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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司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关于司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3 篇近年来,司法警察队伍面临着人员老化、学问结构更新缓慢、人才匮乏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客观问题,严峻影响和制约了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基于此,笔者对 C 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现状进行了调研,针对当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走内涵式发展路径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期能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献言献策,使司法警察队伍更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须要。一、C 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基本状况 截止 xx 年 12 月,C 市两级法院现有司法警察 600 名,从人员编制看,行政编制 197 名,事业编制 14 名,以工代警 8 名
2、,聘用制法警 381 名(占法警总数的 63.5%),据初步统计,有几个城区法院法警大队只有大队领导是在编干警,其余均是聘用人员。从年龄结构看,25 岁以下 160 名,2535 岁 294 名,3545 岁 66 名,4555 岁 71 名,55 岁以上 9 名,分别占法警总数的 26.67%、49%、11%、11.83%、1.5%,平均年龄 31 岁。从人员结构来看,人员结构困难,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还有工人身份;从在编与聘用的比例来看,在编司法警察与聘用司法警察的比例严峻失衡,政法编制的少于聘用的,由 6个基层法院在编司法警察仅有 23 人,有的法院在编司法警察仅是警队领导;从人
3、员年龄结构来看,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没有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年龄梯次格局。目前成都两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中,3545 岁 66 名,4555 岁 71 名,55 岁以上 9 名,而政法编制司法警察年龄普遍在 35 岁以上,年龄偏大,其根源在于未刚好补入在编司法警察。二、C 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司法警察配置的不合理性 一方面,警力严峻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政法干警专项编制中,按法院控编数的 12%配备司法警察。以笔者所在的C 市某基层法院为例,政法行政编制 100 人,事业编制 8 人,现有在编司法警察 14 人,占全院在编干警的 12.97%(约高于 12%的标准),聘
4、用法警 6 人,其中女司法警察 3 名。但是,实行责任制改革后,8 名司法警察抽调到法院其他部门,因此在法警队工作的只有 11 名司法警察,其中在编司法警察 6 名,聘用制法警5 名。在法警队工作的这 11 名司法警察每天既要肩负法院常态化平安检查工作,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开庭、帮助执行和处置各类突发事务任务,还要担负法院的夜间值班任务和维稳、涉法信访任务,一旦遇有重大庭审活动,只能依靠公安调警帮助完成警务保障,个别基层法院提押被告人时常常按 1 比 1 的比例进行提押。履行司法警察工作的警力严峻不足,客观上造成了司法警察队伍超负荷履行,不能全面地履行职责,也给法院的警务保障带来巨大的平安隐
5、患。(二)司法警察队伍的不稳定性一方面司法警察职权的模糊性和司法警察地位的从属性,挫伤了部分司法警察工作的主动性和主动性,严峻影响了司法警察思想稳定;另一方面司法警察福利待遇差,职级晋升困难,不同地域的司法警察待遇和职级相差悬殊,干同样的司法警察工作,市(区)级法院比县级法院的司法警察的待遇和职级高许多,造成了司法警察心理上的平衡,也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稳定;第三聘用法警存在随时跳槽的现象,据不完全了解,多数聘用法警来法院工作是无奈的选择,认为警队平台太小,不足以实现人生价值,其聘用到法院工作是把法院作为跳板来对待,部分体能技能较好的聘用法警往往留不住,通过几年的工作阅历的积累,把主要精力用于
6、打算考试,寻求其他工作选项,一有机会就远走高飞。据统计,近五年 C 市两级法院聘用法警考入特警、狱警 60 余人,个人辞职应聘其他工作岗位 100 余人。(三)司法警察管理体制缺乏规范性 一方面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各级法院成立相应的司法警察管理部门,简言之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然而部分法院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对业务庭和警队管理上厚此薄彼,只留意对法官的管理,对司法警察的管理重视不够,对警队长远建设和司法警察的思想动态缺乏系统规划和深化了解,多年来将司法警察分散配置在法院的各个部门从事其他工作,没有归口到司
7、法警察管理部门接受管理和领导,即存在法警兼职的状况;另一方面,警队自我管理随意性较大,不少司法警察包括一些警队领导没有接受过严格的管理训练,缺乏职业素养,不少警队实行的是人性化管理,其实对警队而言就是随意管理,特殊是在涉及对司法警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层面押解、看管、值庭、安检、帮助执行等的管理制度上,有的还没有形成完备的规范化的执法管理机制;第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接受所在法院院长和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简言之则是双重领导,然而实践中几乎无法做到双重领导。一方面,司法警察由所在法院的院长干脆管理和指挥,但少数法院是由机关党委书记或执行局局长等分管,这明显是不按条例办事和对司法警
8、察工作不够重视的表现;另一方面,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根本无发实施垂直领导和专业化管理,造成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规定下级法院不落实的现象。譬如兼职法警现象问题,上级法院多次重申坚决订正兼职法警的问题,但是下级法院不以主动的看法解决兼职法警的问题,总是有意回避,而且越演越烈,这既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也不便于司法警察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运用。同时,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对下级警队垂直领导和专业化管理缺乏系统性、常常性、针对性和长远规划,也不能很好结合下级法院警队的实际状况,出现状况就重视起来,好好地抓一下,问题解决后或没有状况时就不闻不问。(四)学习和培训方式还有待加强一是各级法院对司法警察的学习
9、和培训没有一套完整工作体系(培训机构、场地和相关设施)和系统的长远规划,尽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对每年司法警察的学习训练时间、内容、标准作了强制性规定,但尽限于政治学习、体能和技能方面,对如何提高司法警察法律学问、哲学和传统国学,以及提高做思想工作和处置突发事务实力等方面也没有做出严格规定。二是上级法院组织学习培训较少,仅限于新警培训,首次授衔和晋升警衔培训才起先起步,对老法警的培训仍旧依靠警队的自我培训。三是各级法院忙于繁重的警务保障任务,所组织的学习培训总次数、人次过少,针对性不强,有些培训偏重于体能技能的训练,而且缺乏规范化的培训标准。此外,组织警队之间阅历沟通以及执法规范现场观摩还
10、处在起步阶段。三、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看法和建议 (一)充分相识内涵式发展对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是发展结构模式的两种类型,属企业管理学上的两个概念。外延式发展是指通过扩大规模、增加数量来实现效益的发展模式,强调的是数量规模,而内涵式发展是以事物的内部因素作为动力和资源的发展模式,是通过内部的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或者是节约能量消耗、提高质量、增加有用功、提高效率的方式来增加剩余价值,在量变引发质变的过程中,实现实质性的跨越式发展。对于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而言,内涵式发展无疑是缓解和解决当前队伍建设诸多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有助于基层法院
11、在面临警力严峻不足、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学问结构更新缓慢、人员整体素养较低等问题的同时,立足自身实际,科学管理,不断挖掘和激发队伍的整体潜能,实现优化组合,合理配置有限资源,管好、用好、培育好司法警察队伍,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队伍的战斗力和创建力,做好警务保障工作。因而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走内涵式发展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二)增加立法供应制定单独的司法警察法 依据公权力必需要由法律授予,职权配置必需要由法律明确规定,而条例属于人民法院内部规定,它的效力远不及法律的效力,而且条例对司法警察的职权也没有明确规定,反而条例第八条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表明司法警察的从属地位,因此制定司法警察
12、法是特别必要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已经颁布并施行多年的司法警察法,而且运用状况良好,为我国制定司法警察法供应了可行性样本。制定司法警察法,把司法警察职权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如俄罗斯联邦制定的俄罗斯联邦司法警察法、1979 年澳门特区司法警察司组织法。因此在司法警察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这一宗旨不变的状况下,建议全国人大依据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的组织模式和内容就司法警察的职权、义务、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行监督、独立实行强制措施、盘问、检查、留置权,约束、监护权,强行带离现场、搜查权、执行权、调查取证权、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等方面,结合条例的详细规定制定司法警察法,完善职权,变更被动的
13、从属地位。完善司法警察职权目的是维护审判顺当进行这一中心,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在审判活动中都是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三)增加听从意识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准军事化队伍,必需要有严格的政治纪律作保证,要有协同合作的团队精神作支撑,否则是难以做到听党指挥和令行禁止,也难以完成困难艰难的审判任务。因此我们必需仔细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司法警察的政治教化和理论学习,根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法警系统存在的四风问题,采纳教化、引导、熏陶和激励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养,培育他们的使命感、
14、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的优良品行,不断加强团队的凝合力和战斗力,时刻做到听从吩咐,听从指挥,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同时要把从严管理的要求实行到法警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从严教化、从严考核、从严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决、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司法警察队伍。(四)着力提升司法警察领导干部五种实力提高学习实力。常常教化和引导警队领导进行政治理论和专业学问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建立学习制度,通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法律专业学问,不断提高警队班子成员科学推断的实力、应对困难局面的实力、依法办事的实力和服务大局的实力。提高决策实力。决策是执行的前提,要决策正确。班子成
15、员就应当具有胸襟开阔,海纳百川的雅量。充分发扬民主,敬重知情权、决策参加权和事中事后的监督权。有效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创新实力。不断创新是司法警察事业发展的生命。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处理繁杂的事务过程中,警队领导要敢于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突破陈规,结合工作实际推陈出新,凸现亮点。提高落实实力。在警务管理过程中,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当然重要,但只有将其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和体现最大的功效,这就须要抓好落实。提高协作实力。作为一名警队领导,应当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严格要求的同时努力营造和谐相处,友好合作的氛围,要始终坚持团结、和谐、互补的原则,加强民
16、主集中制、增加警队领导班子团结,组合成最优化的群体状态,追求最佳的管理效能,使警队领导班子成为团结战斗的集体。(五)建立科学的用警制度 通过争上岗的选拔形式,主动推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拔人才、运用人才和用活人才机制,使真正能干事、会干事、愿干事的人拥有可以尽展才华的舞台。同时,在工作当中,不仅要注意培育和运用已经发觉的警察人才,更要有一双慧眼,擅长发觉队伍中隐藏的警察人才,通过更广泛、更扎实的挖掘人才,敢于把有实力的年轻干部提拔到司法警察这一重要岗位,从而促使每位干警把其内在潜力和创建力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其成为保障法院审判事业的真正源泉。(六)加强司法警察履
17、职保障 坚持从优待警,营造暖心留人的环境,留住人才。在坚持发觉人才,用好人才的同时,要注意留住人才。各级法院党组要关切、重视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切实把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对司法警察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刚好探讨解决。一方面要改善办公和住宿条件,为司法警察创建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另一方面要提高司法警察的物质生活待遇和职级晋升空间,在全力保障司法警察应享受的待遇外,对司法警察履行职能的特别津贴也必需落实到位,基层法院可以把司法警察的从警经验、工作业绩等量化到竞争上岗、民主举荐的政策中,与业务部门人员享有同等的人事晋升机会。(七)优化司法警察队伍机构 改善和优化司法警察
18、队伍的年龄结构、学问结构和专业结构,保证审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一方面建立高、中、低相结合的纵向人才层次结构体系,名级法院在选拔和招录新警时,要全盘考虑,既要有适当数量的高素养复合型司法警察人才,又有中等规模的业务性专业型司法警察人才,还要有肯定数量的基础性好用型司法警察人才,形成高、中、低档次不同、比例适当、动态发展的人才层次结构。另一方面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的横向人才结构体系,各级人民法院应依据本院法警部门、法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并结合个人意愿配置数量合理、老中青结合的人才结构,将其所学、所长、所优的特点发挥到极致,形成与法警工作性质、任务基本匹配的人才体系,做到适才适用,人尽其才,从
19、而有利于各项法警职能工作协调平衡地开展。(八)加强人才引进和人才储备制度 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与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互派人员进行沟通,借调或选调一些既具有专业学问又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到法院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熬炼之后,假如能够胜任可以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作为特别人才加以引进。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本科生见习基地的形式刚好地发觉和培育人才,为审判事业发展储备人才。(九)构建司法警察管理新机制 实行严格的编队管理和双重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警察的人员配备、警队领导的提升和撤职、警用装备建设和业务实力建设等方面的垂直领导和专业管理。健全和完善法警的辞退、清退制度。把司法警
20、察队伍中不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任职条件,不适应法警工作要求的人员,刚好进行清理、分流。进一步完善法警提前退养和提前退休制度,形成人员流淌的良性循环。建立切实可行奖惩机制。一方面,对那些事业心不强、不思进取、工作看法不端正、常常小错不断的司法警察坚决清除法警队伍,对那些训练成果不达标的或任务完成不好的实行经济制裁或暂缓晋职晋衔。另一方面,采纳精神激励、物质嘉奖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司法警察的工作主动性和创建性,引导全体法警树立危机意识和争先意识,使年轻司法警察树立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更有为的争先意识,使老法警树立只有努力工作,才能跟上发展步伐的危机意识,从而形成人人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促进司法警务工作
21、的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十)加强司法警察的学习和培训 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政治教化和理论学习(包括法律学问、哲学和传统国学)、体能和技能训练,对如何提高做思想工作和处置突发事务实力等方面要有长远规划。建立一套完整工作体系(培训机构、场地和相关设施),针对司法警察的性质和岗位特点,对每年司法警察的参与学习、培训的人数、时间、内容、考核标准作强制性规定,并严格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学习和示范引领,组织各法院警队之间相互沟通和外出考察学习,适时支配每个警队担当一至二个科目的示范表演,常常开展执法规范化和处置突发事务的现场观摩会;实行形式多样的学习和训练方式,在警队内部实行领导教部属、老同志带新同志、教练
22、员(骨干)教一般干警的传、帮、带的方式进行学习和训练。在外部可实行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一方面可以请武警部队教练员、技术骨干到警队来进行特地的培训和指导,另一方面可以选调一部分学习和接受实力强的司法警察到武警部队和公安警察学校进行特地学习和深造,学成后回到警队担当教练员组织训练和指导,达到共同进步和提高。队伍强,则事业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我们司法警察必需牢牢抓紧队伍建设,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途中,更好地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
23、更大贡献。为仔细实行省、市、县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我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探讨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上级要求,对我局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状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局队伍现状 (一)机构设置: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设七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法规股、律管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人事股和法律救济中心。下属 2 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公证处、普法办。(二)干部构成:司法局共有在职乡科级正职干部 1 名、副科职干部三名,乡科级正副科级干部 18 名。(三)人员结构:中心政法编 51 名,事业编 9 名。其中在编人员中 30 岁以下 13 人,31 至
24、 40 岁 18 人,41 至 50 岁 11 人,50岁以上 18 人,队伍年龄呈老年化状态,中年干部成为中流砥柱。干部队伍文化程度较高,本科学历 46 人,占总数 76.6%;大专及以下学历 14 人,占总数 23.4%。司法局人员民族全部为汉族,女性干部为 18 人。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内强素养、外树形象为主线,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主动的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放在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一是加强班
25、子思想建设。司法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实行定期组织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化,班子成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显著增加。二是加强班子作风建设。近年来,司法局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同时,注意发挥班子成员的领先垂范作用,以此来激发广阔司法行政干警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三是加强班子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化,切实增加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实力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多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二)坚持加强司法局队伍管理工作。
26、近年来司法局本着努力打造一支领导信任,群众拥护,干警骄傲的政法队伍为宗旨,大力开展不忘政法初心教化活动,使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成为了政治坚决,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能够经受各种考验,党和人民信任的队伍。(三)坚持把加强干警教化培训作为推动政法队伍发展的不竭动力。为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须要,我局坚决不移地走强素养之路,实行多种形式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更新学问结构,进一步提升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四)坚持狠抓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开展常常性的思想教化和作风整顿。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养,引导干警坚
27、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随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司法局队伍整体素养不断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和发展。但也要看到,目前的现状与经济社会、法治进步的发展水平相比,依旧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经过梳理,当前我局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机构改革后,把原来县法制办的职能全部划入了司法局,由于机构编制限制,到目前只调进了一位工作人员,而很多工作专业化的要求很高,一时无人接替和适应。同时,原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的工作职能原来就许多,这些工作须要对法律驾驭比较
28、透彻的人员担当。二是司法行政缺编严峻。县司法局公务员编制 51 名,目前下辖社区矫正等10个股室,但县司法局机关定编人员只有18名,按每股室 2 人计算,加上局班子人数 4 人,至少也要 24 人,由于缺编问题严峻,很难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三是干部流淌机制不畅。受多种因素影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存在人才引进难,提拔沟通少,人员结构老的局面。基层司法所工作任务繁重,导致人才引不进来,引进来作用发挥不了,业务刚熟识却又留不住的现象。司法局机关也存在队伍年龄偏大,40 岁以上就占 60%,专业文化层次也相对较低,这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建议
29、 通过调研,我们相识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只有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以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才能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养的提高。一是增加司法辅警岗位。面对社会进行招考,确保乡镇司法所达到 2 人以上定岗招录。二是创新干部内部沟通机制。实行内部沟通制度化,机关股室与司法所、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与机关之间干部换岗轮训,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激励干部结合岗位须要参与各类考试,打造一支高素养的能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精兵队伍。一、队伍建设基本状况分析
30、xx 人民法院中心政法编制 53 名,其中现在职在编干警 49名,其中班子成员 9 名,包括院长 1 名,副院长 4 名,纪检组长1 名,政治处主任 1 名,执行局长 1 名,专职委员 1 名。在职在编干警中,具有法官资格人员26名(其中离岗2名),其中一线办案法官 14 名,包括刑庭 2 名,民一庭 3 名,民二庭3 名,东观法庭 2 名,昭馀法庭 1 名,古县法庭 1 名,行政庭 1名,审监庭 1 名。这 14 名一线办案法官中,担当庭长职务的 8名,担当其他中层正职职务的 2 名。49 名在职在编干警中,科级以上干部 30 名,其中副处级 1名,正科级 6 名,副科级 23 名。二、存在
31、的主要问题 通过以上的数字说明,不难发觉,我院作为基层法院,法官队伍人员紧缺,年龄结构不合理,特殊是法官队伍老中青比例失调,新进人员中通过司考的干警比例较小,一线法官在法官总人数中所占比例较小,致使法官队伍不能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法官队伍断层问题日益严峻;编制总数不够。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客观体制性机制上的冲突依旧存在,已经制约了我院各项工作顺当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法官名额严峻不足。我院除民一庭、民二庭外,刑庭、东观法庭、昭馀法庭、古县法庭、行政庭、审监庭均不能独立组成合议庭,执行局无一名干警具有审判资格。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利益冲突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法院现有编制数
32、已无法满意工作须要;工作强度较大,案多人少冲突尖锐。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很多法官长期超负荷惊慌工作。审判工作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各种新类型案件(特殊是新增的涉及房屋拆迁的案件)、疑难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纷纷大量涌入法院,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和期盼越来越大,从而导致案多人少、一人多岗的现象日益突出。(二)法官年龄偏大。我院在岗一线 14 名办案法官中,45周岁以上 8 名,40-45 周岁的 2 名,3540 周岁 1 名,3035周岁的 3 名。(三)政治待遇较低。目前法院法官等级虽然存在,但并未体现为政治待遇,并且在晋升法官等级上受到行政职级的限制。同时,相对
33、于党政部门来说,法院工作人员职务晋升的机会少得多,在政治方面发展的空间过于狭窄,在获得同等政治待遇上的实力处于自然的劣势。我院在岗一线 14 名办案法官中,副科虚职 8 名,其他 6 名均为科员。(四)法官健康问题不容乐观。案件逐年增加,办案人员短缺,难度与责任在加大,法官担当着沉重精神压力,有的法官长期带病坚持工作,处于不健康状态的干警不在少数。我院队伍建设特殊是法官队伍建设存在上列问题的缘由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即有现实的,也有因历史缘由造成的。而当前政法队伍建设迫切须要解决的难题及缘由,主要是以下四点:(一)法官队伍有减无增,后备法官明显缺乏。老法官到龄退休,而近年来法院新招录人员中有
34、的因未通过司法考试转而从事行政综合部门工作,导致在编干警中法官的比例逐年递减,已不能适应目前法院发展形势,跟不上法官队伍职业化的改革步伐。我院法官缺乏,合议庭组成困难,审判队伍青黄不接。(二)进人体制、用人机制的局限性是主要缘由。在改革中要在体制上、机制上亟待有所突破,拓宽法官遴选通道,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发展。针对前几年提出的法院队伍中法官、法律协助人员、行政人员职业化要求,在基层法院要依据实际改变敏捷驾驭。适时变更。(三)法官待遇偏低也是形成上述状况的重要缘由。法官收入待遇与其他法律工作者存在差距,同时法官职级待遇又不能到位,导致势态愈加严峻,法官状态进不来,留不住问题日益严峻。(四)法官群体
35、职业风险和心理压力加大是加剧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重要缘由。高度的职业风险让法官产生了非正常的心理:倦怠躲避心理、机械麻木心理、惊慌焦躁心理、担忧焦虑心理,上述四个方面心理压力的存在,对法官群体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无疑是不行小觑的,严峻的话甚至会对法官群体的司法理念、人才机制产生不良影响。三、近年来政法队伍建设的胜利阅历 近年来法院在改革中主动探究法官助理制度,同时又重新重视人民陪审员及其制度的完善,在肯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官工作压力,在法律形式和程序上减轻了法官工作量。尤其是依据 xx 年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安排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确定和山西省
36、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开展我省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的通知(晋高法政xx14 号)精神,人民陪审员倍增安排正在扎实有序地起先实施。xx 法院 xx 年度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审批方案、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增选公告,预料将于今年 5 月底完成陪审员增选工作。届时仍在任的16名人民陪审员和增选的36名人民陪审员基本能满意目前陪审工作的须要。通过大批增补人民陪审员,对于缓解案多人少冲突,提高法院陪审率,增加法院司法实力,提升法院司法水平必将起到主动的促进作用。四、关于基层政法领导干部不办案、综合部门挤占办案部门人员编制、提前离岗
37、离职三项内容的调研状况 (一)基层政法领导干部不办案状况客观上领导干部因行政事务繁杂,工作千头万绪,无暇埋头钻研办案,只能通过分管业务庭室,审批法律文书及参与审委会探讨案件等形式间接参加案件审理,而不能像一般业务庭室的法官那样干脆办理案件。所以院领导干部不办案的状况,客观上是存在的。(二)综合部门挤占办案部门人员编制状况基层法院依照上级法院考核评价体系设置相应内设部门,出现一人科室现象,基层法院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与劳动量日益增加,导致非业务部门1 个名额挤占业务部门的人力资源,即 1 名法官在非业务部门工作,致使办案一线法官人数仅占法官总数的 53.8%,大大降低了审判工作效率。(三)提前离岗离职状况因地方政策性规定,xx 年之前,我院共有 4 名干警因年龄达到 52 岁被一刀切。之后根据两部、两高关于订正法官、检察官提前离职离岗问题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老法官提前离岗离职现象未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