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应急预案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水应急预案样本.doc(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为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有效预防、 及时控制和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贵州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结合当前中枢城区供水实际, 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 一) 市政府成立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由市城管、 水利、 财政、 公安、 卫生、 建设、 环保、 消防、 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 负责对供水应急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 二) 供水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
2、主, 统一调度、 保障重点、 计划供应、 节约用水, 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 三) 应急期供水优先顺序 1、 居民生活和党政机关用水; 2、 学校、 医院用水; 3、 重点工程用水; 4、 宾馆酒店用水; 5、 重要园林、 绿地用水; 6、 一般工业、 建筑业用水; 7、 其它用水。 ( 四) 供水重点保障区域 1、 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区; 2、 市委、 市政府办公区; 3、 学校和医院; ( 五) 在供水应急期间,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的需要,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 设备、 人员和占用场地, 在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
3、的,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为保证城市供水, 调用农业等其它用水造成损失的, 给予适当补偿。 ( 六)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对在应急供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 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 预防和应急准备 ( 一) 水利、 城管、 财政、 公安、 卫生、 建设、 环保、 消防、 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 结合各自工作职能, 制订本单位供水应急预案, 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 二)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供水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供水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及联系
4、方式; 2、 供水应急工作方案; 3、 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储备和调度; 4、 供水应急信息收集、 上报制度; 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培训和演练。 ( 三)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协调和督促供水安全隐患的处理, 核定重点单位供水调度方案; 2、 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 发布供水应急公报; 3、 编制全市供水应急抢险经费、 物资年度计划, 并监督管理供水抢险经费、 物资的使用; 4、 监测、 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及时收集、 报告险情、 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 5、 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授权, 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6、 完成
5、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 四) 城市供水企业供水应急期间的工作职责 1、 建立内部完善的安全供水保障体系, 并制定科学有效的供水应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 设立企业内部供水应急指挥系统并定期演练应急措施方案; 3、 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 改造供水管网, 减少水的漏失量; 4、 供水企业应配足抢险物资、 机械设备、 机具、 车辆等, 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5、 供水企业在企业内部成立供水抢险工作队, 下设若干个抢修分队, 各抢修队的队员均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等, 确保抢险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抢险过程中必须的管线图、 抢险通讯录及其它抢险机具等必须配备齐全, 保证完
6、好有效, 机具必须经常维修, 并存放在抢险工程车上; 6、 加强进厂水、 出厂水、 管网水的水质检测; 7、 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 采取其它供水应急措施。 三、 报告及信息发布 (一) 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当发生或者预知将会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故和灾难性事件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发现险情后, 立即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1、 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 地点; 2、 造成事故的原因、 经过, 影响范围和人口, 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4、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 报
7、告单位、 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供水事故, 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预警级别和宣布进入预警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故, 不得隐瞒、 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她人隐瞒、 缓报、 谎报。 (三)市政府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事项后, 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 确证, 并指挥督促水务、 供水、 财政、 公安、 卫生、 城建、 环保、 发展与改革、 消防、 园林、 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对应应急措施。 (四)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的情况, 及时向驻地军警等有关部门通报。 (五)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
8、供水应急事件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 准确、 全面。 四、 应急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 将我市供水应急分为三级预警、 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三个级别, 并分别用橙色、 黄色和红色标识, 一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 一) 三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 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 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个别重点保障 区严重缺水。 ( 二) 二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 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 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 三) 一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 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供水短缺
9、事件, 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大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 四) 进入预警期后,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短缺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 宣传节水和蓄水、 减轻供水短缺危害的常识; 2、 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3、 紧急调集人员、 储备物资、 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设备和占用场地, 紧急调集园林、 消防等部门运输工具实行配送给水, 实施救灾、 救助等工作; 4、 启用应急水源及开采地下水缓解城市水荒; 5、 确保通讯、 交通、 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 其它应对措施。 ( 五) 进入预警期后, 有关部门和
10、单位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应当服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立即主动到岗, 相互配合、 协作, 采取有关的对应控制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 积极履行职责。 ( 六) 因干旱因素造成的供水短缺预警, 具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 三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 1) 实行分片区、 定时段供水。 城北片区 单日: 供胜利北路至养护段以东; 双日: 供胜利北路至粮食局以西。 城南片区 单日: 供国酒大道沿线; 双日: 供黄树桩至街心花园沿线, 殡仪馆至建行、 人民银行以上。 ( 2) 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 暂停浴室、 洗车场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 暂停建筑施工场地供水。
11、( 3) 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 通知居民户作好蓄水准备。 ( 4) 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2、 二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 1) 采取一级预警的各项措施; ( 2) 建设加压站抽取石板塘、 文村桥和白岩沟水源; ( 3) 、 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3、 一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 1) 上报省政府, 通报当地驻军等单位, 给予应急支持; ( 2) 控制葡萄井、 大水井、 龙井等几处地下水, 控制各单位自备水源, 统一调剂供水, 同时组织公安、 街道社区维护取水秩序。 ( 3) 调用市内洒水车、 消防车、 酒罐车从周边可取水的地方运水进入中枢城区
12、, 向重要供水保障区实行配送给水, 并在街心花园、 广场、 三个转盘、 市政中心等处设立取水点, 向市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 4) 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 七) 预警的解除 1、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能够根据事态的发展, 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2、 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严重供水短缺事件的,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 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 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 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五、 职责分工 ( 一) 卫生防疫部门及供水公司负责水源和自来水、 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水质污染, 及 时报告市政府和市供水应急指挥
13、部; ( 二)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供水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 打击阻挠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缺水区社会稳定, 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 三) 环境部门负责对水源及供水设施周围污染源的监督, 组织查处环境污染事故, 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 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 ( 四) 城管部门和供水单位负责供水的统一调配, 负责供水应急管网的建设和抢修; ( 五) 供电、 电信管理部门负责抢修供电及电信设施; ( 六) 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抢险资金和救济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对特大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 事中、 事后督查。 ( 七) 市新
14、闻媒体等部门负责供水应急的宣传。在收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水应急信息后, 及时经过本市电视、 电台、 报刊等传播媒体向公众传播供水应急信息。 六、 法律责任 ( 一)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履行本供水应急工作职责的, 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二) 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要求, 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三) 在供水应急期间不服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调度的单位或个人, 可当场给予处罚。 ( 四) 在供水应急期间, 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 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