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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镇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镇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整理的镇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镇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1 为了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会同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一)一般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乡镇领
2、导下,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本乡镇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正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林业科研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其它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程序 (一)县级、乡
3、镇、村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二)乡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县(市、区)、乡(镇)、村、小地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程序 (一)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最快的速度组织群众和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各乡镇应根据火情动态,按当地森林火灾应
4、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县防火办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报告,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办报告; (五)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按照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六)县指挥部或县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县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下达执行,并确定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七)根据火情需要,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县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它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县指挥部指
5、挥长批准,成立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范文会同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市指挥部和市防火办。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以上领导在县防火办坐镇指挥,县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同时,应
6、设立以下两个指挥中心: 1、现场指挥中心。由县有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县指挥联络中心。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领导和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与现场指挥中心联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负责上传下达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7、 第一梯队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建的义务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公安,由县级指挥部调动,并组织干部、群众扑救。 第三梯队为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及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指挥部调动,驻军、公安、武警、消防由县指挥部商请支援。 (四)通信联络。县、乡两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应与有线、无线通讯 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讯设备,保证火场内外通讯畅通无阻。通讯部门应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 (五)气象服务。县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 (六)交通工具。遇重
8、大森林火灾时,交通部门要协助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供扑救林火时使用。 (七)扑火工具。县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各乡镇指挥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县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各乡镇指挥所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八)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县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组织火场医疗队,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 (九)秩序维持。公安机关要做好火场交通畅
9、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县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防火办。 (十一)宣传报道。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部门要及时报导,对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新闻单位在报道森林火灾事故时,要将有关新闻稿件等材料报县防火办严格审查后再作报道。 五、善后处理 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 镇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0、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的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应急事件处理。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
11、点火险区划内的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的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的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
12、指挥:农办主任 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 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3 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13、,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
14、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组织本村的“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森林防火的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的
15、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的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的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
16、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
17、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
18、参加。 4.2.2基本程序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
19、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扩大应急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 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
20、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
21、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
22、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
23、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
24、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
25、、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第一梯队; 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 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26、。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
27、予以解决。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 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28、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 在高森林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
29、,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 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 32 页 共 3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