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doc(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党委: 为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并根据省委20032007年江苏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苏发200329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多年来,各级党委重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2、但是同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特别是随着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决定的大力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相当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无党员或有党员无党组织,党的力量薄弱;部分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等等。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党的十六大要求,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仅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有利于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
3、生产经营和发展。各级党组织要正确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作为优化地方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一条重要措施,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保证来抓,高度重视,理直气壮、坚定不移地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章的要求,一手抓党组织的组建,一手抓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
4、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今后3年,我市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1)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以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组织的组建为基础,使绝大多数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员,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组织,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职工人数25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长期坚持并达到100%。(2)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不断增强。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重点,努力使三分之一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
5、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目标。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3)党建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党组织工作规范,做到有组织、有阵地、有经费、有活动、有制度、有作用。党员业主、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机制逐步完善。(4)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试点的基础上,创建市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40个。县级市、区也有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 三、今后一个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采取多种措施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在长期保持党组织应建已建率100%的同时,通过抓大户、抓重点,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帮助职工人数100名以上暂不具
6、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或没有党员的,特别是对职工人数25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坚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或者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并相应调整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二)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党章规定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同时应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的特点,积极探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及时把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
7、党内来,特别是要把符合入党条件的企业工会主席、共青团负责人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列为重点发展对象,优先发展。各地要把职工人数50名以上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落实专人一抓到底。要充分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做好在工会会员、团员青年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连续性,做到无论他们流动到哪里,都能把其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和现实表现提供给新单位或新地区的党组织。要注意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在同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
8、该单位党组织或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转移组织关系,但又不能及时回原单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应出具党员证明信进行登记,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活动,保证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 (三)努力帮助党组织增强整体功能。要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履行十六大党章规定的职责,大胆开展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目标同向,使党的工作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党员所欢迎,为员工所拥护。 要按照德才兼备标准,从处于管理和技术岗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
9、或选派临时负责人,先行开展工作,再通过培养、调配等办法逐步解决。要认真抓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指导党组织把加强党员意识教育,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增强党员荣誉感、责任感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围绕提高党员的岗位创新能力,加强市场经济、岗位技能、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党组织积极创新开展“三会一课”的新形式、新载体。在加强企业管理、创建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通过各种活动载体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所有具备条件的非
10、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注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党建工作,通过扎实的群众工作,扩大和增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影响力。 (四)认真抓好对党员业主和规模较大、影响较大企业业主的教育培训工作。各地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党校等阵地,在三年时间里,围绕共同理想、责任意识、民主法制和科技管理等内容,对党员业主和规模较大、影响较大企业的业主普遍培训一次。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培养和增强广大业主对党的感情。地方或行业、部门在评先选优、安排社会职务时,要把业主对党的感情、对党建工作的态度作为重要条件,引导他们不断转变观念,端正态度,积极支持在企业建立党
11、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四、全面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市委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的党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划,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奖励等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市区一些党员人数较多、由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
12、任务。县级市、区委相应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党工委,负责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下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总支或党(工)委,对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实行扎口管理。城区街道党工委可配备专职或兼职党务干事。 (二)进一步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发挥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党建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各阶层人士的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管党意识。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
13、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级地方党委成员要通过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分析并通报情况,对于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继续大力推行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要运用目标管理手段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的考核,尤其要把在优秀职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 (五)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各地要通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相对集中的开发区、乡镇和街道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在村和社区建立
14、党员活动中心,统一为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提供学习培训、开展活动的设施。 (六)从制度上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市、县级市(区)、镇(街道)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各级年度财政经费预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交纳的党费,上级党组织可将其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半数以上或全部返还给党员所在的党组织。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通过各级财政统筹解决专项工作经费。 (七)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五个好”示范点创建活动。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培植一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特别要把规模较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创建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的重点,通过抓规范,抓提高,及时发现,及时总结,及时推广实践中形成的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表现突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加以表彰和奖励。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新经验,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