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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有资产法法基本理论的的探讨(一) 作为我国经济体体制改革之目目标模式的社社会主义市场场经济,是以以生产资料公公有制为基础础、以国有经经济为主导力力量的市场经经济。因而,如如何实现国有有经济与市场场机制的相容容,一直是经经济体制改革革的重大课题题。为建立适适应市场经济济的国有资产产管理体制,必必然要突出国国有资产法在在市场经济法法律体系中的的地位,并完完善国有资产产法的体系,这这就产生了对对国有资产法法理论研究的的迫切需求。然然而,国有资资产法理论研研究却是我国国法学界的薄薄弱地带,特特别是国有资资产法基本理理论近乎空白白1。为为尽快扭转国国有资产立法法中较多单项项法规、规章章,但体系不不
2、完备并且缺缺乏基本法的的局面,应当当特别重视国国有资产法的的基本理论。 一、国有资产的的法律界定 (一)国有资产产的概念和特特征 “国有资产”是是经济体制改改革中新出现现的一个概念念,而以往在在法规和政策策文件中只有有“国家财产”或“国有财产”的概念。按按照市场经济济理论,严格格地说,“资产”和“财产”不是同一概概念。只有作作为生产要素素投入生产经经营的财产,才才称为资产,它它具有增殖功功能;而一般般意义的财产产则不一定会会增殖,或者者说,在财产产的含义中,只只要表明它是是产权客体即即可,无需也也没有表明它它会增殖与否否。简言之,资资产是一种财财产,而财产产不一定是资资产。但是,目目前许多法规
3、规、政策文件件中和管理实实践中,已将将“国有资产”和“国家财产”或“国有财产”混用。故国有有资产有广义义与狭义之分分。广义国有有资产与“国有财产”或“国家财产”同义,泛指指依法归国家家所有的一切切财产,既包包括增殖型或或经营性国家家财产,又包包括非增殖型型或非经营性性国家财产。狭狭义国有资产产,仅指增殖殖型或经营性性国家财产。在在国有资产法法中,对国有有资产应当按按广义来理解解。这是因为为:(1)国国家财产中的的各项财产,尽尽管存在有无无增殖功能的的差别,但在在法律上具有有不可分割的的整体性,并并且由国家统统一行使所有有权。(2)增殖型财产产和非增殖型型财产只是就就财产使用的的直接目标所所作的
4、区分,但但二者的根本本目标都是为为了增进全民民利益,其中中,国家财产产的非经营性性使用,不仅仅直接追求非非增殖目标,而而且为经营性性使用国家财财产以实现增增殖目标创造造条件;国家家财产的经营营性使用,不不仅直接追求求增殖目标,而而且为非经营营性使用国家家财产以实现现非增殖目标标创造条件。所所以,国家财财产在管理和和法律制度上上都应当是统统一的,这就就要求按广义义来理解“国有资产”的范围。 在一些国家和地地区的立法例例中,都从界界定财产来源源的角度给国国家财产作出出法律定义。2在我国国立法中,基基于本国国情情并借鉴已有有立法例,可可以给国有资资产作出下述述定义:国有有资产即全民民所有的财产产,是
5、指国家家以各种形式式投资(投入入)及其收益益、接受赠与与所形成的,或或者凭借国家家权力取得的的,或者依据据法律认定的的各种类型的的财产和财产产权利。该定定义表明,国国有资产具有有下述一般特特征:(1)其所有者具具有唯一性。即现代社会中,唯有国家在法律上是全民的代表,所以,对全民所有的财产可以在法律上充当所有者的只能是国家。(2)其所有权界定具有法定性。即国有资产的各种来源(取得)方式都直接由法律规定,并且有的来源(取得)方式为国有资产所特有,如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所以,其所有权界定必须有法定依据。(3)其表现形态具有多样性。即国有资产表现为多种形态的经济资源,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财产权利,既可以
6、是人造财产也可以是自然资源,既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 在资本主义国家家和社会主义义国家虽然都都有国有资产产,但由于生生产资料所有有制不同,国国有资产在经经济、社会和和法律制度上上必然有差异异。我国国有有资产与资本本主义国家国国有资产的区区别主要表现现在:(1)来源结构方方面,作为国国有资产主要要或首要来源源的,在我国国是国家投资资及其收益,在在资本主义国国家则是凭借借国家权力取取得。(2)经济地位方方面,我国的的国有资产在在国民经济中中居主导地位位,不仅存在在于国民经济济的各个领域域,而且控制制着国民经济济的命脉部门门和关键部位位;资本主义义国家的国有有资产在国民民经济中则不不具有主
7、导地地位,存在范范围不普遍,对对命脉部门或或关键部位不不一定有控制制力。(3)职能结构方方面,就我国国的国有资产产而言,其经经济职能和非非经济职能并并重;就资本本主义国家的的国有资产而而言,则非经经济职能重于于经济职能。(4)表现形形态方面,在在我国的国有有资产中,经经营性资产占占较大比重,某某些形态(如如自然资源、军军火等)是法法定专属国家家所有的财产产;在资本主主义国家的国国有资产中,非非经营性资产产占较大比重重,极少法定定专属国家所所有的财产,自自然资源、军军火等可以成成为私有财产产。(5)法法律保护方面面,在我国,法法律规定国有有资产具有神神圣不可侵犯犯性;在资本本主义国家,法法律只规
8、定私私有财产具有有神圣不可侵侵犯性。 (二)国有资产产的法律形态态 国有资产的法律律形态,即法法律确认的国国有资产的表表现形态或存存在形式。在在法学上和实实践中,明确确国有资产法法律形态的意意义主要是:(1)只有有表现为法定定某种形态的的财产才可以以成为国有资资产,据此可可以从形态上上对国有资产产界定范围和和计量。例如如,我国曾公公布,19995年底国有有资产总量已已达571006亿元。很很显然,这里里所包括的主主要是人造财财产和有形财财产,如果完完全包括自然然资源和无形形财产,国有有资产价值总总量肯定不止止于此。(22)只有明确确国有资产有有哪几种形态态,才可避免免轻视或无视视某种形态国国有
9、资产的现现象。例如,在在国有资产与与非国有资产产合资的过程程中不估或低低估无形资产产或自然资源源,就是对无无形资产或自自然资源的忽忽视或无视。(3)对不同形态的国有资产往往需要作不同的制度设计,即国家有必要针对各种特定形态的国有资产分别实行相应的法律制度,据此可以从形态上界定特定国有资产的法律依据和特定国有资产法规的适用范围。 国有资产的法律律形态,可以以按一般财产产分类,作固固定资产与流流动资产、经经营性资产与与非经营性资资产、人造财财产与自然资资源、有形资资产与无形资资产、金融性性资产与非金金融性资产等等区分。综观观我国关于国国有资产的现现行立法,国国有资产的下下列几种法律律形态具有特特别
10、重要的意意义:1.经营性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是指投入入企业生产经经营或者按企企业要求经营营使用的国有有资产。在我我国的国有资资产中,经营营性资产所占占比例19995年底已达达78.9%。我国的国国有资产管理理体制改革,乃乃至整个经济济体制改革,在在一定意义上上就是围绕着着经营性国有有资产展开的的。 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有下述主要要特征:(11)它作为生生产要素用于于生产经营。即经营性国有资产直接进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在生产和流通等经济领域构成商品生产和交换所必要的因素和条件。(2)它具有增殖性。即经营性国有资产直接以营利为目的投入经营或使用,在资本运动中总是作为一定资本形态而存续,要求其占
11、用者追求保值增殖。(3)它主要由企业占用。即资本的增殖性和企业的营利性决定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只能由企业作为主要占用者;此外,事业单位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占用者,申言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其占用的资产和某些事业单位对其用于创收的资产,都应当按企业要求进行经营使用。(4)它以市场配置为主。即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配置机制,以市场机制为主、计划机制为辅。也就是说,企业一般通过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吸收投资和贷款,有偿地占用经营性国有资产;但是,国家的投资计划、金融计划、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等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配置起作用。(5)它具有多种经营方式。即经营性国有资产由于分
12、布范围广泛和各行业、地区、企业之间存在差别,只可能分别采用相应的经营方式。实践中已形成直接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 2.非经营性国国有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资产,又称行行政事业性国国有资产,是是指不投入生生产经营,而而由国家机关关、事业单位位和社会团体体(统称行政政事业单位)用于国家公公务和社会公公益事业的国国有资产,以以及尚未启用用的国有资产产。在我国的的国有资产中中,非经营性性资产虽然所所占比例较小小,但在整个个社会系统中中处于关键地地位,对政治治、经济和社社会的发展都都有举足轻重重的作用。在在资本主义国国家,国有资资产主要是非非经营性资产产。 非经营性国
13、有资资产较之经营营性国有资产产,有下述主主要特征:(1)它用于于国家公务和和社会公益事事业。即非经经营性国有资资产不投入商商品生产经营营,而投入公公共产品生产产,也就是用用于国家的管管理事务和国国防事务以及及社会性的教教育、文化、卫卫生、福利等等公益事业。(2)它具有非增殖性。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作为资本来使用,也就是使用中不要求增殖,甚至不要求自行保值,而只表现为非生产性消费过程;但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应当追求社会效益,这就要求以有效、合理和节约使用为原则。(3)它一般由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定用途和非增殖性,决定了只宜由以服务于社会公众而不具有营利目的为特征的国家机
14、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用;但是,我国许多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肩负着本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社会责任包袱,在其占有的国有资产中,有一部分实际执行着“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理应视为非经营性资产。(4)它主要由行政配置。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和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配置,由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占用;同时,事业单位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通过特定创收活动而获得非经营性资产,这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市场配置的性质,是对行政配置的补充。 3.资源性国有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产,即国有自自然资源。在在理论上,财财产按其形成成过程中是否否含有人类劳劳动,可以分分为人造财产产和自然资源源两大类。自自然资源是不不通过人类劳
15、劳动而在自然然界运动中形形成的,在一一定条件下有有经济价值的的物质和能量量。它作为人人类生存的根根本和人造财财产的源泉,在在人类社会的的发展中具有有无法取代的的地位和作用用。尤其是在在可持续发展展的观念、战战略和模式日日益为世界各各国所接受的的今天,自然然资源更是受受到国家的特特别重视。我我国是一个自自然资源总量量可观但人均均拥有量很少少的国家,为为有效保护和和合理开发、利利用自然资源源,一直将其其作为国有资资产。 国有自然资源具具有下述主要要特征:(11)有形性。即作为国有资产的自然资源只限于有形自然资源,也就是地表资源和地下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空气、风力、
16、阳光等无形资源则不包括在内。(2)有限性。即国有自然资源在范围、数量和供给方面都属于有限资源。范围有限,即国有自然资源只限于国家主权所及地域范围之内,并且地表资源只限于法定归农民集体所有的范围以外;数量有限,即国有自然资源在数量上既定,并且由于不可再生或再生过程缓慢而呈现递减趋势;供给有限,即国有自然资源的供给相对于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而言,总是处于供小于求(又称稀缺)状态,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其稀缺性会越来越突出。(3)价值递增性。即国有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在总体上会呈现递增趋势。这是由自然资源的稀缺性程度不断提高和开发成本积累增多所决定的。(4)垄断性。即国有自然资源在事实上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在
17、法律上具有国家垄断性。所谓自然垄断性,是指自然资源由于地理分布不均衡而在品种、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区域差异,就特定地区对特定自然资源的拥有而言,形成事实上的独占。所谓国家垄断性,是指许多自然资源在法律上专属国家所有,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可转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依法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外,一切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换言之,除农村土地依法可以归农民集体所有外,任何公民和法人都不得对自然资源拥有所有权。这是自然资源的稀缺性、自然垄断性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必然性,以及我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4.国有无形形资产 无形资产与有形形资产相对应应,以有无独独立的物质形形态为区分的的根
18、本标志。有形资产即具有物质形态的财产,法律和法学上的“物”一般指有形资产,包括实物、货币、有价证券等,电、热、气、磁力等能被人们支配的自然力也属于物。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独立物质形态而以知识或权利形态蕴含和表明经济价值的财产。较之有形资产,它有下述主要特征:(1)它有一定载体但无独立物质形态。即无形资产必须以一定物质形态为载体,也就是说,知识或权利形态的无形资产只有依托于一定物质形态才能够固定下来并表明其存在;但是,无形资产不具有自身独立的物质形态,也就是说,不以独立于其载体之外的物质形态作存在形式,而寓其载体之中以知识或权利形态表明存在。例如,以手稿、印刷品、视听资料、计算机软件或工艺流程等为
19、载体的知识产品,以土地为载体的土地使用权,以企业构成要素整体为载体的商誉。(2)它以知识或权利形态蕴含和表明经济价值。其一层含义是,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即能够对生产经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持续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其另一层含义是,无形资产虽然以一定物质形态为载体,但蕴含和表明其经济价值的不是载体本身而是依托于载体的特定知识或权利,载体只是实现特定知识或权利的经济价值的条件。 无形资产有多种种类型,可分分别依不同标标准作多种分分类。其中主主要有:(11)知识形态态无形资产和和权利形态无无形资产。前前者指由特定定主体在法律律上或者事实实上所独占的的具有一定经经济价值的知知识产品,如如专利、商
20、标标、厂商名称称和字号、服服务标记、商商业秘密、商商誉等。后者者指由特定主主体享有的具具有一定经济济价值的权利利,而这种权权利的客体具具有价值不确确定性,如矿矿业权、专营营权、税收优优惠权等。(2)可确指指无形资产和和不可确指无无形资产。前前者指其内容容可明确界定定的无形资产产;后者即商商誉,是指市市场主体在市市场上和社会会上所形成的的商业信誉。除除商誉外的无无形资产,均均为可确指无无形资产。 5.金融性国有有资产 金融性国有资产产,又称国有有金融资产,是是指直接作用用于货币资金金融通的,以以货币和有价价证券形态存存在的国有资资产。 金融资产是有形形资产的一种种特殊形态。较较之实物资产产,其主
21、要特特征有:(11)它以货币币存在为前提提。即没有货货币的存在,就就不可能有金金融资产的形形成。这表现现在,货币本本身就是金融融资产,占有有金融资产就就等于占有一一定货币,购购买金融资产产就等于把今今天支出的货货币变成未来来的货币,出出售金融资产产就等于把未未来的货币变变成今天收入入的货币。(2)它具有有独立的、非非创造性的生生利过程。即即金融资产生生利不需要通通过劳动力与与生产资料的的结合,可以以独立于实物物资产增殖过过程之外;并并且,金融资资产生利不是是对财富的创创造,而是对对财富的分配配,是商品生生产经营者对对金融资产购购买者分担其其风险的补偿偿,是按资分分配的结果。(3)它代表表一定契
22、约关关系。即金融融资产表示在在发行者与持持有者之间存存在着一定契契约关系,如如投资契约关关系、借贷契契约关系等,总总是作为一种种权利而存在在,不能作为为直接消费的的对象,而只只能作为取得得消费对象的的交换手段。(4)它是一一种流动性资资产。即金融融资产在不受受或者少受损损失的情况下下,具有很强强的转变形态态的能力。例例如,货币易易于转换为各各种资产,有有价证券易于于转换为现金金,并且,这这种转换可以以突破一定的的时空界限,或或超前或推后后,或当地或或异地。因而而,金融资产产的流动性一一般很强。 金融资产可分别别从不同角作作多种分类。其其中主要有:(1)货币币性金融资产产和非货币性性金融资产。前
23、者以货币形态存在,包括现金、存款、外汇和黄金;后者不以货币形态存在,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等。(2)生利性金融资产和非生利性金融资产。前者能给所有者带来利益,如存款和有价证券;后者不能给所有者带来收益,如保留的现金、外汇、黄金,就没有利息收入。(3)本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资产。前者以本币为存在形式或者面额表现;后者以外币为存在形式或者面额表现。 二、国有资产法法的调整对象象 国有资产法,是是指调整国有有资产关系的的法律规范的的总和。作为为我国国有资资产法调整对对象的国有资资产关系,是是指国有资产产的所有者、管管理者、投资资者、占用者者和其他主体体,在国有资资产运行过程程中发生的,以以国有资产全全民所
24、有制为为基础和核心心的社会关系系。对此,就就下述两个要要点进行阐述述: (一)国有资产产运行的简要要描述 对国有资产运行行可以分别从从价值形态、使使用价值形态态和行为(社社会关系)等等角度进行描描述,由于法法律规范国有有资产运行的的直接着力点点是国有资产产运行过程各各种主体的行行为和社会关关系,而不是是国有资产的的价值形态和和使用价值形形态,所以,法法学应当主要要从行为(社社会关系)的的角度描述国国有资产运行行。 国有资产运行,是是指国有资产产运行主体通通过对国有资资产的配置、占占用和收益分分配,以实现现国有资产保保值增值目标标和国家政治治、经济、社社会目标的过过程。 1.国有资产运运行的主体
25、和和目标 国有资产运行主主体,是指参参与国有资产产运行过程,对对国有资产实实施占有、使使用、收益、处处分或管理行行为的国家机机关、企事业业单位和其他他社会组织,主主要包括国有有资产的所有有者、管理者者、投资者和和占用者。 国家在国有资产产运行中兼有有所有权主体体和政权主体体双重身份,与与此相应,国国家参与国有有资产运行所所要追求的目目标,可以分分为下述两个个方面:(11)国家所有有权目标。国国家作为国有有资产所有权权主体通过国国有资产运行行所追求的目目标,是以国国有资产保值值增殖为主要要标志的国有有经济的不断断发展和壮大大。(2)国国家政权目标标。国家作为为政权主体通通过国有资产产运行所追求求
26、的目标,包包括政治、经经济和社会等等多方面。政政治目标,即即通过将国有有资产投入国国家政权建设设、国务活动动和国防事业业,以实现政政治稳定和国国家安全。经经济目标,即即通过将国有有资产投入经经济领域,为为国民经济创创造物质基础础,调节宏观观经济,以实实现国民经济济稳定、协调调和持续的增增长。社会目目标,即通过过将国有资产产投入社会公公益事业,以以实现社会生生活质量和社社会公平程度度的不断提高高,其中包括括社会保障、国国民素质、生生态环境、精精神文明等目目标。 2.国有资产运运行的过程 在国有资产运行行过程中,主主要环节有:(1)国有有资产配置。即即国有资产在在全社会范围围内各地方、各各部门(行
27、业业)、各单位位之间的分配配和投入。其其配置机制有有行政配置和和市场配置两两种。行政配配置,即按照照国家指令性性计划用行政政手段配置国国有资产,主主要表现为财财政拨款和行行政调拨。市市场配置,即即在国家计划划指导下通过过资产市场配配置国有资产产,主要表现现为直接投资资和间接投资资。在计划经经济体制下,国国有资产几乎乎全部由行政政配置;按照照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的要要求,国有资资产应当以市市场配置为主主、行政配置置为辅。(22)国有资产产占用。即企企业和行政事事业性单位对对国有资产的的占有和使用用,有经营性性占用与非经经营性占用、有有偿占用与无无偿与占用之之区分。企业业对国有资产产的占用属于于经营
28、性占用用,行政事业业性单位对国国有资产的占占用一般是非非经营性占用用。在计划经经济体制下,国国有企业无偿偿占用国有资资产;经济体体制改革的内内容之一,就就是将企业对对国有资产的的无偿占用转转变为有偿占占用。(3)国有资产收收益分配。即即国有资产收收益在国家、投投资者、占用用者和劳动者者之间的分配配。其分配方方式,在计划划经济体制下下,是国有企企业将利润全全部上缴国家家;在经济体体制改革中,国国有企业实行行上缴税、利利与企业留利利并存的制度度;按照现代代企业制度的的要求,应当当实行多种分分配方式相结结合、税后利利润按生产要要素分配的制制度。(4)国有资产监监管。即国有有资产管理部部门和计划、财财
29、政、金融、审审计等有关行行政部门对国国有资产配置置、占用和收收益分配的监监督和管理。在在经济体制改改革中,应当当改变以往政政资合一、政政企不分的局局面,而按照照政资分开和和政企分开的的要求,建立立新的国有资资产监管模式式。 (二)国有资产产关系的体系系和范围 在国有资产运行行过程中发生生的各种社会会关系,构成成了一个以国国有资产全民民所有制关系系为核心和基基础的具有层层次性结构的的体系。其中中包括:(11)国有资产产全民所有制制关系。它表表明国有资产产实质上是归归全民所有的的资产,即国国有资产的实实质所有者只只能是全民,要要求国有资产产运行必须符符合全民利益益和意志。在在国有资产关关系的体系中
30、中,它处于核核心层次和基基础层次。(2)国有资资产产权关系系。即国家所所有权关系和和国家所有权权实现关系。由由于唯有国家家才有资格作作为全民的代代表,所以,全全民所有制资资产的所有权权只能由国家家代表全民来来拥有,即在在形式上只能能由国家作为为全民所有制制资产的所有有者。于是,形形成国家作为为所有者与不不特定相对义义务人之间的的所有权关系系。按照市场场经济的要求求,国家所有有权有多种实实现形式,国国家一般不直直接经营(占占用)国有资资产,而将国国有资产授予予一定主体经经营(占用),以实现国国家所有权。于于是,形成国国有资产所有有者、投资者者和占用者之之间实现国家家所有权的关关系。可见,国国有资
31、产产权权关系是国有有资产全民所所有制关系的的表现形式,取取决并服从于于国有资产全全民所有制关关系。其中,国国家所有权关关系是对国有有资产全民所所有制关系的的概括性表现现,国家所有有权实现关系系是对国家所所有权关系的的具体展开。(3)国有资资产管理关系系。即国家基基于资产所有有者职能对国国有资产运行行进行宏观管管理的关系。按按照市场经济济的要求,国国家的资产所所有者职能与与行政管理者者职能应当分分开,即应当当由专司或兼兼司资产所有有者职能的国国家机关(如如国有资产管管理部门、财财政部门等),代表资产产所有者负责责国家所有权权的实现,并并且为此而对对国有资产投投资的活动实实施宏观管理理。可见,国国
32、有资产管理理关系取决并并服从于国有有资产全民所所有制关系和和国家所有权权关系,构成成国有资产产产权关系正常常运行的必要要条件。(44)国有资产产服务关系。即即国有资产服服务主体为国国有资产所有有者、投资者者、占用者实实现其产权提提供有偿服务务的关系。在在国有资产关关系的体系中中,它相对于于上述三种关关系处于辅助助地位,旨在在实现国有资资产产权关系系和国有资产产管理关系的的正常运行。 国有资产关系是是国有资产运运行过程中发发生的社会关关系,但并非非国有资产运运行过程中发发生的各种社社会关系都属属于国有资产产关系。尤其其需要明确的的是,下述几几种社会关系系不属于国有有资产关系:(1)国家家机关单纯
33、基基于行政管理理者职能与国国有资产投资资、占用或服服务主体之间间发生的管理理关系。例如如,在实行利利税分流后,税税务机关与占占用国有资产产的纳税人之之间的税收关关系,就不再再属于国有资资产收益管理理关系;又如如,行业主管管机关与本行行业国有资产产投资者、占占用者之间的的管理关系,在在原属于行业业主管机关的的资产所有者者职能被分割割出来后,就就不再具有国国有资产管理理关系的属性性,而只是单单纯的行业管管理关系。(2)全部或或部分资产为为国有资产的的企业中,经经营者与企业业的职能机构构、基层单位位和职工之间间的经营管理理关系,一般般不是国有资资产关系,而而只具有企业业经营管理的的一般属性;但是,若
34、在在企业中设置置了国有资产产所有者代表表机构,那么么,该机构与与其他经营管管理机构之间间的关系则属属于国有资产产关系。(33)国有资产产占用单位与与其职工之间间运用国有资资产进行生产产经营(工作作)的关系,属属于劳动关系系。在这里,职职工只是全民民的一部分而而不是全民的的整体,只具具有劳动力所所有者身份而而不具有国有有资产所有者者身份。法律律对于国有资资产关系的调调整,呈现下下述特点:(1)法律在在直接调整某某一层次社会会关系的同时时,还作用其其他层次社会会关系;(22)外表层次次国有资产关关系是具体的的社会关系,核核心层次和中中间层次国有有资产关系是是抽象的社会会关系,法律律所直接调整整的较
35、多是外外表层次国有有资产关系,进进而作用于中中间层次和核核心层次国有有资产关系;(3)法律律无论直接调调整哪个层次次国有资产关关系,都是对对国有资产关关系的整个体体系的调整。 王全兴:关于国国有资产法基基本理论的探探讨(二)时间:01-27 155:50作者:王全兴兴新闻来源源:中国民商商法律网(中南政法学院院教授)王全全兴 三、国有资产法法的地位 (一)国有资产产法在法律体体系中的地位位 法律体系,是指指一国的全部部法律规范按按照一定的标标准和规则分分类组合为不不同的法律部部门而形成的的有机整体。其其中,每一个个法律部门都都由同一类法法律规范所组组成,不同法法律部门之间间既彼此独立立又相互联
36、系系。关于其结结构(框架),一般认为为,法律体系系由宪法统帅帅下的民法、行行政法、经济济法、劳动法法、刑法、诉诉讼法等若干干个一级法律律部门,和同同一个一级法法律部门内部部或跨越不同同一级法律部部门的多个二二级法律部门门所构成。 在我国法律体系系中,国有资资产法并非一一个一级法律律部门,而是是一个跨越民民法、经济法法和行政法,或或者说兼有民民法、经济法法和行政法属属性的二级法法律部门。强强调国有资产产法在部门法法属性上的综综合性,对国国有资产立法法有着深层次次的指导意义义。主要表现现在:(1)强调国有资资产法具有民民法属性,意意在表明,国国有资产在市市场经济中与与其他资产处处于平等地位位,应当
37、遵循循资产运行的的一般市场规规则。因而,国国有资产法应应当从保障市市场调节的角角度来规范国国有资产运行行。(2)强强调国有资产产法具有经济济法属性,意意在表明,国国有资产由于于承担着一定定的国家经济济职能,并且且承担社会责责任的任务重重于其他资产产,其运行受受国家干预的的程度就强于于其他资产。因因而,国有资资产法应当从从保障国家干干预与市场调调节相协调的的角度来规范范国有资产运运行,并且合合理界定国家家干预在国有有资产运行与与其他资产运运行之间的力力度差别。(3)强调国国有资产法具具有行政法属属性,意在表表明,国有资资产管理与国国家行政管理理相联系,国国有资产法对对国有资产管管理的规范,应应当
38、与行政法法的基本原则则保持一致,并并且使国有资资产管理的行行政手段与经经济手段保持持协调。 国有资产法与民民法、经济法法、行政法的的关系,有两两个层次:(1)国有资资产法与民法法、经济法、行行政法基本原原则的关系,即即前者必须符符合后者,不不得与后者抵抵触。(2)同一效力等等级国有资产产法规范与民民法、经济法法、行政法规规范的关系,是是特别法与一一般法的关系系,在法律适适用上,前者者优于后者,后后者补充前者者。 (二)国有资产产法在经济法法规体系中的的地位 经济法规,泛指指调整经济关关系的各种规规范性文件,亦亦即全部或部部分为调整经经济关系的法法律规范的规规范性文件。经经济法规体系系,一般是指
39、指由整个法律律体系中的各各项经济法规规按照一定标标准和规则分分类组合成若若干个经济法法规部门而形形成的有机整整体。它寓于于法律体系之之中,又突破破了法律体系系中传统的划划分法律部门门的界限。它它所包括的各各个经济法规规部门都分别别由民法、经经济法、行政政法等法律部部门中的多项项经济法规围围绕特定主题题而组成,一一般兼有民法法、经济法、行行政法等法律律部门的属性性,共同构成成与经济运行行结构相对应应的整体框架架。一般认为为,我国社会会主义市场经经济中的经济济法规体系应应当由下述四四大类经济法法规部门所构构成:(1)市场主体法法,即关于各各种市场主体体的法律地位位的经济法规规部门;(22)市场行为
40、为法,即关于于市场主体的的各种市场行行为的经济法法规部门;(3)宏观调调控法,即关关于政府的各各种宏观调控控行为的经济济法规部门;(4)社会会保障法,即即关于各种社社会保障形式式的经济法规规部门。 国有资产法在经经济法规体系系中应当作为为一个独立的的经济法规部部门而存在。因因为:(1)国有资产法法有其特定的的调整对象,即即国有资产关关系。这是它它区别于经济济法规体系其其他组成部分分的基本标志志。(2)国国有资产法具具有经济法规规体系其他组组成部分所不不可取代的作作用。在经济济法规体系中中,唯有国有有资产法对国国有资产运行行进行专门、统统一和全面的的规范,因而而它对保护国国有资产及其其权益、合理
41、理配置国有资资产和提高国国有资产运行行效益的作用用,最直接和和全面。(33)国有资产产法成为独立立的经济法规规部门,符合合经济体制改改革的需要。按按照市场化经经济体制改革革所提出的政政资分开的要要求,国家的的资产所有者者职能应当相相对集中由特特定部门统一一行使,国家家应当建立相相对独立于政政府其他部门门的国有资产产管理部门。国国有资产法成成为独立的经经济法规部门门,正好与此此对应。 在由四大类经济济法规部门所所构成的经济济法规体系基基本框架中,国国有资产法就就其主题而言言,是一个基基本上属于宏宏观调控法但但又兼有部分分市场主体法法和市场行为为法属性的经经济法规部门门。因为:(1)国家掌掌握和运
42、用国国有资产,在在经济领域主主要是为了主主导国民经济济、实现宏观观经济目标。于于是,国有资资产就其在经经济运行机制制中的基本职职能而言,主主要是国家用用于宏观调控控的一种经济济手段,并且且是宏观调控控体系中相对对独立于其他他调控手段,地地位和作用无无法被其他调调控手段所取取代的经济手手段。所以,国国有资产法基基本上可归类类为宏观调控控法。(2)国有资产大大部分表现为为市场主体所所占用的生产产要素,主要要由市场配置置。因而,市市场主体和市市场行为是国国有资产运行行系统的基本本组成部分。国国有资产法既既然是规范国国有资产运行行的法,就必必然含有相应应的市场主体体法规范和市市场行为法规规范。 国有资
43、产法作为为一个独立的的经济法规部部门,同其他他各个经济法法规部门都有有一定联系,尤尤其是与财政政法、企业法法等相邻经济济法规部门的的联系甚为密密切。在国有有资产立法中中,为正确处处理国有资产产法与相邻经经济法规部门门的关系,应应当注重以下下两点:(11)分工要明明确合理。这这里,主要是是就不同经济济法规部门调调整国有资产产运行中的经经济关系进行行分工。其原原则应当是,因因执行资产所所有者职能而而发生的经济济关系,主要要由国有资产产法调整;因因执行行政管管理者职能而而发生的经济济关系,主要要由其他相应应的经济法规规部门调整。具具体分工准则则因经济法规规部门不同而而相异。其一一,国有资产产法与财政
44、法法。由于财政政职能和国有有资产管理职职能中都含有有国有资产所所有者的管理理职能,所以以,国有资产产法与财政法法宜按复式财财政预算的格格局进行分工工。其二,国国有资产法与与企业法。国国有资产的所所有权与经营营权(法人财财产权)分开开的原则应当当是这两个经经济法规部门门分工的依据据,国家与企企业之间如何何将“两权”分开的关系系由国有资产产法调整,企企业如何对国国有资产行使使经营权(法法人财产权)的关系由企企业法调整。其其三,国有资资产法与金融融法、自然资资源法。国有有资产法是按按照国有资产产运行系统的的整体性要求求,金融法、自自然资源法是是分别按照金金融运行系统统、自然资源源运行系统的的整体性要
45、求求,对金融性性国有资产关关系、资源性性国有资产关关系进行调整整。(2)相相互配合要适适当。首先,国国有资产法与与其他经济法法规部门之间间在调整范围围上有一定的的重叠或交叉叉。即国有资资产关系在由由国有资产法法统一调整的的同时,还受受到其他经济济法规部门的的调整,但是是,其他经济济法规部门只只是对与其主主题或主要调调整对象有密密切联系的部部分国有资产产关系从一定定角度进行调调整。其次,国国有资产法的的内容与其他他经济法规部部门中有关国国有资产的规规定应当保持持和谐一致,避避免相互矛盾盾和标准不一一。其中,特特别是涉及到到国有资产管管理部门与政政府其他部门门之间职权划划分和协同管管理的内容,应应
46、当在服从大大局、协调一一致的基础上上作出规定。 (三)国有资产产法在经济法法体系中的地地位 关于经济法体系系的基本框架架,学术界有有多种观点。一一种观点认为为,经济法体体系由市场规规制法和宏观观调控法构成成,国有资产产法是宏观调调控法的一个个组成部分3。另一一种观点认为为,经济法体体系由市场障障碍排除法、国国家投资经营营法和国家宏宏观调控法所所构成4。可见,关关于国有资产产法在经济法法体系中所处处地位的争论论焦点,在于于国有资产法法是列入宏观观调控法体系系之内还是与与宏观调控法法并列。 国有资产法应当当与宏观调控控法并列的主主要理由在于于:(1)国国家投资经营营属于国家参参与行为,即即国家出于
47、调调节社会经济济的目的,以以特殊市场主主体身份直接接参与某些市市场活动的行行为,它不同同于国家为调调节社会经济济,而运用计计划、财政、税税收、金融等等手段促导社社会经济协调调、稳定和发发展的行为(即宏观调控控行为)。(2)国有经经济在我国国国民经济中居居主导地位,国国家运用国有有资产参与市市场活动,对对社会经济的的调节作用远远远大于资本本主义国家的的国家投资经经营,足以与与我国宏观调调控的作用相相当。 我们认为,国有有资产法应当当列入宏观调调控法体系之之中,其主要要理由在于:(1)国家家投资经营是是国家计划统统帅下与财政政、金融并列列的调控手段段,为实现国国家计划所确确定的增长和和结构目标,需
48、需要国家投资资经营与财政政、金融手段段配合使用;(2)国家家参与并非国国家投资经营营所独有的特特征,财政手手段中的发行行国债和政府府购买等,金金融手段中的的中央银行公公开市场业务务、国有商业业银行信贷和和政策银行信信贷等,都属属于国家参与与行为;(33)国家投资资经营与财政政、金融手段段一样,都是是利用市场机机制对资源配配置发挥间接接调控作用,都都属于对市场场主体具有利利益诱导功能能的经济手段段。所以,国国有投资经营营是宏观调控控体系的有机机组成部分,不不宜因国有投投资经营属于于国家参与行行为而将国有有资产法列于于宏观调控法法体系之外。 四、国有资产法法的体系 (一)国有资产产法体系的指指导思
49、想 国有资产法体系系的指导思想想,即对确立立国有资产法法体系的目标标模式具有指指导作用的原原则。它表明明一个完备的的国有资产法法体系应当符符合哪些基本本要求,从而而为立法过程程中设计和实实现国有资产产法体系的目目标模式指明明方向。它应应当包括下述述内容: 1.国有资产法法体系应当符符合市场经济济对国有资产产运行的基本本要求 市场经济,在一一定意义上就就是由市场机机制配置经济济资源的经济济体制,包括括国有资产在在内的各种经经济资源都通通过市场机制制在不同用途途和不同占用用者之间分配配和投入。市市场经济中,国国有资产运行行过程,在很很大程度上就就是国有资产产的市场配置置过程。 价值规律是市场场经济的基本本规律,它所所支配的国有有资产运行,必必须以效益目目标为主要目目标。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