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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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弘扬特色文化,推动文化创新,增强区域竞争软实力,促进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委建设文化大省和市委一届十三次全会决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奋斗目标 “十五”以来,我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群众文艺创作日趋活跃,文化市场日趋繁荣,基层文化建设日趋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我市的文化事业和产业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文化投入

2、水平依然偏低,文化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滞后,文化经济政策还需进一步健全和配套,文化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偏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切实加以解决。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市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是: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繁荣文化艺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文化事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来

3、办,把文化环境作为投资环境的主要内容来建,实现文化与政治、经济的协调发展。 奋斗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构筑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文化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全市绿谷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明显提高,文化软实力明显提高,努力把丽水建设成为文化事业不断发展,文化产业初具规模,特色文化、群众文化、生态旅游文化等方面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浙西南文化中心。 二、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总目标,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实施市委”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

4、不断增强先进文化的凝聚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文化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建设具有丽水特色的先进区域文化,增强区域竞争的软实力,推进丽水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一)培育特色文化,打造丽水地域文化品牌。进一步挖掘、整理和提升绿谷文化,不断丰富内涵,推陈出新。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艺术的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形成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加强文化名人研究,充分发挥历史名人对当地旅游经济的促进作用。通过学术研讨会、评选、展览、申遗等形式,集中力量打响若干个特色文化品牌。重视特色博物馆建设,逐步形成政府办馆与民间办馆相结合、综合性博物馆与专题博物馆并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发展格局

5、,着力抓好中国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和县(市、区)特色节庆活动,整合资源,市县联动,创新运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反映绿谷文化的节庆品牌。 (二)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构建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乡镇、社区工作为重点,实施”浙江东海明珠文化工程丽水山花工程”“欢乐社区文化建设工程”“百村千户文化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文化示范村、文化示范社区和文化示范户。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一批基层一、二级中心。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大力推进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落文化、广场文化的发展,重点抓好群众歌咏大会、社区文艺会演、乡村

6、文艺大调演等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不断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 (三)推进文化精品创作。立足丽水文化底蕴,不断拓宽创作领域,打响绿谷文化品牌。巩固和发展摄影、巴比松油画、畲族歌舞、中青年书法、音乐创作等五大创作群体,鼓励他们以丽水本土文化资源为基础,创作一批反映绿谷文化内涵、体现较高水准、具有全省或全国影响的文艺作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提高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的艺术素质。扶持一批以提供、传播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为主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建立文化精品展评机制,设立两年一届的政府”绿谷文化奖”,激励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多出精品。通过多种形式的展评、比赛等载体

7、,搭建文化精品展示平台,并对优秀文化精品和文艺工作者予以奖励。加强文化精品的规划、管理与考核,建立有利于推动文化精品创作生产的工作体系,形成精品纷呈的生动局面。 (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绿谷文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丽水丰富独特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优势,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发展主体,努力形成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区块,推进我市文化产业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加大对生态文化旅游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经营业、文化娱乐业、体育健身业、文体用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古堰画乡”、青田石雕、龙泉青瓷宝剑、

8、云和木制玩具等重点文化产业区块,使之成为丽水文化产业发展的”引擎”。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明显提升,文化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重视文化传媒建设。重点加强报纸、广播、电视、电影、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等文化传播媒体的建设和发展,打造对外宣传平台、文化精品展示平台和文化普及平台,增强文化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扩大文化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发展特色文化传播产业基地,加强文化传播渠道建设。 (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以全体公民为对象,以未成年人为重点,创新载体,拓展领域,提升目标,着力增强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

9、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进一步深化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及”双建设、双整治”、创建学习型社会等活动,充分发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提高人的文明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与时俱进的丽水精神,使丽水精神成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社会进步的凝聚力、文化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之旅建设,发挥革命纪念地和历史文化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的教育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要从直接办文化事业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定政策、作规划、抓监管上来,转到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

10、公共服务上来,推进事业单位逐步向社会化发展。 2.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社会资金举办社会文化事业,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创新体制,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推进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文化体制改革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3.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单位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积极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分配制度,提倡文化艺术人才的社会流动。在

11、市、县(市、区)两级文化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和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4.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继续以文化产业为主业的,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按规定继续保留划拨方式。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按规定执行,从*年度起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所得部分安排财政补助。 (二)建立多元有效的文化事业投入机制。 5.”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每年对文化事业经常性投入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市本级财政从*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文化专项经费,结合省转移支付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重点用于支持市本级文化事业及产业项目。县(市、区)财政也要确保本级文化事业

12、的投入,并逐年有所增长。 6.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体育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拨款。市、县(市)每年要保证所属图书馆的购书经费及其他必要的经费,并逐年增加。 7.征足、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规定,按营业收入的3%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上述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省财政专项

13、转移支付的文化建设事业费,由文化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安排,全部用于文化事业。 8.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共同做好历史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费。市本级文物重点保护项目和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由市文化行政部门逐年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视财力可能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文物保护维修和民族民间艺术保护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古村落及民族民间艺术等的保护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解决,并动员社会力量投入。 9.继续鼓励对文化宣传事业的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

14、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对公益性体育场馆的捐赠。 (2)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3)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10.进一步放开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等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按照国务

15、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通过独资、合资、股份合作、联营等形式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对非公有资本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征用、税收、信贷、上市融资等方面,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政策。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新办的文化企业,3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所得部分安排财政补助;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12.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6、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收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3.鼓励和扶持文化中介机构的发展,活跃文化市场。为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文化策划咨询、演艺、展览、影视制作等方面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引导他们按照文化艺术的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积极开展文化营销服务,向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14.根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允许从业人员以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生产要

17、素参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收益分配;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占有文化企业的股份。 (四)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15.改革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体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要以财政投入为主。鼓励多渠道筹集文化建设资金,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参股、项目招标等方式,投资经营文化设施。 16.公益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规划,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文化单位在搬迁、改组、合并、改造中对原国有划拨土地实行出让等土地收益,除须按规定上缴以外,其余部分原则上应用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17.由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8、体育局协同规划部门编制当地文化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乡镇文化站、文化广场、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等基础性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巩固充实基层文化工作的物质基础。按人口比例规划配套兴建社区文化中心、体育活动场地。新建的文化体育广电设施,要按国家、省级规定的面积达标。各级规划、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认真推动规划的实施,加强对新建文体设施建设、管理和利用的指导。 四、切实加强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化对弘扬绿谷文化、增强文化软实力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切实做到文化建设工作”四纳入”,即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市本级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文化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确保文化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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