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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 案例1100 建建设工程施施工合同纠纠纷案例汇汇编(仅供参考考)二00八年年二月案例1:某大厦幕墙墙施工合同同纠纷工程程造价司法法鉴定一、工程基基本情况该工程为一一栋高层商商业大厦的的幕墙外装装饰工程,原原告为承包包商,被告告为发包方方。原、被被告双方于于19977年经公开开招标后签签订了单价价施工合同同,中标单单价为合同同单价,结结算工程量量按实计,合合同工期1120天。原告与该该大厦主体体施工单位位签订了工工程配合协协议,约定定配合费为为工程总造造价的
2、3%。工程竣竣工验收后后,原告以以工程结算算价款争议议为由,向向法院提起起诉讼。二、 委托鉴定内内容及鉴定定资料法院委托鉴鉴定机构对对该工程造造价进行鉴鉴定。送鉴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同、招标文文件、投标标书、起诉诉状、答辩辩状、施工工图、开竣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工验收证明明书、设计计变更、现现场签证等等资料。三、 双方计价争争议焦点原、被告对对配合费的的支付、幕幕墙铝材品品牌与招标标文件要求求不符等产产生争议。四、鉴定说说明(一)工程程量计算:依据送资资料按实计计算。(二)计价价:按合同同约定的单单价计算。被告称代代原告支付付总包单位位的配合费费,因原告告未提供相相关证明材材料,鉴定定造价
3、中未未扣除,由由法院庭审审调查后按按相关合同同约定裁定定。原、被被告均未提提供幕墙铝铝材品牌的的证据材料料,鉴定造造价未调整整铝材材料料单价,鉴鉴定人给出出被告提供供的两种率率材价差和和铝材用量量,供法院院裁定时参参考。五、案例评评述(一)计价价争议产生生的原因工程款的支支付应按合合同条款履履行,施工工过程中发发现施工材材料与合同同约定不符符,应及时时通知原告告作出修改改。(二)评述述1、原、被被告签订的的施工合同同合同价含含配合费,但但未对施工工配合费及及其支付进进行约定,原原告与第三三方签订的的施工配合合费协议对对配合费及及其支付进进行了约定定,从合同同关系上讲讲,施工配配合费应由由原告支
4、付付。被告直直接支付第第三方的配配合费应征征得原告同同意并须签签订三方配配合费支付付的协议,若若无相关证证据,被告告提出鉴定定造价应扣扣除施工配配合费的请请求往往不不予支持。2、本工程程的招标文文件及合同同对铝材材材质、品牌牌进行了约约定,原告告对合同约约定材料的的更改应征征得被告同同意及批准准,被告能能提供原告告擅自更改改约定材料料的证据,合合同约定单单价应调整整。案例3:某住宅小区区市政管网网工程施工工合同纠纷纷工程造价价鉴定一、 工程基本情情况该工程申请请人为承包包商,被申申请人为发发包方。双双方于20000年33月签订了了施工合同同,合同约约定了承包包范围:市市政管网、中庭广场场施工图
5、内内全部工程程,合同价价暂定为1145万元元(合同约约定按实结结算),合合同工期1120天。申请人于于20000年3月开开工,于22000年年10月竣竣工验收。申请人于于20033年以被申申请人一直直未办理结结算为由,向向仲裁委员员会申请仲仲裁。二、 委托鉴定内内容及鉴定定资料仲裁委员会会委托鉴定定机构对该该工程造价价进行鉴定定。送鉴定定资料:委委托书、施施工合同、仲裁申请请书、仲裁裁答辩书、施工图、设计变更更、现场签签证、竣工工验收证书书与被申请请人核对的的结算工程程量清单等等资料。三、 双方计价争争议焦点管沟开挖的的土方工程程量产生争争议;大理理石的粘贴贴方式产生生争议;售售楼处等零零星拆
6、除工工程的计价价产生争议议。四、 鉴定说明(一) 工程量计算算:依据施工合合同,申请请人与被申申请人核对对的结算工工程量清单单、施工图图设计变更更、签证、现场勘察察记录等资资料计算。送鉴资料料中没有管管沟开挖的的地面标高高证据资料料,鉴定人人根据场地地平整后的的地面平整整后地面标标高(施工工图标高)计计算管沟开开挖土方工工程量。售售楼处零星星项目拆除除,因属承承包范围外外施工项目目,双方应应办理现场场签证确认认,送鉴资资料中没有有相应项目目的证据资资料,不予予计算。(二) 计价: 依据合同同约定的工工程计价方方式计价。大理石按按施工图说说明的水泥泥砂浆粘贴贴套价。五、 案例评述(一) 计价争议
7、产产生的原因因1、 申请人没有有提供管沟沟土方开挖挖的地面标标高证据材材料。2、 申请人没有有提供大理理石按干粉粉型粘结的的证据材料料。3、 申请人没有有提供售楼楼处等零星星拆除工程程的签证或或施工指令令等证据材材料。(二)评述述1、施工合合同纠纷案案件造价鉴鉴定的依据据是证据材材料,证据据不足会导导致工程造造价不予计计算,因此此,各方应应加强施工工及文档资资料的管理理。2、没有设设计变更,承承包方应按按合同约定定的施工图图施工。3、施工合合同承包范范围外的零零星工程施施工,应有有现场工程程师的指令令等证据。案例4:某综合楼桩桩基础工程程施工合同同纠纷工程程造价司法法鉴定一、 工程基本情情况该
8、工程为某某综合楼挖挖孔桩基础础,原告为为承包商,被被告为发包包方。原、被告双方方于19999年7月月经协商签签订了施工工合同,合合同约定工工程价款为为320万万元,工期期60天。合同对计计价原则进进行了明确确约定,结结算工程量量为审定预预算工程量量加设计变变更。该工工程开工日日期为19999年77月25日日,工程多多次停工(停停工责任未未确定)且且未办理竣竣工验收。原告以被被告至今未未办理计算算为由,向向法院提起起诉讼。二、 委托鉴定内内容及鉴定定资料法院委托鉴鉴定机构对对该工程造造价进行鉴鉴定。送鉴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同、起诉状状、答辩状状、桩基础础施工图、开工报告告、挖孔桩桩隐蔽工程
9、程验收记录录、现场签签证等资料料。三、 双方计价争争议焦点原、被告双双方对工程程量的确定定存在争议议,被告认认为工程结结算价应为为合同加设设计变更及及签证,原原告认为结结算应按实实计算;双双方并对停停窝工损失失及合同违违约金的计计算产生争争议。四、 鉴定说明(一)工程程量计算:依据法院院提交的施施工合同、施工图、挖孔桩隐隐蔽验收记记录、现场场签证按实实计算工程程量。停窝窝工损失费费用因停工工责任未认认定,鉴定定人无法出出具鉴定意意见,由法法院庭审后后酌情处理理。(二)计价价:按合同同约定的计计价标准计计算。五、 案例评述(一) 计价争议产产生的原因因1、 预算未经审审定,原告告实际的完完成工程
10、在在被告现场场工程师已已确认的挖挖孔桩隐蔽蔽验收记录录已反映。2、 停、窝工损损失费用因因原告未按按合同约定定办理停、窝工报告告,鉴定人人依据资料料无法确认认违约方,不不能出具鉴鉴定意见。(二) 评述1、 承、发包方方双方应根根据工程的的特性对合合同结算价价进行约定定。2、 停、窝工在在施工合同同纠纷案件件中很普遍遍,停、窝窝工费用的的索赔及违违约金的请请求能否得得到支持,主主要看索赔赔事件的证证据是否完完整。当索索赔事件发发生或一方方违约时,索索赔方应根根据合同约约定的索赔赔程序将索索赔报告及及时送达被被索赔方。案例5:某商住楼工工程施工合合同纠纷工工程造价鉴鉴定一、 工程基本情情况该工程申
11、请请人为发包包方,被申申请人为承承包商。双双方于19997年44月签订了了施工合同同,该工程程为三栋小小高层商住住楼,建筑筑面积40000m22,承包范范围:土建建、水电安安装工程,合合同价暂定定为66000万元,结结算按实计计,合同对对计价原则则进行了约约定,合同同工期7000天。被被申请人于于19977年7月开开工,施工工至主体封封顶,申请请人与被申申请人因工工程进度款款、施工质质量等问题题产生纠纷纷造成停工工,双方当当事人在没没有对已完完工程量、现场备料料、施工设设备等进行行核对并形形成清单的的情况下,申申请人单方方解除了施施工合同,直直接将工程程发包给第第三人施工工。申请人人以工程进进
12、度、施工工质量为由由,向仲裁裁委员会申申请仲裁解解除合同。二、 委托鉴定内内容及鉴定定资料仲裁委员会会委托鉴定定机构对已已完工程造造价、停窝窝工损失及及留置现场场的工程备备料、设备备和周转材材料价格进进行鉴定。送鉴定资资料:委托托书、施工工合同、仲仲裁申请书书、仲裁答答辩书、施施工图、变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更、技术联联系单、签签证、会议议纪要、停停窝工证据据材料及申申请人与被被申请人双双方提供的的工程形象象进度等资资料。三、 双方计价争争议焦点由于未办理理交接手续续,双方对对已完工程程量、停窝窝工损失的的计算及滞滞留现场的的设备和周周转材料价价格产生争争议;并对对工程质量量产生争议议。四、 鉴定
13、说明(一)工程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工图、变更更图纸、设设计变更、签证及申申请人与被被申请人双双方提供的的工程形象象进度等送送鉴资料计计算。(二)计价价:按合同约定定的计价标标准及深圳圳市计价规规定计价。对下列双双方争议工工程单列,说说明计算的的依据资料料,由仲裁裁委庭审调调查后确定定是否计入入。1、竣竣工后维护护保养增加加费、工程程保险费、排污费属属应计项目目,计算方方式是按实实计算,由由于双方均均未提供是是否发生的的证据材料料,鉴定人人按计价标标准提供的的计算系数数计算,由由于双方中中途解除了了施工合同同,竣工后后维护保养养增加费须须根据仲裁裁委裁定被被申请人是是否承担此此项义务后后确定是否否
14、计入。22、挖孔桩桩及基坑降降水费用,被被申请人仅仅提供了该该工程施工工方案中关关于降水的的措施证据据,没有提提供相关的的抽水记录录证据,是是否发生由由仲裁委庭庭审调查后后裁定。33、地下室室外墙防水水工程,因因属设计变变更,被申申请人仅提提供了技术术联系单,没没有提供施施工隐蔽验验收记录,是是否发生由由仲裁委庭庭审调查后后裁定。44、合同外外零星签证证工程,仅仅计算签证证手续完整整的内容,签签证内容列列入该工程程的项目计计算,由仲仲裁委庭审审调查后确确定是否计计入。5、停窝工损损失因被申申请人的证证据(单方方提供无对对方确认的的人员数量量、机械设设备种类、停工时间间)申请人人不予确认认,但考
15、虑虑到申请人人单方解除除了施工合合同,实际际上存在停停窝工,鉴鉴定人按施施工进度计计划中施工工人数,通通常计算的的停工时间间计算停窝窝工费用,供供仲裁委庭庭审参考。6、滞留留现场的工工程备料、设备和周周转材料被被申请人的的证据申请请人不予确确认,被申申请人单方方提供无对对方确认的的工程备料料、设备和和周转材料料数量,鉴鉴定人无法法确定数量量,仅提供供鉴定单价价供仲裁委委参考。77、脚手架架、超高补补贴及垂直直运输增加加费按工程程完成比例例计价。(三) 其他说明 由由于被申请请人在中途途离场,工工程未经验验收,鉴定定人对已完完工程造价价的鉴定是是按合格工工程计算的的,申请人人提出的工工程质量问问
16、题,不属属我所鉴定定的范围,请请仲裁委另另行处理。材料定金金损失不属属我所鉴定定范围,请请仲裁委另另行处理。五、 案例评述(一)计价价争议产生生的原因1、因合同同纠纷,被被申请人不不正常的离离场,双方方未对已完完工程量、现场备料料、施工设设备等进行行核对并形形成清单。2、被申请请人提供的的证据材料料不完整。(二)评述述1、该工程程当事人双双方在计价价问题上存存在争议,但但违约责任任的认定也也是该合同同纠纷的焦焦点,施工工进度、施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度款支付是是否符合合合同及补充充协议约定定,单方解解除合同是是否合法,违违约责任的的认定将直直接导致部部分争议工工程造价可可否计入。2、争议工工程造价
17、是是否计入,证证据材料须须完整,施施工验收、施工记录录、签证等等资料必不不少。3、材料定定金损失是是否存在,须须提供合法法的材料购购销合同,银银行往来凭凭证,由仲仲裁庭裁定定。案例6:黑白合同在在实践中的的认定 一一、案例简简介某建筑公司司投标某房房地产公司司投资开发发的位于上上海浦东新新区孙桥镇镇黄埔花园园二期住宅宅工程,于于20011年7月223日取得得中标通知知书。通知知书载明建建筑面积3342455平方米,总总造价27789万元元,工期2260天,工工程结算按按总造价下下浮4%,要要求7月330日签订订建设工工程合同。20001年7月月26日,双双方签订建设工程程合同及及“补充协协议”
18、各一一份,7月月30日签签订建设设工程合同同并在招招投标办公公室备案、依此合同同交纳了定定额管理费费。同年88月29日日,双方对对7月300日合同进进行了工商商鉴证。前前后两份工程建设设合同的的总造价分分别为24489万元元及27889万元,主主要条款如如工期、质质量、工程程款支付等等规定相同同。工程价价款的计算算及支付,合合同规定“价款采用用预算及竣竣工审计的的方式”,调调整依据为为“上海市市九三定额额综合预算算价及20001年99月工程造造价信息中中准价”,“开工前77日内支付付本年度工工程款的225%(计计320万万元),分分8个月扣扣回”;进进度款“按按每月工程程师审定的的进度款减减预
19、付款的的1/8乘乘97%,支付上月月进度款,每每月五日前前支付”。验收合格格后,留33%为保修修金。工程程结算没有有下浮的规规定。此外外,工程的的桩基、铝铝合金门窗窗、电梯、防盗门由由发包人指指定分包,有有线电视、电话、防防盗监控等等弱点系统统及室外的的水、电、煤安装、道路、绿绿化等不在在本合同范范围之内。“补充协协议”内容容主要体现现在付款方方面,工程程预付款550万元,单单体主体竣竣工验收合合格付300%,剩余余70%工工程款在全全部工程竣竣工验收合合格后的一一年内扣除除保修金后后分期付清清。总造价价下浮2%为工程结结算款。某建筑公司司于20002年100月28日日请求甲方方对其工程程进行
20、验收收并将工程程结算资料料交予甲方方。工程总总造价为44321万万元。业主主于20003年5月月20日组组织验收,工工程质量合合格。组织织验收时某某房地产公公司共付款款11922万元,比比中标合同同约定金额额少付29993万元元。某建筑筑公司多次次要求支付付工程款,某某房地产公公司均以“补充协议议”付款时时间未到,整整体工程尚尚未竣工等等因素予以以拒绝。某某建筑公司司在20003年7月月向本所律律师魏康寿寿、张海燕燕咨询并全全权委托代代为解决工工程款拖欠欠问题。代代理人在分分析案件事事实后,于于20033年8月向向上海市第第一中级法法院提起了了诉讼。二、 黑白白合同的法法律分析及及处理黑白合同
21、的的法律分析析根据案案件事实的的分析以及及对建筑筑法、招标投标标法、合同法等实质精精神的理解解,结合本本所代理工工程款纠纷纷的实务经经验,在114号司法法解释未出出台之前,我我们得出建设工程程合同与与补充协议议属于黑白白合同,黑黑合同无效效,应以白白合同结算算工程款的的结论。黑白合合同也称“阴阳合同同”,就是是经过招投投标的工程程,发包人人与承包人人之间就同同一建设工工程签订两两份不同版版本的合同同,其中一一份是经过过备案的中中标合同,另另一份是内内容与中标标合同不一一致的私下下协议。备备案的、接接受政府监监管的合同同叫白合同同,与招投投标法相违违背的、私私下操作的的合同叫黑黑合同。在在实践中
22、,黑黑合同的签签订时间可可能在白合合同之前、也可能之之后,也可可能是同一一天,但其其内容均是是对白合同同的改变,要要么降低工工程价款、下浮让利利、增加付付款条件、延长付款款期限、垫垫资、支付付保证金、缩短工期期、肢解工工程等,黑黑白合同的的签订时间间、形式及及内容虽然然多种多样样,但其判判断标准有有二:一是是是否针对对同一工程程项目,二二是黑合同同对白合同同是否存在在有实质性性的违反,如如果是对白白合同的具具体问题的的修改补充充则不应作作为黑合同同。黑合同同因违反合合同法及招招投标法的的禁止性规规定而无效效。案例7:某综合楼工工程施工合合同纠纷一、 工程基本情情况该工程原告告为发包方方,被告为
23、为承包商。20033年12月月原告为建建设某综合合楼工程,邀邀请包括被被告在内的的数家施工工单位参与与投标。在在投标期限限内,被告告递交了投投标书。随随后,为了了项目报建建、报监用用途,双方方签订了一一份施工合合同(以下下简称“备案合同同”)并开始始施工。同同时被告以以承诺书的的形式说明明“备案合同同仅限于被被告报建、报监的正正常施工之之用,不作作为任何意意义上的他他用,具体体实施仍按按正式合同同执行”。20004年4月月合同办理理了备案手手续。2004年年6月双方方根据中标标结果和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件的内容又又签订一份份施工合同同(以下简简称“中标合同同”)。20005年66月工程通通过竣
24、工验验收。20005年99月被告以以原告拖欠欠工程款为为由向仲裁裁委员会提提起仲裁,依依据是“备案合同同”中的仲裁裁条款。原原告随即依依据“中标合同同”诉至法院院请求被告告承担违约约责任。后后双方分别别向仲裁委委员会和法法院提出管管辖权异议议申请。法法院一审裁裁定认定本本案法院无无管辖权。原告提起起上诉,二二审法院终终审裁定撤撤销了一审审裁定,确确认本案由由法院管辖辖。二、 案例评述建筑施工企企业常常面面临阴阳合合同问题,一一份是按示示范文本签签订并送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备备案,俗称称“阳合同”;另一份份根据实际际履行情况况签订的“阴合同”。阳合同同往往是迎迎合法律、法规、规规章的要求求,只用
25、于于报备之用用;阴合同同往往是在在甲方要求求之下降低低工程款价价款、改变变计价方式式、降低质质量标准或或要求施工工企业垫资资等等。双双方如无争争议,在实实践中也常常以实际履履行的阴合合同结算了了之;一旦旦发生争议议,各方就就搬出对自自己有利的的合同。比比如以上案案例,涉及及管辖权争争议,就是是依据不同同的合同进进行请求。阴阳合同,究究竟该适用用哪个合同同呢?最高高法院关于于审理建设设施工合同同适用法律律的意见第第二十一条条规定:“当事人就就同一建设设工程另行行订立的建建设工程施施工合同与与经过备案案的中标合合同实质性性内容不一一致的,应应当以备案案的中标合合同作为结结算工程价价款的根据据。”该
26、条款对对招投标工工程提出了了阴阳合同同的解决方方案,即以以阳合同为为结算工程程价款的依依据。笔者者认为,该该条款应从从严理解:一是适用用招投标项项目;二是是招投标必必须是有效效的;三是是必须是实实质性内容容不一致;四是阳合合同仅是结结算的依据据。上文案案例中原被被告双方在在开标之前前就对招投投标实质性性内容进行行了谈判,并并签订了施施工合同,显显然是招标标人与投标标人之间的的串标行为为,是违反反招投标法法之禁止规规定,中标标应为无效效。由此,中中标无效,所所签的合同同不管是中中标之前的的合同,还还是中标之之后所签的的合同,均均为无效合合同;所以以一审法院院援用司法法解释第二二十一条规规定进行裁
27、裁判是不正正确的,二二审采纳合合同无效这这一认定,确确认由法院院管辖。正确理解司司法解释第第二十一条条,还应理理解何为合合同的实质质性内容。笔者认为为依据合同同法第三十十条,合同同的标的数数量、质量量、价款及及报酬、履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任和解决争争议方法等等的变更,是是对合同的的实质性变变更,具体体到建筑施施工合同中中,实质性性内容应指指工程项目目、工程量量、工程的的质量标准准、工程的的安全生产产要求、工工程价款或或计价方式式、支付方方式、工期期、违约责责任和争议议的解决方方式。以上上实质性内内容如有约约定不一致致,就应以以备案的中中标合同作作为结算工工程价款的的根据。案例8
28、:某住宅工程程施工合同同纠纷一、 工程基本情情况该工程原告告为承包商商,被告为为发包方(某某房地产公公司)。11999年年10月,原原告经公开开招投标获获得被告某某住宅工程程的施工承承包资格后后,与被告告签订了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同同。合同同约定了工工程预付款款的金额及及其支付期期限和方式式,并到当当地有关行行政管理部部门办理了了备案手续续。同日,双双方又签订订了一份补补充合同,约约定:“本工程不不付工程预预付款”。然而,就是是这两个意意思表达完完全不同的的约定,导导致工程交交付使用后后,双方因因工程结算算内容是否否应计入名名为贷款利利息费用等等问题发生生争议,并并诉诸当地地高院。原告认为:因原招
29、标标文件明确确表示本工工程有工程程预付款,而而且经备案案的施工合合同中也有有工程预付付款方面的的约定,所所以是不需需要约定工工程预付款款的贷款利利息费用计计取方法的的;但双方方既然后来来又补充合合同的形式式取消了工工程预付款款,那么就就应该按照照工程所在在地的相关关定额规定定计取贷款款利息,作作为对原告告的费用补补偿。被告则主张张:招投标标文件中均均未涉及贷贷款利息的的内容,因因而不能在在工程结算算中计入贷贷款利息。一审法院则则撇开双方方的结算争争议,认定定补充合同同中有关不不支付工程程预付款的的约定因违违反招投标标法的有关关规定而无无效,并据据此于不久久前判决被被告向原告告支付以原原合同中约
30、约定的工程程预付款金金额计算的的银行同期期存款利息息。其判决决理由是该该部分款项项为原告垫垫资施工的的金额。二、案例评评述三条带有明明显分歧的的意见,究究竟谁更合合理?笔者者认为,相相对本案审审理时的法法律规定来来看,虽然然法院的观观点有较多多可取之处处,特别是是将补充合合同中“不不支付工程程预付款”条款认定定为无效是是非常准确确的。但法法院作出的的被告应支支付的工程程预付款作作为原告的的垫资款,由由被告按银银行同期存存款利息对对原告予以以补偿的判判决则值得得商榷。 根根据去年99月出台的的最高人人民法院关关于审理施施工合同纠纠纷案适用用法律问题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释)第六六条第二款款规定:
31、“当事人对对垫资没有有约定的,按按照工程欠欠款处理”;第十七七条规定:“当事人人对欠付工工程价款利利息计付标标准有约定定的,按照照约定处理理;没有约约定的,按按照中国人人民银行发发布的同期期同类贷款款利率计息息”。第二二十一条还还规定:“当事人就就同一建设设工程另行行订立的建建设工程施施工合同与与经过备案案的中标合合同实质性性内容不一一致的,应应当以备案案的中标合合同作为结结算工程价价款的根据据”。据此,笔者者认为,本本案中的补补充合同有有关不付工工程预付款款的内容,系系对招投标标文件的实实质性的违违背,显属属无效;而而中标且经经备案的合合同中关于于工程预付付款的规定定不管从形形式上还是是内容
32、上看看均合法合合理,应当当成为确定定承发包双双方权利义义务的依据据。因此,实实际施工中中发包方未未支付工程程预付款的的行为已经经构成违约约,应承担担逾期付款款的违约责责任。其支支付违约金金的标准应应根据合同同约定,在在合同没有有约定的情情况,则应应按中国人人民银行发发布的同期期同类贷款款利率,计计算发包人人应支付的的违约金。三、对建筑筑安装企业业加强合同同管理的启启示启示一:施施工企业加加强管理的的目的,是是通过一系系列的管理理活动来创创造维护自自身权益的的机会和条条件。管理理目标是可可以分解的的。比如,可可将“预防防和治理拖拖欠工程款款”作为一一个管理单单元,再从从中细分出出“预防和和治理拖
33、欠欠工程预付付款”、“预防和治治理拖欠工工程进度款款”、“预预防和治理理拖欠工程程结算款”三个小的的单元。以以“预防和和治理拖欠欠工程预付付款”为例例,可以制制定并落实实以下管理理措施:招招投标阶段段要争取将将工程预付付款的金额额及其支付付办法列入入投标文件件;签约阶阶段要将投投标文件中中的成果固固定到合同同条款上;履约阶段段定期监控控发包人是是否按时足足额支付工工程预付款款等等。启示二;如如发包人利利用其优势势地位,强强行通过补补充合同的的形式取消消了备案合合同中关于于工程预付付款的规定定,且对补补偿措施未未置可否,承承包人则应应或者在订订立补充合合同时即要要求发包人人明确取消消工程预付付款
34、之后的的补偿办法法;或者在在施工过程程中向发包包人提出补补偿要求;最迟在工工程结算中中要向发包包人提出相相关费用要要求。只有有慎重把握握权利的有有无及主张张权利的时时机和方式式,才能将将管理潜力力转化为管管理优势。启示三:工工程预付款款是适应建建设工程生生产活动的的特点和客客观规律运运用而生的的一种计价价、付款方方式。但我我国目前的的建筑市场场毕竟处于于“买方市场场”,施工企企业争取“工程预付付款”一类的条条款可谓难难上加难。因此,工工程预付款款制度的推推行,须借借助于政府府有关部门门的积极推推动。笔者者建议政府府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及相关部部门,应制制定一部关关于工程预预付款制度度方面的具具
35、有较强操操作性的专专项规章,有有条件的情情况下还应应该将此制制度增补进进建筑法法,使工工程预付款款制度成为为一项规范范建筑市场场行为,平平衡工程承承发包双方方的关系,确确保建筑工工程质量和和安全的制制度基础和和法律保障障。案例9:“贷款利息息”能否计计入工程结结算一、 工程基本情情况某钢结构公公司经公开开招投标,获获得某工程程的施工承承包资格后后,与该工工程发包人人签订了一一份建设设工程施工工合同,双双方约定了了工程预付付款的金额额及其支付付期限和方方式。合同同签订后即即到当地管管理部门办办理了备案案手续。同同日,双方方又签订了了一份补充充合同约定定:“本工工程不付工工程预付款款”。工程程交付
36、发包包人使用后后,双方因因工程结算算及拖欠工工程款数额额等问题发发生争议,某某钢结构公公司遂向工工程所在地地中级人民民法院提起起诉讼。双双方争议的的焦点之一一就是因工工程预付款款条款而引引发的工程程结算中是是否应计入入“贷款利利息”?二、 法院审判一审法院院经审理查查明,认定定补充合同同中有关不不支付工程程预付款的的约定因违违反招标投投标法的有有关规定而而无效,并并据此判决决被告向原原告支付以以原合同中中约定的工工程预付款款金额计算算的银行同同期存款利利息。其判判决理由是是该部分款款项为原告告垫资施工工的金额。原告不服服一审判决决,向高级级人民法院院提起上诉诉。三、 律师评析一审法院关关于补充
37、合合同中不支支付工程预预付款的条条款无效的的认定是准准确的,但但将被告应应支付的工工程预付款款作为原告告的垫资款款,由被告告按银行同同期存款利利息对原告告予以补偿偿的判决是是没有法律律依据的。 本案补补充合同中中约定不支支付工程预预付款的条条款是无效效的。最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审审理施工合合同纠纷案案适用法律律问题的解解释第二二十一条之之规定:“当事人就就同一建设设工程另行行订立的建建设工程施施工合同与与经过备案案的中标合合同实质性性内容不一一致的,应应当以备案案的中标合合同作为结结算工程价价款的根据据。”该条条规定以经经过招标投投标并经备备案的正式式合同即“白合同”为准,这这是对建设设工程领域
38、域中“黑白白合同”的的效力作了了明确认定定。同时,本本案补充合合同中约定定的有关不不付工程预预付款的内内容,系对对招投标文文件的实质质性的违背背,显属无无效。 本案被告告拖欠的是是工程预付付款而不是是垫资款,利利息的计付付标准应按按照中国人人民银行发发布的同期期同类贷款款利率计息息。首先,司法解释释第六条条第二款规规定:“当当事人对垫垫资没有约约定的,按按照工程欠欠款处理”,司法解解释明确了了垫资款需需要当事人人的约定,而而本案根本本未约定垫垫资情况,因因此,被告告拖欠的不不是垫资款款而是工程程预付款。其次,不不同性质的的款项,对对利息的计计付标准很很大的差别别。司法法解释第第六条第一一款规定
39、:“当事人人对垫资和和垫资利息息有约定,承承包人请求求按照约定定返还垫资资及其利息息的,应予予支持,但但是约定的的利息计算算标准高于于中国人民民银行发布布的同期同同类贷款利利率的部分分除外。”第三款又又规定:“当事人对对垫资利息息没有约定定,承包人人请求支付付利息的,不不予支持。”可见,垫垫资利息以以约定为准准,没有约约定的,不不计利息,并并且约定的的标准不能能超过同期期同类贷款款利率。而而对拖欠工工程款,可可以约定利利息计付标标准高于同同期同类贷贷款利率,没没有约定的的,也按照照同期同类类贷款利率率计息。司法解释释第十七七条规定:“当事人人对欠付工工程价款利利息计付标标准有约定定的,按照照约
40、定处理理;没有约约定的,按按照中国人人民银行发发布的同期期同类贷款款利率计息息”。而本本案未约定定利息计付付标准,应应按贷款利利率计息。案例10发包方对结结算资料不不回复将视视为认可一、案例简简介:2003年年3月188日,省某建筑筑公司市政政工程分公公司按法定定程序在市首个个景观道路路标段工工程的投标标中竞标成成功,并在在当日与该该工程的项项目业主置业公公司签订了了标的达11386.48万元元的承建合合同。该合合同适用国国家工商行行政管理总总局颁布的的建设工工程施工合合同(GGF-19991-00210),合同规规定这项工工程由市政政工程分公公司带资承承建,开工工当年给付付500万万元,其余
41、余由承包方方自筹,建建设工期为为从20003年5月月10日至至20044年4月118日,建建成并验收收合格后,由由发包方向向承包方支支付剩余的的全部工程程款。20003年111月288日,该工工程经过置置业公司多多次变更设设计,提前前竣工,并并在20004年4月月16日通通过竣工验验收交付使使用。2004年年11月228日,由由市政工程程分公司负负责承建的的这项工程程的结算报报告报送到到置业公司司。根据设设计变更(有置业公公司工程师师的签证为为据)调升升后的结算算报告,置置业公司应应支付给市市政工程分分公司工程程款24667万元,扣扣除已支付付的5000万元,还还应给付11967万万元。但置置
42、业公司在在收到市政政工程分公公司提交的的结算报告告后一直未未予以答复复,双方因因此产生了了纠纷。二、案例评评析 这起纠纷中中涉及到一一个症结问问题就是:在承包方方如约递交交了工程结结算资料,发发包方却迟迟迟对结算算资料不加加以审定认认可结算款款项时,工工程款该如如何界定?承包方认为为,发包方方收到结算算报告后未未予答复,可可视为认可可,应以结结算报告确确定工程款款数额。而而发包方认认为,合同同并未约定定收到结算算报告未答答复将视为为认可,这这时应委托托第三方审审价确定工工程款数额额。在处理这类类纠纷时,法法院会根据据不同的情情况,依据据不同法律律规定。如如果双方当当事人所签签订合同中中有具体约
43、约定的,只只要根据该该约定即可可;如果双双方没有就就此事约定定的,就应应依据相关关法律的规规定处理。需要注意意的是,在在国家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总局颁布布的建设设工程施工工合同(GF-11991-02100)中,对对于发包方方收到竣工工结算资料料后不予答答复的情况况,规定330天后发发包方应开开始支付利利息并承担担违约责任任,但对于于是否可视视为发包方方已经认可可结算报告告款项问题题,没有明明确的规定定。要想明明确这一问问题,就需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程发包与承承包计价管管理办法(20001年100月25日日建设部发发布)和建设工程程价款结算算暂行办法法(20004年110月200日财政部部、建设部部联
44、合发布布)中的关关于“发包包人应在收收到竣工结结算文件后后的约定或或法定期限限内予以答答复,逾期期未答复的的,竣工结结算文件视视为已被认认可”的规规定,以及及最高人民民法院发布布的关于于审理建设设工程施工工合同纠纷纷案件适用用法律问题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条规定:“当事人约约定,发包包人收到竣竣工结算文文件后在约约定期限内内不予答复复视为认可可竣工结算算文件的,按按照约定处处理。承包包人请求按按照竣工结结算文件结结算工程价价款的,应应予支持。”在这起纠纷纷中,既然然双方所签签订的合同同适用国家家工商行政政管理总局局颁布的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同同(GFF-19991-02210),那那么,在这这份合同中中
45、双方必然然没有就“发包人收收到竣工结结算文件后后在约定期期限内不予予答复是否否可认可”的问题达达成一致意意见。这时时,就需要要依据上述述法规所规规定的条款款来解决。因此,本本案中,置置业公司在在收到市政政工程分公公司提交的的结算报告告后30天未予予以答复,可可以视为其其已经予以以认可。如如果其不支支付工程款款,那么从从第31天起就就需要承担担支付工程程款利息义义务,并承承担相应的的违约责任任。案例11未经竣工验验收使用工工程,后患患无穷! *一、纠纷起起因2002年年6月,某某施工单位位(下称承承包人)承承建某建设设单位(下下称发包人人)酒店装装修工程,22002年年9月工程程竣工。但但未经竣
46、工工验收,发发包人的酒酒店即于22002年年10月中中旬开张。20022年11月月,双方签签订补充协协议,约定定发包人提提前使用工工程,承包包人不再承承担任何责责任,发包包人应于112月支付付50万元元工程款并并对总造价价委托审价价。2003年年4月,承承包人起诉诉发包人,要要求其按约约支付工程程欠款和结结算款。但但发包人(被告)在法庭上上辩称并反反诉称:承承包人(原原告)施工工工程存在在质量问题题,并要求求被告支付付工程质量量维修费及及维修期间间营业损失失。诉讼过程中中,酒店的的平顶突然然下塌,发发包人自行行委托修复复,导致原原告施工工工程量无法法计算。因此,本案案的争议焦焦点是:未未经签证
47、的的增加工作作量如何审审价鉴定?系争工程程质量问题题是施工原原因还是使使用不当造造成的?未未经竣工验验收工程的的质量责任任应由谁承承担?二、法院判判决一审法院按按原、被告告申请分别别委托对原原装修工程程进行造价价鉴定、质质量整改方方案及费用用鉴定。最最初鉴定结结论为:审审价鉴定单单位称对原原告施工中中增加的440余万工工程款因被被告不确认认,故不予予审价;质质量鉴定单单位称施工工不符合图图纸规范需需整改部分分的费用为为49万余余元。2005年年8月,一一审法院依依据鉴定报报告判决被被告支付工工程款(不不包括被告告未确认的的工程量),同时判判决原告(反诉被告告)承担全全部的质量量修理费449万余元元及赔偿营营业损失115万元。原告不服服提起上诉诉,二审法法院以事实实不清为由由裁制撤消消一审判决决,发回重重审。重审法院最最终判决被被告支付工工程款(包包括被告未未确认的工工程量),同同时判决原原告(反诉诉被告)酌酌情承担112万元修修复费用和和5万元营营业损失。主要判决决依据是:“双方在在施工过程程中未就隐隐蔽工程验验收、竣工工验收等做做好相关记记录,现场场制作安装装与设计图图纸也不符符,但被告告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