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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 - 2025年)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 展,深入推进健康XX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根据国家 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 2025年)XX省残疾预防和残疾 人康复实施方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 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民发动、科学施策、依法推进, 着力构建综合性、社会化的防控网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平安和身体健康。(二)基本原那么。政府主导,联防联控。
2、各级政府将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 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同时 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 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以人为本,人人尽责。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 人的理念,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全生命周 研究出台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探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 态补偿制度。加强噪声污染治理,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减 少道路噪声污染,倡导制定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立宁 静小区等休息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康复服务促进行动。推进
3、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健康XX2030”规划纲 要XX省“十四五”康复医疗事业开展规划XX省中医药 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高康 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 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落实统 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推动康复 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健全康复专业医疗机 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一体化的康复 专业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 向转诊转介效率。规范社区康复服务,夯实社区康复基础。 (省开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 中医药
4、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 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 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加强 0 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强化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教育或医疗资质管理,完善残疾儿童 康复绩效评价方法,推进县域残疾儿童康复全类别覆盖。支 持将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纳入残 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确保残疾儿童“应康尽康、应康优康工 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着力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落 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方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 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省残联牵
5、头,省开展改革委、省教 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失能、 神经退行性疾病等早期筛查和干预措施,构建老年健康危险 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 系。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行统一的长期护理 保险失能评估标准,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确定保障范 围和待遇标准。鼓励开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 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深入推进安康关爱行动,推动 建立符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 喘息服务、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做好长期护理 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
6、性 护理补贴工程的整合衔接,提高资金利用率。(省开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XX银 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落实XX省无障碍环境建设 实施方法,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 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组织开展 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立和认证工作。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 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无障碍意识,发动 社会和残疾人广泛参与无障碍督导促进工作,推进无障碍公 益诉讼和盲道专项整治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息无障碍 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推进互联网网站
7、、移动互联网应用程 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 委网信办、省开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并 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残疾 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研究制定本地残 疾预防行动计划,定期召开会议,沟通、调度行动进展情况, 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职责,将主要任务指 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好 落实。(各级政府残
8、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统筹要素保障。建立完善省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当咨询、评估、 调研、宣教等任务。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成果示范应用, 结合科技计划及地方开展专项等给予支持,着力推进重大疾 病、伤害防治及残疾人康复等领域的科学研究、科技成果与 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力争在残疾预防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 应用推广上取得新成果。开展部门间残疾预防信息共享,实 现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互联 互通。确定我省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示范引领残疾预防 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探索创新残疾预防新经验、新技术。推 动长三角地区开展残疾预防交流合作。(省教
9、育厅、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 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残疾预防的重大 决策部署,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 和主要举措。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 报道,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 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 好经验交流提供,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气氛。(省卫生健康委、 省残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
10、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 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 负责)(四)开展监测评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按照 本行动计划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 监测工作,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的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 执行中的问题,每年底报送相关工作总结。省政府残疾人工 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委托专家咨询委员会开 展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 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 估。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 和个人,县
11、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 表彰、奖励。(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 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期的残疾预防活动,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 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突出重点,早期干预。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 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专业机构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以 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机制。着力推进残疾预防关口前 移,采取措施进行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 综合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 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和残疾 预防服务网络。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控
12、制,残疾康复服务 状况持续改善,我省残疾预防工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残疾预防宣教行动。创新残疾预防宣教形式。推动建立全省残疾预防科普知 识资源库,征集、汇总基层残疾预防政策、残疾预防知识、 残疾预防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分类梳理后纳入各级各类资 源平台。将残疾预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融入居民工作 生活日常,鼓励各有关部门、组织创作播出残疾预防公益广 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传播。鼓励各地丰富宣 教形式,提升宣教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增强全民残疾预 防意识。(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 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应急厅
13、、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重点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效果, 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 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 交通平安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和残疾预防 知识专题宣传。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 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知识、方法。在学校、医院、 康复机构、妇幼保健院、婚姻登记机关等重点场所,组织开 展残疾预防知识讲座和残疾预防巡展工作。(省委宣传部、省 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省生
14、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 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残疾预防专业培训力度。全面抓好XX省残疾预防 和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法学习宣贯工作,将学习宣贯纳入普 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以及企业员工培训内容。扩大预防 医学、康复医学、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建立以全 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残联工作人员、康复机 构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残疾预防宣教队伍,定期培训残疾预防 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生 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出生
15、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婚前、孕前保健。落实XX省出生缺陷防治方法,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推行婚姻登记和 婚前医学检查协同就近服务,倡导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重点 检查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并提出 医学意见。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 查评估、综合干预等优生服务。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婚姻 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建设,实现全省婚姻登 记机关全覆盖。加大对备孕、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 护。(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产前筛查
16、、诊断。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将孕产妇 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保障人群,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 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 产前筛查和诊断。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 合干预措施。落实基本避孕服务。以高龄高危孕产妇和高危 儿为重点,强化母婴平安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 症救治能力。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 务能力水平,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 推进常住人口 50万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建设妇幼保健 院。(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儿童致残性疾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建立完善新 生儿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新生
17、 儿疾病筛查全覆盖,重点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 状腺功能减低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推进儿童早期开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 期开展服务的指导,定期开展0 6岁儿童视力、听力、智 力、肢体残疾以及孤独症等筛查工作。继续在南京、南通、 宿迁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残 联牵头,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 酒、合理膳食,实施“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 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降低患病风险。 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
18、、慢性病 防治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疾病患 者规范管理,做好癌症患者筛查和早诊早治,优先做好重点 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个性化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慢病医防融合管理,强化综合连续健康管理服务。着 力做好防盲治盲,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提高百万人口 白内障复明手术率。推进防聋治聋工作,实现听障儿童助听 早期干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残 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设立心理援助热线, 依托精神卫生机构开展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和心理援助,将心 理援助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省、市、县三级精 神卫生专业机构,提高严重精神障碍
19、患者管理服务能力,各 设区市至少建有1所政府办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各县(市、 涉农区)至少建成1所政府办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县级 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科,推动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 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救治。(省委政法 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妇 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加强疫苗生产、流 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 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根据国家统 一安排和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实际,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 划,适龄儿童
20、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稳 定在95%以上。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 疗救治,提升麻风病监测与畸残康复水平。实行重点地方病 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 病致残。(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重 点关注中小微企业,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 强化工程技术应用和源头防控,落实粉尘、毒物、噪声、辐 射等防控措施,提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防止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职业 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实现职业健康 检查不出县、职业病诊断不出
21、市,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 噪声等致残。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 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平安生产和消防平安监督管理。加大平安生产监管 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 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 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隐 患排查治理,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全省煤矿一级安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率100%。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 险制度体系,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强 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专业救
22、援力量建设,加强消防 平安治理,重点排查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 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隐患,完 善消防平安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持续开展单位消防安 全标准化建设和社区消防平安能力提升行动。(省应急厅牵 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按职 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平安管理。持续组织开展交通秩序 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交通运 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车辆
23、异地、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 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平安监管,建立客货运驾驶人 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机动车生产、 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 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省公安厅、省交 通运输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 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加强儿童生命安 全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跌落、烧烫 伤、中毒、暴力等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平安座椅,保障儿童 食品和药品平安;儿童用品质量平安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 到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
24、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到达 100%o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建设, 推动老年医疗服务模式转变,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 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开展全国 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立,到2025年,全省创立200个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 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省教育 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防治体系。建立健全衔接有序、管理 规范的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预案 动态管理,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
25、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 广泛普及自然灾害知识。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实现基层 社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 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避险疏散应急演练、灾 害紧急救援等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 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藏等。(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 生健康委、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平安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用农产品质
26、量平安属地管理责任,将 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纳入县、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完善食品生产平安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每年组织 开展一次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联合督查,推动监管 责任落实。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 强涉及残疾筛查、诊断、康复等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 质量监管,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响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 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保障饮用水平安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深化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水质监 测和信息公开,探索新污染物控制策略和有效管控措施;推 进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淮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和南水北调东段 水质保障。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 控,做好城市扬尘、餐饮油烟以及恶臭、有毒有害气体治理; 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实现县(市、区)、重点乡镇 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