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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指南一、项目名称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子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
2、加工食品;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三、许可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营业执照;(二)有卫生许可证;(三)有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除外);(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六)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七)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八)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
3、、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四、实施许可范围(产品类别)五类食品申证范围序号名 称(编号)申证单元(个)发证范围1小麦粉(0101)1小麦粉(通用、专用)2大米(0102)1大米,分装3食用植物油(0201)1半精炼、全精炼,分装4酱油(0301)1酿造酱油、配制酱油5食醋(0302)1酿造食醋、配制食醋十类食品申证范围序号名 称(编号)申证单元(个)发证范围1乳制品(0501)液体乳(1)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 粉(2)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2饮 料(0601)瓶(桶)装饮用水(1)饮用
4、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1)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1)茶饮料果(蔬)汁(1)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1)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饮 料 (1)固体饮料、特殊用途饮料3冷冻饮品(1001)1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4方便面(0701)1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5饼干(0801)1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感化饼干、蛋园饼干、蛋圈、粘花饼干、水泡饼干、6膨化食品(1201)1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7速冻面米食品(1101)1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未经经加热成熟的产品)、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
5、产品包括发酵类产品及非发酵类产品)8调味品(0303)糖1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分装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分装9肉制品(0302)腌腊内制品1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酱卤肉1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肉干类熏烧烤肉制品1熏烧烤肉类、肉脯类熏煮香肠火腿制口1熏煮香肠类、熏煮火腿类10罐头食品(0901)畜禽水产罐头1肉类罐头、禽类罐头、水产罐头果蔬罐头1水果类罐头、蔬菜类罐头其它罐头1不属于上述五类罐头的其他类罐头十三类食品申证范围序号名 称(编号)申证单元(个)发证范围1糖果制品(1301)1糖果1巧克力、巧克力制品2茶叶(1401)1绿茶、红茶、乌龙
6、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分装3葡萄酒及果酒(1502)1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加工灌装4啤酒(1503)1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5黄酒(1504)1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加工灌装6酱腌菜(1601)1采用不同腌制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7蜜饯(1701)1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果糕类,分装8炒货食品(1801)1烘炒类、油炸类,分装9蛋制品(1901)再制蛋类1皮蛋(松花蛋)、咸蛋、糟蛋干蛋类1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等冰蛋类1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冻鸡蛋白10可可制口(200
7、1)1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11焙炒咖啡(2101)1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分装12水产加工品(2201)干制水产品1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分装盐渍水产品1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分装鱼糜制品1熟制鱼糜灌肠、冻鱼糜制品13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淀粉1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分装淀粉制品1粉丝、粉条、粉皮五、实施主体(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负责高风险食品的生产许可证;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发证的产品及具体办法,并对省
8、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依法组织本辖区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并对审查发证工作负责。(三)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必备条件核查、产品质量检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送达工作。五、审批程序(一)食品企业申报丽水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申请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向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05782111977)提交申请资料,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
9、申报材料审查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以下称受理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企业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部门应当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三)食品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成核查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在20日内组织完成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
10、不应当超过2日。(四)食品企业产品发证检验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在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企业应当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在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五)合格食品企业名单和材料的汇总上报1、由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五)国家质
11、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核批准1、对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做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2、对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六、办证期限规定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6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
12、日)。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二)收费项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审查费和公告费上缴中央国库。(三)收费标准1、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2、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13、。公告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3、产品质量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八、申请时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式3份(示范文本见附件);(二)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除外)复印件各1式3份;(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式3份;(四)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1式3份;(五)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1式3份;(六)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式1份;(七)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式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八)已获得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
14、)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1式3份;(九)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 企业名称 (盖章)注册地址 生产地点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填写说明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2、该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相应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6、按照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
15、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附齐以下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2)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各1份; (3)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1份;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7、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8、该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9、该申请书一式两份(公章复印无效)。质检总局、省局各存1份。10、该申请书用于首次许可证申请和期满换证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期满换证申请时填写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经济性质营业执照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企业
16、代码建厂时间企业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占地面积 米2建筑面积米2固定资产(现值)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年产总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金额万元年利润万元主导产品名称是否取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证书号)是否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证书号)申报产品情况产品名称及其品种产品执行标准项目总投资万元(注册)商标批量投产时间商标注册号年设计能力(吨)年实际产量(吨)生产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额万元年利润万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意见 年 月 日(印章)审查组审查结论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年 月 日(印章)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年 月 日(印章)企业(集团公司、经济联合体)组织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概述序号分公司、生产厂点名称营业执照所在地生产场所所在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文化程度专业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状态使用场所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年需要量(单位)执行标准代号生产厂及国别企业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序号名 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检定有效截止期使用场所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17: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