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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9号:综合收益(征求意见稿)引言1本规则规范保险公司的综合收益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定义2本规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综合收益,指除了资本交易以外的交易和事项导致的保险公司实际资本的变动。综合收益的构成 3保险公司的综合收益包括:(1)承保业务收益;(2)投资业务收益;(3)管理业务收益;(4)其他收益;(5)资产非认可价值变动额;(6)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的认可金额变动额。4. 承保业务收益,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结果。5承保业务导致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项目包括:(1)直接业务保费;(2)分入保费。6承保业务导致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项
2、目包括:(1)分出保费;(2)赔款(减: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3)各类给付;(4)保户红利支出;(5)退保金;(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额;(7)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额;(8)投连险单位准备金变动额(减:投连险投资账户投资收益);(9)承保佣金和手续费(减:摊回分保佣金和手续费);(10)承保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减:摊回分保营业税金及附加);(11)承保业务营业费用(减:摊回分保其他费用);(12)分保费用支出;(13)提取保险保障基金。7. 投资业务收益,是指保险公司投资业务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结果。8投资业务导致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项目包括:(1)投资业务收入。9投资业务导致的资产减
3、少或负债增加的项目包括:(1)投资业务费用;(2)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3)投资业务营业费用。10受托管理业务收益,是指保险公司从事企业年金管理、健康管理等受托管理业务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结果。11受托管理业务导致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项目包括:(1)企业年金管理收入;(2)健康管理收入;(3)其他受托管理业务收入。12受托管理业务导致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项目包括:(1)企业年金管理支出;(2)健康管理支出;(3)其他受托管理业务支出。13. 其他收益,是指保险公司除了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以外的其他非资本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结果。14其他非资本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资
4、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项目包括:(1)房地产评估增值净增加额;(2)其他业务收入;(3)营业外收入;(4)投资资产非经营性增值。15其他非资本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项目包括:(1)房地产评估增值净减少额;(2)其他业务支出;(3)营业外支出;(4)所得税。16. 资产非认可价值变动额,是指除了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以外的资产非认可价值期末金额减去期初金额后的差额。17. 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的认可金额变动额,是指对外担保或有事项导致的认可负债的变动结果,包括:(1)对外保证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的期末认可金额减去期初认可金额后的差额;(2)对外保证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的认可金额变动额减去账面余额
5、变动额后的差额;(3)对外抵押、质押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的认可金额变动额减去账面余额变动额后的差额。综合收益表的编报18. 保险公司应当在综合收益表中分项列示报告期间的承保业务收益、投资业务收益、受托管理业务收益、其他收益、资产非认可价值变动额、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认可金额变动额、综合收益。19. 承保业务收益、投资业务收益、受托管理业务收益、其他收益应当按照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项目、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项目分项列示。20. 保险公司编报综合收益表的数据应当根据相关会计账户的发生额或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分析填列。21. 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核算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其他业务的营业费用。对共同
6、承担的营业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标准在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其他业务之间分配。分配标准一旦选用,不得随意变更。披露22. 保险公司应当在明细表中披露以下信息:(1)各险种的直接业务保费、分出保费、分入保费、赔款和给付、退保金。(2)寿险公司按照交费方式、销售渠道、承保方式划分的保费收入。(3)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居前十位的保险产品的明细信息,包括保费收入、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销售时间等。(4)分出业务各分入人的基本信息,向各分入人进行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的分出保费,以及摊回的分保赔款、佣金和手续费、其他费用。(5)分入业务各分出人的基本信息,从各分出人获得的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的分入保
7、费,以及分保赔款支出、分保佣金和手续费、其他分保费用。附则23. 本规则及相关问题解答等规定未涉及的综合收益表的编报要求,适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4. 本规则自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附件:保险公司综合收益表的格式附表CI:综合收益表公司名称: 年( 季) 单位:万元行次项目上年数1本年数2承保业务1一、资产增加负债减少2直接业务保费2.1其中:转入投资账户的投连险保费3分入保费4二、资产减少负债增加5分出保费6赔款(减: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7各类给付8保户红利支出9退保金10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额(减少以“”号填列)11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额(减少以“”号填列)12投连险单位准
8、备金变动额(减少以“”号填列)12.1减:投连险投资账户投资收益(亏损以“”号填列)13承保佣金和手续费(减:摊回分保佣金和手续费)14承保营业税金及附加(减:摊回分保营业税金及附加)15承保业务营业费用(减:摊回分保其他费用)16分保费用支出17提取保险保障基金18三、承保业务收益投资业务19一、资产增加负债减少20投资业务收入21二、资产减少负债增加22投资业务费用23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24投资业务营业费用25三、投资业务收益受托管理业务26一、资产增加负债减少27企业年金管理收入28健康管理收入29其他受托管理业务收入30二、资产减少负债增加31企业年金管理支出32健康管理支出33其
9、他受托管理业务支出34三、受托管理业务收益其他35一、资产增加负债减少36房地产评估增值净增加额37其他业务收入38营业外收入39投资资产非经营性增值40二、资产减少负债增加41房地产评估增值净减少额42其他业务支出43营业外支出44所得税45三、其他收益46资产变动或负债变动合计47减: 资产非认可价值变动额(减少以“”号填列)48 或有负债认可金额变动额(减少以“”号填列)49 预计负债认可金额变动额(减少以“”号填列)50综合收益编制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时,应将“上年数”栏改为“本季度数”栏,填列本季度实际发生数,将“本年数”栏改为“本年累计数”栏,填列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10、报告编报规则第9号:综合收益实务指南(征求意见稿)一、关于引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9号:综合收益(以下简称“本规则”)在引言部分指出,其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的综合收益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包括综合收益的定义、综合收益的构成、综合收益表的编报要求、明细信息的披露要求等。综合收益是实际资本变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综合收益可以分析保险公司实际资本变动的原因,评价保险公司内部资本积累能力和偿付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备查簿记录各类交易和事项产生的综合收益,以助于提高偿付能力报告的信息质量和编报效率。二、关于定义本规则第2条将综合收益定义为“除了资本交易以外的交易和事项导致的保险公司
11、实际资本的变动”。(一)采用综合收益观确定综合收益除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8号:实际资本所定义的资本交易以外的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变动都应当计入综合收益。其中:1资本交易以外的交易(即非资本交易)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其他业务中发生的交易,如销售保单、债券投资、债务重组、财产转让等。保险公司向实际资本出资人(股东、次级债债权人等)销售保单、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等交易均属于非资本交易。2资本交易以外的事项是指保险公司由于市场价格、财产变现环境等因素造成的资产认可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如房地产评估增值、计提的减值准备等。(二)采用资产负债观
12、计量综合收益按照资产负债观,收益是企业某一特定时期内未来经济利益(资产或资本)的净增加额。具体对综合收益而言,综合收益是保险公司某一特定时期内资本交易以外的交易和事项导致的实际资本的净增加额,即认可资产的净增加额或认可负债的净减少额。因此,确定综合收益就是确定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变动额。1偿付能力评估的目的是评价保险公司的资产是否足以履行对保单持有人的给付义务,因此,偿付能力的变动直接体现为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变化,用资产负债观计量综合收益更符合偿付能力评估的目的。2确定综合收益的目的是为了分析实际资本增减变动的原因,评价保险公司经营活动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因此,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导致资产和
13、负债等额同增同减,即不导致实际资本的增减,这类资产或负债的变动不应当计入综合收益。例如,保险公司通过证券回购、借款等对外融资引起资产和负债等额同增同减,支付其他应付款引起资产负债等额同增同减,都不属于综合收益。(三)综合收益与净利润之间的关系综合收益和通用会计报表中的净利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确定综合收益的目的是为了分析保险公司实际资本的变动情况,确定净利润的目的是为了向股东等信息使用者提供评价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信息。因此,两者金额可能并不相等。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项目导致综合收益与净利润之间出现差异。1责任准备金变动额。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以下简
14、称“编报规则第6号”)规定,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标准评估。而寿险公司编制通用会计报表时,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结果确定。如果保险公司编制通用会计报表时,实际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大于根据法定最低标准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计算净利润的责任准备金变动额与计算综合收益的责任准备金变动额就不相等。如果保险公司编报偿付能力报告和编制通用会计报表时采用的准备金评估政策相同,则综合收益和净利润的责任准备金变动额相等。2债务重组收益、关联交易差价。偿付能力评估时,保险公司应当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综合收益的“营业外收入”项目,将各种关联交易差价按照其产生的交易类型计入相应的综合收益项目。编制通用会计报
15、表时,为了客观评价公司的盈利能力,避免公司粉饰报表,债务重组收益、关联交易差价不计入当期损益,而被计入资本公积。3房地产评估增值。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号”)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将房地产评估增值确定为认可资产。因此,本规则规定房地产评估增值变动计入当期综合收益。但编制通用会计报表时,一般都按照历史成本计量房地产,不确认房地产评估增值。 4投资资产非经营性增值。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或接受捐赠导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和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增加,属于非资本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资产变动,因此,本规则规定该项
16、资产变动计入当期综合收益。编制通用会计报表时,投资资产的这种变动应计入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准备。表1:综合收益与净利润的主要差异项目综合收益净利润准备金变动额寿险公司按照法定最低评估标准确定责任准备金的认可价值按照有关精算规定提取债务重组收益、关联方交易差价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关联方交易差价按照交易类型计入相应综合收益项目。计入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损益房地产评估增值计入其他收益不确认资产评估增值投资资产非经营性增值计入其他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所得税当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应付税款法下是当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是应缴纳的所得税和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资产的非认可价值变动按
17、照编报规则确定的资产非认可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综合收益,包括计提的减值准备。不确认资产的非认可价值,仅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外保证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期末认可金额与期初认可金额的差额计入综合收益。表外披露对外保证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如果该项负债的账面余额低于担保金额的50,按认可金额变动额计入综合收益;如果该项负债的账面余额不低于担保金额的50,按账面余额变动额计入综合收益。将账面余额(最佳估计数)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外抵押、质押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认可价值为0,不计入当期综合收益将账面余额(最佳估计数)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5所得税。导致实际资本发生变动的是保险公司当期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
18、因此,综合收益中的所得税是保险公司按照税法确定的当期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应的在认可资产表和认可负债表中不应当确认递延税款借项或递延税款贷项。编制通用会计报表时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不一定等于当期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资产的非认可价值变动。评估偿付能力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有关编报规则确定资产的非认可价值,不仅包括计提的减值准备,还包括抵押的资产、机器设备等非认可资产,其报告期间的变动反映了资本交易以外的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认可资产的变动,因此,资产的非认可价值的变动都计入综合收益。编制通用会计报表时,保险公司仅对各类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19、7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编报规则第6号规定对保保证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为认可负债,认可金额的变动计入当期综合收益;编制通用会计报表时,对外保证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其增减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在表外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规定,对外保证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的认可价值不得低于担保金额的50,对外抵押、质押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认可金额为0,认可金额与账面余额的不同,使上述负债计入当期综合收益的认可金额变动额与计入当期损益的账面余额变动额不同。(详见本指南第三部分“关于综合收益的构成”)三、关于综合收益的构成(一)综合收益的构成本规则第3条规定,综合收益包括承保业务收益、投资业务收
20、益、受托管理业务收益、其他收益、资产的非认可价值变动额、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认可金额变动额。承保业务收益、投资业务收益、受托管理业务收益、其他收益反映了各类业务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资产的非认可价值变动反映了各类业务导致的资产非认可价值的变动,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认可金额变动反映了各类业务导致的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认可金额的变动。这六部分都属于实际资本的变动,其总和就是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变动净额。综合收益承保业务收益+投资业务收益+受托管理业务收益+其他收益资产的非认可价值变动额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认可金额变动额1承保业务收益,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结果。承保业务导致的资产增加
21、或负债减少的项目包括:直接业务保费和分入保费。其中,投资连结保险的全部保费应当在直接业务保费中反映。承保业务导致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项目包括:(1)分出保费;(2)赔款(减: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3)各类给付,包括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4)保户红利支出;(5)退保金;(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额,等于认可负债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认可金额与期初认可金额的差额,不包括投连险单位准备金的变动额;(7)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额,等于认可负债表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认可金额与期初认可金额的差额;(8)投连险单位准备金变动额(减:投连险投资账户投资收益),详细解释见“(二)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
22、户投资收益的影响”部分;(9)承保佣金和手续费(减:摊回分保佣金和手续费);(10)承保营业税金及附加(减:摊回分保营业税金及附加);(11)承保业务营业费用(减:摊回分保其他费用); (12)分保费用支出;(13)提取保险保障基金。2投资业务收益,是指保险公司投资业务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结果。投资业务导致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汇兑损益等,本规则第8条将其统称为投资业务收入。保险公司享有的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也计入投资业务收益。投资业务导致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包括投资业务费用、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业务营业费用。3受托管理业务收益,是指
23、保险公司从事企业年金管理、健康管理等受托管理业务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结果。受托管理业务导致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包括:(1)企业年金管理收入(主要是收取的账户管理费、投资管理费等);(2)健康管理收入;(3)其他受托管理业务收入。受托管理业务导致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包括:(1)企业年金管理支出;(2)健康管理支出;(3)其他受托管理业务支出。4其他收益,是指保险公司除了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以外的其他非资本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结果。其他非资本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包括:(1)其他业务收入,指保险公司除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包
24、括租赁收入、资产管理费收入、咨询收入、代查勘收入、手续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等;(2)营业外收入,与通用会计报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基本相同;(3)投资资产非经营性增值,是指由于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或接受捐赠导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使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增加。其他非资本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包括:(1)其他业务支出,保险公司除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如咨询服务、代理勘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发生的劳务成本或结转的无形资产成本,以及相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2)营业外支出,与通用会计报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基本相同;(3)所得税,指保险公司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
25、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当期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保险公司编制通用会计报表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综合收益中的所得税和净利润中的所得税相等。如果保险公司编制通用会计报表时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综合收益中的所得税和净利润中的所得税不一定相等。此外,其他收益还包括房地产评估增值变动额。即保险公司根据编报规则第1号确定的房地产评估增值在报告期内的变动额。例如,重新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导致的房地产评估增值的变动,对房地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导致的评估增值减少。5资产非认可价值变动额,是指除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外的资产非认可价值期末金额减去期初金额后的差额。(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指保险公司计提的坏账准
26、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2)由于资产减值已经包含在投资业务收益、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项目中,因此,资产的非认可价值变动额不包括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资产的非认可价值变动额=(期末资产非认可价值期末减值准备余额)(期初资产非认可价值期初减值准备余额)。6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认可金额变动额。是指对外担保或有事项导致的认可负债的变动结果,包括:(1)对外保证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的期末认可金额减去期初认可金额后的差额。(2)对外保证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的认可金额变动额减去账面余额变动额后的差额。编报规则第6号规定,对外保证担保形成的预
27、计负债以账面余额作为其认可价值,但不低于担保金额的50。如果保险公司对外保证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不低于担保金额的50,则该项预计负债的认可金额与账面余额相等,根据本规则第23条,该项预计负债认可金额的变动额已经计入了相应的综合收益项目。如果保险公司对外保证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低于担保金额的50,则该项预计负债的认可金额大于账面余额,由于该项预计负债账面余额的变动额已经计入综合收益,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将该项负债认可金额变动额减去账面余额变动额后的差额计入或有负债认可金额变动额。(3)对外抵押、质押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认可金额变动额与其账面余额变动额的差额。编报规则第6号规定,对外抵
28、押、质押担保形成的预计负债的认可价值为0,即该项负债的变动不计入当期综合收益,但由于保险公司在确定其他综合收益时,根据本规则第23条的规定,已将该项负债的变动计入了营业外支出等项目,因此,应当通过本项目将其冲减。(二)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投资收益的影响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完全由保单持有人承担,投资账户资产投资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均由保单持有人享有和承担,与保险公司无关。因此,保单持有人享有的投资账户投资收益不应当影响保险公司的综合收益,即不应当计入当期综合收益。但是,按照现行精算规定,独立账户负债中的单位准备金中包括了投资账户投资收益,而投资帐户投资收益导致的独立账户资产的变动未计入承保业务收益
29、,因此,如果不对单位准备金进行调整,就会使投资账户投资收益计入承保业务收益,最终影响综合收益。【例1】假设某人寿保险公司2002年至2005年综合收益的有关资料如下:(1)直接业务保费均为103000万元,无分入保费和分出保费;(2)赔款和给付、退保金总额均为5000万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均为70000万元,承保业务费用(包括承保佣金、承保营业税金及附加、承保业务营业费用等)均为20000万元;(3)2002年至2005年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未实现利得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0,已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0、600万元、0、200万元,收取的风险管理费、资产管理费和保单管理
30、费均为400万元,2002年至2005年间投资连结保险无新增保费、也无退保,投资账户中无保险公司投入的公司资金;(4)投资业务收益均为4200万元,受托管理业务收益和其他收益均为0,资产的非认可价值变动额均为1000万元,或有负债认可金额变动额为0。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的该保险公司各年的综合收益如表2所示。表2第1行至第9行是按照现行精算规定和会计制度确定的承保业务收益和综合收益,第10行至第11行是公司真实的承保业务收益和综合收益。可以看到,该公司各年计入承保业务收益的单位准备金变动额均为400万元,如果直接按照现行精算规定确定综合收益,就会将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计入综合收益。表2 单
31、位:万元项 目行次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直接业务保费1103000103000103000103000赔款与给付25000500050005000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额370000700007000070000单位准备金变动额4100100-700200其中:未实现利得4.1500300-3000 已实现投资收益4.206000200 收取的管理费4.3400400400400承保业务费用520000200002000020000受到投资账户投资收益影响的承保业务收益61-2-3-4-57900810087008200投资业务收益74200420042004200资产的非认可
32、价值变动额81000100010001000受到投资账户投资收益影响的综合收益967-811100113001190011400剔除投资账户投资收益影响的承保业务收益101-2-3+4.38400840084008400剔除投资账户投资收益影响的综合收益1111600116001160011600为了剔除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投资收益对保险公司综合收益的影响。本规则第5条规定,承保业务收益中的投连险单位准备金变动额应扣除投连险投资账户投资收益。这样就可以冲减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投资收益引起的单位准备金变动,消除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投资收益通过单位准备金变动对保险公司综合收益总额和结构的影响。(三
33、)关于营业费用的分配本规则第21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核算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其他业务的营业费用。对于能够直接归属于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其他业务的营业费用,应当直接计入承保业务营业费用、投资业务营业费用、受托管理业务营业费用、其他业务营业费用。对于不能直接归属于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其他业务的共同营业费用,应当按照系统、合理的标准将其在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其他业务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标准一旦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分摊共同营业费用,对分摊计算复杂、金额不大的营业费用,可以不进行分摊,根据会计判断计入业务量
34、较大的业务的营业费用。四、关于综合收益表的编报综合收益表和实际资本变动表都属于实际资本表的附表,反映实际资本的变动情况。由于资本交易以外的交易和事项引起的实际资本的变动较为复杂,因此,实际资本变动表主要反映的是资本交易引起的实际资本的变动情况,资本交易以外的交易和事项引起的实际资本的变动则通过综合收益表反映。实际资本变动表的编报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8号:实际资本规范。(一)综合收益表的结构综合收益表反映保险公司报告期间非资本交易和事项引起的实际资本变动情况。综合收益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反映非资本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情况,其中又分别反映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
35、其他非资本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情况;第二部分反映非资本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资产非认可价值的变动情况、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认可金额的变动情况。由于按照资产负债观来确定综合收益,因此,在综合收益表中,承保业务收益、投资业务收益、受托管理业务收益和其他收益都按照“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分项列示。(二)综合收益表的编报1综合收益表中“上年数”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综合收益表“本年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编制季度综合收益表时,应将“上年数”栏改为“本季度数”栏,填列本季度实际发生数,将“本年数”栏改为“本年累计数”栏,填列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2综合收益表中“本年数”栏内各
36、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1)“直接业务保费”项目,反映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本项目应当根据“保费收入”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应当与利润表的“保费收入”项目同期金额相等。(2)“分入保费”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分入保险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分入保费收入”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应当与利润表的“分入保费收入”项目同期金额相等。(3)“分出保费”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分出保险业务向分入公司分出的保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分出保费”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应当与利润表的“分出保费”项目同期金额相等。(4)“赔款(减: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项目,反映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和分入保
37、险业务发生的赔款减去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后的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应当与利润表的“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两个项目同期金额合计数减去“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 两个项目同期金额合计数后的余额相等。(5)“各类给付”项目,反映由于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支付的各类赔款与给付。本项目应当根据“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等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应当与利润表的“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项目的同期金额的合计数相等。(6)“保户红利支出”项目,反映保险公司
38、向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支付的红利。本项目应当根据“保户红利支出”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应当与利润表的“保户红利支出”的同期金额相等。(7)“退保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退还给被保险人的保单的现金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退保金”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应当与利润表的同名项目的同期金额相等。(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额”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按编报规则第6号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报告期内的变动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认可负债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期末认可金额减去期初认可金额后的差额填列。如果为负值,以“”号填列。(9)“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额”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按编报规则第6号规定提取的
39、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报告期内的变动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认可负债表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期末认可金额减去期初认可金额后的差额填列。如果为负值,以“”号填列。(10)“投连险单位准备金变动额”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7号:投资连结保险规定提取的单位准备金在报告期内的变动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单位准备金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如果为负值,以“”号填列。(11)“减:投连险投资账户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7号:投资连结保险规定计算的保单持有人享有的投资账户投资收益。本项目应当根据保单持有人享有的投资连结保险各投资账户投资收益发生额的合计数填
40、列。保险公司享有的投资账户投资收益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是在“投资业务收入”项目中反映。如果保险公司未向投资账户投入资金,本项目金额应当与明细表UL2中“投资收益”项目“各投资账户合计”栏所列数字相等。(12)“承保佣金和手续费”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减去摊回的分保佣金和手续费后的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摊回分保费用”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3)“承保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保险公司由于承保业务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去摊回的分保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承保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去摊回分保营业
41、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填列。(14)“承保业务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减去摊回的分保其他费用后的净额。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承保业务营业费用减去摊回的分保其他费用后的差额填列。(15)“分保费用支出”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分入保险业务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营业费用、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分保费用支出”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应当与利润表的同名项目的同期金额相等。(16)“提取保险保障基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本项目应当根据“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账户的发生额填列。本项目应当与利润表的“提取保险保障基金”项目的同期金额相等。(17)“投
42、资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保险公司由于银行存款、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买入返售证券等投资业务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当根据“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汇兑损益”等账户的发生额合计数填列。保险公司享有的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投资收益也在本项目中反映。(18)“投资业务费用”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因筹集资金等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等账户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19)“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投资业务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当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发生额中由投资业务负担的金额填列。(20)“投资业务营业费
43、用”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投资业务发生的营业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业务营业费用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1)“企业年金管理收入”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受托管理信托型企业年金所收取的账户管理费、投资管理费等。本项目应当根据保险公司收取的企业年金各项管理费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2)“健康管理收入”项目,反映保险公司从事受托型健康管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取的管理费等。本项目应当根据保险公司收取的受托型健康管理业务各类管理费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3)“其他受托管理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保险公司除企业年金管理、健康管理以外的其他受托管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受托管理业务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4)
44、“企业年金管理支出”项目,反映保险公司为受托管理信托型企业年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企业年金管理费用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5)“健康管理支出”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健康管理业务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健康管理业务各项费用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6)“其他受托管理业务支出”项目,反映保险公司除企业年金管理、健康管理以外的其他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保险公司为其他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7)“房地产评估增值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在报告期间按编报规则第1号规定确认的房地产评估增值余额的变动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认可资产表“房地产评估
45、增值”项目期末认可价值与期初认可价值之间的差额填列。如为负值,在“房地产评估增值净减少额”项目填列。(28)“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保险公司除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受托管理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租赁收入、资产管理费收入、咨询收入、代查勘收入、手续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应当与利润表“其他收入”项目的同期金额相等。(29)“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营业外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营业外收入”账户发生额填列。(30)“投资资产非经营性增值”项目,反映由于保险公司投资的企业发生增资扩股、接受捐赠等导致的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资产的增加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31)“房地产评估增值净减少额”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在报告期间按编报规则第1号规定确认的房地产评估增值余额的变动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认可资产表“房地产评估增值”项目期末认可价值与期初认可价值之间的差额填列。如为正值,在“房地产评估增值净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