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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农村卫生工作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努力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保障全省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根
2、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的卫生院,每个建制村有1所规范化的卫生室。 2.巩固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起覆盖全省农业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3.建立1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卫生院其余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中专学历。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学历,90%以上要接受定期的在岗培训。乡村医疗
3、卫生人员100%具有执业资格。 4.建立健全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病工作,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危害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以乡镇为单位的国家计划免疫规划“五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农村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8/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24。 5.通过5年的努力,使我省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强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是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心
4、、村卫生室为基础。县级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职责;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任务,负责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村医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要承担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在完善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业务合作。 (四)重点加强农村卫生服务平台建设。
5、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医疗、预防、保健与监督等机构的基本设施,认真组织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中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年内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分年度任务是:20*年建成300所乡镇卫生院、1000个村卫生室;20*年和20*年,每年建成300所乡镇卫生院、2500个村卫生室;*年建成200所乡镇卫生院、2500个村卫生室;*年建成130所乡镇卫生院、1500个村卫生室。同时,鼓励和扶持社会和个人举办农村卫生机构,统筹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农村中医服务网络,筛选
6、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中医药疗法和防治技术,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5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培训10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招募100名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开展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10000人次。采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办法,鼓励开展和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 三、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六)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扩大到全省80%的县(市、区),覆盖全省80%以上的农业人口;20*年在全省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省级财
7、政支持力度,对由我省各级财政负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由省与县(市、区)按15:5比例负担;其他市辖区由市财政负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适时提高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 (七)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县(市、区)与省级平台并网运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科学测算,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全省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水平,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资金节余控制在筹
8、资总额的15%以内;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农民提供安全、高效、价廉、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八)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可视财力状况和筹资规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资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可实行零起付线;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实施
9、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0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部分救助。 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九)提高农村在岗卫生人员素质。以省内普通中等卫校为培养单位,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允许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和自学考试,以及各类高等院校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大力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轮训乡村卫生机构技术人员。选派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赴省、市级医院进修,为全省每所卫生院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建立完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
10、习制度。 (十)建立卫生技术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定期服务制度,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定期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从20*年起,由省卫生厅牵头组织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挂职活动。从县以上医院每年选派1000名(其中,省级派100名、市级派400名、县级派500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每个周期一年。挂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继续执行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对挂职和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技术人员,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形成吸引人才到农村服
11、务的长效机制。 (十一)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待遇。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从20*年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从20*年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每建制村1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按5:5的比例,分别从省级财政和市、县(区)财政列支,并纳入财政预算。 (十二)积极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活动。组织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医院,二级医院(包括县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城市医院要根据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功
12、能定位、服务内容,制定帮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帮扶内容包括捐赠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规范管理等。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十三)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以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对开展一类疫苗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处理、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经费保障范围应包括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资报酬、工作经费、专业
13、队伍培训和劳务补助等。 (十四)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县、乡、村基层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突出抓好艾滋病、结核病、乙肝、血吸虫、疟疾等危害农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结合爱国卫生、改水改厕等工作,切实做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改变不良习惯,逐步开展农村地区以肿瘤防治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十五)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积极创建“爱婴卫生院”,不断提高服务质
14、量,努力改善服务环境,为农村产妇提供舒适安全的分娩条件。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切实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十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村容整洁”,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改革完善农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十七)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后的各项管理工作。深化乡镇卫生院人
15、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职工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公开竞岗,合同管理;切实分流、清退卫生技术岗位上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改革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技能和劳动价值,向技术骨干和重要岗位倾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提高诊疗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十八)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在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应积极领办村卫生室,并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财务的统一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村卫生室要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对纳入省民生工程建设的
16、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建设和管理。到*年,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形成防、保、医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设施标准、管理规范、服务良好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七、依法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管理 (十九)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诊疗秩序的监督检查,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的监管。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依
17、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二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发挥乡镇药品协管员和村药品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督体系和供应体系。加强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八、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关心农民健康、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农村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少本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人数等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人事、编制、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加快发展。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