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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FH04-2004Q/FH04-20041 浙江飞虹通信集团企业标准浙江飞虹通信集团企业标准核心网用光缆-中心束管式通信用室外光缆核心网用光缆-中心束管式通信用室外光缆 1.范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心管式通信用室外光缆(以下简称光缆)的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心网用室外光缆,也适用于城域网和接入网用室外光缆.2.规范性引用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在标准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按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951.381997
2、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试 验方法 第 1 节: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 (idt IEC 811-1-1:1993)GB 2951.3886 电线电缆 白蚁试验方法GB 295289 电缆外护层GB 6995.2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 2 部分:标准颜色GB/T 7424.11998 光缆 第 1 部分:总规范(epv IEC 794-1:1996)GB/T 7424.22002 光缆总规范 第 2 部分:光缆基本试验方法(IEC 60794-1-2:1999,Optical fibre cables1-2:Generic specification B
3、asic cable test procedures,MOD)GB/T 9771.19771.52000 通信用单模光纤系列GB/T 150651994 电线电缆用黑色聚乙烯塑料GB/T 15972.11998 光纤总规范 第 1 部分 总则(eqv IEC 793-1-1:1995)GB/T 15972.21998 光纤总规范 第 2 部分:尺寸参数试验方法(eqv IEC 793-1-2:1995)GB/T 15972.31998 光纤总规范 第 3 部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eqv IEC 793-1-3:1995)GB/T 15972.41998 光纤总规范化 第 4 部分:传输性能和光
4、学特性试验方(eqv IEC 793-1-4:1995)JB/T 81371999 电线电缆交货盘YD/T 62993 光纤传输衰减变化的监测方法YD/T 723.294 通信电缆光缆用金属塑料复合带 第 2 部分:铝塑复合带YD/T 723.394 通信电缆光缆用金属塑料复合带 第 3 部分:钢塑复合带YD/T 8371996 铜芯聚烯绝缘铝塑综合护套市内通信电缆试验方法YD/T 8392000(所有部分)通信电缆光缆用填充和涂覆复合物 Q/FH04-2004Q/FH04-20042YD/T 9082000 光缆型号命名方法YD/T 10201999 通信光缆电缆用防白蚁外护套技术要求YD/
5、T 10652000 单模光纤偏振模色散的试验方法YD/T 11152001(所有部分)通信电缆光缆用阻水材料YD/T 11182001(所有部分)光纤用二次被覆材料YD/T 1181.12001 光缆用非金属加强件 第 1 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IEC 61282-3:1998 技术报告类型 3纤维光学系统中计算偏振模色散的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calculation of PMD in fibre optic systems)3.光缆品种及型式3.光缆品种及型式 本光缆按 GB/T 7424.1 中 1.4 规定分类,按 YD/T 908 的规定划分型式、规格和编
6、制型号.3.1 品种3.1 品种中心管式光缆可以按加强件材料和分布、护层结构、护层截面形状来规定品种。3.2 型式3.2 型式3.2.1 光缆基本结构型式及名称3.2.1 光缆基本结构型式及名称GYXTY金属加强构件、中心管填充式、聚乙烯护层通信用室外光缆GYFXTY非金属加强构件、中心管填充式、聚乙烯护层通信用室外光缆GYXTW金属加强构件、中心管填充式、夹带钢丝的钢-聚乙烯粘接护层通信用室外光缆;GYXTW53金属加强构件、中心管填充式、夹带钢丝的钢-聚乙烯粘接护套、纵包皱纹钢带铠装聚乙烯护层通信用室外光缆;GYXTS金属加强构件、中心管填充式、钢-聚乙烯粘接护层通信用室外光缆GYXTA金
7、属加强构件、中心管填充式、铝-聚乙烯粘接护层通信用室外光缆;3.2.2 各种基本型式适用场合3.2.2 各种基本型式适用场合各种主要型式适用场合参照表 1。表 1 各种主要型式适用场合参照表 1 各种主要型式适用场合参照适 用 场 合主要型式核心网非核心网GYXTWGYXTW53GYXTS GYXTAGYXTY GYFXTY注:在“适用场合”栏中表示适用,表示可用。3.3 规格3.3 规格3.3.1 3.3.1 光缆中的光纤应是 GB/T 9771 规定的 B1.1 类(即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B4 类(即非零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或其他适用类别的单模光纤。3.3.2 3.3.2 光缆中的光纤数宜
8、为 2、4、6、8、10、12、14、16、18、20、24、30、36、48 芯,也可以是用户要求的其他芯数。3.4 产品型号和标记3.4 产品型号和标记 Q/FH04-2004Q/FH04-200433.4.1 型号3.4.1 型号 光缆型号由光缆的型式和规格的代号组成,两着之间用空格隔开。3.4.2 标记3.4.2 标记 加工订货时应标明光缆产品标记,它由光缆的型号和本标准编号组成。例如:金属加强构件、中心管填充式、夹带钢丝的钢-聚乙烯粘结护层通信用室外光缆,包含 36 根 B1.1 类二氧化硅系单模光纤,则光缆产品标记应表示为:GYXTW 36B1.1 YD/T 76920034 要求
9、4 要求4.1 结构4.1 结构4.1.1 总则4.1.1 总则 光缆应由中心松套管、加强构件和护层构成,护层又包括护套和可能有的外护层。附录A 给出了一些典型光缆结构的例子。只要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机械、环境和传输性能要求的其他结构也可采用。光缆结构应是全截面阻水结构,即水在缆芯和护层中都不能纵向渗流。同批、同型式规格的光缆产品应具有相同结构排列和相同识别色谱。4.1.2 缆芯4.1.2 缆芯 缆芯是包括多芯单模光纤的松套管,管中填充一种触变型的复合物。4.1.2.1 光纤4.1.2.1 光纤4.1.2.1.14.1.2.1.1 光缆中应由同一类型的有涂覆层的二氧化硅系单模光纤组成,其芯数应符
10、合光缆规格的要求。同批光缆产品应使用同一设计、相同材料和相同工艺制造出来的光纤。4.1.2.1.2 4.1.2.1.2 光纤涂覆层表面应有全色色标,其颜色应符合 GB/T 6995.2 规定,并且不褪色不迁移。4.1.2.1.34.1.2.1.3 用于成缆的 B1.1 和 B4 类单模光纤的性能应符合 GB/T 9771.1 和 GB/T 9771.5有关规定。4.1.2.2 二次被覆松套管4.1.2.2 二次被覆松套管4.1.2.2.14.1.2.2.1 松套管应由热塑性材料构成,它对涂覆光纤起机械缓冲保护作用。松套管材料可用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简称 PBT)、聚丙烯塑料或其他合适的塑料,
11、PBT 和 PP 性能应符合 YD/T 1118.1 和 YD/T 1118.2 规定。4.1.2.2.24.1.2.2.2 当光纤芯数不超过 12 芯时,管内光纤应采用全色谱识别,其颜色应按表 2 规定选取,在不影响识别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本色。当光纤数超过 12 芯时,光纤应扎束或在光纤表面添加色环以区分,对于扎束光纤,应用有色扎纱区分,其颜色应从表 2 中选择。注:本标准不采用光纤带。表 2 识别用全色谱表 2 识别用全色谱序号123456789101112颜色蓝桔绿棕灰白红黑黄紫粉红青绿4.1.2.2.3 4.1.2.2.3 松套管与光纤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间。松套管的几何尺寸可根据管内光纤芯
12、数改变,其外径标称值宜为 2.56.0mm,容差应不劣于0.1mm;厚度应随外径增大,其标称值宜为 0.41.0mm,容差应不劣于0.05mm。4.1.2.2.44.1.2.2.4 光纤在松套管中的余长应均匀稳定,以使光缆的拉伸性能和衰减温度特性符合本标准规定。Q/FH04-2004Q/FH04-200444.1.2.2.54.1.2.2.5 在松套管内的间隙应连续填充一种触变型的复合物。填充复合物应不损害光纤传输特性和使用寿命,并应符合 YD/T 839.3通信电缆光缆用填充和涂覆复合物 第 3 部分:冷应用型填充复合物规定。4.1.34.1.3 加强构件加强构件4.1.3.14.1.3.1
13、 加强构件应在 PE 护层中或中心松套管外,它可以是金属的或非金属的。这些加强构件应具有足够的截面、杨氏模量和弹性应变范围,用以增强光缆拉伸性能。4.1.3.24.1.3.2 金属加强构件应用高强度单圆钢丝,高强度钢丝宜是磷化钢丝,其表面应圆整光滑。钢丝的杨氏模量应不低于 190GPa。在光缆制造长度内加强构件不允许接头。4.1.3.34.1.3.3 非金属加强构件宜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简称 FRP)杆,其杨氏模量宜不低于50GPa,应符合 YD/T 1181.1 规定。在光缆制造长度内,FRP 不允许接头。4.1.4 阻水层4.1.4 阻水层为保证光缆具有良好的抗渗水能力,光缆护套以内的所有
14、间隙应有有效的阻水措施,在钢带与缆芯之间设有阻水层。阻水层材料可以是吸水膨胀带或阻水纱,也可是热熔胶,或间隔设置阻水环。吸水膨胀带和阻水纱性能应分别符合 YD/T 1115.1 和 YD/T 1115.2 规定。4.1.5 护套和外护层4.1.5 护套和外护层4.1.5.1 总则4.1.5.1 总则4.1.5.1.14.1.5.1.1 光缆常用护套有夹带两根平行钢丝的钢聚乙烯粘结护套(W 护套)、夹带两根平行钢丝的聚乙烯护套,也有加强件为 FRP 均匀分布放置的聚乙烯护套和其他均匀分布放置的护套(如和金属加强构件均匀分布放置的钢聚乙烯护套)。4.1.5.1.24.1.5.1.2 当光缆需要进一
15、步保护时,可在护套外施加外护层。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外护层结构应符合 GB/T 2952 的有关规定。4.1.5.1.3 4.1.5.1.3 护套和护层中黑色聚乙烯材料应采用符合 GB/T 15065 规定的聚乙烯护套料,其密度应为线性低密度、中密度或高密度。4.1.5.1.4 4.1.5.1.4 护套和护层的表面应光滑平整,任何横断面上均应无目力可见的气泡、砂眼和裂纹。4.1.5.2 夹带钢丝的钢聚乙烯粘结护套(W 护套)4.1.5.2 夹带钢丝的钢聚乙烯粘结护套(W 护套)4.1.5.2.1 4.1.5.2.1 W 护套光缆应在中心松套管外施加一层纵包搭接的钢塑复合带挡潮层,再同时挤包一层
16、夹带钢丝的黑色聚乙烯套。聚乙烯套和复合带之间、以及复合带两边缘搭接处的带子之间应相互粘结为一体。复合带可采用不轧纹复合带或轧纹复合带,其搭接的重迭宽度不小于缆芯周长的 20%。光缆中挡潮钢带上任何一点的厚度应不小于 0.13mm。4.1.5.2.2 4.1.5.2.2 钢塑复合带应复合 YD/T 723.3 规定的双面复合粘结剂薄膜钢带的要求。其中钢带的标称厚度为 0.15mm,复合薄膜的标称厚度为 0.05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350m。接头处应电气导通和恢复塑料复合层。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邻段强度的 80%。4.1.5.2.3
17、4.1.5.2.3 加强件外缘至聚乙烯套外缘的聚乙烯厚度的标称值应不小于 1.0mm,最小值应不小于 0.8mm。4.1.5.3 钢(铝)聚乙烯粘结护套4.1.5.3 钢(铝)聚乙烯粘结护套4.1.5.3.1 4.1.5.3.1 钢聚乙烯粘结护套光缆应在中心松套管外施加一层螺旋层绞的细圆磷化钢丝层,然后在细圆钢丝外挤包一层纵包搭接的钢(铝)复合带挡潮层,再同时挤包一层黑色聚乙烯套。聚乙烯套与复合带之间、以及复合带两边缘搭接处的带子之间应相互粘结为一体。复合带搭接的重迭宽度不小于缆芯周长的 20%。光缆中挡潮钢带上任何一点的厚度应不小于 Q/FH04-2004Q/FH04-200450.13mm
18、,挡潮铝带上任何一点的厚度应不小于 0.14mm。4.1.5.3.2 4.1.5.3.2 钢塑复合带应符合 YD/T 723.3 规定的双面复合粘结剂薄膜钢带的要求。其中钢带的标称厚度为 0.15mm,复合薄膜的标称厚度为 0.05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350m。接头处应电气导通和恢复塑料复合层。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邻段强度的 80%。4.1.5.3.3 4.1.5.3.3 铝塑复合带应复合 YD/T 723.2 规定的双面复合粘结剂薄膜铝带的要求。其中铝带的标称厚度为 0.20mm 或 0.15mm,复合薄膜的标称厚度为 0.05
19、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350m。接头处应电气导通和恢复塑料复合层。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邻段强度的 80%。4.1.5.3.4 4.1.5.3.4 聚乙烯护套厚度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 2.0mm,最小值应不小于 1.8mm。4.1.5.4 4.1.5.4 聚乙烯护套聚乙烯护套聚乙烯护套光缆应在中心松套管外挤包一层黑色聚乙烯护套,加强件外缘至聚乙烯护套外缘的聚乙烯厚度应不小于 1.0mm,最小值应不小于 0.8mm。4.1.5.5 53 型外护层4.1.5.5 53 型外护层 53 型外护层应在护套外施加一层纵包搭接的皱纹钢塑复合带挡潮层
20、,同时挤包一层黑色聚乙烯,并且应使聚乙烯套与复合带之间、以及复合带两边缘搭接处的带子之间相互粘结为一体。复合带纵包后的皱纹应为环状,其搭结的重迭宽度应不小于 6mm 或缆芯直径9.5mm时不小于缆芯周长的 20%。缆中挡潮钢带上任意一点的厚度应不小于 0.13mm。对钢带复合带的要求同 4.1.5.2.2。聚乙烯护层厚度的标称值为 2.0mm,最小值应不小于 1.6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 1.8mm。护套与钢带之间应用吸水膨胀带或纱、阻水环或其他阻水材料进行阻水。4.1.5.6 防蚁外被层4.1.5.6 防蚁外被层 防蚁外被层(即 4 型)光缆一般在光缆的外层聚乙烯套上再挤包一层邵
21、氏硬度不小于 63D的黑色尼龙套、黑色聚烯烃共聚物套或半硬聚氯乙烯套,其表面应完整、光滑,最小厚度应不小于 0.4mm。防蚁层用尼龙 11 或尼龙 12 宜符合 YD/T 1020 的规定。4.2 交货长度4.2 交货长度光缆交货长度应是标准制造长度,光缆的标准制造长度标称值应为 2000m、3000m 或4000m,容差为 050m。经买方同意,可以任意长度交货。4.3 标志4.3 标志4.3.14.3.1 应在光缆聚乙烯外护层表面沿长度方向作永久性白色标志,标志应不影响光缆的任何性能。当出现错误时应用黄色在外护层上重印。相邻标志间的距离应不大于 1m,标志中计米长度误差应在 01%范围。标
22、志应清晰,并与护套粘附牢固,经过擦试试验后应仍可辨认。4.3.24.3.2 标志的内容应包括:a)光缆产品型号;b)计米长度;c)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或(和)商标;d)制造年份或生产批号。4.4 性能要求4.4 性能要求4.4.1 光缆中单模光纤特性4.4.1 光缆中单模光纤特性4.4.1.1 光纤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4.4.1.1 光纤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 Q/FH04-2004Q/FH04-20046B1.1 类和 B4 类单模光纤的尺寸参数(包括模场直径)应分别符合 GB/T 9771.12000表 1 和 GB/T 9771.52000 表 1 规定。4.4.1.2 成缆光纤截止波长4.4
23、.1.2 成缆光纤截止波长光缆截止波长cc,对 B1.1 类单模光纤应不大于 1260nm,对 B4 类单模光纤应不大于1480nm。4.4.1.3 光纤传输特性4.4.1.3 光纤传输特性4.4.1.3.1 光纤的衰减系数4.4.1.3.1 光纤的衰减系数光纤的衰减系数在用户要求的使用波长上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B1.1 和 B4 类光纤衰减系数表 3 B1.1 和 B4 类光纤衰减系数光纤类别B1.1B4使用波长,nm1310155016xx155016xx衰减系数最大值,dB/km0.360.400.220.250.320.350.220.250.320.35注:当光纤要在 L 波
24、段使用时,才对 16xxnm 衰减有要求。(xx25nm)4.4.1.3.2 衰减点不连续性4.4.1.3.2 衰减点不连续性对 B1.1 类单模光纤,在 1310nm 波长,一连续光纤长度上不应有超过 0.1dB 的不连续点,在 1550nm 波长,一连续光纤长度上不应有超过 0.05dB 的不连续点;对 B4 类单模光纤,在 1550nm 波长,一连续光纤长度上不应有超过 0.05dB 的不连续点。4.4.1.3.3 衰减波长特性4.4.1.3.3 衰减波长特性对 B1.1 类单模光纤,在 12851330nm 波长范围的衰减值,相对于 1310nm 波长应不超过 0.05dB/km;对
25、B1.1 和 B4 类单模光纤,在 15251575nm 波长范围内的衰减值,相对于1550nm 波长应不超过 0.05dB/km。4.4.1.3.4 波长色散4.4.1.3.4 波长色散 B1.1 类和 B4 类单模光纤的色散特性应分别符合 GB/T 9771.12000 表 2 规定。4.4.1.3.5 偏振模色散4.4.1.3.5 偏振模色散B1.1 类和 B4 类单模光纤的偏振模色散(PMD)系数应满足如下要求:链路 PMD 系数设计值 PMDQ不大于 0.5ps/km1/2(估算链路 PMD 的光缆数 M 为 20,计算PMDQ的概率值 Q 为 0.01%)。4.4.1.4 光纤的宏
26、弯损耗4.4.1.4 光纤的宏弯损耗光纤以 37.5mm 半径松绕 100 圈在 1550nm 波长上测得的宏弯衰减,对 B1.1 类单模光纤应不大于 0.5dB,对 B4 类单模光纤应不大于 0.2dB。当光纤要在 L 波段使用时,16xxnm 宏弯衰减应与具有与 1550nm 波长同等的数值。4.4.1.5 光纤的机械性能4.4.1.5 光纤的机械性能光纤全长度张力筛选应力应不低于 0.69GPa(筛选应变不小于 1%);光纤的动态疲劳参数 nd值应不小于 20;剥除涂覆层所需的剥离力其峰值应在 1.08.9N 范围之内,平均值应在 1.05.0N 范围之内。4.4.2 护层性能4.4.2
27、 护层性能4.4.2.1 4.4.2.1 挡潮层钢带和金属铠装层应在光缆纵向分别保持电气导通。4.4.2.2 4.4.2.2 粘结护套(含 53 型外护层)的钢带与聚乙烯套之间的剥离强度和 53 型外护层搭 Q/FH04-2004Q/FH04-20047接重迭处钢带之间的剥离强度都应不小于 1.4N/mm,在钢带下面采用填充或涂覆复合物阻水时,钢带搭接处可不作数值要求。4.4.2.3 4.4.2.3 聚乙烯套的机械物理特性应符合表 4 规定。防蚁外被层要求可参照 YD/T 10201999 中表 A1 规定。表 4 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表 4 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指 标序号项 目单位LLDPEMD
28、PEHDPEZRPOMPa%10.02012.02016.02510.0201抗拉强度 热老化处理前 (最小值)热老化前后变化率 (最大值)热老化处理温度热老化处理时间h10022410%35030020125100202断裂伸率 热老化处理前 (最小值)热老化处理后 (最小值)热老化前后变化率 (最大值)热老化处理温度热老化处理时间h10022410%53热收缩率 (最大值)热处理温度热处理时间h10024115244耐环境应力开裂(50,96h)个失效数/试样数:0/10注:LLDPE、MDPE、HDPE 和 ZRPO 分别为线性低密度、中密度、高密度聚乙烯和阻燃聚烯烃的简称。4.4.2.
29、4 4.4.2.4 外护层的其他性能应符合 GB/T 2952 的有关规定.4.4.3 光缆的机械性能4.4.3 光缆的机械性能4.4.3.1 4.4.3.1 光缆的机械性能应包括光缆的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卷绕、磨损以及松套管弯折等项目,并应通过 5.5 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4.4.3.2 4.4.3.2 光缆的主要机械性能应符合表 5 规定表 5 光缆的主要机械性能表 5 光缆的主要机械性能项 目技术要求受力情形短暂(敷设时)长期(工作时)核心网用0.10无明显应变缆中光纤允许应变,%非核心网用0.150.05拉伸允许拉伸力,N1500(3000)600(1000)
30、压扁,允许压扁力,N/100mm1000(3000)300(1000)冲击冲锤重量 450g(1kg),冲锤落高 1m,对间隔 0.5m 的 5个点进行冲击,每点 5 次。反复弯曲负载为 150N(250N),弯曲次数 30 次。扭转轴向张力为 150N(250N),受扭长度 1m,扭转角度无铠装光缆为180,铠装光缆为90。扭转次数 10 次。注:括号中数值为对直埋光缆要求4.4.3.3 4.4.3.3 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用光缆外径 D 的倍数表示,它应符合表 6 规定。Q/FH04-2004Q/FH04-20048表 6 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表 6 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无外护层或
31、04 型53 型静态弯曲(长期工作时)100D12.5D动态弯曲(安装时)20D25D4.4.4 光缆的环境性能4.4.4 光缆的环境性能 光缆的环境性能应包括衰减温度特性、滴流性能、护套完整性、渗水性、防蚁性能、低温下弯曲性能和低温下冲击性能等项目,并应通过 5.6 和表 9 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4.4.4.1 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4.4.4.1 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有 3 种级别,其代号为 A、B 和 C。光缆温度附加衰减对于各类型光纤有 3 个级别,如表 7 所示。表 7 光缆温度特性表 7 光缆温度特性适用温度范围()允许附加衰减(dB/k
32、m)分级代号低限 TA高限 TB0 级(特级)1 级2 级A-40+60B-30+60C-20+60无明显附加衰减不大于 0.05不大于 0.10注:光缆温度附加衰减为适用温度下相对于 20下的光纤衰减差。4.4.4.2 滴流性能4.4.4.2 滴流性能在温度为 70的环境下 24h,光缆应无填充复合物和涂覆复合物等滴出。4.4.4.3 聚乙烯套完整性4.4.4.3 聚乙烯套完整性聚乙烯套应连续完整,在它下面有金属层时,应采用电气方法进行聚乙烯套的完整性试验。4.4.4.3.1 4.4.4.3.1 用电火花试验检验其完整性时,在表 8 规定的试验电压下聚乙烯套应不击穿。表 8 聚乙烯套电火花试
33、验电压表 8 聚乙烯套电火花试验电压电压类型直流交流试验电压(最小值)9t,最高 256t,最高 15注 1:t 为聚乙烯套的标称厚度,mm。注 2:交流试验电压系有效值。4.4.4.3.2 4.4.4.3.2 用浸水试验检验其完整性时,光缆在浸水 24h 后聚乙烯外套的电性能应符合:a)在直流电压 500V 下对水绝缘应不小于 2000M.km。b)耐电压水平应不低于在直流电压 15kV 下 2min 不击穿。4.4.4.4 渗水性能4.4.4.4 渗水性能1m 水头加在光缆的全部截面上时,光缆应能阻止水纵向渗流。4.4.4.5 防蚁性能4.4.4.5 防蚁性能在有白蚁的环境下,防蚁光缆应具
34、有足够的耐啮蚀性能,应不劣于 GB/T 2951.38 中蛀蚀等级 2 的要求。Q/FH04-2004Q/FH04-200494.4.4.6 低温下弯曲性能4.4.4.6 低温下弯曲性能光缆应具有在-20低温下承受弯曲半径为 15 倍缆径的 U 形弯曲的能力。4.4.4.7 低温下冲击性能4.4.4.7 低温下冲击性能光缆应具有在-20低温下耐冲击的能力。4.4.4.8 光缆整体稳定性能4.4.4.8 光缆整体稳定性能长期使用过程中,聚乙烯护套与缆芯之间不应产生位移。4.5 光缆的寿命4.5 光缆的寿命光缆的寿命应不小于 25 年。5 试验方法5 试验方法5.1 总则5.1 总则光缆的各项性能
35、应按表 9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测试。表 9 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检验类别和抽验比例表 9 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检验类别和抽验比例抽样比例序号项 目本标准条文号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1光缆结构完整及外观4.1本标准 5.2100%22.1 2.22.3识别色谱光纤识别色谱光纤束扎纱识别色谱颜色不迁移和不退色表 24.1.2.2.24.1.2.1.2目力检查目力检查另订100%100%33.1 3.23.3光缆结构尺寸松套管外径和壁厚护套和外护层的厚度其他结构尺寸4.1.2.2.34.1.54.1GB/T 2951.1GB/T 2951.1参照 YD/T 837.5199610%100%1
36、0%4光缆长度4.2本标准 5.4100%55.15.25.35.45.55.65.75.8光纤特性尺寸参数模场直径截止波长衰减系数波长附加衰减衰减不连续性色散偏振模色散链路设计值4.4.1.14.4.1.14.4.1.24.4.1.3.14.4.1.3.24.4.1.3.34.4.1.3.44.4.1.3.5GB/T 15972-A2GB/T 15972-C9GB/T 15972-C7GB/T 15972-C1GB/T 15972-C1GB/T 15972-C1CGB/T 15972-C5YD/T 1065 和 IEC612823:19985%5%5%100%5%10%5%66.16.26.
37、3 6.46.56.6护层性能金属挡潮层和铠装层的电气导通性粘结护套剥离强度热老化前后的拉伸强度和断裂伸率热收缩率聚乙烯套耐环境应力开裂外护层的其他性能4.4.2.14.4.2.2表 4 序号 1、2表 4 序号 3表 4 序号 44.4.2.4参照 YD/T 837.2-1996 中 4.9YD/T 837.3-1996 中 4.9YD/T 837.3-1996 中 4.10 和 4.11YD/T 837.3-1996 中 4.12YD/T 837.4-1996 中 4.1GB/T 2952100%本标准6.4 Q/FH04-2004Q/FH04-200410抽样比例序号项 目本标准条文号试
38、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7光缆的机械特性4.4.3本标准 5.588.1 8.28.38.48.58.68.78.8光缆环境性能衰减温度特性滴流性能聚乙烯套完整性(电火花)(浸水)渗水性能防蚁性能低温下弯曲性能低温下冲击性能光缆整体稳定性能4.4.4.14.4.4.24.4.4.3.14.4.4.3.24.4.4.44.4.4.54.4.4.64.4.4.74.4.4.8本标准 5.6.1GB/T 7424.2-F8(预处理 1h)参照 YD/T 837.41996 中 4.6本标准 5.6.2GB/T 7424.2-F5B本标准 5.6.3本标准 5.6.4本标准 5.6.5待定100%100
39、%9光缆寿命4.5待定1010.1 10.210.3光缆标志标志的完整性和可识别性标志的牢固性计米标志误差4.3.1,4.3.24.3.14.3.1目力检查本标准 5.3.1本标准 5.3.2100%11包装7.1目力检查100%本标准6.4注:出厂检验栏目中的百分数是按单位产品数抽验的最小百分比。5.2 光缆结构检查5.2 光缆结构检查光缆结构应在距光缆端不少于 100mm 处用目力检查其完整性、色谱和取样检查结构尺寸。5.3 光缆标志检查5.3 光缆标志检查5.3.1 标志擦拭5.3.1 标志擦拭a)试验方法:GB/T 7424.2-E2B光缆标志耐磨损;b)负 载:20N;c)循环次数:
40、不少于 10 次;d)验收要求:用目力仍可辨认外套标志。5.3.2 计米标志误差5.3.2 计米标志误差长度计量误差应是在适当长度上用钢皮尺沿 光缆量得长度减去用计米数字确定的长度(见 5.4)对前者的相对差。5.4 光缆长度检查5.4 光缆长度检查光缆长度应从光缆两端的计米标志(有黄、白两色标志时以黄色为准)的数字差来确定,也可采用光学方法(如 OTDR 仪器)来测量。5.5 光缆的机械性能试验5.5 光缆的机械性能试验5.5.1 总则5.5.1 总则机械性能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宜按 YD/T 629.1光纤传输衰减变化的监测方法 第 1 部分:传输功率监测法规定在 1550nm 波长上
41、进行,在试验期间,监测结果的总的不确定度应优于 0.03dB。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绝对值不超过 0.03dB 时,可判为无明显附加 Q/FH04-2004Q/FH04-200411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不包括不确定性在内。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 GB/T 15972-A7A 规定的相移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精确度应优于0.005%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光缆拉伸应变应采用机械方法或传感器方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精确应优于 0.05%,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缆应变不大于 0.05%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5.5.2 拉伸5.5.2 拉伸a)试验方法:GB/T 7424.2 方法 E1拉伸
42、性能;b)卡盘直径:不小于 30 倍光缆外径;c)受试长度:不小于 50m;d)拉伸速率:10mm/min;e)拉伸负载:见表 5;f)持续时间:1min;g)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拉力和短暂允许拉力下光纤应无明显的附加衰减,光纤应变应满足表 4 规定;拉力去除后,光缆应无明显的应变和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5.5.3 压扁5.5.3 压扁a)试验方法:GB/T 7424 方法 E3压扁;b)负 载:见表 5;c)持续时间:1min;h)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纤附加衰减应小于 0.1dB,在此压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
43、可见开裂。5.5.4 冲击5.5.4 冲击a)试验方法:GB/T 7424.2 方法 E4冲击;b)冲锤重量:见表 5;c)冲锤落高:见表 5;d)冲锤次数:见表 5;e)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5.5.5 反复弯曲5.5.5 反复弯曲a)试验方法:GB/T 7424.2 方法 E6反复弯曲;b)心轴半径:不大于表 5 规定的动态允许弯曲半径;c)负 载:见表 5;d)弯曲次数:见表 5;i)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注:对加强构件平行放置的光缆,弯曲应仅在加强构件平面内进行。5.5.6 扭转5.5.6 扭转a)试验方法:GB/
44、T 7424.2 方法 E7扭转;b)轴向张力:见表 5;c)受扭长度:见表 5;d)扭转角度:见表 5;e)扭转次数:见表 5;f)验收要求:在光缆扭转到极限位置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光缆回复到起始位下 Q/FH04-2004Q/FH04-200412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光缆回复到起始位置下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5.5.7 卷绕5.5.7 卷绕a)试验方法:GB/T 7424.2 方法 E11弯曲中程序 1;b)心轴直径:不大于表 6 规定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的两倍;c)密绕圈数:每次循环 10 圈;d)循环次数:不少于 5 次;e)验收要求:光纤不断裂和护套无目
45、力可见开裂。5.5.8 外套磨损5.5.8 外套磨损a)试验方法:GB/T 7424.2 方法 E2A护套耐磨损;b)钢针直径:1mm;c)负 载:65N;d)验收要求:光纤不断裂、外套不开裂且其完整性仍应符合 4.4.4.3.2 中 b)的规定。5.5.9 中心松套管弯折5.5.9 中心松套管弯折a)试验方法:GB/T 7424.2 方法 G7套管弯折;b)L:220mm;c)L1:650mm;d)L2:200mm;e)验收要求:套管不发生弯折。5.6 光缆的环境性能试验5.6 光缆的环境性能试验5.6.1 温度循环试验5.6.1 温度循环试验a)试验方法:GB/T 7424.2 方法 F1
46、温度循环;b)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宜不小于 2km;c)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 TA 和高限 TB 应符合表 7 规定;d)保温时间:t1 应足以使试样温度达到稳定,暂定应不小于 12h,但护层中有两层聚乙烯套时暂定应不小于 24h。e)循环次数:2 次。f)衰减监测:宜按 YD/T 629.2光纤传输衰减变化的监测方法 第 2 部分:后向散射监测法 规定,在试验期间,监测仪表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应优于 0.02dB/km.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 0.02dB/km 时,可判为衰减无明显变化.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内.B
47、1.1 类光纤的衰减变化监测应在 1310nm 和 1550nm 两波长上进行,两者中较差的监测结果来评定温度附加衰减等级,B4 类光纤的衰减变化监测应在 1550nm 波长上进行.g)验收要求:应符合表 7 的规定.5.6.2 浸水试验5.6.2 浸水试验将光缆浸入水池中,两端向上露出水面约 1m,其余部分完全浸在水下.待浸泡 24h 后,参照 YD/T 837.2-1996 中 4.2 的规定测试直流 500V 下的聚乙烯外套的绝缘电阻;参照 YD/T 837.2-1996 中 4.3 的规定试验聚乙烯外套的耐直流电压水平.试验时,负极接水,正极接光缆中相互连接在一起的金属体.5.6.3
48、防蚁性能测试5.6.3 防蚁性能测试按照 GB/T 2951.38 规定进行测试,经一年时间后光缆表面的啮痕应不超过防蚁外被层 Q/FH04-2004Q/FH04-200413的 1/3.5.6.4 低温下 U 形弯曲试验5.6.4 低温下 U 形弯曲试验 a)试验方法:试样在温度-202下冷冻不少于 24h 后取出,立即按 GB/T 7424.2 方法E11B弯曲程序 2 规定进行 U 形弯曲试验;b)样品长度:几米短段;c)弯曲半径:15 倍光缆外径;d)循环次数:4 次;e)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和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5.6.5 低温下冲击试验5.6.5 低温下冲击试验a)试验方法:试
49、样在温度-202下冷冻不少于 24h 后取出,立即在室温下按 GB/T 7424.2 方法 E4冲击规定进行试验;b)样品长度:约 50cm 短段;c)冲锤重量:450g;d)冲锤落高:1m;e)冲击次数:至少 1 次;f)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和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6 检验规则6 检验规则6.1 总则6.1 总则制造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光缆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出厂前,光缆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者方可出厂。每件出厂交收的的光缆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方应向买方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其中应包括表 9 序号 4 和序号 5中所有各项的实测值。如买方有要求时,厂
50、方应提供光缆的光纤等效群折射率,同时还应协赏提供其他有关试验数据。光缆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或例行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9 的规定。除非在订货合同中另行规定,检验规则应按照本章规定。6.2 术语限定6.2 术语限定6.2.1 单位产品6.2.1 单位产品一个单位产品应是一盘允许交货长度的光缆。6.2.2 检验批6.2.2 检验批出厂检验批应由同时提交检验的若干相同型号的单位产品组成,这些单位产品应是在同一连续生产期内(例如 1 天或 1 周)、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造出来的产品。6.2.3 样本单位6.2.3 样本单位一个样本单位是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