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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泵站改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本细则参照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工程施工合同文件。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
2、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施工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
3、竣工验收。凡因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 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分部验收、合同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单
4、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以及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单位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3. 工程验收的程序 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施工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
5、,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机构或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及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工作报告。 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鉴定为基础,相互衔
6、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项目法人单位以前,应由施工单位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
7、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施工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如控制爆破的装药和连网)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
8、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 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施工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
9、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施工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机构申请验收。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才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
10、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项目法人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 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项目法人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行。5. 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是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全部合格,
11、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当合同项目完工后,在进行合同完工验收前,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工程的验收鉴定工作。 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分部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施工单位对分部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其他
12、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上述验收资料需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施工依据。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混凝土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工程质量自评结果。完工工程量清单。尾工项目清单。 施工单位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 项目
13、法人或监理机构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建筑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各1份外,其余6份暂存施工单位,作为合同完工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对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鉴定书,施工单位及监理机构应按项目法人要求进行归档。6. 单位工程验收 当单位工程已经完
14、建,能独立发挥效益,或项目法人要求提前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办理提前使用和资产移交手续。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工程验收前28天,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和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下列验收文件资料。施工报告 。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3)试验、质量检验、测量成果
15、、调试与试运行成果和主要原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资料。4)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及处理结果。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经项目法人及监理机构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领导小组进行。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并组织验收领导小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4)对验收中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16、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各1份外,其余6份暂存施工单位,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项目法人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监督管理单位。7.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1、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2、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3、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
17、(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监理机构接受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施工单位,否则在56天内完成审查后及时报送项目法
18、人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转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工程监理工作报告;验收应提供及备查的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施工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照片、监理管理文件、监理技术文件、监理照片等;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2)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5
19、)召开竣工验收会议;6)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大会:A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B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C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D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E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工作报告;F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G验收委员会和被验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8份,除发送项目法人单位和监理机构各1份外,其余6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项目法人单位。8. 其他 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编制按建设单位有关竣工资料整编规定及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各分部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照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由施工单位制定并报送监理机构及项目法人单位审查确定。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