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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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以安全生产“五

2、抓”(抓教育培训、抓制度建设、抓第一责任人、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为手段,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重点工作任务(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

3、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发包工程项目,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手续,按时支付工程款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通过合同约束等手段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职,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造价。严格实施合同履约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实时公开,评价质量定期通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奖惩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监督。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主

4、要设计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把关,保证履职能力。研究建立勘察、设计质量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匹配制度,加强勘察、设计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加大对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存在违反质量安全责任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3严格落实执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发挥注册执业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人证分离”等行为。严格实施注册执业人员个人信用评价,扩大信息采集覆盖面,有效实现建设注册执业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系统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互联互通,研究信用评价

5、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档案信息。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建立工程使用年限告知制度,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予以预警提示。落实住建部关于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除经济处罚外,加强在资质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及时公布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追究

6、情况,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5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参建各方信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与招投标、业务承揽、评先评优等挂钩,提高失信成本。落实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将质量安全履职严重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曝光,推动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修订建筑设计招投标办法,改进设计发包方式,完善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名家大师和优秀设计团队。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

7、筑方针,开展建筑评论,交流设计创作经验,听取社会要求和公众愿望,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后评估机制,开展试点,收集使用者对大型公共建筑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适用性、方便性、舒适性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促进建筑设计改进和创新。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设计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针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编制防治技术标准,细化设计技术措施,推行关键工序和细部节点精细化设计。结合外窗新标准的执行,深入开展以渗漏、裂缝为重点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进一步修订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强化企业内控管理,促进企业完

8、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水平。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对规范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的项目予以信用加分。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编制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通用文本,指导施工企业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岗位作业人员持有并应用标准化手册情况纳入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内容。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施工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创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及时更新,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自主安全管理能力。完善建筑施工安

9、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结果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挂钩,并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4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落实企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安管人员、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场、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情况应拍摄成影像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龙头骨干企业要率先试行建设安全体验馆,或采用VR技术模拟等手段,加强事故教育警示,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快实施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严格

10、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作业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5健全完善质量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研究,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将质量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推动全员自主参与隐患排查,全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树立重大风险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指导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双报告”制度,实行挂牌督办,做到责任、

11、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企业落实内控制度、有效实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列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内容。6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规范条件验收程序,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中的应用。编

12、制BIM技术应用、协同设计、数据传递、交付验收等技术标准(应用指南或导则),建立BIM应用标准体系,在大型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城市综合体等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较高的工程中开展BIM试点应用示范,逐步形成示范效应。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研究开展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整合提升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完善企业、人员、项目、信用、信息交互等平台建设,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度,全面实施远程监控大数据监管,加强在建工地、检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时在线监测。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在建筑业龙头企业推广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企业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完善

13、企业自控与政府监管联网的信息平台,健全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精准监管。深化监管大数据与差异化监管、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的融合,推进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建设。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定期公布使用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和使用单位,适时公布淘汰和限制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名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适应市场需要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及时编制新技术、新工艺定额

14、,提高推广期内定额的损耗率、管理费率、利润率,及时发布新产品信息价。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以上地区新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必须采用减隔震技术;重点设防类建筑,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隔震橡胶支座和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确保减隔震工程质量。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加强减隔震建筑使用维护管理。(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1加强政府监管。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进一步创新监管体制机制,针对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通信

15、、信号、大型机械设备等方面监管力量不足问题,福州市、厦门市要采取政府购买监督检查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落实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执行变更程序,落实变更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变更责任追究。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开展预拌混凝土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测弄虚作假和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绿色预拌混凝土搅

16、拌站建设,探索预拌混凝土一体化施工,保障混凝土结构质量。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借助厦门自贸区先行先试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省其他地区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2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和监督执法检查,推进公平公正监管。继续推行差异化等检查方式,将在建项目动态监管平均违规记分排名靠前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17、,将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及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3严肃事故查处。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督办,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实行“五个一律”:事故企业承揽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检查,发生一般事故的,在事故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停工检查,发生较大事故的,在全省范围内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律重新进行考核;事故项目一律倒查市场行为是否合法规范;事故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一律上网曝光,指名道姓公开项目名称、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字;事故企业一律要在设区市住建

18、主管部门召开的事故现场会上进行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要在全省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上,剖析事故原因,报告事故整改落实情况。4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继续整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力量,推动县(区)级监督机构合并或合署办公,统筹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主动报告当地政府,协调落实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特别要保障日常监督抽查等专项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督查情况抄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组织部门支持,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引才工作,大力引进专业紧缺监管人才。优先从省级、设区市级监

19、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跨区域抽取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共享监督资源,协助本地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弥补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强化监督层级指导,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对监督机构履行监督工作标准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督队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修养,开展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提升行动的精神和工作部署传达到辖区

20、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省厅。(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9年12月)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是提升行动的关键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企业开展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承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控,确保提升行动具体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和辖区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督人员责任。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厅每半年对全省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

21、年组织一次全国督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加强制度措施评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全省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确保提升行动取得实效。为强化上下沟通协调,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有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5月20日前随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一并报送省厅工程处(联系电话:0591-8754843

22、7,传真:87614739,电子邮箱:fjgcc2014)。(二)落实工作责任。提升行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历时3年左右时间,着力标本兼治,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必须稳扎稳打、持之以恒抓紧抓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要求,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提升行动中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予以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厅对各地部署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的宣传报道,向社会传递行业信息,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扬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也要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同时,还要利用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反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发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企业自律、制定技术标准、树立行业标杆、挖掘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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