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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单位(子单位)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6、 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已具备进行分户验收条件,并填写分户验收条件核查表。8、 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通知质监站分户验收日期并报送分户验收条件核查表。质监站可对分户验收进行巡查。分户验收条件核查表工程名称核查内容核查结果1、单位(子单位)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
2、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6、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核 查 结 论 日期: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公章)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公章)分户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依据有关验收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2、 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验收日程安排、验收组成人员及分工、分户验收内容、检测仪器和工具的种类及数
3、量、现场实测实量点的空间位置、验收要求等。3、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照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要求,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4、 分户验收应逐项进行,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论表,待分户验收完成后,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5、 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对不合格户重新组织验收。6、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制度,住宅工程未经分户质量验收合格,
4、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7、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理分户验收的有关资料,单独组卷,归档保存,存档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5年。需归档保存的资料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论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8、 建设单位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9、 关于质监站对分户验收抽查一般与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单独进行。10、 工程分户验收进行抽查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方案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样证及相关资料进行报
5、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在住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抽查分户验收资料,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20%,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表。在住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单位对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现场复核,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复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对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结果明显不符的,应终止竣工验收并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复核户号应现场抽签随机确定,复核比例不宜少于总户数的3%,且不应少于3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以下资料归入监督档案:1、分户验收方案;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
6、表;4、实体抽查、抽测监督记录;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样证(内容及签章齐全的合格证);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报告。2、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 按要求设置竣工标牌(文号:冀建质2011156号)。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标牌的安装质量。4、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
7、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6、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 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8、 已进行并通过分户验收,确认该工程符合要求。9、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由监理工程师审阅全部施工资料,经总监确认后保证全部符合要求并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填写工程质量资料核查单。可报监督单位进行施工资料抽查。工程质量资料核查单质监号: 工程竣工资料(质量保证资料、隐蔽工程资料、工程技术资料
8、等)已齐全,同意报请竣工验收。项目经理(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10、 完成以上条件可向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对该工程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行为进行监督。11、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竣工验收方案连同工程质量资料核查单、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条件核查记录核查是否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符合条件后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附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条件核查记录工程名称核查内容核查结果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 无2、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有
9、无3、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 无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有 无5、抽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料,未发现异常是 否6、抽查施工单位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未发现异常是 否7、抽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未发现异常是 否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有 无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有 无10、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是 否11、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是 否核 查 结 论符合验收条件不符合验收条件竣工验收监督流程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后携带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等对相关工程竣工
10、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竣工标牌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主要对内容组织形式、参验人员资格、验收条件、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参加人员: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参加人员必须持有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执行以下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首先应介绍验收人员名单,同时介绍工程概况和工程验收方案。质量监督部门在此时检查参验人员资格。(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汇报各
11、自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合同情况以及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汇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质监站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三)验收组应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的观感质量。 (四)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和质监机构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应予以解答。 (五)依照沧建(2013)81号文留相关影像资料。(六)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的质量行为作出全面评价,各责任主体应分别阐明自已的验收意见,当参验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上签字。 (七
12、)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也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协调处理,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15日之内到质监站进行备案,必须提供质量监督竣工备案所需资料上所列项目。在满足质量监督竣工备案所需资料所列项目的情况下进行质量监督竣工备案。单位工程合格条件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
13、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理一、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时,应当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1.组织形式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2.质量控制资料、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据监督方案);3.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二、监督检查发现其他问题时:1.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2.监督组在收到建设单位整改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复查后仍有问题的,监督组在1个工作日内再次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继续整改;3.继续整改的复查按上述程序执行;4.经复查,问题已经整改完毕的,进入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程序;三、发现质量行为依法应进行处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