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阎路水稳基层分包合同cju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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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长江大桥P1标专业分包合同沙阎路水稳基层路面 沙阎路改造水稳基层工程分包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总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总包方)分包方(全称):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分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业主”)与总包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总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九江长江公路大桥A2标沙阎路水稳基层路面 分包工程地点:九江县二、分包工程承包范

2、围:1、K0+000K1+307.9;2、K0+000K0+412.6;3、K0+000K0+404.1。三、分包合同价款15cm水泥稳定碎石 元/T;10cm开级配水泥稳定碎石 元/T。四、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1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达到合格。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分包方的报价书;3、本合同第三部分;4、本合同第二部分;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3、;6、合同履行过程中,总包方和分包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7、合同的附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九、总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方的所有义务,并与总包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

4、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 后生效。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第三部分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第二部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 第三部分:是总包方与分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第二部分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方之间签订的施

5、工总承包合同。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第三部分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分包方的报价书;(3)、本合同第三部分;(4)、本合同第二部分;(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合同履行过程中,总包方和分包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7)、合同的附件。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方和总包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23.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

6、合同第三部分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3.2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第三部分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第三部分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总包方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约定的时间向分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总包方确认后执行。4、图纸4.1 总包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方提供图纸。分包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总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

7、且总包方委托分包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总包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若总包方委托分包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工作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第三部分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5.1 分包方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总包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方查阅。当分包方要求时,总包方应向分包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方应当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

8、容除外)。5.2 分包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总包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总包方义务的情况发生。5.3 分包方与业主的关系分包方须服从总包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单位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总包方允许,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单位,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单位的指令。6、指令和决定6.1 总包方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总包方随时可以向分包方发出指令,分包方应执行总包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方拒不执行指

9、令,总包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金额按照总包方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内容约定的价格的1.5倍执行。6.2 业主或监理单位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方应执行经总包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第三部分内写明。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通知分包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7.3总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通知分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分包项目经理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

10、、职称在本合同第三部分内写明; 8.2 分包方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并征得总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 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更换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9、总包方的职责9.1 总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三部分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业主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发生费用按合同价款约定执行,未另行约定的由总包方承担。(2)按本合同第三部分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方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为分包方提

11、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发生费用按合同价款约定执行,未另行约定的由总包方承担。(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监督分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5)遵守政府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及相应标准,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由此发生的费用按照合同计价条款执行,如合同中未另行明确的由总包方承担;因总包方未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应管理制度执行,造成的罚款由总包方自行承担。(6)总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

12、第三部分内约定。 9.2 总包方不能履行上述9.1款约定某条款时,应及时通知分包方,以便分包方提前制定或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分包方可能因此造成的成本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10、分包方的职责10.1分包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总包方。10.2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施工内容,报总包方确认后方可在分包工程中使用。10.3在本合同第三部分约定的时间内,向总包方提供年、季、月度工

13、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总包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和赶工的措施报总包方审批。10.4分包方应在第三部分约定的时间内,向总包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总包方应在第三部分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方可执行。10.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总包方之前,分包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双方在第三部分中约定。10.6分包方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总包合同中分包工程相对应总包方应承担的义务,并遵守总包方企业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规定和制度。10.7分包方在工程开工前,将分包方企业资质证书

14、、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单位公章交总包方备案。10.8分包方现场项目经理全权代表分包方处理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事项。分包方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离开现场必须征得总包方的同意。分包方必须派驻现场的专职质量、安全、技术人员各不得少于1名。10.9分包方应安排工程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质量专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且未经总包方同意不得更换。10.10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当地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包括给总包方带来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不得在现场打架闹事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10.11分包方应严格按施工规范标准

15、组织施工和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未经总包方及监理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得覆盖、掩蔽或包装。否则,总包方有权要求打开这部分工程供检验,并由分包方自费恢复原状,且承担相关费用。10.12分包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后总包方认为具备退场条件后,10天内分包方应清理现场,运走自有的机械设备、剩余材料、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每拖延一天违约金一万元。10.13分包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及劳务费、材料费等付款拖延,造成向监理、业主及地方政府部门等的投诉,视情节轻重,总包方对分包方给予相应处罚。10.14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监理、业主及地方政府部门向总包方进行罚款,主要责任由分包方负责。1

16、0.15分包方施工人员在行为、语言等方面必须维护总包方企业形象和信誉,不得影响总包方企业形象。10.16如发生分包方材料供应商或分包方工人向总包方索款的现象,分包方必须在总包方的监督下将情两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否则按分包方的供应商或工人索要额的5%的违约金支付给总包方,并由分包方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10.1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总包方项目部工作安排与分包方有异议情况时,分包方应在收到总包方安排后,在后续工序施工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方分公司主管领导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分包方未对总包方安排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分包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总包方提出有关的索赔要求

17、。10.18分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第三部分内约定。11、总包合同解除11.1分包方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如总包合同解除,双方分包合同自行解除,分包方接到总包方解除通知后,应无条件尽快撤离现场。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总包方必须同分包方办理已完分包工程的结算。12、转包与再分包12.1分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违法分包给他人。三、工期13、开工与延期开工13.1 分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总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总

18、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方。总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4、工期延误14.1分包工程工期延误,先经过业主书面认可,再经过总包方确认,工期方可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14.2 因分包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不得低于总包合同中关于工期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的第三部分中约定。14.3分包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总包方审核,总包方对照施工施工计划进行检查,对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节点计划进度的,每次扣除分包方工程进度款的1%(如总工期符合合同要求的,可以返还)。四、质量与安全15、质量与验收15.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

19、总包合同标准,双方在本合同的第三部分中约定。 15.2因分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双方在本合同的第三部分中约定。15.3因分包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由分包方负责承担事故所有费用损失 ,双方在本合同的第三部分中约定。16、安全施工16.1 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6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总包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如总包方、监理、总包方检查出安全隐患,指示分包方采取安全措施,分包方应当执行并承担该费用。16.

20、3 因分包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分包方负责承担事故所有费用损失 ,双方在本合同的第三部分中约定。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7、合同价款及调整17.1双方可在本合同第三部分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合同总价。合同价款不得调整。(2)固定合同总价(可签证)。分包方承包范围内合同价固定包干,设计变更和签证另行调整合同价。双方在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约定设计变更和签证的调整方法。(3)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双方在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约定。(4)上交管理费的合同。分包方向总包方上缴合同结算价款的固定比例的管理费,合同中约定的分包方上缴管理费费率不因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改变

21、。其中包括两种方式,本合同选择具体的方式在第三部分中约定:A、分包方上交总包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含税含业主供应材料款的最终结算价为准,分包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金额扣除上交总包方的管理费和其它应扣各项费用后的结算金额。B、分包方上交总包方管理费的基数以总包方跟业主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含税含业主供应材料款最终结算价为准,分包方的最终结算价为总包方跟业主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扣除上交总包方管理费和其它各项费用的结算金额。172上述合同价款中必须明确包括但不限于除总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外的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其它材料、机械、措施费、土石方堆场处理费、取土

22、回填购土费、燃动费、大型设备的进出场费、设备闲置费、安拆费、降排水费、物价上涨、各种规费、临建费、水电费、管理费、养路费、修理费、住宿费、维护费、利润、各类税金、风险、垂直运输、场地内水平运输、二次搬运、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材料保管和堆放、成品保护费、测量放线、材料上下车费、扰民调停费、赶工费、窝工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缺陷修理、保障保险费、检验试验费、保险费、配合业主或总包方另行分包的项目所需的配合服务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由总包方安排的其它工作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如未明确由分包方来承担。173合同价款中必须明确合同总价中的已包括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暂

23、定为合同价的2%,多退少补。即为确保本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所需投入的费用,该专项资金由总包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暂为扣除,如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要求,则总包方适时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结算后,返还给分包方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如分包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总包方和有关规定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则总包方组织其他的人员来进实施,其费用按市场价的2倍由分包方来承担。18、工程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18.1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流程: A 总包方的项目部工长开具的形象进度证工单;B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签字 C项目部的预算员办理结算单 D 项目部主管生产经理审核 E 商务经理审核 F 项目经理审核 G分公司部

24、门审核 H 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I 分公司经理审定 J 递交给分包方 K分公司财务部挂帐L返回给项目部和分公司相关部门(中间结算不做为结算竣工结算依据,办理的中间结算只能作为总包方内部记帐和办理分包方进度付款的依据,仅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的参考,以双方办理完的竣工结算为准)。182上述结算流程由总包方的项目部派专人办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得由分包方人员全程追踪。18.3 对分包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总包方不予计量。18.4 施工中若出现工程变更,分包方必须在收到经总包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洽商单后方可按变更内容施工。对于需要确定施工造价的变更、洽商需在施工前由总包

25、方配合分包方向业主和监理办理有关签证资料及认价工作,业主及监理确认后,在办理整体工程结算时将经业主及监理确认的变更、签证内容汇总到向业主报送的结算中;若最终结算中,业主不予确认变更、签证部分的相关费用,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19、合同价款的支付19.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第三部分内约定总包方向分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供同等数额的预付款担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19.2 在确认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后,总包方应按本合同的第三部分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19.3 分包方确保上期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

26、资、支付材料费和机械费等。分包方出具上期工程款支付明细,总包方项目部商务经理、项目经理负责核实资金流向。若分包方一经核实存在与明细有明显不符的现象,总包方有权拒付本期工程款,并由分包方承担相关责任。六、工程变更20、工程变更20.1 分包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业主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业主作出并经总包方确认后通知分包方;(2)除上述(1)项以外的总包方作出的变更指令。 20.2 本分包工程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业主认可为准,否则总包方不予认可。七、工程竣工验收21、工程竣工验收21.1由总包方负责收集、整理并填写完整的竣工验收资

27、料;。21.2 总包方应负责向业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并邀请业主进行验收,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进行验收,并为验收创造条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总包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21.4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方原因的,分包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2、质量保修22.1 保修期自总包工程整体竣工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与总包合同规定一致。八、争议、保险、担保23、争议23.1如因分包方劳务作业层或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在不免除分包方的相关责任前提下,总包方另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但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增加由分包方全额承担,分包方另按合

28、同价的3%的违约金支付给总包方。23.2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工期、质量根本无望达到合同的要求,则分包方无条件地在一周内将分包方所有人员和材料退场,不得影响总包方另行组织人员继续施工。否则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千分之一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分包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退场后方可办理双方中间结算。结算和付款时间为:结算为已完工的产品或半成品按合同的相关工程造价程序规定计算。付款时间为业主支付总包方全部工程款后一个月内。23.3总包方分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第三部分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

29、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34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4、保险24.1 总包方可以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业主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总包方办理的保险。24.2 分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4.3 保险事故发生时,总包方分包

30、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24.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总包方分包方在本合同第三部分内约定。九、其他26、材料设备供应26.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业主与总包方的有关约定履行。26.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26.3 除26.2款和总包方采购的供应材料设备外的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应由分包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复检报告, 以确保材料、设备的合格。26.4总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1)甲供材料设备供应的清单在第三部分中约定,甲供材料或设备采购计划分包方必须提前十五天向总包方

31、提供需求量计划,并对计划的准确性负责;(2) 分包方无条件的配合甲供材料、设备的到场验收工作,分包方负责上下车并在指定的区域堆码整齐、存放、保管;对设备需进行开箱验收的,分包方必须派专业人参加,并签收验收结果、办理三方移交手续,移交后的材料、设备出现破损或丢失由分包方承担责任。(3)分包方不得将甲供的材料、设备私自运出施工现场。(4)提供的每种材料或设备总量计划必须准确,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总量,超出部分按采购价的1.5倍作为总包方的供应给分包方 的材料料价或设备价;节约量的利润分配双方在第三部分中约定。 (5)如总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缺陷,分包方有权拒绝使用。27、

32、文物27.1 总包方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方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方,分包方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分包方承担所需费用。27.2 分包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总包方。28、不可抗力28.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2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方施工场地的,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28.3 分包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28.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9、合同生效与终止

33、29.1 总包方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29.2 总包方分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9.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总包方分包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0、合同份数30.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方分包方分别保存一份。30.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第三部分内约定。31、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第二部分内容具体化、补充和完善。 第19页共19页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图纸 1.1 总包方向分包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施工

34、现场双方协商确定;总包方向分包方提供图纸的套数:施工现场双方协商确定; 施工图纸费用承担的约定:无。1.2 总包方委托分包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无;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无;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3、分包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4、总包方的职责4.1 总包方应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现场双方协商确定;(2)组织分包方参加业主会审图纸的时间:施工现场双方协商确定;向分包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

35、时间:施工现场双方协商确定 ;(3)总包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无 ;(5)、双方约定总包方应做的其它工作:无。5、分包方的职责5.1分包方应完成下列工作:(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应甲方要求进行图纸的深化设计,时间满足现场施工需要;10.3分包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2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无; 总包方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工程进度计划后2日内。10.4向总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开工前5日内;总包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收到施工

36、组织设计后2日内。10.5各种规费的承担约定: 按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10.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前,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分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的由分包人自费按相关质量标准予以修复;移交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后,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发生损坏由后续施工单位自费按相关质量标准予以修复。10.21双方约定分包方应做的其它工作:无偿配合甲方测量放线。 三、工期14、工期延误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下雨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可顺延,以现场签证认可为准。14.2 因分包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工期

37、违约责任的约定: 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四、质量与安全15、质量检查与验收15.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15.2因分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违约责任 分包方承担一切相关经济损失。15.3因分包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并由分包方负责承担事故所有费用损失。15.3 因分包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分包方负责承担事故所有费用损失 ,双方约定违约责任 在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中另行约定。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7、合同价款及其调整17.1 本合同价款采用(3)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

38、无论发生(除不可抗力外)任何风险不再调整合同总价;(2)采用固定合同总价的(签证可调整),设计变更和签证等调整合同价的约定: 不采用 。(3)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的约定:以双方签认的实际到场铺筑的混合料重量计算(乙方运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车辆从搅拌站出场时的过磅单)。(4)A、采用上交固定管理费的合同A,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B、采用上交固定管理费的合同B,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不采用。17.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各项费用范围:(1)费用: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3.43%的税金。(2)以上综合单价不因材料涨价和工期等风险因素而调整。19、合同价款的支付 19.1

39、总包方向分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50万元 ;19.2 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分包工程结束后乙方凭双方签认后的运料车辆过磅单立即办理结算。结算单经双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核实签字后报甲方项目部领导审批后并及时向乙方支付所有工程款,支付期限为十天,如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乙方将向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延期付款利息。七、工程竣工验收21、竣工验收21.1总包方负责工程竣工图、质量保证资料的编制,费用由总包方承担,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 ; 八、争议、保险、担保23、争议233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

40、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保险24.4投保内容、相关责任及费用承担: 按规定分包人自行缴纳。25、合同履约保证金25.1本合同的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 无 。26、材料设备供应26.4(1)由总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清单:无;26.4(4)总包方的供料或设备,分包方节约量后双方的利润分配约定: 无。30、合同份数30.2 双方约定本合同 5 份,其中,总包方 3 份,分包方 2 份。附件1 质量保证承诺书(包括质量缺陷处罚标准)要求:1、 分包方同意将总包方提出的“质量缺陷处罚标准”作为合同

41、补充条款执行。2、 质量缺陷处罚标准工程项目名称具体质量缺陷一般缺陷处罚标准严重缺陷处罚标准按合同条款中约定执行 3、以上违约金在分包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附件2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司特向贵司承诺 :1. 我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2. 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

42、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 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的权力,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 本承诺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总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 期:2011年 月 日 附件3 廉洁协议书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种规定,结合工作建设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 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 总包方及其工作人

43、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 总包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分包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收受分包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分包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工支付的费用。四、 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 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分包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 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分包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总包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 分包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总包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 分包方不

44、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总包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 分包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总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场所。十、 分包方不得为总包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 分包方如发现总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总包方领导或者上级单位汇报。十二、 总包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分包方进行报复,总包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分包方,要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三、 总包方发现分包方在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总包方工作人员,总包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分包方工程合同造价的1-5%的违约金。由此给总包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总包方单位予以追缴。本廉洁协议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总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附件4: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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