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特征、种类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588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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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一 合同的特征、种类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n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专题一 合同的的特征、种类类与合同法的的基本原则n 合同具有以下特特征:1、合同是一种种法律行为2、合同是平等等主体的自然然人、法人和和其他组织之之间的协议3、合同是以设设立、变更、终终止民事权利利义务关系为为目的4、合同是当事事人意思表示示一致的协议议n 二、合同的分类类(一)诺成性合合同和实践性性合同(按照照合同的成立立和生效是否否需要交付标标的物)(二)要式合同同和不要是合合同(合同是是否应以一定定的形式为要要件)(三)双务合同同和单务合同同

2、(合同当事事人双方是否否互负对待给给付义务)(四)有偿合同同和无偿合同同(根据有无无对价给付)n 有偿合同和无无偿合同的区区分有如下意意义: 1 、对义务的的要求程度不不同 2 、对主体的的要求不同 (五)有名合同同与无名合同同(根据法律律上是否规定定了一定合同同的名称) (六)主合同与与从合同(根根据合同相互互间的主从关关系) n 三、合同法的概概念和特征(一)我国合同同法的概念和和适用范围n 合同法是调整平平等主体之间间的交易关系系的法律,它它主要规范合合同的订立、合合同的效力、合合同的履行、变变更、转让、终终止、违反合合同的责任及及各有名合同同的问题。n 合同法的适用范范围:为各类类由平

3、等主体体的自然人、法法人和其他组组织之间设立立、变更和终终止民事权利利义务关系的的协议。简单单的说,合同同法适用于各各类民事合同同。n 但是,根据 合同法 第2 条的规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的特征n 1、合同法以任任意性规范为为主n 2、合同法以平平等协商和等等价有偿为原原则n 3、合同法具有有统一性和国国际性n 4、合同法是财财产法n 四、合同法的基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则、公平原则则(二)自愿原则则(意思自治治原则)(三)诚实信用用原则(四)合法原则则(五)鼓励交易易的原则合同订立的一般般程序:要约约与承诺一、合同成立的的概念和

4、要件件(一)概念 合同的的成立是指订订约当事人 就就合同的主要要条款达成合合意。 (二)合同的成成立必须具备备如下条件n 1、存存在双方或多多方订约当事事人n 2、订订约当事人对对主要条款达达成合意n 3、合合同的成立应应具备要约和和承诺阶段二、要约的要件件与效力(一)概念 要约又又称为发盘、出出盘、发价或或报价等。要要约是一方当当事人以缔结结合同为目的的,向对方当当事人所作的的意思表示。发发出要约的人人称为要约人人,接受要约约的人则称为为受要约人、相相对人和承诺诺人。(二)要约的主主要构成要件件n 1、要约是是由具有订约约能力的特定定人作出的意意思表示n 2、要要约必须具有有订立合同的的意图

5、n 3、要要约必须向要要约人希望与与其缔结合同同的受约人发发出n 4、要要约的内容必必须具体确定定(三)要约的法法律效力n 1、要约的的生效时间:我国法律采采纳到达主义义。n 2、要要约法律效力力的内容:要要约在发出以以后即对要约约人和受要约约人产生一定定的拘束力。(四)要约的撤撤回和撤销n 1、要要约的撤回是是指要约人在在发出要约以以后,未达到到受要约入之之前,取消要要约。n 要约是是可以撤回的的,只要撤回回的通知先于于或同时与要要约到达受要要约人,便能能产生撤回的的效力。n 2、要要约的撤销是是指要约人在在要约到达受受要约人并生生效以后,将将该项要约取取消、从而使使要约的效力力归于消灭。n

6、 要约人不得撤销销要约的情形形:n 如果要约中规规定了承诺期期限; n 要约人以其他他形式表明要要约是不可撤撤销的,例如如注明“ 本次要约约为不可撤销销之要约” ; n 尽管没有明示示要约不可撤撤销,但受要要约人有理由由信赖要约是是不可撤销的的,并且已经经为履行合同同作了准备工工作。 (五)要约失效效n 要约失效,是指指要约丧失了了法律拘束力力,不再对要要约人和受要要约人产生拘拘束。n 要约失效的原因因: n 拒绝要约的通通知到达要约约人; n 要约人依法撤撤销要约; n 承诺期限届满满; n 受要约人对要要约的内容作作出实质性变变更。 三、承诺的要件件与效力(一)概念:承承诺,是指受受要约人

7、同意意要约的意思思表示,即承承诺是指受要要约人同意接接受要约的条条件以与要约约人缔结合同同的意思表示示。(二)承诺的构构成要件n 1、承承诺必须由受受要约人向要要约人作出n 2、承承诺必须在规规定的期限内内到达要约人人n 3、承承诺的内容必必须与要约的的内容一致n 4、承承诺的方式必必须符合要约约的要求(三)承诺的效效力n 1、生生效时间:承承诺生效时间间以到达要约约人时确定。n 2、效效力:承诺的的效果在于使使合同成立,即即一旦承诺生生效,合同便便宣告成立。(四)承诺的撤撤回n 承诺撤回, 是是指受要约人人在发出承诺诺通知以后,在在承诺正式生生效之前撤回回其承诺。 n 承诺可以撤回回。撤回承

8、诺诺的通知应当当在承诺通知知到达要约人人之前或者与与承诺通知同同时到达要约约人。 (五)关于确认认书和合同的的实际成立n 1、确确认书及其性性质 n 当事事人采用信件件、数据电文文等形式订立立合同的,可可以在合同成成立之前要求求签订确认书书。签订确认认书时合同成成立。 n 2、合合同的实际成成立n 我国合合同法规定,法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或者者当事人约定定采用书面形形式订立合同同,当事人未未采用书面形形式,但一方方已经履行主主要义务,对对方接受的,该该合同成立。(六)合同的成成立时间和地地点n 1、时间: 合同成立的的时间是由承承诺实际生效效的时间所决决定的。 n 我国国合同法对承承诺的生效采

9、采取到达主义义。 n 在确定定承诺生效时时间时,有以以下几点情况况值得注意:n (1)受要要约人在承诺诺期限内发出出了承诺,按按照通常情形形能够及时到到达要约人,但但因其他原因因承诺到达要要约人时超过过承诺期限的的,除要约人人及时通知受受要约人因承承诺超过期限限不接受该承承诺以外,该该承诺有效。承承诺生效时间间按承诺通知知实际到达要要约人的时间间确定。n (2)采用用数据电文形形式订立合同同的,如果要要约人指定了了特定系统接接收数据电文文的,以承诺诺之数据电文文进入该特定定系统的时间间,为合同成成立的时间;要约人未指指定特定系统统的,该数据据电文进入要要约人的任何何系统的首次次时间,为合合同成

10、立的时时间。n (3)以直直接对话的方方式作出承诺诺,应以收到到承诺通知的的时间为承诺诺生效时间,如如果承诺不需需要通知的,则则受要约人可可根据交易习习惯或者要约约的要求以行行为的方式作作出承诺,一一旦实施承诺诺行为,则应应视为承诺生生效时间。如如果合同必须须以书面形式式订立,则应应以双方在合合同书上签字字或盖章的时时间视为承诺诺生效时间。如如果合同必须须经批准或登登记才能成立立,则应以批批准或登记的的时间为承诺诺生效的时间间。n 2、地点n 意义义:对于合同同纠纷的诉讼讼管辖、适用用交易习惯等等,有重大的的价值。 n 原则则上以承诺的的生效地点(接接受承诺的一一方所在地) 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11、书面合同 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为成立的地点。电子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没有约定 的,以收件人(受要约人)的主营业地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 的,以其经常居住地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专题四 合同的的成立与生效效一、合同生效与与合同成立的的区别(一)合同生效效的概念与内内容1、概念:合同同生效,是指指已经成立的的合同在当事事人之间产生生了法律上的的约束力,也也就是通常所所说的法律效效力。n 合同的法律效力力,是指合同同对当事人的的拘束力。2、内容n 合同对当事人人的拘束力具具体体现为权权利和义务两两方面。 n (1 )从权权利方面来说说,合同当事事人依据法律律和合同的规规定所产

12、生的的权利依法受受到法律保护护; n (2 )从义义务方面来说说,合同对当当事人的拘束束力表现在两两个方面:一一方面,当事事人根据合同同所产生的义义务具有法律律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如如果当事人违违反合同义务务则应当承担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成立立与生效的区区别1、合同成立的的概念n 合同的成立,是是指缔约当事事人就合同的的只要条款达达成合意。2、合同成立的的要件:n 一是存在订约约方当事人; n 二是当事人就就合同的主要要条款达成了了合意。 3、合同生效的的要件:n 其一,合同的的缔约人具有有订约能力。 n 其二,当事人人的意思表示示真实。 n 其三,不违反反法律和社会会公共利益。 n 其四

13、,合同必必须具备法律律所要求的形形式。 二、当事人的订订约能力(一)自然人的的订约能力n 1、完全行为能能力人的订约约能力n 年满18周岁的的自然人为完完全行为能力力人,能够进进行任何法律律行为,具有有完全的订约约能力。n 2、无行为能力力人的订约能能力n 未满10周岁的的未成年人和和完全不能辨辨认自己行为为的精神病人人。其不能独独立进行法律律行为,所需需要从事的合合同行为只能能由监护人代代理进行。n 3、限制行为能能力人的订约约能力n 10周岁以上的的未成年人和和不能完全辨辨认自己行为为的精神病人人是限制行为为能力人。n 他们只能实施施某些与其年年龄、智力相相适应的民事事活动,其他他的活动必

14、须须由他法定代代理人代为实实施,或在征征得其法定代代理人同意后后才能实施。 n 限制行为能力力人和无行为为能力人在纯纯获法律上的的利益而不承承担法律义务务的合同中,可可以作为合同同当事人。 (二)法人的订订约能力问题题n 1、法人的行为为能力的特征征(1 )法人的的民事行为能能力和民事权权利能力同时时取得,同时时终止。 (2 )法人人的民事行为为能力与其民民事权利能力力在通常情况况下具有一致致性。 (3 )法人人的民事行为为能力需由法法人机关来实实现,自然人人的民事行为为能力通常由由其自身行为为而得以实现现。 n 2、法人的目的的事业、业务务范围对法人人订约能力的的影响(1)目的事业业对法人权

15、利利能力的限制制 n 法人的目的事事业,是法人人的设立宗旨旨,决定法人人的性质、基基本类型。违违反法人的目目的事业,应应当视法人不不具有相应的的权利能力,其其所实施的行行为无效。专题四 合同的的成立与生效效(2)业务范围围对法人行为为能力的限制制n 法人在未违反反目的事业的的前提下,超超越业务范围围订立的合同同,应当视法法人具有权利利能力,其所所订立的合同同并不当然无无效和绝对无无效,但属于于无行为能力力,无行为能能力的主体实实施的法律行行为并非当然然无效,除非非其违反法律律、行政法规规关于特许营营业的强制性性规定而实施施的超越业务务范围的行为为。(3)法人分支支机构的订约约能力n 法人的分支

16、机机构不同与法法人的内设机机构,法人的的内设机构不不具有订立合合同的主体资资格,但法人人的分支机构构通常都具有有订约主体资资格。 (三)非法人组组织的订约能能力n 1、非法人组织织的概念和类类型n 非法人组织是指指能够以自己己的名义从事事民事活动,但但享有独立财财产权利和不不承担独立民民事责任的组组织体。也称称为非法人团团体。n 非法人组织主要要包括以下类类型:n (1)非法人企企业合伙企业业、个人独资资企业、外商商投资企业中中的非法人企企业。n (2)非法人经经营体个体工商商户和农村承承包经营户、企企业法人的分分支机构、事事业单位法人人、社会团体体法人等。n (3)非法人公公益团体机关组织、

17、事事业单位组织织、社会团体体组织(不以以营利为目的的的公益团体体)。n 2、非法人组织织中的订约能能力n 非法人组织具有有 订约主体资资格,能够独独立签订合同同,享有合同同权利,履行行合同义务。n 但其签订合同而而产生的对外外债务和责任任却不是由组组织体独立承承担的,当组组织体的财产产不足以清偿偿对外责任时时,组织体的的成员需以各各自的其他财财产承担合同同项下的清偿偿责任。三、合同中的意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示真实的概念念n 意思表示真实,是是指表意人的的表示行为应应当真实地反反映其内心的的效果意思。n 效果意思 ,是是指意思表示示人欲使其表表示内容引起起法律上效力力的内在意思思要素。 n 表

18、示行为 ,是是指行为人将将其内在意思思以一定的方方式表示于外外部,并足以以为外界所客客观理解的要要素。 (二)意思表示示真实是合同同有效的条件件n 意思表示不真实实此类合同定定性为可撤销销和可变更的的合同,如果果当事人不以以诉讼和仲裁裁的方式主张张撤销合同,合合同便有效;如果当当事人向法院院或仲裁机构构申请撤销或或者变更合同同,则合同可可以被撤销或或者变更。四、合同内容的的合法性n 合同内容的的合法性,是是指合同条款款所约定的双双方的权利义义务符合法律律的规定,并并不违背公共共利益和公序序良俗。n (一)合同内内容不得违反反法律 n (二)合同内内容不违反社社会公共利益益和公序良俗俗 五、合同

19、形式对对合同效力的的影响(一)合同形式式的意义n 合同形式是指当当事人订立合合同所采取的的表达方式,即即对合同内容容予以记载的的载体。(二)合同形式式的类型1、口头形式n 在下列情形中中: n 一是生活消费费合同; n 二是连续反复复进行的合同同行为; n 三是长期合作作的交易伙伴伴之间基于信信任关系而以以口头形式订订立的合同。2、书面形式的的合同n (1 )合同同书 n (2 )信件件、电报、传传真。 n (3 )电子子数据交换和和电子邮件。3、推定形式的的合同n 合同的推定形式式是指当事人人虽未采用语语言文字方式式,但却通过过有目的的积积极行为将其其订立合同的的内心意思表表现于外部,使使他

20、人根据常常识、交易习习惯或相互之之间的默契而而推定其已作作出有关订立立合同的意思思表示,从而而使合同成立立。如举手招招呼出租车。(三)合同程序序形式的意义义和类型n 合同的程序形式式是指与当事事人意思表示示的表达无直直接关联而由由第三人以一一定的方式为为之的形式。n 合同的程序形式式类型包括:1、法律规定的的程序形式n (1 )行政政审批 n (2 )登记记 2、当事人约定定的程序形式式n (1 )公证证 。公证是指指国家公证机机关公证根据据当事人的申申请,对各种种法律行为和和具有法律意意义的文书和和事实,依照照法定程序,确确定其真实性性和合法性的的一种活动。 n (2 )鉴证证 。鉴证是指指

21、合同管理机机关根据当事事人的申请,对对合同的真实实性和合法性性所作的证明明。 (四)合同欠缺缺形式要件的的后果n 合同形式要件欠欠缺对合同效效力的影响不不外乎以下三三种情况:1、合同生效n (1 )法律律规定或者当当事人约定采采用书面形式式,当事人没没有采用书面面形式,但已已经实施完毕毕合同或者合合同的主要义义务已经履行行完毕,合同同生效。 n (2 )法律律规定法律行行为需经登记记,但未规定定经过登记才才生效或不经经登记不生效效,或不含有有此种立法宗宗旨与意义的的,合同生效效。 n (3)当事人补补办了相关审审批或登记程程序的,合同同追溯地发生生效力。n (4)当事人约约定合同需经经某种特定

22、程程序或形式,当当事人未经该该种特定程序序或形式,但但已经实施完完毕合同或者者主要义务已已经履行完毕毕的,合同生生效。2、债权行为生生效,物权行行为不生效n 在不动产登记程程序未办理之之前,物权行行为不生效,不不发生物权变变动的效力,但但债权行为已已经生效。例例如,房屋买买卖行为。n 未经登记的,债债权行为生效效,物权行为为也生效,但但不具有对抗抗第三人的效效力,例如,买买卖船舶的行行为应当向船船舶登记机关关办理登记,未未经登记的,该该买卖行为仅仅在买卖双方方之间具有效效力,但不得得对抗第三人人。3、合同不生效效或无效n (1 )法律律规定合同应应当进行审批批而未获批准准的。 n (2 )法律

23、律规定合同经经过登记才生生效或不经登登记不生效,当当事人未办理理登记手续的的。 n (3 )法律律规定合同经经某种除审批批和登记以外外的特定形式式或程序的,当当事人未经该该种特定形式式或程序的。 n (4)法律规定定或者当事人人约定合同采采用书面形式式,当事人未未采用书面形形式,也未履履行主要义务务的。n (5)当事人约约定合同应当当经过某种特特定形式或程程序,当事人人未经该种形形式或程序,也也未履行主要要义务的。专题六 效力待待定的合同一、效力待定的的合同的概念念和特征(一)效力待定定的合同的概概念n 效力待定的合同同是指合同虽虽然已经成立立,但因其不不完全符合有有关生效要件件的规定,因因此

24、其效力能能否发生,尚尚未确定,一一般须经有权权人表示承认认才能生效。专题六 效力待待定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定合同的特征征n 1 、行为的法法律效力处于于悬而不决的的不确定状态态。既非有效效,也非无效效。 n 2 、行为的法法律效力可以以补救,即由由享有追认权权的人予以追追认,一经追追认便自始有有效。 n 3 、如享有追追认权的人不不予以追认,或或明确表示拒拒绝,则行为为确定地不生生效力。 (三)效力待定定合同的类型型n 1、限制行为能能力人订立的的合同n 2、无权代理人人订立的合同同n 3、无处分权人人订立的合同同(四)效力待定定合同的效力力之确定n 1、权利人的承承认权与否认认权n 权利人是

25、否作出出追认,是其其享有的权利利,即追认权权或承认权,其其性质属于形形成权。n 权利人也有权拒拒绝追认,即即否认和拒绝绝,此称为权权利人的否认认权或拒绝权权,也是一种种形成权。n 2、相对人的催催告权与撤销销权n 催告是指相对人人催促权利人人在合理的期期限内答复是是否承认效力力待定合同。n 催告的期限:相相对人可以催催告法定代理理人或被代理理人在一个月月内予以追认认。法定代理理人或被代理理人未作表示示的,视为拒拒绝追认。n 撤销权 是指相相对人在权利利人未追认之之前,可撤销销其对于效力力待定合同中中作出的意思思表示。 n 撤销应当以通通知的方式作作出,是在本本人没有作出出追认以前作作出,且必须

26、须通知本人。 二、限制行为能能力人订立的的合同n 如果限制民事行行为能力人未未经其法定代代理人的事先先同意,独立立实施其依法法不能独立实实施的民事行行为,则要区区分两种情况况处理:n (1 )如果果限制民事行行为能力人实实施的是单方方民事行为,如如抛弃财产,则则行为当然无无效。 n (2 )如果果限制民事行行为能力人实实施的是双方方民事行为,如如与他人订立立合同,则与与其发生关系系的相对人可可以在规定的的期限内,催催告其法定代代理人是否承承认这些行为为。 三、无权代理人人订立的合同同(一)无权代理理人订立的合合同的效力n 无权代理,是指指无代理权的的人代理他人人从事民事行行为,简言之之,是指欠

27、缺缺代理权的代代理。专题六 效力待待定的合同n 无权代理主要有有四种情况:n (1)根本无代代理权;n (2)授权行为为无效的代理理;n (3)超越代理理权范围进行行的代理;n (4)代理权消消灭以后的代代理。n 无权代理人以被被代理人的名名义订立的合合同,未经被被代理人追认认,对被代理理人不发生效效力,由行为为人承担责任任。(二)表见代理理的效力n 表见代理,是指指无权代理人人的代理行为为客观上有使使相对人相信信其有代理权权的情况,且且相对人主观观上为善意且且无过失,因因而可以向被被代理人主张张代理的效力力。n 表见代理的构成成要件如下:n (1)无权代理理人并没有获获得本人的授授权。n (

28、2)相对人主主观上须为善善意、无过失失。n (3)无权代理理人与相对人人所订立的合合同,本身并并不具有无效效和应被撤销销的内容。n 无权代理行为在在不适用表见见代理亦无本本人追认的情情况下,自始始不产生法律律效力,双方方所订立的合合同无效;已已经履行的,应应当负返还财财产、恢复原原状的义务。n 如果本人与相对对人均无过错错,则应当由由无权代理人人负责赔偿相相对人及本人人的损失;如如果无权代理理人与相对人人恶意串通损损害本人利益益,则应适用用恶意串通情情况下的责任任承担。四、无权处分行行为n 无权处分行为,是是指无处分权权人处分他人人财产而订立立合同的行为为。n 因无权处分而订订立的合同具具有以

29、下特点点:n 第一,无处分权权人实施了处处分他人财产产的行为。n 第二,此种合同同必须经过权权利人追认。n 第三,如果无权权处分人事后后取得权利,也也可导致无权权处分行为有有效。n 如果因权利人拒拒绝追认而使使无权处分行行为无效,权权利人可基于于物上请求权权对无权处分分人提出返还还原物、赔偿偿损失等请求求。n 善意取得:无权权处分人处分分其占有的动动产给他人,如如果受让人取取得该动产时时出于善意,则则可以依法取取得该动产的的所有权。n 例如,甲将其所所有的一幅油油画借给乙作作临时装饰之之用,乙擅自自将该油画出出售给丙。丙丙在乙处曾见见过该画,误误信该画为乙乙所有,因此此丙具有善意意。如果丙已已

30、接受了乙交交付的该画,则则可以取得该该画的所有权权,而甲只能能请求乙赔偿偿损失或者返返还不当得利利。n 善意取得制度主主要适用于可可以进行交易易的动产,对对于不动产来来说,因不动动产所有权变变动应实行登登记,故不发发生善意取得得问题。专题七 可变变更可撤销合合同一、可变更可撤撤销合同的概概念和特征 n 可变更可撤销合合同,一般被被简称为可撤撤销合同,它它是指当事人人在订立合同同时,因意思思表示不真实实,法律允许许撤销权人通通过行使撤销销权而使已经经生效的合同同归于无效。专题七 可变变更可撤销合合同n 其法律特征表现现在:(一)存在意思思表示不真实实的因素(二)可撤销合合同中撤销权权是一种形成成

31、权(撤销权权人决定,法法院不告不理理;无效合同同不由当事人人选择,司法法主动干预)(三)合同在撤撤销权前是有有效的(未撤撤销或变更)(四)权利人可可以请求变更更或撤销二、撤销权的行行使(一)撤销权的的行使的方式式n 撤销权的行使,不不一定必须通通过诉讼的方方式。如果撤撤销权人主动动向对方作出出撤销的意思思表示,而对对方未表示异异议,则可以以直接发生撤撤销合同的后后果;如果对对撤销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二)撤销权与与变更权的选选择n 撤销权的行使,旨旨在使合同自自始不发生效效力;而变更更权的行使并并不是撤销合合同,而只是是变更合同的的部分条款

32、。n 如果当事人既要要求变更也要要求撤销,从从鼓励交易的的需要出发,法法院也应该首首先考虑当事事人变更的要要求。只有在在难以变更合合同,或者变变更的条款对对当事人双方方有失公平的的情况下,才才应撤销合同同。(三)撤销权的的消灭n 具有撤销权的当当事人自知道道或者应当知知道撤销事由由之日起一年年内没有行使使撤销权或具具有撤销权的的当事人知道道撤销事由后后明确表示或或者以自己的的行为放弃撤撤销权的,则则撤销权消灭灭。n 撤销权的消灭理理由:n 1、超过法定除除斥期间 n 2、明示放弃 n 3、默示推定放放弃n 例如,在一份买买卖合同中,当当买方发现自自己对标的物物发生了重大大误解,但仍仍然向卖方支

33、支付货款,而而后又以重大大误解为由请请求撤销合同同,则可以认认定为其已经经以默示的方方式放弃了撤撤销权,故不不得再行使该该权利。三、因重大误解解订立的合同同n 重大误解,是指指一方因自己己的过错而对对合同的内容容等发生误解解,订立的合合同。n 误解直接影响到到当事人所应应享有的权利利和承担的义义务。n 重大误解的构成成要件:(一)必须是表表意人因为重重大误解而作作出了意思表表示(二)必须是对对合同的内容容等发生了重重大误解(主主要内容发生生误解)(三)误解系因因表意人自己己的过失所致致(不是因为为受他人的欺欺骗或不正当当影响造成的的)四、显示公平的的合同n 显示公平的合同同是指一方在在订立合同

34、时时因情况紧迫迫或缺乏经验验而订立的明明显对自己重重大不利的合合同。n 显失公平合同的的构成要件:(一)合同的权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去公平(二)显示公平平的状况在合合同订立时即即已形成,而而非合同履行行时才形成(三)处于不公公平的一方在在订立合同时时缺乏经验或或情况紧迫五、因欺诈、胁胁迫订立的合合同(一)欺诈的构构成要件n 欺诈,是指故意意将不真实的的情况当作真真实的情况加加以表示,以以使他人产生生误解,进而而作出意思表表示。n 构成要件:(1)有欺诈故故意(2)有欺诈行行为(3)对方因受受欺诈而为意意思表示(二)胁迫的构构成要件n 胁迫,是指采用用能对他人产产生精神上、情情绪上或其他他主观或客观

35、观情势的紧张张、恐惧等压压力,而迫使使其为意思表表示的行为。n 构成要件:(1)有胁迫故故意(2)有胁迫行行为(3)有胁迫之之后果六、乘人之危订订立的合同n 乘人之危行为是是指一方利用用对方陷入危危难境地之事事实,为自己己之不正当利利益,迫使对对方作不真实实的意思表示示的行为。乘乘人之危是一一种典型的违违背公序良俗俗的行为。n 乘人之危而为的的法律行为的的构成要件:(一)表意人出出于危难境地地(二)行为人有有乘人之危的的故意(三)有趁人之之危的行为(四)有乘人之之危的后果案例一n 某山区农民赵某某家中有一花花瓶,系赵某某的祖父留下下。李某通过过他人得知赵赵某家有一清清朝花瓶,遂遂上门索购。赵赵

36、某不知该花花瓶真实价值值,李某用11万5千元买下。随随后,李某将将该花瓶送至至某拍卖行进进行拍卖,卖卖得价款111万元。赵某某在一个月后后得知此事,认认为李某欺骗骗了自己,通通过许多渠道道找到李某,要要求李某退回回花瓶。李某某以买卖花瓶瓶是双方自愿愿的,不存在在欺骗,拒绝绝赵某的请求求。经人指点点,赵某到李李某所在地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讼,请求求撤销合同,并并请求李某返返还该花瓶。 n 试分析: (11)赵某的诉诉讼请求有无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如何处理? 案例一答题要点点: (1)赵某的诉诉讼请求有法法律依据。 n 李某与赵某之间间的合同属于于显失公平的的买卖合同,且且显失公平系

37、系由于赵某欠欠缺交易经验验所致,因此此赵某有权依依据合同法法的规定,请请求法院撤销销合同。买卖卖合同一旦被被撤销,合同同即自始没有有法律约束力力,赵某有权权请求李某返返还财产。 (2)法院应根根据合同法法规定撤销销该花瓶买卖卖合同。并依依据合同法法的规定,要要求李某将花花瓶退还给赵赵某,赵某将将收到的花瓶瓶款退还给李李某。若李某某愿意支付与与该花瓶价值值相当的价款款,赵某也同同意接受,赵赵某可以不用用撤销该合同同,由李某补补齐余下的价价款即可。 案例二n 甲企业(本题下下称甲)向乙企企业(本题下下称乙)发出传传真订货,该该传真列明了了货物的种类类、数量、质质量、供货时时间、交货方方式等,并要要

38、求乙在100日内报价。n 乙接受甲发出传传真列明的条条件并按期报报价,亦要求求甲在10日内回复复;甲按期复复电同意其价价格,并要求求签订书面合合同。乙在未未签订书面合合同的情况下下按甲提出的的条件发货,甲甲收货后未提提出异议,亦亦未付货款。n 后因市场发生变变化,该货物物价格下降。甲甲遂向乙提出出,由于双方方未签订书面面合同,买卖卖关系不能成成立,故乙应应尽快取回货货物。乙不同同意甲的意见见,要求其偿偿付货款。n 随后,乙发现甲甲放弃其对关关联企业的到到期债权,并并向其关联企企业无偿转让让财产,可能能使自己的货货款无法得到到清偿,遂向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诉讼。案例二根据上述述情况,分析析回答下列问

39、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案例二参考答案案(1)甲传真订订货行为的性性质属于要约约邀请。因该该传真欠缺价价格条款,邀邀请乙报价,故故不具有要约约性质。n 乙报价行为的性性质属于要约约。根据合合同法的规规定,要约要要具备两个条条件,第一,内内容具体确定定;第二,表表明经受要约约人承诺,要要约人即受该该意思表示约约束。乙的报报价因同意甲甲方传真中的的其他条件,并并通过报价使使合同条款内内容具体确

40、定定,约定回复复日期则表明明其将受报价价的约束,已已具备要约的的全部要件。甲甲回复报价行行为的性质属属于承诺。因因其内容与要要约一致,且且于承诺期限限内作出。(2)买卖合同同成立。根据据合同法的的规定,当事事人约定采用用书面形式订订立合同,当当事人未采用用书面形式但但一方已经履履行主要义务务,对方接受受的,该合同同成立。本题题中,虽双方方未按约定签签订书面合同同,但乙已实实际履行合同同义务,甲亦亦接受,未及及时提出异议议,故合同成成立。(3)乙可向人人民法院提出出行使撤销权权的请求,撤撤销甲的放弃弃到期债权、无无偿转让财产产的行为,以以维护其权益益。对撤销权权的时效,合合同法规定定,撤销权应应

41、自债权人知知道或者应当当知道撤销事事由之日起11年内行使,自自债务人的行行为发生之日日起5年内未行使使撤销权的,该该权利消灭。 专题十五 违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的概念和构成成要件(一)违约责任任的概念和特特征n 违约责任,也称称为违反合同同的民事责任任,是指当事事人因违反合合同义务所承承担的责任。专题十五 违违约责任n 违约责任具有以以下特点:1、违约责任的的产生是以合合同当事人不不履行合同义义务为前提的的2、违约责任具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具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具具有任意性(当事人事先先的约定和安安排)5、违约责任是是民事责任的的一种形式(民民事责任由违违约责任和侵侵权责任构成成)(二)

42、违约责任任的构成要件件n 分为一般构成要要件和特殊构构成要件。n 一般构成要件是是指违约当事事人承担任何何形式的违约约责任都应具具备的条件违约行为为,而不以过过错为构成要要件。n 违约行为:违约约行为是指当当事人违反合合同义务的行行为。n 特殊构成要件是是指违约当事事人承担特定定形式的违约约责任应具备备的条件。n 如承担赔偿损失失责任的要件件包括损害事事实、违约行行为及其与损损害后果之间间的因果关系系。(三)违约责任任的归责原则则n 合同法采取严格格责任原则为为主,过错责责任原则为辅辅。n 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人引起的损害只有在证明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n 严格责

43、任原则,是指违约发生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考虑当事人有无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只考虑违约结果是否因为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一种归责原则。二、违约行为的的形态n 根据履行期限是是否到来,可可以将违约行行为区分为预预期违约和实实际违约两种种。(一)预期违约约1、预期违约的的概念和特点点n 预期违约亦称先先期违约,是是指在合同履履行期到来之之前,一方当当事人无正当当理由而明确确表示其在履履行期到来后后将不履行合合同,或者其其行为表明其其在履行期到到来以后将不不可能履行合合同。n 预期违约具有以以下特点:n (1)预期违约约是在履行期期到来之前的的违约。n (2)预期违约约包括两种形形态,即明示

44、示毁约和默示示毁约。n (3)预期违约约在责任后果果上与实际的的违约责任是是不同的。(实实际期待利益;预期信赖利益)2、明示的预期期违约n 明示的预期违约约,是指一方方当事人无正正当理由,明明确肯定地向向另一方当事事人表示他将将在履行期限限到来后不履履行合同。n 构成明示预期违违约必须具备备的条件:n 第一,必须是一一方明确肯定定地向对方作作出毁约的表表示。n 第二,不履行合合同的主要义义务。n 第三,不履行合合同义务无正正当理由。n 在一方明示毁毁约的情况下下: n 另一方有权拒拒绝,单方面面坚持合同的的效力,等到到履行期到来来 以后要求毁毁约方继续履履行合同或承承担违约责任任; n 也可以

45、立即提提出请求 ,要求对方方在履行期到到来前承担违违约责任。 3、默示的预期期违约n 默示的预期违约约,是指在履履行期到来之之前,一方以以自己的行为为表明其将在在履行期到来来之后不履行行合同,而另另一方有足够够的证据证明明一方将不履履行合同,而而一方也不愿愿意提供必要要的履行担保保。n 构成默示预期违违约必须具备备的条件:n 第一,一方当事事人具有经营营经营状况严严重恶化;转转移财产、抽抽逃资金以逃逃避债务;丧丧失商业信誉誉;有丧失或或者可能丧失失履行债务能能力的其他情情形。n 第二,另一方具具有确凿的证证据证明对方方具有上述情情形。n 第三,一方不愿愿提供适当的的履约担保。(二)实际违约约n

46、 在履行期到来以以后,当事人人不履行或不不完全履行合合同义务,都都将构成实际际违约。n 实际违约有以下下几种类型:n 1、拒绝履行(无无正当理由拒拒绝)n 2、迟延履行n 3、不适当履行行(广义各个环节;狭义质量)n 4、部分履行(数数量)三、承担违约责责任的方式(一)继续履行行1、概念:继续续履行也称强强制实际履行行、依约履行行、实际履行行。作为一种种违约后的补补救方式,继继续履行是指指在一方违反反合同时,另另一方有权要要求其依据合合同的规定继继续履行合同同义务。n 继续履行的特点点:第一,继续履行行是一种违约约后的补救方方式;第二,继续履行行的内容是依依据合同规定定作出履行;第三,继续履行行可以与违约约金、损害赔赔偿和定金责责任并用,但但不能与解除除合同的方式式并用。2、继续履行的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违违约行为的存存在;(不履履行或不符合合约定,不包包括不适当履履行)(2)必须要由由非违约方在在合理期限内内提出继续履履行的请求;(3)必须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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