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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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发展工作意见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是贯彻党的*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已有政策的基础上,从厦门实际出发,特制定我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如下: 一、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我市文化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紧紧抓住重塑文化市场主体这一重点,加快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盘活存量、创新增量,在用好国有文化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出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新的增长点,不断壮大规模,优化结构,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拓展文化发展空间,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 二、我市重点发展以

2、下文化产业门类。动漫网游业、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发行业、艺术产业、文化会展业、文化中介服务业。各门类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安排文化产业项目扶持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我市优先鼓励发展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四、对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的大中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或地区总部),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符合条件之年度起3年内,根据其符合条件年度在厦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 五、对新办的从事创意策划与设计、数字娱乐与网络服务、新媒体研发与应用、影视创作与制作、艺术品生产与培训、电子出版、文

3、化会展以及演艺、文化中介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自获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 六、对具有厦门特色,已形成一定规模,能起到产业带动效应的商品油画、艺术品制造、钢琴制造培训、影视制作、动漫网游、艺术品交易、商业演出等重点文化项目和闽台特色文化产业项目,2年内给予100%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鼓励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被国家部委评定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加大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化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所需资金纳入市、区基础设施建设盘子统筹安排。 九、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4、。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厦门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经批准的贷款担保项目发生的代偿损失,参照我市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给予担保机构补贴;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资金投入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项目。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请通过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尤其是创业板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文化企业著作权的财产权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试点;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和从事本文所列重点发展文化产业的文化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能增加就业的文化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十

5、、把文化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凡属本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鼓励采购我市自主创新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十一、鼓励文化企业积极拓展境内外市场。对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展会发生的展位费、运输费、宣传推介费等,可按照厦门市政府已下发的有关开拓国内市场资金和开拓海外市场资金使用办法(厦府办20*307号、厦府办20*29号文)给予补贴。 十二、本市对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集聚区、重点文化企业实行认定制度。从2009年起,每年认定一批,经认定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办法和优惠政策另行制订。 十三、鼓励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用于文化产业经营。积

6、极支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产权单位,在暂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属于本市重点发展文化产业门类的文化企业,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出租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属于本市重点发展文化产业门类的文化企业的,按关于厦门市土地收益金和房屋转租收益金征收政策的调整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3号)征收土地收益金。凡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的,3年内免收土地收益金。 十四、加强文化产业品牌建设。支持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及服务参加国家级文化品牌的评比。凡被授予国家级称号的给予相应奖励。保护和扩大本市文

7、化产业著名商标,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产业著名商标名录。 十五、加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管理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十六、本政策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国家和福建省有新的政策出台时,从其规定。 附件:厦门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 附件 厦门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 一、动画、漫画和网络游戏业 动画影视片、漫画的创作、生产和出版; 网络游戏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服务; 动画、漫画和网络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 动画、漫画和网络游戏人才的培训及开发; 动画、漫画和网络游戏产品(包含衍生产品)知识产权的交易。 二、广播影视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 电视剧制作发行

8、; 电影(含农村电影)发行(省内)、放映。 三、新闻出版发行业 新闻出版; 书、报、刊批发(含省内连锁经营)及零售; 音像制作及出版; 电子出版物批发及零售(含连锁经营); 互联网出版; 版权服务(版权贸易服务); 出版物总发行; 全国性出版连锁经营;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从事图书、报刊分销; 音像制品批发、连锁、零售、出租。 四、艺术产业 油画产业; 漆线雕产业; 磨漆画产业; 玛瑙产业; 石艺产业; 文物艺术品拍卖业; 钢琴生产与培训。 五、文化会展业 展会策划; 布展设计; 展务外包。 六、文化中介服务业 经纪服务:演艺、影视、文物、非物质遗产、拍卖、文体活动等各类中介经纪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版权代理服务,版权鉴定服务,版权咨询服务,海外作品登记代理服务,涉外音像合同认证代理服务,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服务,版权贸易服务,其他版权服务; 文化信息服务。各类信息服务与管理。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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