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中知识产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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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购中知识产权并购中的学问产权在学问产权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的并购交易中,常常会把学问产权与企业管理架构、财务状况等其他法律关系区分开来,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关系加以考察。1 并购项目可能涉及的学问产权 当今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学问产权种类主要有:版权或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工业设计权、商标专用权和商号权、科学发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地理标记权、商业隐私权、反不正值竞争权,此外还有动物新品种权、域名权等。 在我国,专利和工业设计以专利的形式来爱护,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记权以商标的形式来爱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以著作权的形式来爱护,而商业隐私权、商号权和域名权则被纳入反不正值竞争权范畴来爱护。目前我国

2、与学问产权爱护有关的特地法律法规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值竞争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爱护条例(国务院令 2001 年第 300 号)、植物新品种爱护条例(国务院令 2013 年第 635 号)等。2学问产权权利转移的法定要求和程序 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基于合同关系转移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在我国专利法中被称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行为。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上述规定吗,假如并购交易双方仅仅签订了书面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

3、权转让协议而未向专利局办理相关的转让登记手续,则收购方不能真正获得相应的专利权资产。一旦目标公司又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该第三人可以依法取得相关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收购方只能追究目标公司的违约责任,而不能干脆对相关专利或专利申请主见权利。假如资产并购项目涉及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之间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则这种转让被视为技术进出口,要符合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1 年第 331 号)。对于因公司合并而发生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移,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须要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 2010 年第 569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完成

4、合并后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合并证明文件向专利局办理权利转移手续。 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一般可由受让方或其托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由于公司合并导致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移则可由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或其托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的转移对于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即注册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运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简单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

5、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对于因公司合并转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状况,接受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新设公司(存续公司)应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4 年第 651 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凭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司合并证明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尽管法律规定了商标专用权转让须要双方共同申请,但转让的详细手续可由受让方或其托付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公司合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的手续可由新设公司(存续公司)或其托付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著作权的转移著作权法其次十五条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应

6、当订立书面合同。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2013 年第 633 号)其次十五条的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这表明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转让并不须要登记生效,只要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所规定的转让条件满意,著作权即发生转移。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时,须要留意写明转让的权利有哪些,不要遗漏重要的权利类型。在实践中,由于登记并非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必要条件,目标公司可能既拥有经过登记的作品,也可能拥有未经登记的作品。对于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假如收购方或新设公司(存续公司)不就这些著作权的转移状况进行登记,可能出现公众无法了解权利主体改变进而导致新的权利人难以顺当行使权利的状况,因

7、此最好向原登记机构进行权利转移登记。而对于未经登记的作品,特殊是一些重要的作品,建议收购方或新设公司(存续公司)也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转移登记手续。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移 依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爱护条例其次十二条的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学问产权行政部门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由受让人或新设公司(存续公司)或其托付的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布图设计登记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移手续与专利权相像,可参考专利权转让。商业隐私权的转移中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商业隐私的转移条件,一般认为商业隐私的转移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

8、原则来确定商业隐私转移的效力。在实践操作中,交易双方一般会依据学问产权尽职调查所查明的商业隐私载体种类、数量来规定与商业隐私有关的资料移交和技术支持事宜,并设定商业隐私转移生效的条件。当转让协议所设定的转移条件成就时,可以认为相关商业隐私的转移生效。假如并购项目涉及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之间的技术隐私的转让,会涉及技术进出口的问题,也需符合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内公司须要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进出口许可(适用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或者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证明(适用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否则无法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其他学问产权的转移对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

9、CN 域名和中文域名,已注册域名的出让人应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 2012 年 5 月 28日发布并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域名转让申请,经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核准后,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变更运行。对于植物新品种的转让,植物新品种爱护条例规定,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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