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镇供水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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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村镇供水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指导全县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村镇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村镇供水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村镇供水困难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证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

2、村镇供水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1.3.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1.3.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1.3.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1.3.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1.3.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突发事件;1.3.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

3、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供水突发事件及其对策,建立相应应急责任机制。1.4.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1.4.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2.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1指挥体系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县水利局、

4、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电力局、县交通运输局、新闻媒体和各镇(办、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原县村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各镇(办、中心)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简称镇应急指挥部)。2.2组织机构职责2.2.1指挥部职责2.2.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2.2.1.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村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应急部门

5、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2.2.1.3审定全县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2.2.1.4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在应急响应时,按照预警响应级别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镇(办、中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2.1.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供水管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

6、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有关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相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市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财政局:负责村镇供水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下拨;负责村镇供水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县公安局:组织或参与破坏水源、破坏供水工程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安全事故评估,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供水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做好遭受供水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

7、作。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提供村镇供水突发事件信息、预案及受灾应急措施;负责恢复村镇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组织或指导供水管理单位开展相应的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县卫健局:负责遭受村镇供水突发性事件镇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和查处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处置区域的交通道路保障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事故处置区域的社区、小区、村镇供水工程重建规划协调工作。县电力局:负责事故处置区域的供电设施检测及电力保障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事故现场

8、区域的农药、化肥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防范和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县新闻媒体:负责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按照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2.2.4专家组职责专家组由县水利、卫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处理给予技术支持。2.2.5镇(办、中心)应急机构及职责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其主要职责:拟定本

9、辖区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2.6供水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本应急预案,村镇供水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订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应急预警提供信息,在应急响应期间,服从县、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指挥,主动作为,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和预警3.1预防3.1.1信息监测和收集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村镇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村镇供水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

10、渠道获取全县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3.1.1.1监测内容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毁信息、水库及水源工程信息、输配水管网运行信息等。3.1.1.2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3.1.2信息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村镇供水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供水单位及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事发地镇(办、中心)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

11、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或得到信息后,事发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件,一经确认,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期间,事发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3.1.3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村镇供水工程及

12、水源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各村镇供水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各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村镇供水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订应对措施,为解决好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3.2预警3.2.1预警分级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的情况,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2

13、.2预警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村镇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意见上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级预警、级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级预警由镇(办、中心)研判,对于只涉及单个镇(办、中心)的,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以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预警公告,对于涉及多个镇(办、中心)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级预警由镇(办、中心)研判后,以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预警公告。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村镇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

14、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村镇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对应全县村镇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生村镇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特别严重、严重、涉及多个镇(办、中心)的较重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负责涉及单个镇(办、中心)较重事件、一般事件的指挥调度。供水管理单位在县、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4.2、级响

15、应当发生特别严重村镇供水突发事件,水源、水厂、输配水管网其中之一或全部损坏,造成整个供水系统停水5天以上,或发生水质污染,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严重村镇供水突发事件,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以下,或发生水质污染,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区域停水持续时间达3天以上情况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4.2.1工作会商级、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应急指挥部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指挥部成员、专家组成员、事发地镇(办、中心)有关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级邀请市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会商,宣布进入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临时性措

16、施和行政命令;级由上述县级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事发地镇(办、中心)有关人员会商,提出突发事件影响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影响、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4.2.2工作部署县应急指挥部召开突发事件应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办、中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减灾工作。各镇(办、中心)要把村镇供水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组,督促指导相关镇(办、中心)开展应急工作,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出去有任务,回来有汇

17、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发生级事件时,相关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组和村组干群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级事件时,相关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4.2.3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供水突发事件,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2)对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3)根据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

18、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4)对于同时兼有生活和农业灌溉供水任务的水源,应明确限制或停止向农业灌溉供水的条件。(5)调整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工业用水等。(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7)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等应急供水设施。(8)关闭受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对受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

19、加密监测,及时向指挥部及县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9)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10)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及时供应给居民饮用。4.2.4部门联动当发生村镇供水突发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因地制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当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事发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

20、活用水。县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村镇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村镇供水工程的实施,组织或指导供水管理单位开展有关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恢复村镇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村镇供水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水利局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县卫健局及医疗部门要配合事发地镇(办、中心)做好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

21、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其他成员单位及供水管理单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4.2.5方案启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村镇供水应急预案,按照3.2.3条款内容及事件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4.2.6宣传动员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县应急指挥部动员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办、中心)群众积极参与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4.3级应急

22、响应当发生较重村镇供水突发事件,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40%,或发生水质污染,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区域停水持续时间达2天以上情况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或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发布级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4.3.1工作会商对于涉及多镇(办、中心)的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镇(办、中心)有关人员,对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对于涉及单个镇(办、中心)的事件,由涉及的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组织会商,必要时申请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工作部门参加会商。4.3.2工作部署对于涉及多个镇(办、中心)的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组织事发地镇

23、(办、中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减灾工作。对于涉及单个镇(办、中心)的事件,由事发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必要时申请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发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供水管理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在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4.3.3部门联动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指令或协调指导意见参加应急工作。4.3.4方案启动由作出预警和响应的县或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方案。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参照4.2.3款

24、内容及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确定。4.3.5宣传动员新闻媒体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由县或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动员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群众积极参与到村镇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4.4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村镇供水突发事件,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50%,或发生水质污染,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区域停水持续时间达2天以上情况时,由事件发生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发布级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4.4.1工作会商事件发生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必要时申请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参加会商。4.

25、4.2工作部署事件发生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供水管理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各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应急响应期间服从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参照4.2.3款执行。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事发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4.4.3部门联动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导意见参加应急工作。4.4.4方案启动由事发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方案,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参照4.2.3款内容及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确定。4.4.5宣传动

26、员事发地镇(办、中心)应急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参与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5.应急保障5.1组织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办、中心)、供水管理单位要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村镇供水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5.2通信与信息保障参与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要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电信部门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5.3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设立村镇供水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村镇供水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申请动用村镇供水应急专项资金。5.4应急备用

27、水源准备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镇(办、中心)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5.5物资保障县消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订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5.6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5.7技术保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

28、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做好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5.8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6.后期处置6.1调查与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1周内,供水管理单位和事发地镇(办、中心)应分别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县应急指挥部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以后应急工作提供借

29、鉴。6.2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镇(办、中心)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镇(办、中心)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卫健局要继续加强水质监测,直至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_6)要求后恢复供水。6.3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附则7.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7.2预警级别暂时规定级(特别严重):村镇供水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停水持续时间5天以上;级(严重):村镇供水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停水持续时间3天以上;级(较重):村镇供水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停水持续时间2天以上;级(一般):村镇供水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停水持续时间2天以上。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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