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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法规一、建设法规建筑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它有关房屋交付、投诉的法规其它有关房屋交付、投诉的法规建设法规概念建设法规概念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总称,属于行政法范围。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总称,属于行政法范围。(一)建(一)建 筑筑 法法发布时间发布时间:1997 年 11 月 1 日八届人大常委会 28 次会议审议通过,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目的目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范围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款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款第第 4949 条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第 6060 条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
3、,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第 6161 条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
4、00 年 1 月 30 日发布实施。第二条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指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或者具有相应资
5、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与原设计单位同等或以上资质同等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
6、定的各项内容;(二)(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7、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使用年限。也是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年限。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当负责返修。返修包括返工和修理返工返工: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又无法修理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施工。修理修理:是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又可能修复
8、的情况,使其达到质量标准。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9、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工验收。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旁站旁站:指工程施工中关键工序连续跟班监理。巡视巡视:巡查监理平行检验平行检验:对施工单位已检验的工程及时检验。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
10、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是一项保修合同,是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延续,是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是一项保修合同,是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延续,是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法律文本。建设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法律文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3131 条规定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
11、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3333 条规定条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12、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存续期存续期=条例规定的保修期交付住户使用日期竣工验收合格日期(1)存续期大于规定中最低保修期限,按存续期确定(2)当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保修期限,住宅保证书的保修期不低于规定中最低保修期。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屋面防水 3 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 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 1 年地面空鼓、大面积起砂 1 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 年管道堵塞 2 个月卫生洁具 1 年灯具、电器开关 6 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1 个采暖期成供冷期。保修期限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
13、用之日期计算。保修期限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期计算。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办法 2002 年 3 月 5 日建设部令 110 号第 32 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
14、使用年限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5 年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2 个采暖期、供冷期;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2 年。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
15、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15
16、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17、降低工程质量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它有关房屋交付、投诉的法规其它有关房屋交付、投诉的法规一、交付一、交付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GB50368-20052006-03-012006-03-01 实施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必须严格执行11.0.1.211.0.1.2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2 2、小区道路畅
18、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3143 号号-2006-2006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日起施行第十八条3 3、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住宅工程质量
19、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住户。交给住户。二、投诉二、投诉1 1、检测、检测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苏建工 2001 239 号第五章第五章检测检测第二十三条投诉人自行委托检测机构或专家出具的检测资料、检测报告、专家意见第二十三条投诉人自行委托检测机构或专家出具的检测资料、检测报告、专家意见,不作为不作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依据。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依据。第二十五条投诉人申请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对被投诉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第二
20、十五条投诉人申请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对被投诉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其检测费用由投其检测费用由投诉人垫支。诉人垫支。第二十六条未经投诉人申请第二十六条未经投诉人申请,工程质量投诉机构根据被投诉工程的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投诉机构根据被投诉工程的质量情况,认为需要实认为需要实施工程检测的施工程检测的,其检测费用由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指定被投诉工程的投资建设方、房地产开发其检测费用由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指定被投诉工程的投资建设方、房地产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勘测设计方或工程质量问题肇事方垫支。商、施工方、监理方、勘测设计方或工程质量问题肇事方垫支。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责任人承担的检
21、测费用数额由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责任人承担的检测费用数额由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根据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根据质 量责任人质量责任的大小在处理意见书中裁定。量责任人质量责任的大小在处理意见书中裁定。2 2、无过错、无过错(如:烟道案例)问题做为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属于无意识造成。从但从房屋质量瑕疵的角度来看,房地产问题做为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属于无意识造成。从但从房屋质量瑕疵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实际销售单位,理应保证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这种义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实际销售单位,理应保证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这种义务在民法理论
22、上被称为瑕疵担保义务,是由买卖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该种责任不以务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瑕疵担保义务,是由买卖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该种责任不以当事人有无过错为前提,且不以出卖人主观有无过错而改变。即使出卖人无过错,只要标的物当事人有无过错为前提,且不以出卖人主观有无过错而改变。即使出卖人无过错,只要标的物存有瑕疵,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无论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出存有瑕疵,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无论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出于哪个具体被委托的单位,从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开发商理应向购房业主承于哪个具体被委托的单位,从商品房买卖合
23、同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开发商理应向购房业主承担质量瑕疵的民事责任。担质量瑕疵的民事责任。三、保温节能三、保温节能1 1、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2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5050 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2 2、建设工程涉及到建筑外围护节能措施变更的(外墙和屋面、外窗
24、型式等)、建设工程涉及到建筑外围护节能措施变更的(外墙和屋面、外窗型式等),必须报审图部,必须报审图部门进行变更审查。门进行变更审查。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 宁建工字宁建工字 20052005 119119号号0505 年年 0808 月月 1515 日起施行第三条日起施行第三条.3 3、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
25、2 2以上以上 4 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三、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案例案例 1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质量保证期的,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质量保证期的,如何确定?原告某房产开发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修建某住宅小区。小区建成后,2001 年 5 月 1 日经验收质量合格,验收后2 个月,房产开发
26、公司发现楼房屋顶漏水,遂要求建筑公司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建筑公司则以施工合同中并未规定质量保证期限且工程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无偿修理要求。房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施工合同有效,认为合同中虽然并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但合同应遵照国家规定的相关保修要求。因此本案工程交工后两个月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判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无偿修理的责任。如该小区是如该小区是 3 3 年后,年后,20042004 年年 5 5 月月 1 1 日住户与开发商签协议,住户发现屋面渗水,应由谁日住户与开发商签协议,住户发现屋面渗水,应由谁负责,负责,20072007
27、年年 1010 月月 1 1 日发现,又由谁负责?日发现,又由谁负责?案例案例 2 2:隐蔽工程检查义务如何履行及责任承担?:隐蔽工程检查义务如何履行及责任承担?乙建筑公司负责建设甲公司职工宿舍楼一幢,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宿舍楼设有地下室,属隐蔽工程,因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对隐蔽工程(地下室)的验收检查条款,规定:地下室的验收检查工作由双方共同负责,检查费用由甲公司负担。地下室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则答复因公司事务繁多,有乙方自己检查出具检查记录即可。一周后,甲方又聘请专业人员对地下室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未达到合同所定标准,遂要求乙公司负担此次检查费用,并对地
28、下室工程返工。乙公司则认为,合同约定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应由乙方负担此项费用,但对返工重修地下室的要求予以认可。甲方多次要求乙方付款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对地下室工程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地下室工程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法院据此判决由乙方承担复检支出费用。合同法278 条规定:“隐蔽工程隐蔽前,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如没有通知,承包人自己承担责任。“事后检查费,如甲方未履行义务,检查质量符合要求,应由甲方承担。案例案例 3 3:验收不合格时,承包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验收不合格时,承包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X 大学与 Y 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由Y 建筑公司
29、为该 X 大学建设图书馆。合同约定面积8500 平方米,高8 层,总造价1250 万元,一次包死;2000 年 7 月 15日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后,如果在一年之内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修复;工程费的结算,开工前付工程材料费50%;主体工程完工后付30%;余额与验收合格后全部结清;如延期竣工,Y 建筑公司偿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该工程如期竣工。验收时,该工程如期竣工。验收时,X X 大学发现该图书馆的语音室效果不符合约定,屋面防水也大学发现该图书馆的语音室效果不符合约定,屋面防水也不符合要求,地板、墙壁等多处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质量标准。为此,不符合要求,地板、墙壁等
30、多处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质量标准。为此,X X 大学要求大学要求 Y Y 建筑建筑公司返工修理后再验收,公司返工修理后再验收,Y Y 建筑公司拒绝返工修理,认为不影响使用。双方协商不成,建筑公司拒绝返工修理,认为不影响使用。双方协商不成,X X 大学大学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 Y 建筑公司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修理。合同法第 281 条规定:“因施工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案案 例例 4 41 1、案例由来、案例由来2003 年 6 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
31、院委托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市二幢建筑(厂房、综合楼)的工程质量及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鉴定,该二幢建筑的概况如下:厂房为轻钢结构一层,局部二层,建筑面积3910 平方米,深层搅拌桩(掺部分沉管灌注桩)于 2000 年 8 月 15 日开工,2001 年 5 月完工;综合楼为框架四层,建筑面积3324 平方米,沉管灌注桩于 2000 年 8 月 21 日开工,2001 年 6 月完工。建设单位在 2000 年 11 月 15 日(桩基工程结束后)到当地质监站正式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该厂房、综合楼工程完工后出现不均匀沉降、主体结构变形,质监部门多次签发停止使用的通知,建设单位在 2
32、002 年 1 月至 6 月间请有关单位对厂房和综合楼工程的地基基础进行了加固处理,此后将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桩基施工、桩基检测等5 家单位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2 2、工程质量状况、工程质量状况我站受法院委托后,组织当地的专家、高等院校教授及我站技术较全面的人员等成立了鉴定小组,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勘察、资料审查和必要的现场检测,建筑物的观感如下:厂房沿外墙出现窗下墙裂缝,裂缝较多集中在建筑物东部,钢柱倾斜,钢梁变形,塑钢窗无法正常开启。厂房东部出现较大的差异沉降,地面凹陷开裂,局部二层楼梯严重变形,二层楼面严重倾斜,彩钢板墙面局部连接已脱离。室内柱基由于采取了加固,在周
33、边形成坑槽。经现场检测,根据厂房所存在的问题,依据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GBJ144-90 第 4.2.2条之规定,厂房地基基础鉴定评级为D 级,主要子项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必须采取措施。综合楼外墙南北立面出现倒八字形斜裂缝,裂缝集中在建筑物一、二层东西两端,内纵墙也出现较多斜裂缝。楼面裂缝四层居多,且在建筑物中部,有多条南北贯穿,绝大多数与短轴平行。板上裂缝延伸至框架梁,部分纵向框架梁柱交接部位亦产生裂缝。外墙面由于开裂,造成多处渗水。经现场检测,根据综合楼所存在的问题,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1999第 6.2.4 条 DU级之规定,综合楼地基基础安全性
34、鉴定评级为 DU级,地基基础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分析、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分析为了鉴定造成质量纠纷的原因,为法院提供科学、可靠的判案依据,鉴定小组查阅了大量的规范、标准,仔细审查了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对工程的设计图纸和计算书进行了复核,对工程地质进行了复勘,对深层搅拌桩和沉管灌注桩做了取芯检验比对,经严谨地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认为造成该工程质量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具体分析如下:3.13.1桩基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单位该工程的桩基施工单位在综合楼的沉管灌注桩施工过程中,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
35、质量低劣,桩离析严重;在桩长设计控制参数不明情况下盲目施工,部分桩长达不到设计要求;桩端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在厂房的深层搅拌桩施工过程中,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在桩身强度设计控制参数不明情况下盲目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桩身强度较低、离散性大、疏松不连续严重;部分桩长达不到设计要求;水泥土试块数量不足、成桩后无检测资料。建筑法第 58、59、60 条对施工企业有下列一些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
36、不得使用。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因此,因此,综合反映桩基施工单位是造成综合楼基础产生差异沉降的主要原因,综合反映桩基施工单位是造成综合楼基础产生差异沉降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厂房基是造成厂房基础产生差异沉降的主要原因之一。础产生差异沉降的主要原因之一。3.23.2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该工程的设计单位在厂房工程设计过程中,地基基础选型不当,同一结构单元选用了三种类型的地基基础型式;深层搅拌桩主要设计参数不明确;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构造不妥;回填土碾压后的检验指标不明确;桩长控制指标难以实现;设计变更手续不规范。
37、在综合楼工程设计过程中,沉管灌注桩的部分设计参数不明确,桩身未通长配筋,未进行设计交底等。建筑法第 56 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因此,因此,综合反映设计单位是造成厂房基础差异沉降的主要原因之一,综合反映设计单位是造成厂房基础差异沉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造成综合楼基础产是造成综合楼基础产生差异沉降的次要原因。生差异沉降的次要原因。3.33.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厂房和综合楼工程的监理过程中,对工程原材料把关不严,对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38、不到位,没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和避免工程质量隐患,未履行好监理的职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 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因此,综合反映监理单位是造成厂房和综合楼工程差异沉降的原因之一。因此,综合反映监理单位是造成厂房和综合楼工程差异沉降的原因之一。3.43.4桩基检测单位桩基检测单位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桩基检测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方法对桩基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是桩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一项必备条件,也是判断能否进行下步施工的重要依据。该工程的桩基检测单位在厂房
39、和综合楼桩基施工完成后,分别对沉管灌注桩做了静载、小应变检测、对深层搅拌桩做了取芯检测,其先后出具的 5 份检测报告的结论均是:桩身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经鉴定小组的取芯鉴定比对和技术分析后认为,其检测结论与比对结果不相符,低应变、取芯检测报告中的主要结论没有依据,静载试验部分采用的相对稳定标准欠准确等。上述问题导致该桩基工程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没有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导致该桩基工程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没有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因此,因此,综合反映检综合反映检测单位是造成厂房和综合楼基础产生差异沉降的原因之一。测单位是造成厂房和综合楼基础产生差异沉降的原因之一。3.53.5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该工程的建
40、设单位在厂房和综合楼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没有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桩基施工结束时才办理手续,使得桩基工程的施工缺少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3 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避免或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因此,因此,建设单位对厂房和综合楼基础产生差异沉降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对厂房和综合楼基础产生差异沉降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3.63.6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0 条规定: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该工程的勘察单位在厂房和
41、综合楼工程的地质勘察过程中,局部淤泥层未揭示,局部地层厚度、埋深数据不准确。但经过分析后认为,尽管其所出具的勘察报告部分数据欠准确,但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欠准确的数据没有对设计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对施工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勘察单位对厂房和综合楼基础产生差异沉降不承担责任。因此勘察单位对厂房和综合楼基础产生差异沉降不承担责任。4 4、结束语、结束语通过对这起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法律纠纷的原因分析,我们找出了各责任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感受到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行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深刻的。如果设计单位的设计合理,如果施工单位按图、按规范施工,如果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严格质量控制,如果检测单位提供准确的检测结论,如果建设单位按建设程序办事等等,都有可能避免或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都有可能避免或减少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教训是深刻的,责任是重大的,我们希望以此为戒,警钟长鸣。教训是深刻的,责任是重大的,我们希望以此为戒,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