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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七章现在学习的是第1页,共38页主要内容主要内容v第一节第一节 收养制度收养制度概述概述v第二节第二节 收养的成立收养的成立v第三节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收养的效力 v第四节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现在学习的是第2页,共38页案例引导:吴红霞收养案案例分析【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吴红霞,女,吴红霞,女,19921992年年7 7月月8 8日生,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日生,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吴青霞,女,吴青霞,女,19981998年年6 6月月2323日生,住址同上。日生,住址同上。吴红霞和吴青霞是亲姐妹,她们的母亲孙文华于吴红霞和吴青霞是亲姐妹,她们的母亲孙文华于200
2、32003年年8 8月月1313日因病去日因病去世,她们的父亲在世,她们的父亲在20022002年年1111月月7 7日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吴红霞的父母日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吴红霞的父母去世后,暂时和去世后,暂时和7070多岁的爷爷奶奶在黑龙江生活。除了爷爷奶奶外,吴红多岁的爷爷奶奶在黑龙江生活。除了爷爷奶奶外,吴红霞的外公孙某已经霞的外公孙某已经8080多岁,和吴红霞的姨妈孙丽华在新疆生活。由于爷爷多岁,和吴红霞的姨妈孙丽华在新疆生活。由于爷爷奶奶年纪大,没有能力照顾吴红霞姐妹俩,家住北京的吴红霞的舅舅孙强奶奶年纪大,没有能力照顾吴红霞姐妹俩,家住北京的吴红霞的舅舅孙强提出将吴红霞过继过
3、来抚养。孙强已经有一个提出将吴红霞过继过来抚养。孙强已经有一个1919岁的儿子。吴红霞的爷岁的儿子。吴红霞的爷爷奶奶也同意将吴红霞过继给孙强抚养。吴红霞的舅舅孙强咨询:自爷奶奶也同意将吴红霞过继给孙强抚养。吴红霞的舅舅孙强咨询:自己已经有一个孩子,过继吴红霞是否合法,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如果己已经有一个孩子,过继吴红霞是否合法,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如果过继了能否将吴红霞上为北京市户口?过继了能否将吴红霞上为北京市户口?现在学习的是第3页,共38页第一节第一节 收养制度收养制度概述概述 v收养的概念及特征收养的概念及特征 v收养制度的收养制度的发发展展 v我国收养法的原我国收养法的原则则及意及意义义
4、 现在学习的是第4页,共38页v收养收养是指公民依法是指公民依法领领养他人子女养他人子女为为自己子女,从而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拟制制亲亲子关系子关系的的要式要式法律法律行行为为。v领领养他人子女者养他人子女者为为收养人收养人,即养父母;将子女或,即养父母;将子女或儿童送儿童送给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监护人和社会福人和社会福利机构称利机构称送养人送养人;被他人收养的人;被他人收养的人为为被收养人被收养人。现在学习的是第5页,共38页收养的特征收养的特征 backu 收养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收养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收养与公养收养与公养?
5、)?)u 收养是身份上的行为收养是身份上的行为u 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收养与寄养收养与寄养?)?)u 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关系之间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关系之间u 收养关系是一种收养关系是一种拟拟制血制血亲亲关系关系,可以依法可以依法设设立或解立或解除除 现在学习的是第6页,共38页收养与公养u公养是指国家和社会公养是指国家和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慈善福利机构或社会慈善团体对无家可归、无团体对无家可归、无依无靠和无生活来源依无靠和无生活来源的儿童的收容教养的儿童的收容教养。比项收养公养法律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公法性质的社会福利措施目的设立父
6、母子女关系让不幸儿童得到社会抚育法律后果父母子女关系监护关系现在学习的是第7页,共38页收养与寄养v成立和解除须经法定程成立和解除须经法定程序序 v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产生拟制血亲关系v收养关系是长期甚至永收养关系是长期甚至永久的久的 v寄养无须经过法定程序寄养无须经过法定程序 v寄养不产生此关系寄养不产生此关系 v随寄养原因消除而消除,随寄养原因消除而消除,具有临时性具有临时性 现在学习的是第8页,共38页收养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v产生根据不同产生根据不同 v权利义务不同权利义务不同 v消灭原因不同消灭原因不同 收养:法律规定收养:法律规定继子女:结婚继子
7、女:结婚收养:权利义务单一收养:权利义务单一继子女:双重权利义务继子女:双重权利义务解除不同解除不同现在学习的是第9页,共38页收养制度的收养制度的发发展展v我国古代的收养制度也称过继,主要是我国古代的收养制度也称过继,主要是立立嗣嗣,嗣子仅限于同宗侄,嗣子仅限于同宗侄,乞养乞养可收养弃婴可收养弃婴和异姓子女。和异姓子女。v新中国建立后,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颁的年颁的婚姻法婚姻法明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等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等同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v1991年年12月月29日通过日通过收养法收养法,1998年年11月月4日修
8、改,日修改,1999年年4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现在学习的是第10页,共38页收养法的基本原则v有利于被收养人成长原则有利于被收养人成长原则v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v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v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现在学习的是第11页,共38页收养的意义v可可以以使使丧丧失失父父母母的的孤孤儿儿在在养养父父母母的的培培养养教教育育下下,享享受受家家庭温暖,得到健康成长;庭温暖,得到健康成长;v可可以以使使没没有有子子女女人人在在感感情情上上得得到到慰慰藉藉,在在晚晚年年时时老老有有所养,享受天伦之乐;所养,享受天伦之乐;v可
9、可以以减减轻轻国国家家的的经经济济负负担担,使使社社会会问问题题得得到到有有效效的的解解决决,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v宏宏扬扬社社会会成成员员间间相相互互扶扶助助的的道道德德风风尚尚,实实现现幼幼有有所所育育,老老有有所所养养,完完善善家家庭庭关关系系,对对促促进进社社会会安安定定团团结结和和精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意义。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意义。现在学习的是第12页,共38页第二节第二节 收养的成立收养的成立 v1 1、收养成立的、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法定条件(实质实质要件要件)v2 2、收养成立的法定程序、收养成立的法定程序(形式要件)(形式要件)v3 3、事、事实实收
10、养收养 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共38页一般收养的条件一般收养的条件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特殊收养的条件特殊收养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三代以内同辈旁系子女的三代以内同辈旁系子女的 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 收养法收养法第第7、8、14条条 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共38页被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u应是不满应是不满1414周岁的未成年人。周岁的未成年人。u被收养人得不到生父母的扶养。被收养人得不到生父母的扶养。u三种情况
11、三种情况:收养法第收养法第4 4条条u收养年满收养年满10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被收养人的同意。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共38页收养人收养人应应具具备备的条件的条件 v收养人必须年满收养人必须年满3030周岁周岁v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人无子女v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v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v收养法第收养法第8条条:只能收养只能收养1名名v收养法第收养法第10条条:共同收养共同收养 40岁的年龄差岁的年龄差现在学习的是第16页,共38页送养人送养人应应具具备备的条件的条件 u
12、收养法第收养法第5条条u(1)范围范围:u监护人监护人 限制限制:收养法第收养法第12条条13条条u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u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u限制限制:收养法第收养法第10条条18条条u(2)生父母送养子女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送养须双方送养.u(3)送养须为自愿送养送养须为自愿送养u(4)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在学习的是第17页,共38页下列情况不得作下列情况不得作为为送养人送养人 v未未成成年年人人的的父父母母均均不不具具完完全全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该该未未成成年年人人的的监监护护人人不
13、不得得将将其其送送养养,但但父父母母对对该该未未成成年年人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v监监护护人人送送养养未未成成年年孤孤儿儿,须须征征得得其其他他有有抚抚养养义义务务的的人人同同意意。有有抚抚养养义义务务的的人人不不同同意意送送养养、监监护护人人不不愿愿意意继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依法变更监护人。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依法变更监护人。v配偶一方死亡后,死亡方的父母要求优先行使抚养未配偶一方死亡后,死亡方的父母要求优先行使抚养未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生存方不能将该未成年人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生存方不能将该未成年人送养。送养。现在学习的是第18页,共38页1、无配偶者收养
14、子女v无配偶者是指未婚、离婚或者丧偶而处于非婚姻状态的人。v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现在学习的是第19页,共38页2 2、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收养、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收养v我我国国收收养养法法第第7 7条条规规定定:“年年满满3030周周岁岁的的无无子子女女的的公公民民收收养养三三代代以以内内同同辈辈旁旁系系血血亲亲的的子子女女,可可以以不不受受本本法法第第4 4条条第第3 3项项、第第5 5条条第第3 3项项、第第9 9条条和和被被收收养养人人不不满满1414周周岁岁的的限限制制。”华华侨侨收收养养三三代代以以内内同同辈辈旁旁系系血血亲亲
15、的的子子女女,还还可可以以不不受受收收养养人人无无子子女女的的限制。限制。现在学习的是第20页,共38页具体要求v收收养养的的对对象象:仅仅指指自自己己兄兄弟弟姐姐妹妹或或堂堂、表表兄兄弟弟姐姐妹妹的的子子女女。被被收收养养人人可可以以是是生生父父母母无无力力抚抚养养的的子子女女,也也可可以以是是生生父父母母有有能能力力抚养的子女。抚养的子女。v收收养养人人与与被被收收养养人人具具有有血血缘缘联联系系,但但这这种种收养与旧中国的立嗣有着本质的区别。收养与旧中国的立嗣有着本质的区别。v可可不不受受“被被收收养养人人不不满满1414周周岁岁的的限限制制”,即即收收养养三三代代以以内内旁旁系系血血亲
16、亲之之子子女女的的,被被收收养养人可以是成年人。人可以是成年人。现在学习的是第21页,共38页3、孤儿、残疾儿童或弃婴 v收养法收养法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抚养的、养的、查查找不到找不到生父母的弃生父母的弃婴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和收养一名的限制。v按此按此规规定,有子女的收养人亦可收养本款定,有子女的收养人亦可收养本款中所列中所列举举的被收养人,收养一名或数名均的被收养人,收养一名或数名均可。可。现在学习的是第22页,共38页4、父母收养子女v收养法第14条规定:v继父或者继
17、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收养法中规定的四项条款的限制。现在学习的是第23页,共38页收养成立的法定程序收养成立的法定程序 收养法第收养法第1515条:条:“收养收养应应当向当向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门登登记记。收养关系自登。收养关系自登记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查找不到生父找不到生父母的弃母的弃婴婴和儿童的,和儿童的,办办理登理登记记的民政部的民政部门应门应当在登当在登记记前予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订立收养立收养协议协议的,可以的,可以订订立立收养收养协议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收
18、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办理收养公理收养公证证的,的,应应当当办办理收养公理收养公证证。”成立收养的法定必成立收养的法定必经经程序是收养程序是收养登登记记,而收养,而收养协议协议与收养与收养公公证证是当事人可以自愿是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选择的程序,是的程序,是对对收养登收养登记记的必要的必要补补充。充。现在学习的是第24页,共38页收养登记v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的民政部门;v收养登收养登记记的具体步的具体步骤骤:申申请请、审查审查和登和登记记三个步三个步骤骤;v当事人当事人亲亲自到自到场场:夫妻一方不能夫妻一方不能亲亲自到收自到
19、收养登养登记记机关的,机关的,须须出具公出具公证证的委托收养的委托收养书书;年年满满1010周周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到场。到场。现在学习的是第25页,共38页事实收养事实收养v依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属于要式法律依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但我国自行为,即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但我国自19921992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才开始施行第一部收养法。日起才开始施行第一部收养法。在在19921992年年4 4月月1 1日前由于无收养法可依,也日前由于无收养法可依,也不强求必须履行合法手续,所以在司法实不强求必须履行合法手续,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收养法实施前
20、成立的没有办理收践中对于收养法实施前成立的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有条件地承认其为事实收养。养手续的收养有条件地承认其为事实收养。现在学习的是第26页,共38页一起”抱养”孩子纠纷案v【案情】v原告张峰(原告张峰(35岁)和原告何妮(岁)和原告何妮(31岁,人名均为化名)系夫妻关系,岁,人名均为化名)系夫妻关系,妻子何妮有智力障碍。二原告于妻子何妮有智力障碍。二原告于2000年年11月月24日依法领取结婚证开始日依法领取结婚证开始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被告何华和杨丽亦为夫妻关系,系原告何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被告何华和杨丽亦为夫妻关系,系原告何妮的生身父母。妮的生身父母。2004年农历年农历2月
21、月18日,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由二日,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由二被告出面为二原告抱养了一女婴,取名张敏。抱养的当月,二被告以被告出面为二原告抱养了一女婴,取名张敏。抱养的当月,二被告以原告方缺乏抚养能力及对张敏生父母有承诺为由,经二原告同意,将原告方缺乏抚养能力及对张敏生父母有承诺为由,经二原告同意,将张敏抱回自己家中代为抚养至今。在此期间,原告方多次向二被告要张敏抱回自己家中代为抚养至今。在此期间,原告方多次向二被告要求履行抚养、监护义务,二被告未同意,为此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并打求履行抚养、监护义务,二被告未同意,为此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并打架,经双方村委会调处亦未能解决。架,经双方村委会调处亦
22、未能解决。另,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原被告另,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原被告双方至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二原告持有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双方至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二原告持有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证和张敏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姓名:张峰、何妮)及公安机关出具证和张敏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姓名:张峰、何妮)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为张敏办理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一份。目前,孩子张敏已在被告所在的为张敏办理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一份。目前,孩子张敏已在被告所在村小学上学。村小学上学。v问问:此案中此案中”抱养抱养”孩子的法律地位该如何界定孩子的法律地位该如何界定?现在学习的是第27页,共38页第三节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收养的效力 v
23、收养成立的效力收养成立的效力 v收养的无效收养的无效 现在学习的是第28页,共38页收养的效力 1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2 2、养养子子女女与与养养父父母母的的近近亲亲属属间间形形成成法法律律拟拟制制的的直直系系或或旁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3 3、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消除;4 4、关关于于养养子子女女的的姓姓氏氏:可可以以随随养养父父或或者者养养母母姓姓,经经当事人当事人协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现在学习的是第29页,共38页收养的无效
24、收养的无效v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v2、成立收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采用欺诈、成立收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v3、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包括违反有关收养条件和收养包括违反有关收养条件和收养程序的规定程序的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当事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收养登记或公证机关。弄虚作假、欺骗收养登记或公证机关。现在学习的是第30页,共38页无效收养行为的处理 u 1 1、收养登记的撤销、收养登记的撤销 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由收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撤
25、销收养登记,并收缴收养登记证。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并收缴收养登记证。u 2 2、无效收养的确认、无效收养的确认 当事人可当事人可请请求求人民法院确人民法院确认认收养行为收养行为无效;无效;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在审审理案件理案件时时,发现发现收养不符合法收养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定条件的,应应当以当以判决的形式确判决的形式确认认其无效。其无效。现在学习的是第31页,共38页第四节第四节 收养的解除收养的解除 v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v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 v收养解除的效力收养解除的效力 现在学习的是第32页,共38页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v收收养养人人
26、与与送送养养人人协协议议解解除除收收养养关关系系(养养子子女女年年满满1010周周岁岁的的应应征得本人同意征得本人同意)v收养人不履行收养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义务,侵害被收养子女合,侵害被收养子女合法法权权益,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益,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v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恶化,无法共同生化,无法共同生活活 现在学习的是第33页,共38页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 v行政行政解除(解除(登登记记):):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解除解除协议协议,并,并对财产对财产和生活做出了和生活做出了协协商一致的妥善商一致的妥善处处理
27、。理。v诉讼诉讼解除解除:当事人通当事人通过过向法院起向法院起诉诉,经经法院依法法院依法审审理而理而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适用: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适用:v(1 1)当事人不能达成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协议;v(2 2)虽虽然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然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对财产对财产或生活存或生活存有争有争议议。现在学习的是第34页,共38页涉及身份的后果涉及身份的后果 涉及财产的后果涉及财产的后果 收收养养解解除除的的效效力力1 1、养子女与养父母、养子女与养父母及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及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务关系消除。2 2、未成年养子女与生、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近亲属间的权利父母及近亲
28、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义务关系自行恢复。3 3、成年养子女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协商确定。恢复协商确定。1 1、送养人要求解除的,养、送养人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要补偿收养期间支的父母可要补偿收养期间支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活费和教育费。2 2、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当给付生活费。3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遗弃养父母弃养父母导导致解除的,致解除的,养父母可要求养父母可要求补偿补偿
29、。现在学习的是第35页,共38页案例思考1:v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谭林、秦华夫妇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其子谭彦,谭林、秦华夫妇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其子谭彦,于于20012001年将刚满年将刚满5 5周的谭彦送给林华夫妇收养,并到当周的谭彦送给林华夫妇收养,并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收养登记。林华夫妇双方均为国家地民政部门进行了收养登记。林华夫妇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无其他子女,家庭条件好。自收养后对谭工作人员,无其他子女,家庭条件好。自收养后对谭彦生活上关心、教育上尽力,将其送到附近一所小学彦生活上关心、教育上尽力,将其送到附近一所小学读书。谭彦学习成绩很好,对林华夫妇也以父母相称,读书。谭彦学习成绩很好
30、,对林华夫妇也以父母相称,双方建立了很深的感情。谭林、秦华双方建立了很深的感情。谭林、秦华20022002年开始经商,年开始经商,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成为拥有几百万家产的富人。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成为拥有几百万家产的富人。20062006年夫妇俩商定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谭林。年夫妇俩商定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谭林。现在学习的是第36页,共38页v问题问题:v1 1林华夫妇的同意或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林华夫妇的同意或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态度,对该案有什么影响?的态度,对该案有什么影响?v 2 2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林华夫妇是否可以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林华夫妇是否可以要求谭林夫妇补偿全部抚养费?为什么?要求谭林夫
31、妇补偿全部抚养费?为什么?v3 3现在解除收养关系,将来林华夫妇是否现在解除收养关系,将来林华夫妇是否可以要求谭彦尽赡养义务?为什么?可以要求谭彦尽赡养义务?为什么?现在学习的是第37页,共38页案例思考2:收养协议的效力案情简介:原告赵萍与被告蔡伟峰于案情简介:原告赵萍与被告蔡伟峰于20022002年自愿登记结婚,年自愿登记结婚,20042004年年1212月月婚生一女,取名蔡嘉嘉,双方于婚生一女,取名蔡嘉嘉,双方于20062006年年9 9月月1313日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日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登记离婚,但因双方都不想抚养婚生女蔡嘉嘉,即在登记离婚的同是与第登记离婚,但因双方都不想抚养婚生女蔡
32、嘉嘉,即在登记离婚的同是与第三人蔡伟东、马艳红签订了收养协议。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原、被三人蔡伟东、马艳红签订了收养协议。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原、被告即将蔡嘉嘉送给第三人收养,此时蔡伟东、马艳红均不满三十岁。告即将蔡嘉嘉送给第三人收养,此时蔡伟东、马艳红均不满三十岁。20062006年年1212月初,原、被告双方复婚,在征得收养人同意后,将蔡嘉嘉领回抚月初,原、被告双方复婚,在征得收养人同意后,将蔡嘉嘉领回抚养。但不久双方又发生新矛盾,均感到难以共同生活,又将蔡嘉嘉送给养。但不久双方又发生新矛盾,均感到难以共同生活,又将蔡嘉嘉送给第三人抚养。此后,原告赵萍经常去第三人住处看望蔡嘉嘉,引起第三第三人抚养。此后,原告赵萍经常去第三人住处看望蔡嘉嘉,引起第三人反感。人反感。20072007年年5 5月,赵萍向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蔡月,赵萍向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蔡嘉嘉的监护权。嘉嘉的监护权。问题:本案中原被告与第三人的收养协议是否有效?婚生女最终抚问题:本案中原被告与第三人的收养协议是否有效?婚生女最终抚养权归谁?养权归谁?现在学习的是第38页,共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