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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中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科技特派员“三农”政策的宣传 队、农村科技的传播者、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头人重要作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假设干意见(国 办发(2016) 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 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80号)和省 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试行)(晋科发2021) 98号)等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本规范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由晋中市科学技术局选派到基 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技术培训和政策宣传等 科技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一章工作职责第一条 晋中
2、市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级管理。主要管理单位包 括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第二条晋中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二)开展全市科技特派员储藏库管理、人员选派,以及科 技特派员工作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三)定期开展调研,广泛征集科技特派员意见建议,改进 工作。第三条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 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二)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科技特派员的协调指导和实地考 察,推动科技特派员与服务企业、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服 务单位对接;(三)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需求收
3、集、科技特派员考 核评价、典型案例收集和工作总结报送。第四条派出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审核、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科技 特派员,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制定管理实施细那么;(二)负责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收集上报本单位先进典型案例;(三)加强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培养培训,提升科技特派员专 业能力素质,做好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解读、服务保障等。第五条服务单位主要职责(一)反应农业科技需求;(二)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三)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质量和服务成效做出评价。第六条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一)科技特派员应深入基层,及时、主动开展创新创业、 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
4、作,每人每年实地开展技术服务不少于5 次,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解决相 关技术问题不少于5项,并做好工作过程、工作成效等相关佐证 材料的;(二)注重从涉农实体负责人、科技示范户、农村科技服务 人员、基层科技管理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中发现人才,通过 多种帮扶方式培养乡土人才;(三)以科技特派团形式开展服务的,实行团长负责制,督 促和指导团队人员做好服务及服务成效统计等工作。第二章人员选派第七条选派原那么(一)按需选派。围绕各县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科技园区、 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需要,选派急需的科技人员进入科技特派员行列。(二)双向选择。科技特派员应与服务单
5、位共同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后,经特派员所在单位同意,报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将名单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三)服务年度内涉及科技特派员对接区域、任务目标、人 员变更等调整的,应及时向派出单位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报送书 面材料,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解决。第八条选派条件(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身体健康,乐于奉献。(二)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和 人际沟通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开展科技服务。(三)原那么上科技特派员应拥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管理经验 或实践经历,高校院所、涉农部门专业
6、技术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农业科技 服务能力、有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实绩、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的企 业技术能手或基层乡土人才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第九条选派流程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和提供的 农业技术需求,从特派员储藏库中遴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特派员本人与服务单位协商一致后,书面征得特派员所在单位和县级 科技管理部门同意,报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市科技局最终下 达选派名单,并与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派出单位、县级科技 管理部门签订选派协议。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条 科技特派员根据自身专业、服务单位实际需要和产 业需求,可通过“样板田(园)观
7、摩、现场指导、 咨询、网 络会诊、集中培训、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服务。1 .面向全市开展科学技术和科技管理咨询、优良品种和适用 技术推广、科普宣传和人才培训等科技活动。2 .围绕服务单位产业升级,开展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攻关与 推广等科技活动。3 .立足提升服务单位科技含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加强科技扶 智、科技强志等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农民增收。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一条市科技局通过查阅服务资料、调研座谈、实地走 访等形式对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作 为特派员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第十二条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表 现、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
8、考核情况报市科学技术局,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天数以及培养提升乡土人才数量、 乡土人才的带富情况、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指导情况、引进、推 广新品种、新技术情况、服务区域的群众满意度等服务成效。考 核不合格的,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取消 其市级科技特派员资格。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及团队, 市、县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并在下批选派中优先安 排。第十三条科技特派员注意保存、整理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 指导的图片、文字资料,到服务单位开展技术服务时,及时填写科技服务工作簿;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填写培训签到表。每季度向县科技部门提交一次科技服务工作簿、培训签到 表及相应的服务照片,由县科技部门汇总整理后报市科技局。第十四条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方法,开展县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科 技特派员多级服务网络,提升整体服务水平。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