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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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目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森林防火应急事件处理。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5预案启动条件(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

2、火险区划内森林火灾.(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森林火灾。(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森林火灾。(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森林火灾。(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森林火灾。(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森林火灾。(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森林火灾。2.组织体系及职责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组织指挥工作。2.1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主管副镇长副指挥:农办主任林业站长成员单位。公安分局、

3、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2.2组织指挥体系在镇委、镇政府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各项任务。2.3职责(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

4、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3)成员单位: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参加扑火。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通讯联络畅通。

5、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抢救工作。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组织本村“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3.运行机制3.1预防预警机制3.1.1森林防火预防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综合能力。3.1.2火险预测预报根据东莞市气

6、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防御指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防御指引: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

7、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第二篇: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极大,它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而且直接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人类的共同任务。森林防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我镇各单位都要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

8、负责制”。我镇是我县重点林区之一,森林火情隐患严重。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各级消灭”的方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金石桥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村委会和镇属各部门响应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二)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相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

9、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有效实施。(三)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科学扑救水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地处置,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预备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建立落实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领导机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

10、全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镇党委书记李博任政委、镇长刘琴任指挥长,陈端阳、贺青贞、张文峰、王升(常务)、曾奖章、肖卫、寥雅妮、肖元中为副指挥长,镇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行政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2、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职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a、对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b、加强全镇森林火灾预防、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c、对全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d、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e、直接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现场

11、的扑救工作。工作职责a、对辖区内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负责;b、确立重点,防火林区、地段,排除森林火灾隐患;c、对辖区内森林火灾应急资源进行调度,组织扑火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扑火救灾工作;d、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三、预测和预警(一)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1、人工监测。各村在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火情,及时报告。2、群众举报。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通信形式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二)预警1、接警:各村要向村民公布接警电话,镇森林防火办电话为:0739883230488323102、处警。各村报警后,必须立即了解起火时间

12、、起火地点,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四、应急响应4级预警响应。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扑火准备到位,随时保证投入使用。3级预警响应。在保护4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2级预警准备。在保持3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到各自联系的高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森林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1级预警响应。在保持2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由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党政领导和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重点

13、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五、报警响应:1、基本响应程序(1)火灾发生先行处置a、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单位或者接到报警的基层组织,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进行情况。b、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进行情况。(2)应急处置级别当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或有迅速扩大趋势时,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2、应急处置措施由镇负责协调处置的森林火灾、设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县、镇有关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了解火情,制定

14、扑火方案,并迅速开展工作。a、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伤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并对受伤者迅速进行救治;b、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火火势蔓延。c、若需救火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后批,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d、若需森林火警部门或者其他兄弟单位增援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3、应急指挥原则:a、统一指挥。火灾现场指挥部是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所有参加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b、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指挥体系。下级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防火指挥部的命令。c、分级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

15、为若干地段,分片分救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段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4、火灾扑救原则:a、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b、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保证人员和居民房屋安全,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c、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打旱、打小、打了”,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六、扑火力量保障1、扑火力量组成:镇、各村委会,要建立30人以上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和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所需

16、要求。2、扑火力量的调动:火灾发生后,需要跨行政区域增援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实施跨区域增援。3、扑火物资保障: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准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要加强力量对扑火储备物资补充和更新(砍刀20把、打火棒20根,防火服20套)。4、扑火资金保障:镇设立森林火灾储备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为预防或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部门统一安排。七、后勤保障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镇党政办要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派出所

17、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镇医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八、善后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或上一级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写出调查报告,上报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九、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森林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由民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

18、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过错人员进行追究。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金石桥镇人民政府二o一四年三月第三篇:洛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洛政办202111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9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1洛阳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车管理,保证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

19、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校车标准和准运条件第二条校车资格是指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载客汽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两类。第三条校车应当有7个以上座位,专用校车具备相应资质,非专用校车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货运汽车、农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拼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专用校车不得从事与学校无关的运输业务,否则依法依规收回校车标牌,取消其校车资格。第四条专用校车车身底色为黄色。外观标识可涂装校

20、车标志、中英文字符“校车”、中文字符“核载人数:xx人”、校车编号、2校车轮廓标识、学校名称等,不得涂装其他内容。第五条运营校车必须放臵校车标牌。标牌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臵同时摆放,从车外能清楚识别。第三章校车资格申请与办理第六条校车资格应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申请校车资格时,车辆所有人应填写河南省校车申请表,租赁车辆申请时应同时提供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质证明和学校租赁证明原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到省辖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列入机动车管理档案。校车投入使用前必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21、。第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校车标识(gb24315-2021)要求制作校车标牌,打印签注校车标牌信息、确定校车标牌编号、加盖公章并进行塑封。对批准为校车的车辆统一发放校车标牌。已经按省公安、教育部门文件要求涂装的校车外观标识、核发的校车标牌继续有效,车辆管理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换发校车标牌。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购买专用校车,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查办学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审批。3第四章校车驾驶员条件与聘用第九条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与准驾车型相应驾驶证3年以上;(二)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三)近3年内未发生过一般交通有责事故;(四)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

22、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五)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第十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聘用校车驾驶人员时,必须到公安交通部门查询驾驶人情况,确认其符合校车驾驶员条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相关资料存入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第五章校车管理与检验第十一条校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校车所有者应向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路线和停车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执行。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核定人数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路线和停车站点进行接送,严禁私自更改线路和停靠点,严禁超员运营。行驶路线、运行时间、乘载人数等信息需要变动时,必须书

23、面报上级公安交通管理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换4发校车标牌后方可投入运营。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学年至少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重点查验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安全带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门窗是否违规设臵栅栏,座位数量与行驶证是否相符等。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识。第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周边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按规定设臵校车停靠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施划校车停靠站标线。专用校车可在公安部门规划的车辆停泊位免费停放。第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和驾驶人员的户籍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的校

24、车、驾驶人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及时将校车相关信息录入交警信息平台;交通高峰期,对校车给予优先通行权,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在消除违法行为前提下先行放行,待完成接送学生工作后再进行处罚。第六章部门职责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租赁和使用校车。定期对车辆安全运营状况和技术性能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严格落实校车使用管理和其他安全运行有关规定。5第十六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第十七条各级教

25、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应当与校车所有者及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校车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范围进行年度考核。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对校车、驾驶员的监管教育,认真落实校车管理和安全运行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校车的源头化管理,严把校车审批入户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确保校车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运输和非校车运送学生;严格校车

26、驾驶员日常监管,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校车租赁行为,必须确保出租单位提供的车辆符合校车使用标准,驾驶人员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督促车辆所有人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认真落实校车管理和安全运行其他规定,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6第二十一条教育、公安、交通部门应建立校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分析校车及驾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第二十二条安监、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监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履行校车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督查,对各类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学生经常性安全

27、教育由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负责。不仅要通过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还要利用新闻媒体、校刊、板报等形式使学生们认识到违法违规车辆运送师生的危害性,用典型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没有校车标牌的“黑校车”、“超员车”,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违反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没有校车资格的车辆接送师生,公办学校取消其当年单项或综合评先资格;民办学校在年审中视为单项或综合考核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撤销其办学资格。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负

28、责人违反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没有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师生的,取消其当7年评先资格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公职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分,对非公职人员及实际控制人撤销其从业资格并依法依规给予其它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车辆出租单位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车辆所有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从事校车运营或伪造、转借校车标识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其

29、运营车辆,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车辆所有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校车驾驶员不按时参加教育活动,存在问题又拒不及时落实整改的,由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并按程序报上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主题词。交通车辆管理办法通知主办:市教育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8日印发8第四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

30、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四)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31、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五)预案启动条件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

32、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一)指挥机构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

33、拨付救灾资金。(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解放军、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8)市电信部

34、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二)日常工作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

35、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长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

36、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前线指挥长具有临时处置权。前线指挥长是扑火责任人,对市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扑火和火灾现场的各项工作。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每个组设组长一人,对前线指挥长负责,其中作战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三、监测与报告(一)监测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的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望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二)报告1.报告内容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已燃烧的时间、地点、面积、动态、火场周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情况、信息来

37、源等。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3.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林业局: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界线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5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4.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8、要立即核准情况报告省林业厅,请求支援: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1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林业厅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赴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动员和组织全市力量进行扑救。四、预警根据卫星监测情况、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特别严重(级)连续3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3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10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

39、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二)严重(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5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三)较重(级)连续1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1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3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四)一般(级)森林火险等级二级(难燃

40、);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五、火灾扑救(一)应急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1.四级响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2.三级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

41、预案。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调集全市的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参加扑救,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商请消防、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进行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3.二级和一级响应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即。燃烧蔓延超过18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在提前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扩大应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衔接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42、应急预案。(二)扑火指挥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三)扑火原则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

43、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进行。3.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基层扑火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四)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五)火场清理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彻底消除隐患。要留足人员现场看守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清理火场后,组织清点人数,分批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六)火案查处县级公安部门和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级公安、监察

44、、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七)信息报送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森林火情、扑火动态、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一律由市林业局或扑火前线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八)应急结束。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

45、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六、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理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二)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要求撰写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七、综合保障(一)信息和通信保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

46、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二)队伍保障市和县、市、区指挥部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三)扑火物资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四)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五)培训演练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

47、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八、附则(一)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二)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三)本预案由市林业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目的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1.3遵循原则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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