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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插水稻纹枯病流行原因及防治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后备军。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不断攀升的趋势。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己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方向发展,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许多不安定的因素。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从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治理的对策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的见解。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因素。 包括。心理状态、认知能力、社会阅历等。主观上讲,青少年生理发展迅速,个人
2、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情绪极为不稳定,易冲动,往往只重表面,片面看待事物,易受暗示,多盲从,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加之,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又极为淡漠和贫乏。这正是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的阶段。 1、心理状态不稳定。 青少年突出的心理状态主要是。好奇、盲从、攀比虚荣、好逸恶劳、逆反、报复、寻求刺激、哥们义气等。往往表现出极强的个性,他们考虑问题往往带着片面性和偏执性,处理问题时也易盲目、冲动、不计后果,缺乏社会责任感。青少年这些心理特点的存在会导致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如18岁的刘某,因为谁先上楼的问题和邻居发
3、生口角,竟然丧失理性举刀将邻居砍成重伤。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如16岁的少年刘某,因偷家里的钱玩电子游戏,受到母亲的打骂批评,心生不满,竟然活活勒死了亲娘;一个12岁的初中生,因违反学校纪律,被老师罚站,竟将老师打成重伤。 由于心理状态不稳定,造成分析问题过于片面,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如: (1)物质欲望不断增长与满足相对减少的矛盾。父母对于幼小儿童的物质满足总是给予优待的,但当他们进入青少年后,需要追求的东西大大超过了幼儿
4、时期。一般家庭来说,是不可能再满足的,甚至还会降低标准。这样就产生了不断增长的物质欲望与满足可能性相对减少的尖锐矛盾。当这种矛盾达到一定的程度,则会可能采取偷、抢等犯罪手段取得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2)依附关系与要求自立的矛盾。幼小时期,基本上是依附于家庭,当他们进入青少年之后,与人交往更频繁,有了自己对人、对已、对事进行评论的标准,把自己看成是评论事物的尺度,他们渴望独立,但他们的经济仍然受到家庭经济的制约,而且无法摆脱这种状态,从而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在这一阶段如果父母不是耐心引导,而是予以严厉斥责,则会促使他们反感、厌恶、反抗,容易造成与家长、老师关系僵化、破裂,严重时出现逃学、夜不
5、归宿。如果与不良品行的社会青年搭成一片,极易受引诱而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3)性理念要求与道德、法律的矛盾。青少年正处在青春期性萌发到成熟的过程中,机体内部出现性激素的刺激所引起的生理感受很强烈;另一方面,他们对于道德、法律观念理解肤浅,当受到外界刺激,往往置道德、法律而不顾。 2、认知能力差。 认知能力是指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记忆、观察、想象、思考、判断等。青少年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般是行动超出认识的水平,往往没有怎么想,就行动起来了,总是在易激动的感情驱使下,不顾一切的去行为,或者固执偏见地蛮干。据有关部门调查,因为一时冲动不顾后果而犯罪的占青少年犯罪
6、的50%以上。XX省XX县区发生一起少女投毒杀母案,警察问她:“你想过这样做的后果吗。”投毒少女说:“我没多想,当时头脑一热,就干了。”少数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没有建立健全的守法心理结构,人们厌恶的事,他们却赞美;人们赞美的事,他们却反对。如有的人在失恋后,竟向女友脸上泼硫酸,认为是开玩笑;有的人认为持刀劫钱是小事一桩。这种心理道德水准的失调,导致了行为上的犯罪。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周岁,这3人跟随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内作案数十
7、起。当问到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都说:“头头让我们干的,我们也感觉到刺激、好玩”。 3、社会阅历浅。 青少年接触社会时间不长,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社会性、独立性。多数青少年罪犯自我意识较强,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自私、任性、嫉妒、自卑、感情易冲动等不良特征,一旦交往受挫,容易产生孤独、报复心理。这也是造成一部分未成年人激情报复、伤害、故意杀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徐某,15岁,捕前正读初中三年级。徐某与同学沈某关系一向较好,只因徐某考试成绩不佳,老师便让沈某替代徐某担任了班中学习委员,徐某便产生了报复心理。2003年3月24日上午课间在厕所解手时,沈某与徐某开了一个下流玩笑,徐某便恼羞成怒,对沈进
8、行殴打,被在场的同学拉开。到教室后,徐某自感仍没解恨,便抄起方砖向沈某砸去,致沈肩肿骨严重骨折,后徐某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4年。 (二)客观因素。 客观上,可以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来分析外界环境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 1、家庭因素。 有调查表明,由于家庭引导不当、不良教育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占青少年犯罪的50-60%。可见,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家庭的不良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1)家庭引导不适应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的发展。一是过分放任或压抑。青少年到青春后期产生自我实现的意向,这时的青少年已把自己视作成年人,并要求取得与成年人同样的地位,但其又不能脱离家庭的照顾,
9、家庭则成了他们能否实现这种意向最直接的客观条件。有的家庭不注意到这时青少年的心理变化,过分放任或压抑青少年自我实现的意向发展,使青少年以自我中心,个人主义、利已主义的思想恶性不断膨胀。还会让青少年产生逆反心理,认为父母对自己缺乏爱,在家庭中没有自己的位置。这两种极端的引导方式会使青少年把眼光投向社会,寻找能够相互交往的伙伴,自我实现的意向驱使他们在一起胡作非为。二是偏重物质倾向。不少家庭受当前社会影响,在物质生活上比阔气、比摆设、比享受。特别有些家庭非但不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引导,还纵容青少年互相攀比,通过装饰自己的子女为自己的面子争光。这样环境下的青少年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不顾家庭和本人的经
10、济条件,东借西扯,不择手段。三是不能正确处理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与知识、能力等方面的矛盾。青少年时期身体迅速增长,精力充沛,但社会不能充分提供新的活动场所及劳动就业条件。许多父母亦认为自己的子女还不懂事而不安排工作。这样使青少年产生精力过剩与无处发挥的矛盾。整天无可事事,久而久之养成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恶习。青少年时期内分泌旺盛,神经系统容易兴奋,情感活泼,喜欢结交朋友。但他们又缺乏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从而产生社会能力超出认识能力的矛盾。父母不加指导,青少年容易被坏人拉拢和利用,走向歪门邪道。 (2)家长行为不规范。青少年好奇心强、可塑性大,易受暗示,善于模仿,但识别是非控制能力较弱。长辈的
11、各种恶习和不健康言行有形无形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一是虐待和遗弃使青少年的心灵受到伤害。被遗弃的子女往往离家出走,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在动机不良行为人诱惑下开始违法犯罪的活动。二是违法犯罪家庭的负面影响。有违法犯罪史的家庭对青少年沾上恶习或导致违法犯罪所起的负面影响是不小的。例如,对某工读学校50多名女生调查,其庭成员中已被判刑的占30%。三是家长不道德的负面影响。家庭成员作风不好,爱占便宜,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青少年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3)家庭关系紧张和家庭结构不完整。一是家庭成员的关系紧张,引起生活上,工作上相互计较、勾心斗角,特别是父母之间的尔虞我诈、互相猜疑、互不
12、忠实。二是单亲或父母双亡家庭,还有一些父母对非亲生子女另眼相待。由于缺少爱抚和管教,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或自暴自弃。致使一些孩子离家出走,夜不归宿,一旦交上不良朋友或者受到外界的不良引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2003年8月6日,韩、王、李等13人盗窃作案16起,价值20000余元。1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12-16岁。其中5名在校学生均属单亲家庭,父母互相推诿没人管,经常不上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恶习影响,逐渐走上犯罪道路。 (4)不良家庭教育和影响。一是溺爱。对子女有求必应,百依百顺,让青少年从小就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这种放纵态度以类似的方式反复出现,逐渐系统化、稳固化、习惯化,到一定
13、的阶段就会形成任性的固定性格。表现为胸怀狭窄、顽固执拗、遇事斤斤计较、为所欲为、无所顾及,往往为区区小事而吵闹不休,动辄怨天尤人,开口恶语辱骂,严重的触犯刑律。二是体罚。专制家庭教育通常表现为过于干涉和粗暴体罚青少年。如有些父母不顾子女的兴趣和能力,把自己单方面的欲望强加给子女,忽视了青少年独立意向和自尊心。父母这种冷淡的、压制式的态度会使青少年产生自卑感和敌对的情绪,情绪激发后会实施不良行为。正如一犯罪的少年说:“父亲对我的态度与其说是教育,倒不如说他对我有仇,我受够了他的粗暴,我也以同样的方式对别人,这样我才解恨。”三是养而不教。据调查,在农村有20%的家长对子女的学业不闻不问,在城市,有
14、15%的家长没有时间过问子女的事情。据统计,有70%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父母对子女不闻不问,不加引导和教育,直至自己的孩子受到处罚才后悔莫及。 2、学校因素。 (1)教师的素质有待提高。表现在教师对学生不尊重、布置惩罚性作业、变相体罚等。 (2)片面强调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了学生在情感和认知发展上的严重失调,进而也使学生在思维方式、个性和人格发展上愈加片面和扭曲。一旦走上社会,他们往往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在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极易出现行为异常。 (3)法制教育跟不上。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学生缺乏法律意识,辨别能力差,很容易误入歧途。 (4)德育和素质教育被冷落。导致高分低能、适应能力、
15、生存能力差的学生出现,很难适应社会需求,又因找不到工作铤而走险。 (5)学校的门槛太高。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名存实亡。学费免了,杂费却是原来的许多倍,很多学员被高高的门槛挡在学校的大门外。 (6)受教育机会不均等。一是存在重点和非重点学校、重点与非重点班的差异。为了孩子能接受好的教育,家长拼权、拼钱,让孩子进重点学校、重点班读书。而那些普通学校、普通班在师资、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与重点学校、重点班有很大差别。二是把成绩定为优劣的标准。致使学生的脸上始终贴着“好”与“坏”、“优”与“劣”的标签,进而对学生的情感产生不不平等的思想。 3、社会因素。 (1)无业人员不断增多。一是下岗、失学这些无业人员不断增
16、多,还有一部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落实不到位。二是很多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无所事事;三是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缺泛有效的管理。这些无业人员,有的为了活计或追求物质享受铤而走险,这些人的行为使青少年产生了信仰危机与价值失衡。 (2)社会丑恶现象横行。一是假冒伪劣、无证经营、贫富不均等现象在不同程度存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二是腐败、黄赌毒、离婚率高以及违法犯罪案件等社会现象,容易造成导致青少年思想上的混乱;三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网络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健康的内容,这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甚至使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
17、罪。如涉嫌绑架的犯罪嫌疑人林某、蒋某就是模仿某电影的手法,勒索60万巨款;四是录相厅、舞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等不按规定营业。尤其是网吧和游戏室,进行通霄营业,吸引青少年整天沉溺其中。近几年来,因网吧和游戏室引发的案件不断增加。有这样一个案子,三名经常玩暴力游戏的中学生同一个三轮车夫发生口角,结果毒打车夫,导致其死亡,讯问他们时,他们却说:“我们在游戏里就是这样打的”。 二、预防、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但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还破坏了家庭的幸福,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己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认为,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是靠开开会,成
18、立工作组就能解决的问题;要用实事求是的观点分析,必须在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各部门齐心协力,从各方面消除产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条件,寻求防治对策。 (一)加强、完善立法工作。 1、制定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法。 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法律由于规定过于笼统,有些方面缺乏操作性,对现阶段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甚至是无法可依。如:上述法律规定是对家长不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家长对子女不予管教的、不服从管教的学生整天不上课、未成年人晚上不回家住宿等情况,没有规定很好的约束措施。是不是可以打电话报警。或要求派出所
19、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另外,我国法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从宽处理的规定,但对从严管教的规定不够全面,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刑法中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在国外,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影视
20、文化等方面有很多的规定,但存在一个共同点就是操作性不强,实际作用、效果不大。综上所述,笔者呼吁制定切合实际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法,使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而达到防治的目的。 2、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修改建议。 有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可依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这条还规定可依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确定监护人。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确定监护人的前提条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重新确定监护人,而不是“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
21、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很明显,两条法则对重新确定监护人的前提条件不同,两条法则无法连贯起来。这样就会出现一个法律上的缺陷;即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有监护能力却不履行监护义务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具体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笔者认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进一步确立临时或长期的监护权,不但有利于防止有的家庭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还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成立“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的进程。就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上升的趋势看,仅靠口号解决不了问题,不拿实际的行动解决实际的问题,就会耽误一代代人的发展,从而影响整个社
22、会的发展。尽管各地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但其工作范围有限。笔者认为,在全国范围内,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应成立专职的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机构,专门从事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这些机构的经费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人员由政府各部门抽调或从社会公开招录。最基层的机构名称为xx社区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心。社区将立足基层,建档立卡,把有劣迹和心理障碍、辍学、闲散青少年、残缺家庭子女等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对他们在生活上解困、思想上解惑、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正,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矫正。社区的职责是:保护和巩固家庭;为不良家庭提供咨询和服务;
23、矫正失足的青少年;设立青少年零违法犯罪区。 1、为不能顾及子女的家庭提供实质上的照顾。 这主要针对上学回家但父母不在家而无人看管的孩子或受到挫折的父母或监护人已不能够亲自照料自己的家庭时,社区对他们的家庭提供适当的服务、对孩子给予实质的照顾。 2、为结构不完整和不良家庭提供咨询和服务。 一是社区成为单亲家庭合资经营家务方面的基地,并分担管理家务和照顾子女的义务。二是社区接受虐待避难,使遭受暴力的青少年能够躲开暴力。三是社区履行监察的职能。主要是指监督、调解和起诉。监督是对青少年享有法律赋予权利的监督,包括监督父母、社会及有关单位对青少年不良影响;调解主要是针对不良家庭,如:家庭父母关系紧张、父
24、母与子女有隔膜、家庭行为不规范等,通过社区的调解缓和青少年与家庭、父母关系,疏通父母与孩子隔膜,促使家庭行为规范。起诉是指对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拒绝抚养,甚至虐待,随便遗弃,岐视女孩等这些现象,社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得到法院的认可) 3、矫正失足的青少年。 就是将那些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不大的青少年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主要工作是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相关方面的困难;依法进行教育矫正、帮助改正恶习;矫正被扭曲的心理;还要进行行为规范,组织参加有关公益活动;制定迁居制度等。这样可以让失足的青少年罪犯继续
25、在社会上,边改造边学习、工作,不脱离社会,继续接受正面教育,避免了失足的青少年在监狱中的交叉感染。据司法部门预防犯罪研究所资料显示,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人数,就缓刑和假释两项,2000年,加拿大适用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法国为72.63%,这些数据说明,世界主要国家处于社区矫正中的罪犯人数已经超过了监禁人数。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个试点区展开,管理社区服刑人员6062人,尽管占全国服刑人员的比例非常低,但效果是明显的。把青少年罪犯放在社区矫正的作用有: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狱人口管理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使监狱能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危害社会更大的罪犯;另一方面,
26、可以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提高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增强刑罚效能,让罪犯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不再排斥社会,有效地防止其重新犯罪;最重要就是减少狱内交叉感染。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广社区矫正失足的青少年这项工作,并在试点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与社区矫正有关的规定,让社区矫正有据可依。 4、创建青少年零违法犯罪社区。 “青少年零违法犯罪社区”包括加强社区教育、完善社区服务内容、净化社区青少年成长环境和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四大内容。社区将设立心理辅导室,为有心理障碍的青少年“解困”;建立社区青少年跟踪帮教机制,那些生活上处于弱势、思想上有错误倾向的青少年,将会得到社区的帮
27、助。随着青少年零违法犯罪社区不断增多,由点到面,范围不断扩大,最终达到控制社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具体做法:一是在加强社区教育方面,依托社区的青少年服务中心作为青少年活动阵地,针对家庭、社会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在社区中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防范意识,远离违法犯罪。二是在完善社区服务内容方面,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定期聘请专家进入社区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加强青春期心理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形成。社区还设立心理辅导室和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对存在心理障碍的青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心
28、理辅导和心理矫治服务。三是在净化社区青少年成长环境方面,建立快速处理机制,设立举报热线和监督员,及时发现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场所,抓住苗头,适时预警和控制。四是在加强社区未成年人事务管理方面,将建立社区闲散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管理,特别是对履行教育义务或监护职责有问题的家庭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入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卡。此外,将建立社区未成年入的跟踪帮教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来关心生活上处于弱势、思想上有错误倾向和出现了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在生活上和思想上解除困惑。据了解,广西XX市在各个社区开展创建“青少年零违法犯罪社区”工作,围绕中
29、小学生、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及罪错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优化环境等多种手段,实现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逐年减少,在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发挥家庭第一课堂的作用。 1、提高家长教育水平。 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与家长的素质有重要关系。提高家长素质和家长教育水平,应该学习和掌握一些基础的普通的心理学知识,对孩子的不良心理迹象及时发现,及时矫治。对待孩子真正做到爱的理智,教的及时,严之有度,导之得法。家长的身教重于言教,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一个楷模,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2
30、、构筑家庭防线。 家庭对青少年采取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因为人的思想和行为并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头脑固有的,而是后天的环境影响和教育的结果。青少年从幼年、少年到青年都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在一种宽松和谐的环境中成长,形成一种良好的固有的思维和行事习惯,从内因上消除违法犯罪的动机。从青少年成长的规律来看,要抓好两个年龄段的家庭教育。第一段是3-6岁的学龄前教育。这是开始认识世界、感知外界的思维活跃时期,也是习惯、性格逐渐成形时期。父母的语言和行为及对人、物的原始态度都应起到表率的作用,在兴趣上也可以引导。第二段是13-16岁的少年时期。这是青少年成长的最佳年龄,也是国际公
31、认的堕落犯罪危险年龄。此时,正处在半懂事、半不懂事状态,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家庭教育在此时期尤其重要。如:青少年如何对待生活的态度、作风的问题;和人的交往中如何把握尺度,以及如何应付生理上的问题等,这些作为家庭教育不可缺少的部分。还要经常与子女谈心,开展品德教育、理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性知识教育,从家庭中开始强化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预防。但绝不能盲目溺爱、纵容、包庇过错,也不能岐视、打击和粗暴体罚。更不能养而不教、放任自流。父母更应注意现代家庭独生子女的任性、自私、骄傲自大、不合群等这些通病,采取有效的途径加以矫治,不能依顺、任其发展。 3、消除青少年不正当欲求,改变和调节不良的需要结构。 青少
32、年中,有不良的需要会产生满足这种欲望的冲动,当这种冲动不能遏制而采取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时,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要遏制青少年无止境的个人需要。对于幼小儿童的物质满足,一般家庭总是给予优待的;有的不引导子女要这个要那个,千方百计满足孩子的要求,使孩子在脑中形成了要与给的必然联系。随着年龄的增长,需要的东西会更多。如玩的、穿的、饮食的等等。父母要加以制止,必须依自己子女的性格用适当的言语把道理讲明白。 (2)不要让青少年生理性需要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少年后期和青春初期的青少年。这时的青少年逐渐出现第二性特征,产生性神秘感或对自己身体的变化有恐惧感。青少年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现实之间进行
33、强烈的思维斗争。父母此时的家庭教育主要把适当的生理卫生知识讲清楚,消除青少年对性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四)发挥学校基础教育的职能作用。 1、加强师德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师应具备优秀的品德和较高的素质。要做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传道授业,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青少年以潜移默化的影响,成为学生学习的表率。 2、坚持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要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教师是道德的传教士,要循循善诱,耐心细致让学生系统地接受思想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及人生观教育,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切实改变“重智轻德”、“重智轻能”的育人思想。做到既抓德育又抓智育,既抓智
34、育又抓能力培养,使其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向着健康方向发展。 3、抓好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建议将法制课从政治课中分离出来,让法制教育走入主课堂。学校法制教育队伍向法律专业化转换,可将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充实到学校,担任法制教师。对原来从事法律常识教学的一部分政治课教师进行专业培训。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学习、知识竞赛、演讲、展览、少年模拟法庭、法治讲座、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旁听等法制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掌握法律知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及用法。 4、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针对无心学习,上进心不强,得过且过的学生,学校应与家长携手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指导他们
35、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使他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避免发生逃学、辍学现象。 5、抓好心理卫生教育。现在的青少年身体发育较快,但在心理和社会经验的成熟过程相对而言比较缓慢,使学生产生心理失衡现象。云南大学“马加爵案”引发了许多争议,其中热点之一就是学生心理教育问题。笔者认为,学校应增设心理教育。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咨询,进行个别指导,以增强他们自我认识、自我解困、自我调节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防止负面行为的发生。 (1)设普通心理学课程,通过心理学的学习可以使青少年明白各种心理活动产生的机制和一些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克制一些不良
36、习惯,建立良好的心态。如激情犯罪,纯属青少年心情过分紧张、情绪过分激动所致。 (2)开展情感教育。对青少年遭受的挫折表示同情和关心,起到慰抚青少年受伤心灵的作用,拉近双方的心灵距离;向青少年输入积极进取的价值观念,增强青少年的斗志和克服困难的信心,使之从悲观的情绪中走出来。 (3)开展“三观”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有利于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崇高的信念,有了远大的理想青少年就不会斤斤计较眼前的困苦和得失,从而有足够的动力克服悲观主义情绪,大是大非面前能坚定立场。 (4)多开展积极的集体活动。开展一些锻炼青少年意志的活动,培养青少年积极向上和乐观的学习、生活态度。如组织夏令营活动
37、、各种有益的比赛、长跑和登山运动等。 (五)调动社会积极因素。 1、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一是加大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力度;对引诱、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要从重处理;二是严厉查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三是坚持不懈的开展查禁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猖、赌博、吸贩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社会黑恶势力。四是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恃强凌弱、以大欺小、强讨强要、现象要彻底根治。 2、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一是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禁违法违章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对业主的教育管理;二是加强青少年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影视、广播、报刊、出版部门要多出健康的为
38、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 3、调动社会积极力量。社会积极力量,如。“希望工程”、“青少年维权中心”、“真情暧万家”、“帮教志愿者协会”、“职业介绍所”等,社会有关部门给予这些自主成立的社会积极力量组织大力的支持。对因经济困难造成辍学的学生通过送温暖、“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帮助辍学学生和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不允许家长强迫未成年子女辍学、务农或经商。对流浪、乞讨青少年,要做好遣送以及救助工作,防止他们流落街头,走上歧途。对社会失业青年要建立青年就业培训基地,完善职业介绍网络,拓宽就业渠道。 4、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1)完善公安机关的职能。“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公安工作多年来的工作方针,但长期以来,我们在预防工作上一直都是停留在表面上,在老的作法上转圈子。笔者认为应在公安机关内设立专职犯罪预防部门,建立专门队伍,创新和完善一套工作模式,做好预防青少违法犯罪工作。 (2)法院应发挥法庭教育的作用。对犯罪的青少年,法院应贯彻教育挽救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注重个案的庭前社会调查,发挥庭审中法庭教育的作用,尽最大可能地挽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 第22页 共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