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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机关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机关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对20_年度”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局党委按照通知规定的倒查对象范围,对所属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把握倒查工作的意义、对象、方法、程序局党
2、委高度重视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一是党委中心学习组率先学习通知,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活动开展和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对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分析p 和梳理,研究部署倒查工作,重点对2021年3月以来提拨任职的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刻的倒查。二是组织全体同志学好通知、办法和条例,促使全体干部真正搞懂弄清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好干部”五条标准”, 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局进一步治庸问责、狠刹”慵懒散混”、强化作风建设、整体推进工作需要。通过学
3、习,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全体同志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危害性,为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二、严格梳理排查,确定倒查对象接到通知后,党委随即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一名副调研员和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工作员成立倒查工作小组,采取查阅工作档案、逐一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反映的形式,对照同时具备3种情况的要求,对所属科级干部进行了全面、严肃、详细的排查。经查,2021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正负科级干部有8人。其中,科级正职干部2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8名同志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
4、职前的情况。三、健全完善机制,从严监管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局党委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围绕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进一步完善了议事规则、机关规范管理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的各项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切实”三转”,履行责任,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从严选拨任用干部。杜
5、绝违反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混官”等问题,切实避免干部”带病提拔”、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驻外干部队伍。通过开展倒查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再教育,再一次明确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开展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为主题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形成了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凝聚了”三抓一促”的强大动力,有效
6、推动了局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为社会诟病的不正之风,也是当下最典型和极具危害性的腐败。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带病提拔现象,不仅会严重打击那些廉洁从政的干部的积极性,更会败坏党风政风。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务。一是严把”推荐关”.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来确定考核对象。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班子成员签字,由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由领导本人签字。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对推荐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的,追究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二是严
7、把”考察关”.实行考察预告制,公布考察监督电话和考察责任倒查三项制度,在认真全面考察干部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考察期间接受举报的,暂缓考察。考察不实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三是严把”公示关”.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近年来,在公示期间接受举报暂缓任职3人。四是严把”试用关”.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核全部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问题严重者解除试用,有效避免了干部任用后能力不适应新
8、岗位的要求,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现象。五是日常通报备案机制。干部日常信息通报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作出干部奖惩的单位和部门向组织等部门通报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力求档案中的干部形象”丰满,写实”.六是联合审查机制。对干部的评模选优,职务职称晋升均由干审联席会联合审查,确保干部成长的每一步都经得起检验。七是专项审查机制。对新录用、调入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干部新修学历进行专项审查,并经部务会审议后做出认定,存档备查。八是公示监督机制。把群众监督作为干部选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新录用、提拔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个人履历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通过以上
9、四个联动联防机制,使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脉络清机关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
10、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二、确定倒查对象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1)202
11、1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2021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通过对水果湖街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
12、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机关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泸水县委组织部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了“带病提拔”自查自纠工作,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带病在岗”现象,确保干部选拔任用风清气正。按照“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且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倒查对象确定范围,重点围绕“三个是否符合”开展自查,即倒查对象提拔任用时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倒查对象的各个选拔任用环节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问题;倒查对象在提拔前有无举报反映、是否进行了认真查核并形成书面报告等
13、问题进行自查。经清查,我县尚未发现“带病提拔”干部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推行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和定期约谈等制度,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与县直领导班子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交谈,与一般干部职工交谈,了解班子团结配合、总体作用发挥情况以及成员工作能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足等。二是开展定期分析p 研判工作。按照泸水县领导班子和干部巡察办法(试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p 研判办法,加强对县直各单位(部门)、乡镇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个人履职情况的分析p 研判工作,强化对干部的平时考察。今年以来,完成对全县9个乡镇18个县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分析p 研判工作。三是认真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双向追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四是严把征求意见关。向县委报送拟提拔或调整人选建议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计生等部门意见;涉及非党干部的,还征求县委统战部的意见;涉及公、检、法、司的,还征求县委政法委的意见;涉及双重管理的干部还书面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确保人选在提名前得到充分酝酿,防止“带病”干部成为提名人选。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