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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I目 录1 总则 11.1 目标 11.2 工作标准 11.3 编制依据 21.4 适用范围 2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2.1 协调指挥机构和职责 32.2 相关部门(机构)职责 52.3 事故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53 预警和预防机制 63.1 信息监控和汇报 63.2 预警预防行动 74 应急响应 84.1 分级响应 84.2 开启条件 84.3 响应程序 94.4 信息处理 104.5 指挥和协调 10II4.6 现场紧急处理 114.7 信息公布 124.8 应急结束 135 保障方法 13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135.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
2、障 145.3 技术贮备和保障 16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65.5 监督检验 176 附则 176.1 名词术语定义 176.2 响应分级标准 176.3 预案管理和更新 196.4 预案解释部门 196.5 预案实施时间 197 附件 19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标深入增强应对和防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工作标准(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抢救援工作,要一直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抢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
3、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抢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海洋石油作业事故灾难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相关部门和教授参与。发生事故企业是事故应抢救援第一响应者。根据分级响应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开启对应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照科学原理,充足发挥教授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议。依靠科技进步,不停改善和完善应抢救援装
4、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抢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相结合。根据长久准备、关键建设要求,做好应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抢救援工作相结合,充足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抢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3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适用于在中国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它属于中国海洋资
5、源管辖海域内,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发生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尤其重大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理能力事故灾难;(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事故灾难;(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理事故灾难。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1 协调指挥机构和职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抢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接相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及组员单位关键职责
6、: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副局长组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立即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汇报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相关事故救援工作指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相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键指示、指示,快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帮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立即向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
7、协调相关事宜。(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公布工作,和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关键新闻媒体联络,帮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公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3)安全生产协调司:依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相关要求,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抢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理各地、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立即汇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海油安办和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5)海油安办: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
8、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抢救援,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相关要求下达相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抢救援工作;提出应抢救援提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立即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汇报;协调组织教授咨询,为应抢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与救援工作。(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后勤保障工作。(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通畅运行,立即经过网站公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2.2 相关部门(机构)职责依据事故情况,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
9、相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因为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造成人员坠海需要海事部门配合搜救时,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帮助搜救。因为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造成海上溢油事故,根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组织配合协调指挥。2.3 事故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 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标准,由对应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事故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责任人担任,全方面负责应抢救援指挥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相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全部参与应抢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抢救援,并立即向安全监管总局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需
10、要外部力量支援,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生事故灾难包含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域或影响尤其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抢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和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当地实际确定。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和汇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立即上报国务院。海油安办分部和地域监督处、各级地方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企业根据相关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和管理工作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_125
11、 号)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其它灾难和事件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级以上事故信息,要立即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尤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发生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汇报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汇报后应该立即汇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对应海油安办地域监督处(中央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汇报后应该立即汇报上级人民政府,并应该在2 小时内汇报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海油安办地域监督处接到汇报后应该立即汇报所属海油安办分部,海油安办分部应该在接到事故汇报2 小时内汇报安全监管总局。事故灾难
12、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应该在接到尤其重大事故汇报后2 小时内,向国务院汇报,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3.2 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抢救援指挥机构确定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后,要立即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对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抢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亲密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依据事态进展,按相关要求汇报国务院,通报其它相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教授,做好对应应急准备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需时提议国务院安委会公布安全生产事故
13、灾难预警信息。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按事故灾难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分为尤其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和通常事故()(见6.2 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启应急预案,并依据事故等级立即上报。发生级事故及险情,开启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事故灾难或险情严重程度开启对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抢救援处理能力时,立即报请上一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开启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2 开启条件(1)事故等级达成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开启后,本预案进入开
14、启准备状态。(2)下列情况下,开启本预案:发生级响应条件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接到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支援请求;接到上级相关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支援指示;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需开启;实施其它应急预案时需要开启本预案。4.3 响应程序(1)进入开启准备状态时,依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实施以下应急响应程序: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亲密关注、立即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通知相关教授、队伍、国务院安委会相关组员、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派相关人员和教授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预案
15、、教授、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教授咨询。(2)进入开启状态时,依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实施以下应急响应程序: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及组员到调度统计司;立即向国务院汇报事故情况;组织教授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预案、教授、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派相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帮助指挥;通知相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境保护等支援工作;调动相关队伍、教授组参与现场救援工作,调动相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立即向公众及媒体公布事故应抢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回复相关质询;必需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相关组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
16、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4.4 信息处理省级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海油安办分部接到级以上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汇报后要立即报安全监管总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企业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级以上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省级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和事故可能造成影响等信息,公布必需海上交通通告,并立即提出需要上级协调处理问题和提供支援。安全监管总局经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依据需要,立即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协调支援。事故灾难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立即通知
17、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4.5 指挥和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抢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企业应立即开启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根据分级响应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按摄影关处理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开启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关键内容是:(1)依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抢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相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2)组织相关教授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帮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预防事故引发次生灾难方案,责成相关方面实施;(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难,适时通知相关方面开启相关应急预案;(4)协调事故发生
18、地相邻地域配合、支援救援工作;(5)必需时,经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民航、交通和公安等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抢救援;(6)需要国际支援时,经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外交部、民航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立即办理相关事宜。4.6 现场紧急处理事故发生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现场应立即向所属企业汇报,同时组织自救,遏制事态扩大。企业接到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救援并向相关方面发出求援信息。针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中出现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特点,在对事故实施应抢救援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现场疏散工作、保护作业人员安全;(2)立即调集作业现场应急力量进行救援,同时向相关方面发出求援信息,动员相关力量,确保
19、应急队伍、设备、器材、物资及必需后勤支持;(3)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4)确定警戒及防控区域,实施海域渔船、交通管制;(5)对可能受到威胁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采取保护方法,保护周围生产装置和设施,预防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难;(6)快速组织医疗救援力量,抢救受伤人员;(7)尽力预防出现石油大面积泄漏和扩散对海洋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8)立即通知事故可能波及区域人民政府开启相关应急预案。(9)依据事态发展改变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在充足考虑教授和相关方面意见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理方法。包含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紧急处理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尤其
20、严重报国务院决定。4.7 信息公布安全监管总局是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信息指定起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公布工作。必需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与事故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对外报道工作。4.8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相关标准,造成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确定和同意,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应抢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抢救援总结汇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告应急处理结束。5 保障方法5.1
21、 通信和信息保障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联络方法确保能够随时取得联络,相关单位调度值班电话确保24 小时有些人值守。经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确保各相关方面通讯联络通畅。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抢救援各相关部门、专业应抢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企业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和教授组通讯联络;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订相关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措施,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省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抢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当地域、本部门相关信息搜集、分析、处理,并向
22、安全监管总局报送关键信息,必需时,按相关要求汇报国务院。5.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1)救援装备保障。在陆岸基地和海上石油天然气作业区应按要求配置和作业规模相适应应急装备,其类型、性能、运输方法和可调动性要符合相关要求;海上石油作业平台应配置符合国际通用规格通讯设施及必需气象、海况测定装置。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企业依据本企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贮备相关特种装备。依靠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抢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给急响应单位使用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对应保障方法。(2)应急队伍保障。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抢救援队伍以海洋
23、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专业应抢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应抢救援队伍为关键,根据相关要求配置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验,促进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海上搜救、海上救助打捞专业队伍是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抢救援关键支援力量。(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关键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地点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充足利用相关企业交通资源,必需时,协调铁道、民航、海事和军队等系统提供陆、海、空交通支援,协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需交通警戒,并调集交通工具,以确保救援工作需要。(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中医疗卫生
24、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并依据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快速组织医疗队伍进行现场医疗抢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诊疗。必需时,安全监管总局经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事部门建立海上应抢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机制。(6)物资保障。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贮备应抢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企业依据当地、本企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实际情况贮备一定数量常备应抢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调用、采购、贮备、管理,遵照“服从调动
25、、服务大局”标准,确保应抢救援需求。国家贮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处理;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处理;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处理,列入生产成本。必需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7)气象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海洋局、气象局适时监测海况、气象等信息,充足利用现有资源,为应抢救援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咨询。5.3 技术贮备和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企业要充足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海洋石油
26、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抢救援决议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5.4 宣传、培训和演练(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各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要按要求向公众和职员说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危害,广泛宣传应抢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2)培训。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相关应抢救援队伍根据相关要求参与业务培训;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对职员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抢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各级应抢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3)演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按相关要求
27、定时组织应急演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企业,相关专业应急机构定时组织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抢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十二个月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练。5.5 监督检验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6 附则6.1 名词术语定义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指在中国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它属于中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及其相关活动。6.2 响应分级标准根据事故灾难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级(尤其重大事故)响应、级(重大事故)响应、级(较大
28、事故)响应、级(通常事故)响应。出现下列情况时开启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尤其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 万人以上、或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尤其重大社会影响,事小说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抢救援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开启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危及海洋石油作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 人死亡、或50100 人中毒、或5000
29、10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开启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较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危及海洋石油作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3050 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开启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危及海洋石油作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30 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6.3 预案管理和更新省级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应急保障单位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企业,全部要依据本预案和所负担应急处理任务,制订对应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立案。本预案所依据法律法规、所包含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实施中发觉存在重大缺点时,由安全监管总局立即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时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立即依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6.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6.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 附件(略)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