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bung.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bung.docx(32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 建建设工程施工工合同纠纷案案例汇编 (110例供参参考)二0一0年二月月案例1:某大厦幕墙施工工合同纠纷工工程造价司法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情况该工程为一栋高高层商业大厦厦的幕墙外装装饰工程,原原告为承包商商,被告为发发包方。原、被被告双方于11997年经经公开招标后后签订了单价价施工合同,中中标单价为合合同单价,结结算工程量按按实计,合同同工期1200天。原告与与该大厦主体体施工单位签签订了工程配配合协议,约约定配合费为为工程总造价价的3%。工工程竣工验收
2、收后,原告以以工程结算价价款争议为由由,向法院提提起诉讼。二、 委托鉴定内容及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机构对该工程程造价进行鉴鉴定。送鉴定定资料:委托托书、施工合合同、招标文文件、投标书书、起诉状、答答辩状、施工工图、开竣工工报告、工程程竣工验收证证明书、设计计变更、现场场签证等资料料。三、 双方计价争议焦焦点原、被告对配合合费的支付、幕幕墙铝材品牌牌与招标文件件要求不符等等产生争议。四、鉴定说明(一)工程量计计算:依据送送资料按实计计算。(二)计价:按按合同约定的的单价计算。被被告称代原告告支付总包单单位的配合费费,因原告未未提供相关证证明材料,鉴鉴定造价中未未扣除,由法法院庭审调查查后按相
3、关合合同约定裁定定。原、被告告均未提供幕幕墙铝材品牌牌的证据材料料,鉴定造价价未调整铝材材材料单价,鉴鉴定人给出被被告提供的两两种率材价差差和铝材用量量,供法院裁裁定时参考。五、案例评述(一)计价争议议产生的原因因工程款的支付应应按合同条款款履行,施工工过程中发现现施工材料与与合同约定不不符,应及时时通知原告作作出修改。(二)评述1、原、被告签签订的施工合合同合同价含含配合费,但但未对施工配配合费及其支支付进行约定定,原告与第第三方签订的的施工配合费费协议对配合合费及其支付付进行了约定定,从合同关关系上讲,施施工配合费应应由原告支付付。被告直接接支付第三方方的配合费应应征得原告同同意并须签订订
4、三方配合费费支付的协议议,若无相关关证据,被告告提出鉴定造造价应扣除施施工配合费的的请求往往不不予支持。2、本工程的招招标文件及合合同对铝材材材质、品牌进进行了约定,原原告对合同约约定材料的更更改应征得被被告同意及批批准,被告能能提供原告擅擅自更改约定定材料的证据据,合同约定定单价应调整整。案例3:某住宅小区市政政管网工程施施工合同纠纷纷工程造价鉴鉴定一、 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申请人为为承包商,被被申请人为发发包方。双方方于20000年3月签订订了施工合同同,合同约定定了承包范围围:市政管网网、中庭广场场施工图内全全部工程,合合同价暂定为为145万元元(合同约定定按实结算),合合同工期1220天
5、。申请请人于20000年3月开开工,于20000年100月竣工验收收。申请人于于2003年年以被申请人人一直未办理理结算为由,向向仲裁委员会会申请仲裁。二、 委托鉴定内容及及鉴定资料仲裁委员会委托托鉴定机构对对该工程造价价进行鉴定。送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施工合同、仲仲裁申请书、仲仲裁答辩书、施施工图、设计计变更、现场场签证、竣工工验收证书与与被申请人核核对的结算工工程量清单等等资料。三、 双方计价争议焦焦点管沟开挖的土方方工程量产生生争议;大理理石的粘贴方方式产生争议议;售楼处等等零星拆除工工程的计价产产生争议。四、 鉴定说明(一) 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合同,申申请人与被申申请人核对的的结算
6、工程量量清单、施工工图设计变更更、签证、现现场勘察记录录等资料计算算。送鉴资料料中没有管沟沟开挖的地面面标高证据资资料,鉴定人人根据场地平平整后的地面面平整后地面面标高(施工工图标高)计计算管沟开挖挖土方工程量量。售楼处零零星项目拆除除,因属承包包范围外施工工项目,双方方应办理现场场签证确认,送送鉴资料中没没有相应项目目的证据资料料,不予计算算。(二) 计价: 依据据合同约定的的工程计价方方式计价。大大理石按施工工图说明的水水泥砂浆粘贴贴套价。五、 案例评述(一) 计价争议产生的的原因1、 申请人没有提供供管沟土方开开挖的地面标标高证据材料料。2、 申请人没有提供供大理石按干干粉型粘结的的证据
7、材料。3、 申请人没有提供供售楼处等零零星拆除工程程的签证或施施工指令等证证据材料。(二)评述1、施工合同纠纠纷案件造价价鉴定的依据据是证据材料料,证据不足足会导致工程程造价不予计计算,因此,各各方应加强施施工及文档资资料的管理。2、没有设计变变更,承包方方应按合同约约定的施工图图施工。3、施工合同承承包范围外的的零星工程施施工,应有现现场工程师的的指令等证据据。案例4:某综合楼桩基础础工程施工合合同纠纷工程程造价司法鉴鉴定一、 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某综合合楼挖孔桩基基础,原告为为承包商,被被告为发包方方。原、被告告双方于19999年7月月经协商签订订了施工合同同,合同约定定工程价款为为320
8、万元元,工期600天。合同对对计价原则进进行了明确约约定,结算工工程量为审定定预算工程量量加设计变更更。该工程开开工日期为11999年77月25日,工工程多次停工工(停工责任任未确定)且且未办理竣工工验收。原告告以被告至今今未办理计算算为由,向法法院提起诉讼讼。二、 委托鉴定内容及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机构对该工程程造价进行鉴鉴定。送鉴定定资料:委托托书、施工合合同、起诉状状、答辩状、桩桩基础施工图图、开工报告告、挖孔桩隐隐蔽工程验收收记录、现场场签证等资料料。三、 双方计价争议焦焦点原、被告双方对对工程量的确确定存在争议议,被告认为为工程结算价价应为合同加加设计变更及及签证,原告告认为结算
9、应应按实计算;双方并对停停窝工损失及及合同违约金金的计算产生生争议。四、 鉴定说明(一)工程量计计算:依据法法院提交的施施工合同、施施工图、挖孔孔桩隐蔽验收收记录、现场场签证按实计计算工程量。停停窝工损失费费用因停工责责任未认定,鉴鉴定人无法出出具鉴定意见见,由法院庭庭审后酌情处处理。(二)计价:按按合同约定的的计价标准计计算。五、 案例评述(一) 计价争议产生的的原因1、 预算未经审定,原原告实际的完完成工程在被被告现场工程程师已确认的的挖孔桩隐蔽蔽验收记录已已反映。2、 停、窝工损失费费用因原告未未按合同约定定办理停、窝窝工报告,鉴鉴定人依据资资料无法确认认违约方,不不能出具鉴定定意见。(
10、二) 评述1、 承、发包方双方方应根据工程程的特性对合合同结算价进进行约定。2、 停、窝工在施工工合同纠纷案案件中很普遍遍,停、窝工工费用的索赔赔及违约金的的请求能否得得到支持,主主要看索赔事事件的证据是是否完整。当当索赔事件发发生或一方违违约时,索赔赔方应根据合合同约定的索索赔程序将索索赔报告及时时送达被索赔赔方。案例5:某商住楼工程施施工合同纠纷纷工程造价鉴鉴定一、 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申请人为为发包方,被被申请人为承承包商。双方方于19977年4月签订订了施工合同同,该工程为为三栋小高层层商住楼,建建筑面积40000m2,承承包范围:土土建、水电安安装工程,合合同价暂定为为6600万万元,
11、结算按按实计,合同同对计价原则则进行了约定定,合同工期期700天。被被申请人于11997年77月开工,施施工至主体封封顶,申请人人与被申请人人因工程进度度款、施工质质量等问题产产生纠纷造成成停工,双方方当事人在没没有对已完工工程量、现场场备料、施工工设备等进行行核对并形成成清单的情况况下,申请人人单方解除了了施工合同,直直接将工程发发包给第三人人施工。申请请人以工程进进度、施工质质量为由,向向仲裁委员会会申请仲裁解解除合同。二、 委托鉴定内容及及鉴定资料仲裁委员会委托托鉴定机构对对已完工程造造价、停窝工工损失及留置置现场的工程程备料、设备备和周转材料料价格进行鉴鉴定。送鉴定定资料:委托托书、施
12、工合合同、仲裁申申请书、仲裁裁答辩书、施施工图、变更更图纸、设计计变更、技术术联系单、签签证、会议纪纪要、停窝工工证据材料及及申请人与被被申请人双方方提供的工程程形象进度等等资料。三、 双方计价争议焦焦点由于未办理交接接手续,双方方对已完工程程量、停窝工工损失的计算算及滞留现场场的设备和周周转材料价格格产生争议;并对工程质质量产生争议议。四、 鉴定说明(一)工程量计计算:依据施施工图、变更更图纸、设计计变更、签证证及申请人与与被申请人双双方提供的工工程形象进度度等送鉴资料料计算。(二)计价:按合同约定的计计价标准及深深圳市计价规规定计价。对对下列双方争争议工程单列列,说明计算算的依据资料料,由
13、仲裁委委庭审调查后后确定是否计计入。1、竣竣工后维护保保养增加费、工工程保险费、排排污费属应计计项目,计算算方式是按实实计算,由于于双方均未提提供是否发生生的证据材料料,鉴定人按按计价标准提提供的计算系系数计算,由由于双方中途途解除了施工工合同,竣工工后维护保养养增加费须根根据仲裁委裁裁定被申请人人是否承担此此项义务后确确定是否计入入。2、挖孔孔桩及基坑降降水费用,被被申请人仅提提供了该工程程施工方案中中关于降水的的措施证据,没没有提供相关关的抽水记录录证据,是否否发生由仲裁裁委庭审调查查后裁定。33、地下室外外墙防水工程程,因属设计计变更,被申申请人仅提供供了技术联系系单,没有提提供施工隐蔽
14、蔽验收记录,是是否发生由仲仲裁委庭审调调查后裁定。44、合同外零零星签证工程程,仅计算签签证手续完整整的内容,签签证内容列入入该工程的项项目计算,由由仲裁委庭审审调查后确定定是否计入。55、停窝工损损失因被申请请人的证据(单单方提供无对对方确认的人人员数量、机机械设备种类类、停工时间间)申请人不不予确认,但但考虑到申请请人单方解除除了施工合同同,实际上存存在停窝工,鉴鉴定人按施工工进度计划中中施工人数,通通常计算的停停工时间计算算停窝工费用用,供仲裁委委庭审参考。66、滞留现场场的工程备料料、设备和周周转材料被申申请人的证据据申请人不予予确认,被申申请人单方提提供无对方确确认的工程备备料、设备
15、和和周转材料数数量,鉴定人人无法确定数数量,仅提供供鉴定单价供供仲裁委参考考。7、脚手手架、超高补补贴及垂直运运输增加费按按工程完成比比例计价。(三) 其他说明 由于被被申请人在中中途离场,工工程未经验收收,鉴定人对对已完工程造造价的鉴定是是按合格工程程计算的,申申请人提出的的工程质量问问题,不属我我所鉴定的范范围,请仲裁裁委另行处理理。材料定金金损失不属我我所鉴定范围围,请仲裁委委另行处理。五、 案例评述(一)计价争议议产生的原因因1、因合同纠纷纷,被申请人人不正常的离离场,双方未未对已完工程程量、现场备备料、施工设设备等进行核核对并形成清清单。2、被申请人提提供的证据材材料不完整。(二)评
16、述1、该工程当事事人双方在计计价问题上存存在争议,但但违约责任的的认定也是该该合同纠纷的的焦点,施工工进度、施工工质量、工程程进度款支付付是否符合合合同及补充协协议约定,单单方解除合同同是否合法,违违约责任的认认定将直接导导致部分争议议工程造价可可否计入。2、争议工程造造价是否计入入,证据材料料须完整,施施工验收、施施工记录、签签证等资料必必不少。3、材料定金损损失是否存在在,须提供合合法的材料购购销合同,银银行往来凭证证,由仲裁庭庭裁定。案例6:黑白合同在实践践中的认定 一、案案例简介某建筑公司投标标某房地产公公司投资开发发的位于上海海浦东新区孙孙桥镇黄埔花花园二期住宅宅工程,于22001年
17、77月23日取取得中标通知知书。通知书书载明建筑面面积342445平方米,总总造价27889万元,工工期260天天,工程结算算按总造价下下浮4%,要要求7月300日签订建建设工程合同同。20001年7月226日,双方方签订建设设工程合同及及“补充协议议”各一份,77月30日签签订建设工工程合同并并在招投标办办公室备案、依依此合同交纳纳了定额管理理费。同年88月29日,双双方对7月330日合同进进行了工商鉴鉴证。前后两两份工程建建设合同的的总造价分别别为24899万元及27789万元,主主要条款如工工期、质量、工工程款支付等等规定相同。工工程价款的计计算及支付,合合同规定“价价款采用预算算及竣工
18、审计计的方式”,调调整依据为“上上海市九三定定额综合预算算价及20001年9月工工程造价信息息中准价”,“开开工前7日内内支付本年度度工程款的225%(计3320万元),分分8个月扣回回”;进度款款“按每月工工程师审定的的进度款减预预付款的1/8乘97%,支付上月月进度款,每每月五日前支支付”。验收收合格后,留留3%为保修修金。工程结结算没有下浮浮的规定。此此外,工程的的桩基、铝合合金门窗、电电梯、防盗门门由发包人指指定分包,有有线电视、电电话、防盗监监控等弱点系系统及室外的的水、电、煤煤安装、道路路、绿化等不不在本合同范范围之内。“补补充协议”内内容主要体现现在付款方面面,工程预付付款50万
19、元元,单体主体体竣工验收合合格付30%,剩余700%工程款在在全部工程竣竣工验收合格格后的一年内内扣除保修金金后分期付清清。总造价下下浮2%为工工程结算款。某建筑公司于22002年110月28日日请求甲方对对其工程进行行验收并将工工程结算资料料交予甲方。工工程总造价为为4321万万元。业主于于2003年年5月20日日组织验收,工工程质量合格格。组织验收收时某房地产产公司共付款款1192万万元,比中标标合同约定金金额少付29993万元。某某建筑公司多多次要求支付付工程款,某某房地产公司司均以“补充充协议”付款款时间未到,整整体工程尚未未竣工等因素素予以拒绝。某某建筑公司在在2003年年7月向本所
20、所律师魏康寿寿、张海燕咨咨询并全权委委托代为解决决工程款拖欠欠问题。代理理人在分析案案件事实后,于于2003年年8月向上海海市第一中级级法院提起了了诉讼。二、 黑白合同同的法律分析析及处理黑白合同的法律律分析根据案件事事实的分析以以及对建筑筑法、招招标投标法、合合同法等实实质精神的理理解,结合本本所代理工程程款纠纷的实实务经验,在在14号司法法解释未出台台之前,我们们得出建设设工程合同与与补充协议属属于黑白合同同,黑合同无无效,应以白白合同结算工工程款的结论论。黑白合同也也称“阴阳合合同”,就是是经过招投标标的工程,发发包人与承包包人之间就同同一建设工程程签订两份不不同版本的合合同,其中一一份
21、是经过备备案的中标合合同,另一份份是内容与中中标合同不一一致的私下协协议。备案的的、接受政府府监管的合同同叫白合同,与与招投标法相相违背的、私私下操作的合合同叫黑合同同。在实践中中,黑合同的的签订时间可可能在白合同同之前、也可可能之后,也也可能是同一一天,但其内内容均是对白白合同的改变变,要么降低低工程价款、下下浮让利、增增加付款条件件、延长付款款期限、垫资资、支付保证证金、缩短工工期、肢解工工程等,黑白白合同的签订订时间、形式式及内容虽然然多种多样,但但其判断标准准有二:一是是是否针对同同一工程项目目,二是黑合合同对白合同同是否存在有有实质性的违违反,如果是是对白合同的的具体问题的的修改补充
22、则则不应作为黑黑合同。黑合合同因违反合合同法及招投投标法的禁止止性规定而无无效。案例7:某综合楼工程施施工合同纠纷纷一、 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原告为发发包方,被告告为承包商。22003年112月原告为为建设某综合合楼工程,邀邀请包括被告告在内的数家家施工单位参参与投标。在在投标期限内内,被告递交交了投标书。随随后,为了项项目报建、报报监用途,双双方签订了一一份施工合同同(以下简称称“备案合同”)并开始施施工。同时被被告以承诺书书的形式说明明“备案合同仅仅限于被告报报建、报监的的正常施工之之用,不作为为任何意义上上的他用,具具体实施仍按按正式合同执执行”。20044年4月合同同办理了备案案手续。2
23、004年6月月双方根据中中标结果和招招标文件、投投标文件的内内容又签订一一份施工合同同(以下简称称“中标合同”)。20005年6月工工程通过竣工工验收。20005年9月月被告以原告告拖欠工程款款为由向仲裁裁委员会提起起仲裁,依据据是“备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条款。原告随随即依据“中标合同”诉至法院请请求被告承担担违约责任。后后双方分别向向仲裁委员会会和法院提出出管辖权异议议申请。法院院一审裁定认认定本案法院院无管辖权。原原告提起上诉诉,二审法院院终审裁定撤撤销了一审裁裁定,确认本本案由法院管管辖。二、 案例评述建筑施工企业常常常面临阴阳阳合同问题,一一份是按示范范文本签订并并送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备
24、备案,俗称“阳合同”;另一份根根据实际履行行情况签订的的“阴合同”。阳合同往往往是迎合法法律、法规、规规章的要求,只只用于报备之之用;阴合同同往往是在甲甲方要求之下下降低工程款款价款、改变变计价方式、降降低质量标准准或要求施工工企业垫资等等等。双方如如无争议,在在实践中也常常以实际履行行的阴合同结结算了之;一一旦发生争议议,各方就搬搬出对自己有有利的合同。比比如以上案例例,涉及管辖辖权争议,就就是依据不同同的合同进行行请求。阴阳合同,究竟竟该适用哪个个合同呢?最最高法院关于于审理建设施施工合同适用用法律的意见见第二十一条条规定:“当事人就同同一建设工程程另行订立的的建设工程施施工合同与经经过备
25、案的中中标合同实质质性内容不一一致的,应当当以备案的中中标合同作为为结算工程价价款的根据。”该条款对招投标工程提出了阴阳合同的解决方案,即以阳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笔者认为,该条款应从严理解:一是适用招投标项目;二是招投标必须是有效的;三是必须是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四是阳合同仅是结算的依据。上文案例中原被告双方在开标之前就对招投标实质性内容进行了谈判,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显然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标行为,是违反招投标法之禁止规定,中标应为无效。由此,中标无效,所签的合同不管是中标之前的合同,还是中标之后所签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所以一审法院援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裁判是不正确的,二审采
26、纳合同无效这一认定,确认由法院管辖。正确理解司法解解释第二十一一条,还应理理解何为合同同的实质性内内容。笔者认认为依据合同同法第三十条条,合同的标标的数量、质质量、价款及及报酬、履行行期限、履行行地点和方式式、违约责任任和解决争议议方法等的变变更,是对合合同的实质性性变更,具体体到建筑施工工合同中,实实质性内容应应指工程项目目、工程量、工工程的质量标标准、工程的的安全生产要要求、工程价价款或计价方方式、支付方方式、工期、违违约责任和争争议的解决方方式。以上实实质性内容如如有约定不一一致,就应以以备案的中标标合同作为结结算工程价款款的根据。案例8:某住宅工程施工工合同纠纷一、 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
27、原告为承承包商,被告告为发包方(某某房地产公司司)。19999年10月月,原告经公公开招投标获获得被告某住住宅工程的施施工承包资格格后,与被告告签订了建建设工程施工工合同。合合同约定了工工程预付款的的金额及其支支付期限和方方式,并到当当地有关行政政管理部门办办理了备案手手续。同日,双双方又签订了了一份补充合合同,约定:“本工程不付付工程预付款款”。然而,就是这两两个意思表达达完全不同的的约定,导致致工程交付使使用后,双方方因工程结算算内容是否应应计入名为贷贷款利息费用用等问题发生生争议,并诉诉诸当地高院院。原告认为:因原原招标文件明明确表示本工工程有工程预预付款,而且且经备案的施施工合同中也也
28、有工程预付付款方面的约约定,所以是是不需要约定定工程预付款款的贷款利息息费用计取方方法的;但双双方既然后来来又补充合同同的形式取消消了工程预付付款,那么就就应该按照工工程所在地的的相关定额规规定计取贷款款利息,作为为对原告的费费用补偿。被告则主张:招招投标文件中中均未涉及贷贷款利息的内内容,因而不不能在工程结结算中计入贷贷款利息。一审法院则撇开开双方的结算算争议,认定定补充合同中中有关不支付付工程预付款款的约定因违违反招投标法法的有关规定定而无效,并并据此于不久久前判决被告告向原告支付付以原合同中中约定的工程程预付款金额额计算的银行行同期存款利利息。其判决决理由是该部部分款项为原原告垫资施工工
29、的金额。二、案例评述三条带有明显分分歧的意见,究究竟谁更合理理?笔者认为为,相对本案案审理时的法法律规定来看看,虽然法院院的观点有较较多可取之处处,特别是将将补充合同中中“不支付工工程预付款”条条款认定为无无效是非常准准确的。但法法院作出的被被告应支付的的工程预付款款作为原告的的垫资款,由由被告按银行行同期存款利利息对原告予予以补偿的判判决则值得商商榷。 根据去去年9月出台台的最高人人民法院关于于审理施工合合同纠纷案适适用法律问题题的解释(下称司法法解释)第第六条第二款款规定:“当当事人对垫资资没有约定的的,按照工程程欠款处理”;第十七条规规定:“当事事人对欠付工工程价款利息息计付标准有有约定
30、的,按按照约定处理理;没有约定定的,按照中中国人民银行行发布的同期期同类贷款利利率计息”。第第二十一条还还规定:“当当事人就同一一建设工程另另行订立的建建设工程施工工合同与经过过备案的中标标合同实质性性内容不一致致的,应当以以备案的中标标合同作为结结算工程价款款的根据”。据此,笔者认为为,本案中的的补充合同有有关不付工程程预付款的内内容,系对招招投标文件的的实质性的违违背,显属无无效;而中标标且经备案的的合同中关于于工程预付款款的规定不管管从形式上还还是内容上看看均合法合理理,应当成为为确定承发包包双方权利义义务的依据。因因此,实际施施工中发包方方未支付工程程预付款的行行为已经构成成违约,应承
31、承担逾期付款款的违约责任任。其支付违违约金的标准准应根据合同同约定,在在合同没有约约定的情况,则则应按中国人人民银行发布布的同期同类类贷款利率,计计算发包人应应支付的违约约金。三、对建筑安装装企业加强合合同管理的启启示启示一:施工企企业加强管理理的目的,是是通过一系列列的管理活动动来创造维护护自身权益的的机会和条件件。管理目标标是可以分解解的。比如,可可将“预防和和治理拖欠工工程款”作为为一个管理单单元,再从中中细分出“预预防和治理拖拖欠工程预付付款”、“预预防和治理拖拖欠工程进度度款”、“预预防和治理拖拖欠工程结算算款”三个小小的单元。以以“预防和治治理拖欠工程程预付款”为为例,可以制制定并
32、落实以以下管理措施施:招投标阶阶段要争取将将工程预付款款的金额及其其支付办法列列入投标文件件;签约阶段段要将投标文文件中的成果果固定到合同同条款上;履履约阶段定期期监控发包人人是否按时足足额支付工程程预付款等等等。启示二;如发包包人利用其优优势地位,强强行通过补充充合同的形式式取消了备案案合同中关于于工程预付款款的规定,且且对补偿措施施未置可否,承承包人则应或或者在订立补补充合同时即即要求发包人人明确取消工工程预付款之之后的补偿办办法;或者在在施工过程中中向发包人提提出补偿要求求;最迟在工工程结算中要要向发包人提提出相关费用用要求。只有有慎重把握权权利的有无及及主张权利的的时机和方式式,才能将
33、管管理潜力转化化为管理优势势。启示三:工程预预付款是适应应建设工程生生产活动的特特点和客观规规律运用而生生的一种计价价、付款方式式。但我国目目前的建筑市市场毕竟处于于“买方市场”,施工企业业争取“工程预付款款”一类的条款款可谓难上加加难。因此,工工程预付款制制度的推行,须须借助于政府府有关部门的的积极推动。笔笔者建议政府府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及相相关部门,应应制定一部关关于工程预付付款制度方面面的具有较强强操作性的专专项规章,有有条件的情况况下还应该将将此制度增补补进建筑法法,使工程程预付款制度度成为一项规规范建筑市场场行为,平衡衡工程承发包包双方的关系系,确保建筑筑工程质量和和安全的制度度基础
34、和法律律保障。案例9:“贷款利息”能能否计入工程程结算一、 工程基本情况某钢结构公司经经公开招投标标,获得某工工程的施工承承包资格后,与与该工程发包包人签订了一一份建设工工程施工合同同,双方约约定了工程预预付款的金额额及其支付期期限和方式。合合同签订后即即到当地管理理部门办理了了备案手续。同同日,双方又又签订了一份份补充合同约约定:“本工工程不付工程程预付款”。工工程交付发包包人使用后,双双方因工程结结算及拖欠工工程款数额等等问题发生争争议,某钢结结构公司遂向向工程所在地地中级人民法法院提起诉讼讼。双方争议议的焦点之一一就是因工程程预付款条款款而引发的工工程结算中是是否应计入“贷贷款利息”?二
35、、 法院审判一审法院经审审理查明,认认定补充合同同中有关不支支付工程预付付款的约定因因违反招标投投标法的有关关规定而无效效,并据此判判决被告向原原告支付以原原合同中约定定的工程预付付款金额计算算的银行同期期存款利息。其其判决理由是是该部分款项项为原告垫资资施工的金额额。原告不服服一审判决,向向高级人民法法院提起上诉诉。三、 律师评析一审法院关于补补充合同中不不支付工程预预付款的条款款无效的认定定是准确的,但但将被告应支支付的工程预预付款作为原原告的垫资款款,由被告按按银行同期存存款利息对原原告予以补偿偿的判决是没没有法律依据据的。 本案补充合合同中约定不不支付工程预预付款的条款款是无效的。最最
36、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审理施施工合同纠纷纷案适用法律律问题的解释释第二十一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就就同一建设工工程另行订立立的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同与与经过备案的的中标合同实实质性内容不不一致的,应应当以备案的的中标合同作作为结算工程程价款的根据据。”该条规规定以经过招招标投标并经经备案的正式式合同即“白白合同”为准准,这是对建建设工程领域域中“黑白合合同”的效力力作了明确认认定。同时,本本案补充合同同中约定的有有关不付工程程预付款的内内容,系对招招投标文件的的实质性的违违背,显属无无效。 本案被告拖拖欠的是工程程预付款而不不是垫资款,利利息的计付标标准应按照中中国人民银行行发布的同期期同类贷款利利率计息
37、。首首先,司法法解释第六六条第二款规规定:“当事事人对垫资没没有约定的,按按照工程欠款款处理”,司司法解释明确确了垫资款需需要当事人的的约定,而本本案根本未约约定垫资情况况,因此,被被告拖欠的不不是垫资款而而是工程预付付款。其次,不不同性质的款款项,对利息息的计付标准准很大的差别别。司法解解释第六条条第一款规定定:“当事人人对垫资和垫垫资利息有约约定,承包人人请求按照约约定返还垫资资及其利息的的,应予支持持,但是约定定的利息计算算标准高于中中国人民银行行发布的同期期同类贷款利利率的部分除除外。”第三三款又规定:“当事人对对垫资利息没没有约定,承承包人请求支支付利息的,不不予支持。”可可见,垫资
38、利利息以约定为为准,没有约约定的,不计计利息,并且且约定的标准准不能超过同同期同类贷款款利率。而对对拖欠工程款款,可以约定定利息计付标标准高于同期期同类贷款利利率,没有约约定的,也按按照同期同类类贷款利率计计息。司法法解释第十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对欠付工程价价款利息计付付标准有约定定的,按照约约定处理;没没有约定的,按按照中国人民民银行发布的的同期同类贷贷款利率计息息”。而本案案未约定利息息计付标准,应应按贷款利率率计息。案例10发包方对结算资资料不回复将将视为认可一、案例简介:2003年3月月18日,省某建筑筑公司市政工工程分公司按按法定程序在在市首个个景观道路标段工程的的投标中竞标标成功
39、,并在在当日与该工工程的项目业业主置业业公司签订了了标的达13386.488万元的承建建合同。该合合同适用国家家工商行政管管理总局颁布布的建设工工程施工合同同(GF-1991-0210),合同规定定这项工程由由市政工程分分公司带资承承建,开工当当年给付5000万元,其其余由承包方方自筹,建设设工期为从22003年55月10日至至2004年年4月18日日,建成并验验收合格后,由由发包方向承承包方支付剩剩余的全部工工程款。20003年111月28日,该该工程经过置置业公司多次次变更设计,提提前竣工,并并在20044年4月166日通过竣工工验收交付使使用。2004年111月28日,由由市政工程分分公
40、司负责承承建的这项工工程的结算报报告报送到置置业公司。根根据设计变更更(有置业公公司工程师的的签证为据)调升后的结结算报告,置置业公司应支支付给市政工工程分公司工工程款24667万元,扣扣除已支付的的500万元元,还应给付付1967万万元。但置业业公司在收到到市政工程分分公司提交的的结算报告后后一直未予以以答复,双方方因此产生了了纠纷。二、案例评析 这起纠纷中涉及及到一个症结结问题就是:在承包方如如约递交了工工程结算资料料,发包方却却迟迟对结算算资料不加以以审定认可结结算款项时,工工程款该如何何界定?承包方认为,发发包方收到结结算报告后未未予答复,可可视为认可,应应以结算报告告确定工程款款数额
41、。而发发包方认为,合合同并未约定定收到结算报报告未答复将将视为认可,这这时应委托第第三方审价确确定工程款数数额。在处理这类纠纷纷时,法院会会根据不同的的情况,依据据不同法律规规定。如果双双方当事人所所签订合同中中有具体约定定的,只要根根据该约定即即可;如果双双方没有就此此事约定的,就就应依据相关关法律的规定定处理。需要要注意的是,在在国家工商行行政管理总局局颁布的建建设工程施工工合同(GGF-19991-02110)中,对对于发包方收收到竣工结算算资料后不予予答复的情况况,规定300天后发包方方应开始支付付利息并承担担违约责任,但但对于是否可可视为发包方方已经认可结结算报告款项项问题,没有有明
42、确的规定定。要想明确确这一问题,就就需要根据建建设工程发包包与承包计价价管理办法(2001年年10月255日建设部发发布)和建建设工程价款款结算暂行办办法(20004年100月20日财财政部、建设设部联合发布布)中的关于于“发包人应应在收到竣工工结算文件后后的约定或法法定期限内予予以答复,逾逾期未答复的的,竣工结算算文件视为已已被认可”的的规定,以及及最高人民法法院发布的关关于审理建设设工程施工合合同纠纷案件件适用法律问问题的解释第第二十条规定定:“当事人人约定,发包包人收到竣工工结算文件后后在约定期限限内不予答复复视为认可竣竣工结算文件件的,按照约约定处理。承承包人请求按按照竣工结算算文件结
43、算工工程价款的,应应予支持。”在这起纠纷中,既既然双方所签签订的合同适适用国家工商商行政管理总总局颁布的建建设工程施工工合同(GGF-19991-02110),那么么,在这份合合同中双方必必然没有就“发包人收到到竣工结算文文件后在约定定期限内不予予答复是否可可认可”的问题达成成一致意见。这这时,就需要要依据上述法法规所规定的的条款来解决决。因此,本本案中,置业业公司在收到到市政工程分分公司提交的的结算报告后后30天未予以以答复,可以以视为其已经经予以认可。如如果其不支付付工程款,那那么从第311天起就需要要承担支付工工程款利息义义务,并承担担相应的违约约责任。案例11未经竣工验收使使用工程,后
44、后患无穷! *一、纠纷起因2002年6月月,某施工单单位(下称承承包人)承建建某建设单位位(下称发包包人)酒店装装修工程,22002年99月工程竣工工。但未经竣竣工验收,发发包人的酒店店即于20002年10月月中旬开张。22002年111月,双方方签订补充协协议,约定发发包人提前使使用工程,承承包人不再承承担任何责任任,发包人应应于12月支支付50万元元工程款并对对总造价委托托审价。2003年4月月,承包人起起诉发包人,要要求其按约支支付工程欠款款和结算款。但但发包人(被告)在法庭上辩辩称并反诉称称:承包人(原告)施工工工程存在质质量问题,并并要求被告支支付工程质量量维修费及维维修期间营业业损
45、失。诉讼过程中,酒酒店的平顶突突然下塌,发发包人自行委委托修复,导导致原告施工工工程量无法法计算。因此,本案的争争议焦点是:未经签证的的增加工作量量如何审价鉴鉴定?系争工工程质量问题题是施工原因因还是使用不不当造成的?未经竣工验验收工程的质质量责任应由由谁承担?二、法院判决一审法院按原、被被告申请分别别委托对原装装修工程进行行造价鉴定、质质量整改方案案及费用鉴定定。最初鉴定定结论为:审审价鉴定单位位称对原告施施工中增加的的40余万工工程款因被告告不确认,故故不予审价;质量鉴定单单位称施工不不符合图纸规规范需整改部部分的费用为为49万余元元。2005年8月月,一审法院院依据鉴定报报告判决被告告支
46、付工程款款(不包括被被告未确认的的工程量),同同时判决原告告(反诉被告告)承担全部部的质量修理理费49万余余元及赔偿营营业损失155万元。原告告不服提起上上诉,二审法法院以事实不不清为由裁制制撤消一审判判决,发回重重审。重审法院最终判判决被告支付付工程款(包包括被告未确确认的工程量量),同时判判决原告(反反诉被告)酌酌情承担122万元修复费费用和5万元元营业损失。主主要判决依据据是:“双方方在施工过程程中未就隐蔽蔽工程验收、竣竣工验收等做做好相关记录录,现场制作作安装与设计计图纸也不符符,但被告未未经验收就使使用了工程;故可认为双双方实际变更更了工程内容容,就工程造造价应当按照照施工现场实实际
47、状况按实实结算”。“本本案结合反诉诉原告事先没没有进行监理理,又未经验验收使用,自自行变动装潢潢结构的过错错责任,以及及双方在补充充协议中明确确反诉被告不不再承担任何何责任的约定定,酌情认定定反诉被告应应当承担的整整改修复和赔赔偿营业损失失的责任”。三、法院判决笔者作为原审、重重审案件原告告的代理人,根根据相关法律律及司法解释释的规定抓住住主要焦点,一一再强调未经经验收擅自使使用工程的后后果,请求法法院对被告未未签证、不同同意增加的部部分工程造价价重新予以复复核鉴定,最最终得到法院院支持。主要要代理观点如如下:对审价鉴定定报告的异议议。系争工程程是改建项目目,且施工图图纸的不完善善,导致变更更
48、频繁而增加加了近40余余万元的工程程款,这完全全符合施工常常规,没有增增加反而是不不正常的。被被告在实际使使用时从未提提出异议,原原告代理人认认为:审价鉴鉴定单位应到到现场核实,只只要施工现场场客观存在及及功能需要必必然发生的工工程量必须予予以结算工程程款。法院采采纳了该意见见,指定审价价单位与承发发包人一起到到现场核对。经经再次现场核核对复审,审审价单位出具具了补充鉴定定报告,结论论为40余万万元增加工程程量中被告应应支付17万万余元,另有有24万余元元已隐蔽使用用现场难以核核实,但原告告认为已经使使用难以核对对,被告应对对该使用部分分承担举证不不能的责任,法法院认同了该该观点并酌情情判定被告承承担24万元元中的16万万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