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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县长在2021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副县长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年是我县煤矿全面建设竣工验收之年,也是全县煤矿关闭整顿和兼并重组关键之年。今天这个会议,我认为召开的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去年在各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运行平稳,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同时希望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以强化宣传教
2、育、责任落实、监管执法、事故预防为重点,突出安全执法和日常检查,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创建活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县煤矿一般伤亡、较大及重特大事故均为零,占下达控制指标5人的0%。发生擅自打开井口事件一起,失踪2人。 (二)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全县煤矿投入安全改造资金2.03亿元,占年初计划任务1.6亿元的126.88%;新送培特种作业人员200人,培训煤矿从业人员3250余人,分别占计划166%、105%。(三)企业管理成效显著。煤矿企业安全理念逐渐转变,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
3、查治理措施比较具体。通过标准化矿井、高效矿井、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和采煤方式、支护方式改革,成效明显,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和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制度更加完善,手段和方式方法更加有效,煤炭行业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四)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下达给我县的关闭任务,按照优劣排序结果,并经媒体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对第一批关闭的3个煤矿、第二批关闭的9个煤矿实施了关闭,稳妥地兑付了首期奖补资金,矿区秩序基本稳定。(五)停产整顿工作效果明显。根据省、市要求,从5月13日起,全县所有煤矿除通风、瓦检、排水、瓦斯监测监控正常运行以外,一律停止了井下一切作业,
4、在长达半年之久的停产停工阶段,全县煤矿严格遵守监管监察指令,没有出现一例违规违法现象。(六)复产复工秩序井然。2021年9月9日县政府召开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会后,分成三批按照复产复工程序陆续通过验收。一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在企业组织的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县煤监办按照县委县政府复产复工文件要求,从县内煤矿抽调16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都签订了责任承诺书),组成了4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县煤监办领导带队、县监察局派干部全程参与监督,深入到各煤矿对相关管理资料及井下各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会诊”,帮助煤矿制定整治方案,指导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限期消除隐患;二是认真清理采掘头面。县煤监办组织专家组对煤矿
5、采掘工作面和劳动定员进行了严格的现场核查,对矿井配备的特种人员数量、工作面实际风量、施工现场安全条件等环节进行了严格审查把关,经重新核定审批后由煤矿在井口公示;对井下不利用的区域、巷道由煤监站督促煤矿必须密闭到位,并严格按照“四对口”要求统一编制了密闭管理牌板,建立煤矿、煤监站和县煤监办煤矿密闭档案三级管理制度,驻矿人员按核定的采掘面进行严格监管,严防“三超”和非法生产;三是严把复产复工关口。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抓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复产复工程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复产复工。通过县内专家组的排查
6、和验收,县政府又从省专家库抽调了4名不同专业的专家(县外人员)随机抽查了4个生产矿井。为了确保整治实效和验收质量,随后,县政府再次重新抽调16名县内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所有生产矿井进行了复查。(七)安全监管明显加强。县煤监办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坚持驻矿安监员定期轮岗、下井检查、驻矿监管、工作报告等制度,大胆创新基层监管机构设置,积极改进监管方式,落实煤监办党组成员包片、股室挂乡、驻矿安监员盯矿的责任制,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管。在上峡大河沟煤矿+740米封停井口“12.26”擅自打开井口事件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上峡大河沟煤矿+740米封停
7、井口实施了彻底炸封,有效震慑了煤矿非法生产行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小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部分煤矿企业受利益驱动,短期行为严重,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重眼前、轻长远,安全投入不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煤矿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不尽职尽责,对煤矿过问少、了解少、管理少,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煤矿安全隐患普遍存在,诱发较大事故的因素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在新的形势下有待提高;三是安全基础薄弱。宣汉作为山区大县,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煤矿矿区范围较宽,尤其是井口分布较多
8、,安全监管工作面宽量大,任务繁重,监管成本较高,相当一部分煤矿开采工艺落后、基础工作和技术管理依然薄弱;四是安全培训与能力提高有差距。个别煤矿新工人不经培训就上岗,培训内容相对滞后,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关闭整合滋生新问题。被关闭煤矿企业大多数背负的债务沉重、投资关系复杂,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生存下来的煤矿因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竞争优势差,建设资金短缺等导致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不足。六是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规程执行不到位,地面生产秩序较差,企业业主依法办矿意识不强,经营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要正视矛盾,警钟长鸣,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预见性
9、,对煤矿的灾害特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抓住苗头性、隐伏性、关键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采取应对措施。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努力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依法治矿,强化监管,努力开创我县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2021年要以巩固提高煤矿“四个一”标准为基础,以落实责任、打非治违、固本强基为主要措施,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鼓足信心、下定决心,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我县煤炭企业进入稳步、健康、和谐发展的良性轨道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企业,重点在“一把手”,重中之重在于安全
10、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在企业各级领导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尤其是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在基层基础安全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重点要放在现场安全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上,进一步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三是建设矿井各方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强化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对建设项目从源头上加强有效安全保障;强化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严格对建设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理。四是在带班领导现场责任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一
11、要强化靠前指挥,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强化行为规范,及时有效制止“三违”行为;三要强化超前决策,遇有险情在第一时间内指挥停产撤人。五是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上要更加严格。发生事故不仅要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还要将安全工作不履职、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等情节视同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二)进一步加强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是夯实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作为今后的重点任务来抓。一要制定工程达标规划。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对已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
12、要努力向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迈进;对建设改造矿井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在投产前必须达到二级标准。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采取定期考评和动态抽检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生产矿井每季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建设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对照标准逐矿帮助企业找出差距和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强力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三要加强基层班组建设。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切实发挥班组长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真正做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班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三)进一步狠抓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要加大煤矿“管
13、理团队、技术队伍、技能队伍”的培训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一是继续做织好煤矿矿长资格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送培工作,严格持证上岗;二是继续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三是全面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先进校后入矿的用工招生模式,着力培养新一代煤矿职工队伍,从根本上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以适应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发展需要。(四)进一步推动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各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化事故“可防、可避、可控”的认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既要全面深入排查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
14、又要紧紧抓住水、火、瓦斯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重大灾害治理。在瓦斯治理方面:一要强化超前防范措施。继续增强“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二要强化瓦斯防治基础。进一步实施瓦斯防治示范“双百工程”,所有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瓦斯防治工作体系。三要强化矿井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场所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和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在水灾治理方面:着力强化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一是所有生产矿井必须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严格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并建立相应的图纸和台账,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组织好技术培训工作。二是重点对资源整
15、合矿井井田内及周边老空区进行补充勘探,及时查清影响安全的水害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三是严格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规定,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火灾防治方面:从源头抓起,采取降阻堵漏措施,开采自燃煤层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善防灭火系统,定期开展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切实增强火灾综合防范能力。(五)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突出日常监管。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四个一”清理整治工作。今年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必要手段,促进煤矿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使全县煤矿形成完整意义上整合,达到“一个矿权、一个法人、一个独立的生产系统
16、、一个独立的经营管理团队”的标准。从而实现煤炭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的合理布局,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抗风险能力,增强煤炭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确保矿区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突出打击重点。主要加强证照到期矿井、整合技改矿井、停产整改矿井、封停井口以及“三违”行为监管检查,同时依托市(县)长热线、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和县煤监办举报电话,加大信访举报的查处力度,坚持露头就打,顶格处罚,绝不姑息。三是加大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把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作为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措施,严格落实检查、整改、复查责任制,特别是在复工复产、“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
17、间,要进一步加大对井上下拉网式的大检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六)稳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煤矿关闭工作。妥善处置关闭煤矿的后续工作是稳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的关键,要继续实行关闭煤矿工作组包矿负责和组长负责制,认真做好第一、二批关闭煤矿业主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煤矿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帮助关闭煤矿寻求出路,尽量减少经济损失,确保不出现急诉急访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同时要迅速组织开展我县第三批关闭煤矿的相关工作,力争提前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目标任务,实现煤矿数量明显减少、煤矿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推动煤
18、炭行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认真按照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闭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宣府办2021206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关闭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关闭矿井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和擅自打开非法生产。二是加快实施兼并重组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并上报合理的工作方案,按照资源利用最大化、扶大扶强的工作思路,开展对接协调,引导煤矿业主定向选择,力争尽快签订完善煤矿兼并重组协议,加快推进我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针对合理利用关闭矿井剩余资源的情况,省上初步允许保留的合法矿井利用毗邻关闭矿井剩余资源,具备机械化开采改造升级条件的,可按储量与能力相匹配原则,配置矿井扩能所需资
19、源。对已关闭的灾害严重的矿井剩余资源,原则上不得被继续利用。同时,合法保留矿井利用关闭矿井剩余资源或新增资源的,允许在建矿井按原批准的设计申请竣工验收、投产,生产矿井按原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三是加强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安全工作。全县6家兼并重组企业要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21120号)文件要求,迅速搭建领导班子、落实管理团队、启动集团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必须成为一个法人主体,坚持“一个法人、一个矿权、一套系统、一个团队”的整合标准和“谁办矿、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属矿井的人、财、物和安全生产活动实行统一管
20、理,切实做到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事任免、劳动组织、资金投入、采掘部署、生产计划、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统一,对所属矿井必须做到真重组、真负责、真管理,实现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七)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建设。各乡镇、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以小型煤矿机械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大力推广先进装备,实行采煤机械化、掘进机械化、运输机械化,确保采煤、掘进、装载和运输基本达到机械化(半机械化)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全县煤矿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装载机械化,淘汰人力推车,逐步实现机械化运送人员。二是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21、。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煤矿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并大力推进信息化、物联网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县煤监办要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联网,随机抽查煤矿安全监控运行情况。要充分发挥县煤炭协会的作用,积极培育发展或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为煤矿提供技术服务。三、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一)实行计划检查制度。年初,煤监办对全县煤矿按月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矿井系统复杂
22、、安全生产信用度低的煤矿实行重点检查。执法检查必须做到全覆盖、零空间、解剖式检查,对于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下达现场处理决定,对违法行为必须实施经济处罚。(二)认真落实驻矿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煤监站及驻矿安监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实行下井检查、驻矿监管、巡回检查、定期交流、工作日报等制度,加强对驻矿监管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增强驻矿人员责任意识。驻矿安监员应在每月 28 日前将所监管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在报告县煤监办的同时,抄送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三)实行专家指导制度。对基本条件和基础管理差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由县煤监办组织专家组到矿进行全
23、面检查“会诊”,帮助煤矿制定整治方案,指导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限期消除重大隐患。在限期内完不成整治和改造任务的,依法实施处罚。(四)实行煤矿事故隐患倒查制度。对事故矿井,除按照事故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外,一律停止生产或施工作业,由县煤监办进行全面的隐患倒查,并依法实施不少于30万元的罚款。对防范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彻底治理的事故煤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关闭。(五)完善煤矿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县安委会、县煤监办要设立煤矿安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开。要鼓励社会各界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对非法生产或隐瞒事故不报,经查证属实,由县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
24、奖励。(六)实行死亡控制指标考核制度。严格对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实行单独考核,凡煤矿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对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凡发生死亡2人以上事故的,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到县政府述职,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凡突破死亡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产煤乡镇,其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七)建立立体督查和问责机制。由县煤监办和乡镇负责常态化监管检查,县安办负责部门和乡镇履职督查,纪检监察和督查室负责全面督查,推行“事前问责”制度,从严查处工作缺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等行为,实现政府有效监管,强力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同志们,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煤炭企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注,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安全促发展,向安全要效益,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为开创我县煤炭工业新局面,为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