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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在线测试L根据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有()oA.某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是1亿2千万元人民币,实缴 资本是1亿元人民币B.几家国有公司拟设立一家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存款,提高 竞争力,拟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区开展不平衡的现状 调整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经济兴旺地区的最低限额 可以高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济不兴旺地区的最低限 额可以低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D.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内设2名监事【答案】:A|B|C|D【解析】:AC两项,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
2、得占 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 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 房屋【答案】:A|B|D【解析】:A项,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但并未过户登记,此时乙并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是基于债权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B项,债权债务是可以发生继承的,甲的继承人丙并未放弃 继承,故而乙仍可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基于债权的占有。C项,因为债权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基于债 权的占有也不能对抗第三人。乙不能以对丙主张的基于债权 的占有来对抗丁的物权请求权。D项,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
3、动产或者动产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丁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向乙主张 返还房屋,乙只能对丙主张违约责任。8.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 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 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以下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A.王某已经说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8 .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320条规定,一审宣判时 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
4、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 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 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 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此题中,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王某虽当即向送达人郑某 表示上诉,但未提交上诉状,视为未提出上诉。9 .“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 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 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 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C.在法治国家,权力假设不加
5、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 合法性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 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答案】:A|C|D【解析】:A项,法律可以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合 法性肯定来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所以,法律是可以强化权 力的;法的精义在于控权,通过各种法律程序来严格监督国 家权力的行使,所以,法律也可以弱化权力。C项,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制度需 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的国 家,不是法治国家;不能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国家,也不是 法治国家。因而,权力假设不加限制,将失去形式和实质上的 合法性。D项,权力
6、制约要依靠法律的规定,界定权力之间的关系, 使权力服从法律。可见,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利是从 法律范围内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而不能超越法律之外。B项,私权利与“公权力”相对应,具有“私人”(个人)性 质,故常被称为“私权”或“私权利”,它涵盖了一切不为 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但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也就 是说,法治的目标不仅仅是要控制公权力以防止其侵犯私权 利,同时也要限制私权利的滥用。10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 规那么,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B.该信用危机必须到达严重影响存款
7、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 益的程度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 构实行接管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答案】:A【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 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 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 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 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银监会对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接 管等处置措施不要求信用危机已经发生,只要信用危机可能 发生,即可引发相关处置措施。11 .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
8、文件B. 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局部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解析】:B项,1215年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它是英国封 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虽经过历次修订至今仍是英国 法的一局部。A项,成文宪法,又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是指具有统一 法典形式的宪法。例如,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为一部统一宪法典。但我国现行宪法除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外,还有四个宪法修正案。 因此成文宪法并非只有一个书面文件,还包括宪法修正案或 者宪法性法律。C项,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 宪法和协定宪法。协定宪法指由
9、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 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往往是阶级妥协的产物。当 新兴资产阶级尚无足够力量推翻君主统治,而封建君主又不 能实行绝对专制统治的情况下,协定宪法也就成为必然。法 国1830年宪法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 浦共同协商后公布的,故属于协定宪法。D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最主要的划分标准就是制定修改 的程序以及宪法的效力。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 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而且其效力也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 法。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 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 异,故柔性宪法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2.明太祖朱元
10、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 明大诰,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C. “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答案】:A|B|C【解析】:AC两项,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的特点有: 对于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分;滥用法外 之刑;“重典治吏”,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 B项,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 有一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D项,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有法律效
11、 力,但不是被明文废除。13 .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 那么三大局部。对此,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B.我国宪法附那么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C.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那么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D.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之前【答案】:D【解析】:A项,宪法典的总体结构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那么三局部, 从形式上看,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不尽相同。B项,附那么的效力通常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但我国宪法没 有附那么。C项,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那么一般规定在正文之 中。D项,新中国成立
12、后的前三部宪法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现行宪法调整了这种结构,将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14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 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 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案件涉及食品平安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 规范的指引【答案】:C【解析】: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 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诉
13、讼时效属于程序 法范畴,因此涉外法律适用不只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民 事性质的程序法同样适用。AB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 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 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 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 生平安的;(三)涉及环境平安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 融平安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 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14、。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 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所以法院无 需再引用冲突规范。15.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 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 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以下哪一做法?()A.根据意思自治原那么,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 法律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 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 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
15、城市商业银行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 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 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B项,商业银行法第17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 规定的组织形式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两种形 式,因此商业银行不能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 组织形式。D项,商业银行法第18条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 监事会。监事会的产生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国有独资 商业银行只能设立监事会,不能只设置1至2名监事。2.甲药厂、乙
16、银行、丙公司达成三方协议:为了担保甲药厂 在2017年度向乙银行的所有借款,丙公司以其价值约1亿 元的楼房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乙、丙 办理了楼房的抵押登记。第一季度,甲共向乙借款4000万 元,后乙按照上级要求将这4000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了丁 资产管理公司。第二季度,甲未向乙借款。第三、四季度共 向乙借款1.2亿元。因甲到期不能清偿对乙银行的1.2亿元 债务,乙银行于2018年3月1日申请法院拍卖了丙公司抵 押的楼房,共获L4亿元。经查,甲对丁资产管理公司所负【答案】:B【解析】:对区际法律冲突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解决方法:按照该外国 的“区际私法”来确定准据法;法院直接依据
17、冲突规范中 的连结点,如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行为地等来确定适 用该具体地点的法律;依据最密切联系原那么确定准据法; 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或所属地方的法律代替其 本国法;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准据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 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 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16.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 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 重伤。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当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
18、当连带责任【答案】:C|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 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 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当侵权责任;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的,承当相应的补充 责任。ABD三项,小偷甲的行为造成丙损害,应当赔偿丙的 损失;商场地板湿滑为商场的过错,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 须对丙的损失承当补充赔偿责任。C项,乙的行为是正当行 为,其对丙的损害结果不承当任何责任。17.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 款,乙公司明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
19、宣告破产仍 予以付款。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 产债权D.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抗辩【答案】:B【解析】:AC两项,被追索人为尚有前手的背书人或保证人的,在履行 完追索义务后,还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这时的票据权利仍未 彻底消灭,而只是“相对消灭”。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前手, 因此乙公司付款后可继续向丙公司追索,也可以作为债权人 在债券申报期间申报债权,而后参与破产清算分配。BD两项,基础关系存在瑕疵,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最
20、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14 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 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其中,票据法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 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 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即持票人以支付汇票金额资金来源不可 靠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8.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 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反面记载 “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哪些人应当承
21、当票据责任?()A.甲B.乙C.丙D.T【答案】:A|C|D【解析】:此题中,甲企业为出票人,乙企业是背书人,丙是保证人, 丁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当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 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 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 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第 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 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此题中, 持票人戊的汇票被银行拒绝承兑,戊本来可以向出票
22、人甲、 背书人乙、丁和保证人丙行使追索权,但乙在将汇票背书转 让给丁时,在汇票反面记载“不得转让”,依据票据法 第34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 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当保证责 任。故原背书人乙对后手丁的被背书人戊不承当保证责任。 因此,应对戊承当票据责任的人有甲、丙、丁三人。19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 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C. 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 上诉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
23、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 力【答案】:A|B【解析】:A项,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于实体性问题进行审理 后作出的职务判断,而裁定那么是人民法院对于程序性问题进 行处理所作出,但少数裁定,如先予执行的裁定那么涉及实体 义务的履行。B项,判决应当采用书面判决书的形式作出,而裁定既可以 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和第164条,最高人民法 院可以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民 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 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D项,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而财产案件的 生效判决不一定都具有给付内容。大多数裁定都没
24、有执行 力,但少数涉及给付内容的裁定也具有执行力。20 .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 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 定,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年真题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当亏损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答案】:A|B|C【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 伙人。因此,国有企业甲如果作为合伙人与乙、丙设立合伙 企业,那么不
25、能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B项,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 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该条并未规定只有自然人可以用劳务出 资,因此非自然人亦可以用劳务出资。C项,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共担风险。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 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局部合伙人或者由局部合伙人承 担全部亏损。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 分配给局部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使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有限合伙企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局部合 伙人,也不能约定由局部合伙人承当全部亏损,即不
26、能约定 某合伙人仅分配利润不承当亏损。D项,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 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由此可知,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新合伙 人入伙不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1 .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 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假设干。关于季大的土地 承包经营权,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B.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 让的效力C.如季大死亡,那么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D.如季大死亡,那么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答案】:A|
27、D【解析】:A项,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 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D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 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 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根据继承法第10条 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没有第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项,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 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
28、让采用的是登记 对抗主义,物权转移与登记与否无关。C项,耕地的承包系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 权而非所有权,故不属于遗产,不适用继承。22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以下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答案】:c【解析】: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以下6种案件适用特 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 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
29、调解协议案件;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其中,选民资格案件属于诉讼案件,其 他案件系非讼案件。B项,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 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 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只要是公民不 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的,就可以 起诉,并不需要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选民资格案件 中并不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C项,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 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理。的4000万元也未清偿。对于乙、丁对变卖
30、楼房所得的1.4亿 元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表述错误的选项是()。A. 丁有权受偿4000万元丁有权受偿2000万元C.乙有权受偿8000万元D.乙有权受偿1.2亿元【答案】:A|B|D【解析】:AB两项,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 确定前,局部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乙银行将对甲的4000万元债权 转让给丁公司时,因债权尚未确定,此时最高额抵押权不具 有附属性,因此,丁公司仅取得对甲的4000万元债权,这 4000万元债权属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CD两项,担保法解释第83条第2款规定,抵押权人实现 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
31、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 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局部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D项,“通常”的说法有误,陪审员一概不参加特别程序的审 理。23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 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 督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 效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答案】:A|B【解析】:A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 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 督。B项,宪
32、法第114条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我国各级行 政机关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包括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也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项,宪法第116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D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 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 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 行计划生育的方法。据此,民族自治地方不能自主决定本地 区的人口政策,仍然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其可以制定符 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计划生育方法。24 .甲乙丙丁 4人组成一
33、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 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 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 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 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假设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 张权利?()2007年真题A.应当要求丁承当清偿责任25 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当连带清偿责任C.应当要求甲、乙承当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当连带清偿责任【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 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 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34、债务承当责任。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 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76条第1款规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 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当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本 题中,甲、乙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连带无限 责任,丁作为有限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以合伙企业 的名义与徐某进行交易,徐某有理由相信丁为普通合伙人。 对于徐某的债权,丁与甲乙一起承当连带无限责任,丙为有 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此承当有限责任。25.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 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 期不和,公
35、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 讼。对此,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 力【答案】:B【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假设 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2 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 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 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 司法第183条和公司法解释(二)第7条的规定,自 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
36、对公司进行清算。因此, 只有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之后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申请 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B项,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 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 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 保全。C项,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1款规定,股东提起解 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 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 东的起诉。D项,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关 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 力。26.
37、某市汽车修配厂厂房漏雨,遂请房地产维修中心维修,双 方商定维修费用为3000元。房地产维修中心派了几个工人 携带维修工具前来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工人先将拆下 来的建材运到地面堆放,但汽车修配厂监工为了尽早完成维 修工作,让维修工人将拆下来的建材放在厂房顶边沿上,嗣 后,厂房边沿的檐板断裂,堆放的建材从房上掉下来,将从 房下经过的李某砸伤,经过抢救治疗,李某成为植物人。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汽修厂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B.维修工人应该对李某承当损害赔偿责任C.应该由房地产公司单独对李某承当赔偿责任D.汽修厂应该对其指示过失对李某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答案】:A|D【解析】:A
38、项,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 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 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本案中,汽修厂请维修中心修理厂房并支付报酬,属于承揽 合同。BCD三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 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 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 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汽修厂和房地产公 司之间虽是承揽合同关系,原那么上汽修厂不承当责任,但由 于它作出了错误的指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因而应该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7.2018年1月,甲、乙、丙三
39、人共同发起设立了新川面馆 ,甲持股比例为30%,乙持股比例为60%,丙持股 比例为10%。其中,乙至今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且由 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担任公司唯一的监事。2018年7 月,乙违规决议新川面馆公司为其本人提供担保,因此给公 司造成损失100万元,而公司并未向其主张责任。以下说法 正确的选项是?()A.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变更法定代表人B.甲有权直接要求乙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C.甲有权直接要求乙赔偿其股权价值下降的损失D.甲有权提起代表诉讼,要求乙向自己承当赔偿责任【答案】:A|B【解析】:A项,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
40、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 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 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 召开临时会议。此题中甲持有公司30%的股权,有权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规定,股东未履行 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 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股东 可以直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直接 向公司履行全部出资义务。C项,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只有当公司怠于起诉时, 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此题 中,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让
41、公司为本人提供对内担 保,给公司造成损失100万元,损害了公司利益,并未直接 损害股东甲的利益,故应当由公司向其主张权利,甲无权直 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股权价值下降的损失。D项,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当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时, 甲作为公司股东可以启动对乙的诉讼,损害赔偿归入公司而 不是股东个人。28.某商业银行推出“校园贷”业务,旨在向在校大学生提供 额度不等的消费贷款。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银行向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贷”业务,须经国务院银监 机构审批或备案B.在校大学生向银行申请“校园贷”业务,无论资信如何, 都必须提供担保C.银行应对借款大学生的学习、恋爱经历、父母工作等
42、情况进行严格审查D.银行为提高“校园贷”业务发放效率,审查人员和放贷人员可同为一人【答案】:B|C|D【解析】:A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银行 可以经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的业务,但根据该 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校园贷”属于贷款的一种,因 而,商业银行从事“校园贷”等贷款业务需要经国务院银监 机构审批或备案。B项,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归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 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 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归
43、还贷款的, 可以不提供担保。CD两项,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 款用途、归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别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对于与借款 人还款能力无关的内容不应当在贷款审查的范围,并且审贷 必须别离,因而审查人员和放贷人员不可同为一人。29.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因资金 周转问题,欲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的一局部转让给乙。丙为了 向第三人戊借钱买车,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戊作为 担保。丁正与其妻己闹离婚,己主张其在该合伙企业中合伙 人地位。以下说法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欲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给乙,须经其他合伙人一
44、致同意 B.就丙的出质行为,只需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即可通过C.假设丙谎称已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戊又是善意的,其可以 善意取得该质权D.假设己想取得该合伙企业合伙人地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答案】:D【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 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据此,乙银行对甲药厂的债权 为L2亿元,但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故乙银行对变卖楼房 的价款中的8000万享有优先受偿权。3.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 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 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确实定
45、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 律,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B.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 籍C.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答案】:A|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 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 局部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 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局部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 合伙人。因此,甲欲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给乙,属于合伙财 产份额的对内转
46、让,无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只需要通 知其他合伙人即可。BC两项,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 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 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因此,丙以其合伙财产 份额出质,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无效出质行为可 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损失由出质人赔偿。D项,婚姻法解释二第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 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对方时,其 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47、,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3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 居住累计不超过365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 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 局部,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B.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C.居民个人对于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无须再对此缴税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 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定期减征或 者免征车船税【答案】:D【解析】:A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 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 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 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局部,免予缴纳个 人所得税。B项,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因自然灾 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对于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无须批准只需备案即可减征个人所得税。C项,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