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PPT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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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第1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第2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第3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第4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产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在我国,财产依所有制性质分为国有财产、集体财产以及私人所有财产。前二者统称为公共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公民的合法所得,又是个人从事生产、工作

2、和生活的物质条件。第5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 侵犯财产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无主物不能构成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所有权不明的财物也并非都能构成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违法所得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第6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 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侵犯财产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客观表现形式:其一,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并据为己有。其二,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

3、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己有。其三,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使财务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大多数侵犯财产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但是,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应退还而拒不退还,即不履行退还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就广义而言,侵犯财产罪属于经济犯罪,其危害结果具有经济性。财物损失数额大小,是决定一般侵犯财产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处理侵犯财产案件,要研究和掌握不同罪的定罪量刑的不同数额标准,并且和其他情节相结合,综合判断。财产损失有两种具体表现:一是被害人财物直接减少;二是被害人预期获得的财物未能获得。第7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

4、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大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第8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 侵犯财产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侵犯财产罪的犯罪目的不同,具体包括三种:其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以将公私财物非法转为自己或者第三者不法所有为目的;其二,以挪用为目的,并非意图转归已有;其三,以毁坏财物帷目的,即行为人并非意图占有财物,而是意图毁损财物。第9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

5、类型: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以下四种具体类型:第一,公然强取型犯罪。第二,秘密窃取型犯罪。第三,骗取型犯罪。第四,侵占型犯罪。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毁损罪。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第10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第11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一、抢劫罪二、盗窃罪三、诈骗罪四、侵占罪五、敲诈勒索罪六、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罪七、其他若干罪名第12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抢劫罪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6、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13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抢劫罪一、一般抢劫罪二、加重的抢劫罪三、抢劫罪的司法认定问题第14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一般抢劫罪(一)关于抢劫罪的暴力方法(二)关于抢劫罪的胁迫方法(三)关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第15页,共36页,编辑于

7、2022年,星期二关于抢劫罪的暴力方法该暴力方法具有公然性、攻击性、强制性的特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当场取得财物即行为人为了排除或者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以便当场占有财物而采取的。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临时起意并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条件而当场占有被害人财物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16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关于抢劫罪的暴力方法 暴力所打击的对象一般是针对被害人,即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持有者的身体实施的。如果行为人当着控制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持有者的面,而对其在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暴力打击,迫使前者交出财物,能否构成抢劫罪呢?在这

8、种情况下,实施暴力所所打击的对象并未直接控制财物,但其与现场直接控制财物的人有着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对其实施暴力可以迫使财物控制者就范,而当场交出财物,实际上对财物持有者起着胁迫作用,也应以抢劫罪论。但如果对现场的与要抢劫的财物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施加暴力的,不能作为抢劫罪论。第17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关于抢劫罪的暴力方法 暴力的程度有无限制的问题暴力行为的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轻者可能无损健康或仅仅是皮肉之苦,重者可能致人重伤,甚至致人死亡。我国刑法对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并无限制,只要达到致使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即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抢劫罪的暴力方法是否包括故意杀人

9、呢?即为占有财物而当场故意杀死被害人的。这里涉及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中作为加重构成情形的“致人死亡”的理解,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抢劫致人死亡”包括因抢劫过失和故意(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致人死亡,即抢劫的暴力程度可以高达杀人程度。对此,前面已提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批复作出了类似的解释,即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这表明刑法第263条的“暴力”在程度上可以达到致人死亡,既然包含故意杀人的方法,那么故意伤害也必将包含在其中。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

10、,则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第18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关于抢劫罪的胁迫方法胁迫方式即精神强制,是以对被害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相威胁,使得其不敢反抗而被迫服从行为人的意志。该“胁迫”具有两个特征:暴力性,即必须以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杀害、伤害等)相恐吓、以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为基本内容。当场性,即胁迫的目的是为了当场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如果是以暴力相威胁,但要求被害人答应日后交出财物,也不属于抢劫罪中的“胁迫”,而是敲诈勒索中的“胁迫”了。抢劫罪中的“胁迫”方法的两个特征也就是本罪与第274条敲诈勒索罪区别的关键点。如果行为人以某种方式引起他人恐惧,但不符合这

11、两个特征的,即使是非法获得了财物,也不构成抢劫罪。另外,同上述“暴力方法”一样,该胁迫的对象一般是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和持有者,但也可以是在现场的与前者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至于胁迫的方式,通常是有形有声的,也有可能是有形无声的,可以使口头的,也可以是文字的。第19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关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即指为了当场占有财物,而采用的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即丧失反抗能力)的状态的方法。这些“其他方法”具有以下特征:这些方法必须是直接针对他人的身体施加的影响力,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或者使其身体机能发生变化,失去反抗能力。如果不是直接针对他

12、人身体施加影响力即没有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不以抢劫罪论。这些“其他方法”与被害人处于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有着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是由被害人自己或与行为人无关的第三者的原因而处于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行为人乘机掠夺走财物的,只能以盗窃罪论处,而不构成抢劫罪。这些方法必须是行为人为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以便当场占有财物而采取的。如果是因为行为人过失使他人处于上述状态,临时起意占有财物的,也不能作为抢劫罪论。总之,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论是暴力、胁迫还是其他方法,应当具有这样的一个共性,就是这些方法都致使被害人当场反抗或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第20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加重的抢劫罪刑法

13、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八种法定加重情形。一般抢劫罪的法定刑幅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一般抢劫罪的基础上又具有这八种情形之一的,就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一法定刑幅度内处罚。这八种情形所构成的加重犯,既有情节加重犯,也有结果加重犯。对这些法定情形,要根据刑法基本理论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详细分析,相关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7日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5月22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尤其是2005年6月8日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加重

14、的抢劫罪(一)“入户抢劫”的认定(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四)“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七)“持枪抢劫”的认定(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认定第22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入户抢劫”的认定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因为侵入居民住宅中抢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一旦遭入户抢劫,就会使得因处在封闭条件下的被害人孤立无援,造成伤害也常常不能被及时发觉和救助,该行为侵犯多重法益,此时罪责更重。如何认定“入户抢劫”?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注意以

15、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23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入户抢劫”的认定“户”的含义及其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公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也可以认定为“户”。总之,这里的“户”应该指私人住宅或相当于私人住宅的封闭性场所,而不包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仓库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对于居民有自己的宅院的,进入其宅院范围内,一般也视为“入

16、户”。第24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入户抢劫”的认定“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这里的“入户”必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如果抢劫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甚至基于某种合法、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第25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入户抢劫”的认定 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时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则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第26页,共36页,编辑于2

17、022年,星期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关键点是何谓“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是否包括小型出租车和机关单位内部接送职工的班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车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里之所以将小型出租车排除在外,而在大、中型出租车、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要加重处罚,是因为该

18、抢劫行为还危机公共安全,而小型出租车乘坐人数有限,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小些。至于机关单位内部的班车,即使其乘坐数十人,也不属于法律上所谓公共交通工具,在其中抢劫的,不能适用上述加重处罚的规定,因为其上实施抢劫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与影响力,相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较轻,后种情况下,被害人一般来自四面八方,可能互不相识,一旦遭劫,社会影响力更广泛、可责性更大。第27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关键点是抢劫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是否抢劫银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此。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

19、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尤其注意的是,抢劫正在使用的银行运钞车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也应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可见,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交通工具(运城钞车除外)、办公用品之类的物资的并不属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另外,这里的银行,不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均包括在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之外的从事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的机构。第28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这里的“多次抢劫”,是指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实施抢劫三次以上的情形。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

20、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径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队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第29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这一点,前面已经在“暴力方法”中有较为详细的叙述,总结一点,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应当作广义的全面的理解,不仅包括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当场故意杀死他人,即抢劫罪的“暴力方法”

21、包括以暴力杀人的方法(包括暴力伤害),这种情形下,杀人或伤害作为暴力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直接定一罪,即抢劫罪,死亡或重伤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第30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对此,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即指冒充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司法警察等身份,包括有此种军警人员身份的冒充另一军警人员的身份。第31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持枪抢劫”的认定 关键问题在于是否包括持玩具手枪等假枪的情形。上述司法解释指出,“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

22、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因此,随身携带玩具手枪等假枪,虽然可能和真枪一样对被害人祈祷精神强制作用,但是毕竟事实上不可能损害他人健康或生命,即并无现实的危害性,不适用该加重构成的规定。行为人使用自行改造、制造的土枪,能否包括在内?这尚需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所持的枪支能否发射金属弹丸并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这一特征也是枪支管理法中所规定的枪支的基本特征。所以对于持有机件已经损坏而无法使用的废枪进行抢劫的,不能视为“持枪抢劫”,否则,无异于等同于“持械抢劫”,是有违罪刑法定精神的。行为人虽然携带有枪支,但并未向被害人显示,也为使用、携带枪支行

23、为,携带行为与劫取财物之间没有任何主客观联系的,则不能适用上述的加重构成。第32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认定注意这里的军用物资不包括警用物资设备,抢劫警用物资设备当然构成抢劫罪,当无须作为这里的加重构成处理。另外,也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否则以刑法第127条第2款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论处。第33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抢劫罪的司法认定问题(一)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三)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四)以其他手段抢劫的认定(五)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六)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第34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的抢劫如何处理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目标,实施抢劫的,也构成抢劫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如果行为人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第35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第36页,共36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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