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精编版[29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精编版[29页].docx(2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最新资料推荐附件4: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加油站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如果是加油、加气混合建站,不适用于加气部分。当标准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发布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时,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26日川安办201456号文发布)。一、基础管理类隐患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1.1.1.1未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2013第8号)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1.1.1.2新、改、扩、
2、建项目未取得合法的消防验收(备案)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6号)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四条: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1.1.3未取得合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第三条: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
3、下简称经营许可证)。1.1.1.5未取得合法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经办运行20095号)1.1.1.6新、改、扩建企业未按照规定取得“三同时”批复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2.1营业执照与实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2013第8号)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1.1.2.2消防设施验收(备案)文件与实际不符。1.1.2.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实际不符合。危险化学品
4、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1.1.2.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与实际不符合。1.1.2.5“三同时”批复文件与实际不符合。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1.3: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1.2.
5、1.2未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第二十一条: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本处指经营加油站的企业)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1.2.2.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经营加油站的企业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用):加油站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作业班次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第八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
6、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1.2.2.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等。1.2.2.3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第二十一条: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3其他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216号)第八条: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管理科室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岗
7、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1.3.1.2未明确主要责任人安全职责。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加油站安全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加油站站长安全职责;(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3)班长(计量卸油员)安全职责;(4)加油员安全职责;(5)开票收银员安全职责。1.3.1.3未明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3.1.4未明确从业人员安全职责。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1.3.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
8、)、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局三2010186号):加油(气)站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1.3.3.1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局三2010186号):加油站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操作规程:(1) 加油岗位操作规程;(2) 卸油岗位操作规程;(3) 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4) 发电机运行操作规程;(5) 清罐作业操作;(6) 维修岗位操作规程;(7) 计量岗位操作
9、规程;(8) 收银岗位操作规程。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1.3.4.1未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局三2010186号):加油(气)站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为依据,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1.3.4.2未按规定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在发生有关情况时,应及时评
10、审、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1.3.5其他1.3.5.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1.4.3、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2.3.2: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1.1未按规定取证。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5.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11、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1.4.1.2未按规定进行再培训。1.4.2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2.1缺少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5第3号)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1.4.2.2安全培训教育不符合要求。1.4.3 其他1.4.3.1未按规定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4.1.1、四川省加
12、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5.1:加油(气)站应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实施。1.4.3.2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1.4.3.3未按照规定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4.1.5、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川安监2012254号)(试行):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1.4.3.4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216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健
13、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负责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后妥善保存。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入不足1.5.1.1未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90号)第十六条:建立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1.5.2 安全投入使用缺陷1.5.2.1安全投入使用不符合要求。1.5.3 其他1.5.3.1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工伤
14、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1.5.3.2未按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5第3号)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1.5.3.3未按规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90号)第
15、十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调查处理等所需费用的补充。风险抵押金收缴及管理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1.6相关方管理1.6.1相关方资质缺陷1.6.1.1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6.4.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1.6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1.6.2.1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6.3.6: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6.2.2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1.6.3 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1.6.3.1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4: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17、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1.6.3.2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6.4其他1.6.4.1未按规定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6.4.2: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1.7重大危险源管理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1.7.1.1未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18、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1.7.1.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内容不符合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九项内容。1.7.1.3按照规定,由于条件的变化,未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
19、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本条规定了六种情形。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1.7.2.1未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1.7.2.2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二十二条1.7.2.3未对重大危险进行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
20、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1.7.3.1未按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体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执行本条(一)和(五)款规定。1.7.3.2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
21、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1.7.4其他1.8个体防护装备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1.8.1.1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90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不
22、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1.8.1.2个体防护装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2:生产经营单位的购置、配备、发放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时应符合相关法律管理规定,不得随意降低个体防护装备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取得市场准入资质。1.8.1.3未按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分级及使用范围进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第7条:见表1。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1.8.2.1未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5第
23、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1.8.2.2未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5第1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1.8.2.3在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之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9.1:生产经营单位在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之前应先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1.8.2.4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的培训。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9.8、9.9:应在专业
24、人员的指导、监督下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实际操作培训。1.8.2.5未对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第七十三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1.8.3其他1.9职业健康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1.9.1.1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检
25、查。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1.9.2.1未按规定进行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1.9.3.1未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1.9.3.2用人单位未按照有关
26、规定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1.9.4.1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三十一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1.9.4.2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1.9.4.3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1.9.5其他1.9.5.1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第五十七条: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1.9.5.2未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27、职业病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9.5.3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三十四条: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等十二条要求。1.10应急管理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1.10.1.1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六
28、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1.10.1.2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1.10.2.1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1.10.2.2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1.10.3应急演
29、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1.10.3.1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1.10.3.2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1.10.4.1未建立应急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
30、安监总局令2009第17号)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1.10.4.2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1.10.4.3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1.10.5其他1.11隐患排查治理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1.11.1.1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1.11.2.1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
31、)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1.11.3.1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上报。1.11.4 其他1.11.4.1未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54号)第十七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排查时间;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隐患的数量、级别和具体情况;参加隐患排
32、查的人员及其签字;风险评估(评价)记录;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情况,复查验收情况、复查验收时间、复查验收人员及其签字。1.11.4.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未保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12.1事故报告缺陷1.12.1.1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九条、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1.12.1.2未按规定保护事故
33、现场及有关证据。1.12.2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1.12.2.1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七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12.3其他1.12.3.1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1.13其他1.13.1 风险控制管理缺陷1.13.1.1未开展风险识别与评价,对存在的风险未进行培训教育,未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17:52:16二、现场管理类隐患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及说明2.1作业场所
34、2.1.1选址缺陷2.1.1.1选址不符合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无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2.1.1.2加油站选址不符合要求。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第4.0.1条: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2.1.2设计、施工缺陷2.1.2.1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35、规范(GB50222-199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2.1.2.2加油站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闰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柴油设备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2.1.2.3防雷设施的设置和施工不符合要求。建
36、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17-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钢制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加油站每年定期找当地气象部门对防雷设备进行检测,获得防雷装置合格证。2.1.2.4建构筑物抗震不符合要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2.1.2.5工作场所、辅助用地卫生不符合要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第6条2.1.2.6防洪设计不符合要求。防洪标
37、准GB50201-94第1.0.9条: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后,相应的设计洪水或潮位、校核洪水或潮位,应根据防护对象所在地区实测和调查的暴雨、洪水、潮位等资料分析研究确定。2.1.3平面布局缺陷2.1.3.1加油站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6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表4.0.4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罐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2.1.3.2加油站、加油加气站合建站的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达标。2.1.3.3建筑物内的功能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表
38、5.0.8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2.1.3.4建筑物内的防爆措施不符合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4条2.1.3.5建筑物内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第6条2.1.4场地狭窄杂乱2.1.4.1加油站环境不整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6.3.5条: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2.1.5地面开口缺陷2.1.5.1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地方未设置盖板或者围栏。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90号)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场所内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
39、坑、洞、井、沟、池应当设置盖板或者围栏。2.1.6安全逃生缺陷2.1.6.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6号)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2.1.6.2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1.6.3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7条、第3.8条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2.1.7.1道路(含消防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第5.0.2条、第5.0.3条: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
40、下列规定: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2.1.8安全标志缺陷2.1.8.1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不符合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包括1 警告标志;2 禁令标志;3 指示标志;7 辅助标志;8 禁止标线;9 指示标线;10 警告标线。2.1.8.2变电站、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电气安全标志(GB/T29481-2013)2.1.8.
41、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包括4 设置场所;5 设置原则;6 设置位置等。2.1.8.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不符合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包括3 图形标识;4 警示语句;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等。2.1.8.5各类管道的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不符合要求。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包括4 基本识别色;5 识别符号;6 安全标识。2.1.8.6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
42、008)第5.6.2.4条2.1.9其他2.1.9.1建筑照明不符合要求。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包括3 一般规定;4 照明数量和质量;5 照明标准值;6 照明节能;7 照明配电及控制;8 照明管理与监督。2.1.9.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不符合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第6条。2.1.9.3加油站作业区内种植有油性植物。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第12.3.1条:加油站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2.2设备设施2.2.1 工艺流程缺陷2.2.1.1油罐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43、2012):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加油站应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自助加油站(区)应在入口和加油岛处设置醒目的自助标识。等。2.2.1.2油罐车的卸油未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第5.1条:卸油作业基本要求:1、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2、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3、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4、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5、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2.2.1.3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大面积露出地面,未埋地敷设等。汽车
44、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第6.1条: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2.2.1.4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内未安装防爆装置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第6.4.1条: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防爆装置采用阻隔防爆装置时,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 3002 的有关规定执行。2.2.1.5未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的要求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第6.
45、5.1条:加油站应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或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的要求,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2.2.1.6自助加油站未明显标示加油车辆引导线。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第6.6.1条:自助加油站(区)应明显标示加油车辆引导线,并应在加油站车辆入口和加油岛处设置醒目的自助标识。2.2.1.7未在加油站车辆入口和加油岛处设置醒目的“自助”标识。2.2.2 通用设备设施缺陷2.2.2.1通用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3821-2009、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12265.3-1997)第4条 最小
46、间距。2.2.2.2通用设备的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包括6 防护装置类型的选择;8 防护装置安全要求的检验;9 使用信息。2.2.2.3设计、选用和配置操纵器不符合规定。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14775-1993)第5条:操纵器一般工效学要求。2.2.2.4通用设备设计梯子钢平台和防护栏杆不符合要求。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