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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行政制度的变迁摘 要:世纪后期,西方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行政法,受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与民主化等世界潮流的影响,其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均发生了和还正在发生着重大变迁和变革,这些变迁和变革决定了新世纪各国(包括我国)行政法发展的走向和趋势。本文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及其范围行政的“疆域”和行政法原则两个方面较详细地探讨了行政法的这种变迁和变革的主要内容。透过这两个方面变迁和变革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新世纪我国行政法发展走向和趋势的大致图景。【关键词】:p :行政疆域 行政法原则受二十世纪后期全球涌动的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与民主化四大世界潮流的影响。行政法,作为主要调整政府行政行为
2、的法律部门,发生了和还正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行政“疆域”的变迁和行政法原则的变迁。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决定和预示着新世纪我国行政法发展的走向:一、行政“疆域”的变迁:从“行政国家”(“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在十九世纪,西方国家大多实行自由放任政策,信奉“管事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那个时候,“除了邮局和警察以外,一名具有守法意识的英国人几乎可能没有意识到政府的存在而度过他的一生”。这种说法也许有点夸张,但那时国家行政职能普遍很少却确实是事实,通常仅限于国防、外交、社会治安、税收和邮政寥寥数项。而当历史进入二十世纪,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在经受了“市场失灵”及
3、其导致的大灾难后,转而过分地相信政府, 相信行政权,认为政府及其行政权是万灵的,能够医治“市场失灵”和解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种种问题。于是,国家行政职能大为扩张,行政的疆域大大地突破了国防、外交、治安、税收、邮政等传统的边界,新扩充的领域主要包括:()干预经济,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制;()调控国内国际贸易、管理国内国际金融;()举办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开化和利用资;()控制环境污染和改善人类生活、生态环境;()监控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管理城市规划和乡镇建设等等。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决定于行政的“疆域”,而行政的“疆域”究竟应有多大
4、,这又取决于对“公共物品”的界定。另外,“公共物品”哪些只能由政府提供,哪些则可由政府以外的“第三部门”提供,这又取决于“第三部门”的成熟和行政改革、政治改革的进程。但是,无论如何,政府职能将进一步转变、转移,国家行政的“疆域”将逐步缩减,这是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明显走向。分权学说5是西方民主的基石。根据法国人权宣言的精神,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就没有民主。分权学说有四个要素:其一,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其二,国家职能相应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职能;其三,国家三机关应当由不同的人员组成;其四,每个国家机关都构成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专断权力的制约6。据此,国家行政权由政府(狭义
5、的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政府行使行政权直接受议会监督,向议会负责,间接受人民监督和向人民负责。议会和人民不信任政府,政府必须辞职。政府在任职期内,则有权制定政策、发布命令和采取行政措施,人民必须遵守政府的政策和服从政府的管理。这些即是传统行政法下责任政府的模式。由于行政权力的向社会转移和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行政主体已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一家了,在现代行政法制下,行政权实际由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和公民共同行使了,尽管国家行政机关仍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就我国情况而言,自八十年代以来,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和国家行政权力社会化一直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在发展和推进。其主要的形式和途径有下述诸种:(
6、一)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二)行政机关委托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三)社会公共组织根据内部章程行使公共权力二、行政法原则的变迁: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无论是现代行政法,还是传统行政法,都是以民主、法治作为其基础的。在任何民主国家的任何时期,法治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但不同时代,法治原则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容更是大有别于传统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容:传统行政法治更多注重的是法治的形式,主要强调政府依法行政:政府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与封建专制社会的人治相对立。而现代行政法治则注入了越来越多的实质内容,例如,以
7、合理性原则补充合法性原则,通过合理性原则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以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补充依法行政原则,限制政府滥用权力;确立政府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保障公民权益不受政府侵犯;在行政领域建立程序法制,赋予和保障公民正当程序权利等等,从而使形式法治逐步转化为实质法治。其主要的变化存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以合理性原则补充合法性原则,承认行政自由裁量权并加以控制(二)以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补充依法行政原则,限制政府滥用权力(三)放弃或限制“主权豁免”原则,确立国家侵权赔偿责任二十世纪中后期的行政控权实践证明,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控权机制中最积极、最有效的一种控权制度。当然,行政程序控权不能脱离司
8、法审查。没有司法审查的保障,行政程序的作用会大打折扣。因此,现代行政控权机制是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并重,而不是以行政程序控权代替司法审查控权。新世纪行政法是旧世纪行政法的继续和发展,旧世纪行政法在四大世界潮流(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民主化)影响下已开始的变革在新世纪无疑将会更加深入地继续下去。【参考文献】:p ;1 陈聪富:美国惩罚性赔偿金的发展趋势,台大法学论丛,第27卷第1期 2 马维麟:损害赔偿法之原理,法学丛刊第161期 3 李昌麟、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 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 5 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2徐大同著。西方政治思想史D 天津教育出版社。20_6。(12)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