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34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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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 :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 :邮政编码: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 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 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假设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

2、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 任。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 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1、向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一月一日年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甲、乙双

3、方于 年 月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经办人(签字):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年一月日附件1: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附件2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附件3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附件4: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租赁、相邻及小区平面局)附件5 :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 书补充条款:房屋交接书年 月 日甲、乙双方对 室(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L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 室(车位)。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 O2、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乙方已付

4、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人民币 元,(大写);O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3、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 室商品房,于 年 月 日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第二条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第三条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 公司 将已预购的 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 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那么有甲方承当责

5、任。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一月一日年月一日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gf-XX-017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操作 习惯制定而成。本合同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兄弟省市的成熟经验和做法, 征询了本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商、法律界、消费者以及媒体的意见。印制的合同条款为示范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涉及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有标的额大、专业性强、法律规范多等特点,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

6、 慎重,力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否真实、合法,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 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 屋所在地的区、市(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可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 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 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 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以下问题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预测的,房屋交付时那么以青岛市

7、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 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2、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 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 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当,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 转移之日起,不

8、得少于两年。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 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 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 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的规定处理。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 房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七、如本合同中的买受人有委托人时,委托人须持有经过公证部门公 证过的委托协议书。八、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那么,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 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

9、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 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 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九、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十、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 全称是青岛仲裁委员会。十一、本合同文本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与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 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 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10、工商Q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 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十二、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解释。限量商品房买卖合同样书通用版出售方(甲方):地址:邮码: :购买方(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一月一日国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码: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市用地面积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使用年期一年,自年_月_日起至一年一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一定名,由甲方预售。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一幢一号(第一层)。建 筑面积m2 , 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m2、公用分摊m2

11、、其他m2)。第三条甲方定于年_月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以下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天:L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须凭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 付使用。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一单价元/m2,总 金额币千一百十一万一千一百十一元(小写 万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 约利息。如逾期一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 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12、。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 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xx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 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 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 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 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 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 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

13、擅自改变该楼 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那么,后果自负。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局部。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 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以下()项解决:1 .由仲裁机关仲裁;.由人民法院裁判;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 记机关各一份。甲方:代表人:年月日乙方: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

14、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市(县)区/市(县)区/市(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F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0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 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 层。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o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 路 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 O该 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工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

15、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 米。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 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 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O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 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 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 该房屋

16、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 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 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约定处理:L按该房屋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不向乙方收取超过局部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士%(包括土%),乙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 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那么视为放弃该项权利。第六条签订本合同 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 0乙方应当按本合

17、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 监管机构:帐户名称 帐号:)o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第七条乙方假设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赔偿金额 为总房价款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 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 缺乏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

18、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 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 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2、。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 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在获得批准之日起 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 %违约金。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 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 如不能恢

19、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第十条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 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 据实予以延期:L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 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2、;3、o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L乙方有权

20、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 之日前 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 0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 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 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 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当。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处理: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

21、承 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当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 此导致甲方承当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当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 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2、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项处理:L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o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 登记的书

22、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 日内,假设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 法办理,那么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 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 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那么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 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当。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 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 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23、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第十六条甲方交 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 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 定的装修、设备差价 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 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 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 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 工程质量

24、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 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 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 天内将乙 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 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当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25、。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 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 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公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 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 用途为 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使用公约(见 附件5)。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别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 订的编号为的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

26、和责任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 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 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 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 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 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那么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 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 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假设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 许的其他方式送达。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 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当。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局部。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 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 中的填空局部,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 以手写体为准。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 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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