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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苏科团200618号 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系: 经研究,现予印发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 共青团苏州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6年4月30日 主题词:学生 科研立项 管理办法 送:党办 院办 学生处 发:各系团委 院学生会 院研究生会 院团委印发 2006年4月30日 (打印30份)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
2、性,激励广大同学勇于创新的精神,浓厚学院学术氛围,促进创新研究活动在我院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特制定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的整体指导,负责立项课题的评选、确立和结题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立项工作的协调和立项课题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系成立相应的学生科研立项工作指导小组,由系团委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管理。系部要把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学生科研指导教师,提
3、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识,结合专业学习,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申请项目条件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可以由学生个人申报,也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学生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 3、项目组需聘请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一位或一位以上的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科研活动的教师担任。 4、选题具有专业特点,符合学生实际科研能力,在规定期间能够完成研究任
4、务;学校鼓励学生申报结合实际的研究课题,注重应用性和可推广性;具有合理的研究路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新颖性或实用性、独创性;经费预算合理。 三、项目申报类型 科技制作、科技实用发明、电脑软件、工科类和理科类学术论文和专著、文科类学术论文及社会调查报告和专著等。 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或者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市场潜力,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回报率的研究。b类:投入较少,能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或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的,体现大学生一定的科技水平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 1、每年3月14日至3月31日上报立项项
5、目,过期不予以补报。于第二年4月底前结题。 2、各系学生先向系学生科研立项工作指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并附指导教师推荐意见,指导教师应对选题的内容、研究方案、研究路径以及申请者的素质、能力及能否按时完成提出明确意见 3、各系指导小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评,对项目申请书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要明确地签署意见,并阐明本单位是否具备保证申请者开展此项研究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经系指导小组组长和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校团委。 五、项目初审 1、学院团委每年3-4月集中受理科研立项的申请,将申请书汇总后,交指导委员
6、会审批,最后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经费。 2、各系申请的项目总数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各系学生总数和上一年度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3、凡经批准获得资助的项目,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以批准立项:(1)学生本人尚有未完成的立项项目; (2)指导教师上一年度指导学生立项未能正常结题; (3)其他院、系科技活动指导小组认定的不宜批准的学生申报项目。 六、项目管理 1、院团委对每年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集中管理,各系分别管理各系的立项项目,负责督促本系项目的进程,保证项目顺利结题。 2、中期检查。每年9-10月,各系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自我检查
7、,拟定自查报告,上报院团委。院团委将在各系自查的基础上对全校科研立项进展状况进行检查,通过中期检查,将评出进程优异项目、一般进程项目和进程较差项目,对立项进展好的项目进行表扬;对进展不良的项目根据情况提出批评、警告、中止项目的处理,各系对该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付诸实施。 3、院团委将在中期检查结束后根据情况对项目资金集中划拨,划拨金额占总额的60%。 4.项目完成后,院团委将根据指导委员会意见将剩余经费(总额40%)划拨,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将不予拨付剩余科研经费。所有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系学生科研立项指导小组组长和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使用资助经费。 5、资助项目的经费必须使用于被资助项目
8、的研究工作。其开支范围包括: (1)研究项目的资料费:包括资料复制和购买必要的参考资料;(2)试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3)仪器设备费:包括小型专用试验仪器购置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4)协作费: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5)调研费:资助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必须的调研费和学术交流活动费用; 5、资助项目成员、协作者及所在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本规定。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指导委员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资助、不再受理当事人或所在单位申请专项经费等措施。
9、指导教师不得将经费用于个人研究项目。 6、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须接受指导委员会的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院团委将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受资助者和所在单位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均应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专门报告,经院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8、受资助人的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结题报告并写出科研总结及财务决算报告,并附原始调查材料和试验材料。指导委员会对研究成果的水平、存在问题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 9、对于无故中止的项目,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参与立项申报的资格。 10、凡由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
10、果,学院有权以学院和学生的名义报送各类科技竞赛,或者结集发表;单独结集出版的作品学生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使用权和专利权归属苏州科技学院所有。 七、奖励 1、对于申报科研立项的系部,在年终学生工作考评中,根据立项的数目、中期检查情况、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总分为15分。其中项目数占5分,分别为:0项0分,1-2项2分,3-4项4分,5项以上5分;中期检查情况占4分,根据项目进度以及是否按期按要求完成检查报告情况分0、 2、4三个等级加分;项目结题情况占6分,其中分0、 2、 4、6四个等级加分。 2、对于积极参加科研立项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同学,在学院相关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八、此文件的解释权属苏州科技学院团委。 共青团苏州科技学院委员会年4月30日 附:科研立项工作流程图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