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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完善招标投标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看法(国发201633 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方法(建市2017241 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看法(湘政发20175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下同)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发布和运用适用本方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政策制定以及结果发布,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 2 对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遴选征集,赐予企业履约守信状况的综合评判。第四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原则。第五条信用评价采纳百分制,按加减累积方式计算。纳入信用评价的信息原则上从湖南省才智住建云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
3、征集。第六条信用评价的申请及信息采集。企业可自行在湖南省才智住建云网站注册账号,登录湖南省才智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申请参与信用评价,查阅相关信用信息与评价结果。信用信息原则上自产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采集录入,且全部信息采集工作应当于每季度末月 20 日 20 时前完成。信息自采集之日起自动通过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动态公示。第七条信用评价结果的生成、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由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每季度发布一次。评价结果公示时间为每季度末月 20 日 20 时,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为每季度末月 30 日 20 时,信用评价结果公告后,企业
4、可自行前往湖南省才智住建云查阅和打印信用评价报告。第八条异议处理。每季度末月 20 日 20 时评价结果公示前,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异议后进行核实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异议经核实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异议的处理原则上在每季度末月 30 日 20 时前完成。第九条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招标评标运用的信用评价结果,分别采纳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5、截止之时公告的最新季度信用评价分值。第十条错误处理及责任追究。信用评价中发觉企业有未照实录入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资料,重复录入相关信息等行为,影响信用评价结果且对其有利的,赐予严峻不良行为记录。评价结果运用过程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觉信用信息有误,确需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修改的,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确认后修改。修改后的结果经公示、公告后生效,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录入信息不刚好、录入信息错误,异议处理不刚好,或者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予以通报指责,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一条激励省外入湘企业申请信用评价。第十二条与我省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
6、的省市区公布的信用信息,可以用于我省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签署状况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第十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实际须要对信用评价 4 状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调整信用评价标准。第十四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2月 21 日止。评价结果的应用在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附件: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 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信息采集要求及运用期限 3招标人评价表 5 附件 1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 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评价因素计分
7、方式最低分值最高分值满分1 优良信息 加分制 0 60 100 2 不良信息 扣分制 -60 0 3 基础分值 固定值 40 序号最高分值评价因素评价标准分值1 60 分 优良信息 税务部门纳税等级 A 级纳税信用计 10 分;B 级计 8 分;M 级计 6 分;C 级计 2 分;D 级及未填报的计 0分 加分制 10 分 2 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合格评价 计 10 分 10 分 3 项目(标段)完成后招标人合格评价 计 10 分 10 分 4 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 优良企业计 15 分,合格企业计 10 分 15 分 5 湖南省建
8、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 优良企业计 15 分,合格企业计 10 分 15 分 6 序号最高分值评价因素评价标准分值6 0 不良信息 市级以上住建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不合格评价 评价不合格每次扣 1 分,该项评审因素最多扣 10 分 扣分制 60 分 7 项目(标段)完成后招标人不合格评价 扣 2 分/个,该项评审因素最多扣 10 分 8 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施工不合格项目 扣 5 分/个,该项评审因素最多扣 20 分 9 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 扣 10 分,该项评审因
9、素最多扣 10 分 10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 扣 10 分,该项评审因素最多扣 10 分 11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拖欠农夫工工资、参加围标串标、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等)一般不良行为扣 5 分/条; 严峻不良行为扣 10 分/条 12 行政惩罚 发生工程建设违法行为,企业或者法人代表受到罚款以上(含罚款)的行政惩罚,扣 10 分/次 13 刑事惩罚 发生工程建设违法行为,企业或者法人代表受到刑事惩罚,扣 20 分/次 14 失信黑名单 不良信息项分值全部扣除,即扣 60分 7评价因素说明:(一)优良信息 1纳税信用等级,以税务机关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考核
10、依据。纳税信用等级发生改变的,根据新的等级计分。2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合格评价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中对企业履约履职等方面行为的评价,由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汇总本地区相关评价信息,经公示、认定后,统一录入。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均计 10 分。3招标人的合格评价,由招标人根据附件 3 格式填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招标人评价结果,经公示、认定后,统一录入。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均计10 分。4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及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为准。(二)不良信息 1刑事惩罚、行政惩罚是
11、指企业因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受到的相关惩罚,原则上从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抓取。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公管办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名单作为考核依据。同一违法违规事项受到刑事惩罚、行政惩罚、不良行为记录的,根据最高惩罚确定的分值扣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其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中不良信息项分值全部扣除,即扣 60 分(未参与信用评价的投标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在其按相应评标方法中规定计取的信用评价分值基础上将不良信息项分值全部扣除)。行政惩罚中的罚款惩罚,是指 1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惩罚。2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不合格评价由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汇总本地区相关评价信息,经公示、认定
12、后,统一录入。3招标人的不合格评价,由招标人根据附件 3 格式填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招标人评价结果,经公示、认定后,统一录入。招标人评价错误的,承包人可以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诉。 8 4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施工不合格项目;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均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为准。 9 附件 2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 信用评价信息采集要求及运用期限序号评价信息评价依据采集录入主体信息运用期限1 纳
13、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发布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企业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 365 天 2 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合格评价 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结果 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90 天 3 招标人的合格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3 个月内招标人报送的招标人评价表 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365天 4 不良行为记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20XX 年第X 批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知 自动抓取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180天 5 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
14、设厅关于公布 20XX 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自动抓取 730 天内最新的通知 10 6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20XX 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自动抓取 730 天内最新的通知 7 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合格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20XX 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自动抓取 730 天内最新的通知 8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合格企业
1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20XX 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自动抓取 730 天内最新的通知 9 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20XX 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自动抓取 730 天内最新的通知 10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20XX 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自动抓取 730 天内最新的通知 11 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
16、项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20XX 年第X 季度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不合格名单的通知 自动抓取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90 天 12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20XX 年第X 季度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考评不合格名单的通知 自动抓取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90 天 11 13 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施工不合格项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 20XX 年第X 季度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自动抓取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90 天 14 失信黑名单 省公管办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17、相关文件 自动抓取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365天 15 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不合格评价 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 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90 天 16 招标人的不合格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报送的招标人评价表 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365天 17 刑事惩罚 刑事惩罚确定书 自动抓取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365天 18 行政惩罚 行政惩罚确定书 自动抓取 (1)罚款惩罚的,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90 天;(2)其他类型惩罚的,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180 天;说明:以上有效
18、期 90 天,180 天,365 天,730 天对应 1 个季度,2 个季度,1 年,2 年。 12 附件 3 招标人评价表填写说明:1一个项目(标段)对同一承包人(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只能进行一次评价,此处项目指湖南省内依法必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2招标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完成评价,并在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3招标人评价错误的,承包人可以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诉。项目全称项目地点项目工期竣工验收日期招标人联系电话承包人联系电话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联系电话评价因素 招标人对承包人在项目部成员(或者监理部)履职、工期进度、工程建设质量、平安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招标人评价 (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招标人(公章): 评价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