合的方式,以减少井田开采水平的个数,节省开拓工程量。缓倾斜近距离煤层群或条件适合的厚煤层,可以采用长壁跨巷的连续开采方式,不留中间煤柱。走向短、井口密的两个以上相邻矿井,要逐步进行合理集中,合并井下和地面生产系统。片盘斜井发展到深部,井口要进行合并,打立井或胶带斜井延深,集中出煤。第35条采煤方法缓倾斜和倾斜煤层,一般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倾角小于12°,条件适宜的煤层,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并相应地改进巷道布置。倾角小于12°,条件适宜的煤层,可布置
38、对拉工作面。对拉工作面既适用于走向长壁采煤法,亦适用于倾斜长壁采煤法。厚度3.24.5m的缓倾斜煤层,应积极推广使用已鉴定的成套综采设备,一次采全厚;3.2m以上的煤层,如不具备采用一次采全厚综采设备的条件,应坚持分层开采。厚度小于3.2m的煤层,一般应一次采全厚,如限于条件暂时做不到,经省(区)煤炭局(厅、公司)批准,可适当降低采高,但必须达到批准的回采率。在缓倾斜薄煤层和中厚煤层中推广沿空留巷或沿空掘巷的无煤柱开采工艺。对于高沼气煤层和自然发火厚煤层的无煤柱开采工艺、沿空留巷和沿空掘巷的支护技术等要继续研究攻关。为了保护地面建筑物及其他特殊需要,可采用充填采煤法。煤层赋存条件适合的矿井也可
39、采用连续采煤机房柱式采煤法。急倾斜煤层一般采用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水力采煤法、特厚煤层支架放顶煤采煤法、水平分层采煤法或仓储式采煤法等。顶板坚硬的中厚和厚煤层,积极采用强力支架、强制放顶以及顶板注水等措施,坚持采用长壁冒落式采煤法。除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和地质构造极复杂的特殊条件外,不得采用高落式、穿洞式等采煤方法。第36条水力采煤符合水采条件(倾角10°以上,煤层中厚以上,顶板稳定或中等稳定)的井田或采区,通过方案对比证明用水采比旱采效果好的,要优先发展水采。目前用旱采机械化开采有困难的倾斜、急倾斜煤层,以及厚度、倾角变化大,地质构造复杂,用旱采布置长壁工作面有困难,煤尘很大的
40、煤层,都可以用水力采煤。水力采煤要继续改进设备和工艺,推广循环供水和液控水枪,提高单产和回采率,改革支护形式,改善通风和安全生产条件。第37条 “三下”采煤铁路、水体、建筑物下的煤炭资源,凡符合开采技术条件的要积极进行开采,以减少储量积压,充分利用资源,延长矿井寿命。在开采前要做好勘查工作,合理规划采区,确定开采方法和开采顺序,提出对地面建筑物和设施的保护措施,报上级批准。鉴于村庄下采煤量大面广,要继续组织科研试验,结合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根据煤层厚薄、赋存深浅、潜水位高低以及有无充填材料等具体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制订开采方案。村庄下采煤的一般技术途径是:丘陵地区或地下潜水位低的矿区,
41、地面可采取建抗变形结构房屋或房屋加固措施;井下选用长壁冒落式大面积协调开采或条带式开采方法。对这类矿区村庄下采煤,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搬迁。平原地区地下潜水位高的矿区,用一般的开采方法开采村庄煤柱难度较大,必须通过试验找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不迁村庄采煤技术途径。应组织水砂充填、风力充填或电厂粉煤灰充填等减少地表下沉的开采试验;地面结合环境整治进行建设地面排水系统、地面塌陷区的排矸起垫、充填、建抗变形房屋等综合治理的研究试验。这一类型矿区中凡属煤质优良、资源有限、地处用煤中心,地面村庄密集而充填材料有来源的,要积极试验充填采煤法;对于煤质不很好、资源丰富、地面村庄密集、预
42、计采后地表下沉仍略高于潜水位的,可采用条带、房柱等开采方法,回采率适当放宽。对于实行不迁村庄采煤技术上有困难、有条件搬迁且经济合理的,也可以迁村庄采煤。对于非迁不可的村庄,应尽量利用塌陷区造地迁村。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地表移动、岩石变形及铁路、建筑物变形的观测。分析研究地表下沉量、下沉速度、变形值、曲率值、影响范围,以及冒落、裂隙、弯曲三带等数据,以掌握规律,保证安全。第38条煤炭回采率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提高煤炭回收率。坚持合理的煤层开采程序,除符合上行开采基本条件的缓倾斜煤层群或厚煤层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采用下行开采程序。簿、厚煤层和灰、硫高低煤层要实行合理配采,提高经济效益。开采过程中
43、底煤、浮煤和三角煤应当采出。对采区回采率的要求: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水力采煤不低于70。矿井之间的煤柱和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煤柱,必须保护完整,任何人不得任意开采和破坏,违者必究。有的矿井,遇有地质构造特别复杂或煤层变薄很不稳定的地段,是否开采或如何开采,可由省(区)煤炭局(厅、公司)根据情况决定。第39条矿山压力测定各矿区要对采煤工作面和井巷进行矿压观测,逐步摸清本矿区的矿压规律,总结顶板管理的经验作为采区设计、巷道布置、设备选型、支护设计和顶板管理的依据。第40条矿井支护改革矿井支护,采用各种非木材支护方式,最大限度地节约木材,改善顶板管理和技术经济指标
44、。生产矿井除综采工作面用液压支架外,普通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要积极发展单体液压支柱和切顶墩柱、滑移顶梁等。逐步淘汰摩擦式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要提高制造质量,降低造价,形成系列产品。光爆锚喷是岩石巷道掘进的技术发展方向,在积极推广的同时要改进工艺和装备,降低粉尘和回弹率。煤和半煤岩巷道,特别是动压巷道除了条件适合的采用锚杆支护外,要积极推广可伸缩型钢支护,发展型钢支护系列产品。综采工作面的巷道掘进根据条件采用端头顶梁与型钢支架配套,综采工作面端头采用端头支架。第七章矿井机械化第41条发展机械化的原则发展机械化,要从矿井的客观条件出发,选择适用的技术和装备。根据我国煤层条件复杂和煤矿开发体制多层次的
45、特点,选择技术和装备必须从实际以发,坚持技术和经济的统一,不仅技术上先进,也要经济上合理。矿井机械化要以采、掘、运为中心,配套发展。要根据当前和长远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积极、稳步发展的力针。采煤机械化要以综采为发展方向,当前的重点是大力发展高档普采,条件合适的矿井发展水采;逐步减小炮采的比例,同时积极发展特殊煤层赋存条件下的各种机采方法,并在适宜的条件下试用连续采煤机房柱式开采。发展采煤机械化要和掘进机械化同步,达到提高产量效率、资源回收率和经济效益以及安全生产的目的。坚持首先管好、用好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再上新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的原则;坚持设备的修复、更新、改造和日常维修保养相结合的制度,
46、加强设备统一管理。建设采掘机械租赁站和检修中心。第42条综合机械化采煤综合机械化采煤是保证产量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发展,并为今后加快发展做好准备。当前要积极提高设备利用率,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加强设备维修,提高单产和经济效益。综合机械化设备优先装备条件适宜的新建大、中型骨干矿井;优先装备储量丰富、经过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可以大幅度提高产量增加经济效益的矿井;优先装备坚硬顶板、破碎顶板和一次采全厚等工作面。改进和发展高效能的缓倾斜中厚煤层综采设备;改进、完善和推广3.24.5m一次采全厚综采设备、厚煤层放顶煤综采设备和35°以内大倾角综采设备;积极研制厚煤层分层开采铺网
47、的综采设备和端头支架。综采设备要优化设计,根据我国煤层条件,选用适宜的采煤机和液压支架架型,逐步形成系列,提高质量,降低造价,以利推广。第43条普通机械化采煤现阶段发展普采的重点是高档普采,凡煤层赋存条件适合的矿井都要积极采用。高档普采设备要继续改进,提高能力,提高质量,降低造价。一般普采要更新设备,改进提高。积极组织薄煤层采煤机、大功率采煤机和刨煤机的技术攻关。在近期内,薄煤层机械化开采一般采用普通机械化配备墩柱切顶。研究、完善破碎顶板和松软煤层普通机械化采煤工艺。第44条炮采炮采工作面要采用双速电机链板输送机和抗炮崩的单体液压支柱,推广爆破装煤,发展小型机械化,减轻笨重体力劳动。在改善装备、改进工艺的同时,逐步减小炮采的比例。第45条掘进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