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一次冲刺测试卷(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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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一次冲刺测 试卷(含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关于共同诉讼,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必要的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请求,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 求;B、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成认对其发生 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一人的诉讼行为对他人不发生效力;C、在代表人诉讼中,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 可以另行起诉,如果是必要共同诉讼其自己参加诉讼;D、代表人成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需要经过被代表的 当事人同意。【参考答案】:A【解析】:A中如果改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只有一个

2、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标的, 是对的;C项中我们先把概念理清,代表人诉讼是指为了方便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举出 代表代表其利益进行的诉讼,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 表人诉讼可以是必要共同诉讼,也可以是普通共同诉讼;如果为必要共同诉讼,推举不出代表人,当 事人自己参加诉讼,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推举不出代表人,当事人另行起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 诉讼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推举不出代表人,当事人另行起诉。D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没有特 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但是虽然大家可以这么记忆,但是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本质的区别,最大 的区别是,诉讼代表人

3、本身就是案件的当事人,每个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不 是案件的当事人。2、孟林诉孟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孟永发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 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益 林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孟森 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是 在上诉期届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 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了两天:孟永发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 中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是房屋租赁关系,因此A选项正确

4、。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物是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B选项拖欠的租金属于诉讼标的物,所以,B选项错误;诉讼标的 也不同于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故D选项请求法院判决李 四归还拖欠租金并支付利息属于诉讼请求,D选项错误。19、刑事诉讼活动中,以下时间属于期日的是:()。A、判决生效日B、开庭审判日C、上诉的起算日D、上诉状的交邮日【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 讼、完成某些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期日,那么是指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活动的 时间。审判实务中常见的期

5、日有庭审日、调解日、宣判日、证据交换日等。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20、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A、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B、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C、C)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D、D)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涉及对地役权的理解问题。依民法理论,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 而使用的权利。即地役权是为了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在他人土地上设定的用益物权,地役权的取得,既 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21、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 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那么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B

6、、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10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参考答案】:C【解析】:考查知识点意思表示的生效。解题思路和依据这属于民法原理的内容,一般在教材中阐述。 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 对人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那么自作出 时生效。应注意的问题在合同法局部也会涉及这类题目,特别是注意 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其中对于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自行为作 出时生效,这与前面的原理略有不同。因为合同法上的承诺行为实际上 就是一个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那么上自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但以行为方式作出

7、的承诺除外。22、赵某因故意伤害罪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各种 原因,法院推迟了对附带民事诉讼局部的审理,先行对刑事局部做出了 判决。那么针对附带民事局部的判决的上诉期限是?()A、5日B、10 日C、15 日D、20 日【参考答案】:C【解析】刑诉解释第242条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 刑事局部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局部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 法规定的期限执行。23、A区甲公司与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 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一台设备,交货地为C区。合同签订后,双11方实际在D区交货。乙公司将设备在

8、B区投入使用后发现设备存在严重 质量问题,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法院有管辖权,因为A区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B、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设备在B区投入使用C、法院有管辖权,因为C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D、法院有管辖权,因为B区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不存在协议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是普通的合同纠纷,故适用一般 管辖原那么,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履行地是实际履行地,即D区, 被告住所地是甲公司A区,所以有管辖权的是AD区的法

9、院。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24、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D、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参考答案】:A【考点】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解析】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我国行政组织序列中的一种。所谓派出机关是指由一级人民政 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

1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 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此题中行政公署的设立需经国务院批准,应选项A 说法正确。所谓派出机构是由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 区域内设立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机构。在我国派出机构种类较多,如公12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派出机构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而不是根 据上一级机关批准设立,应选项B说法错误。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 家最高行政机关。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国务院 直属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那么设立,无需全国人大或全国 人大常委会批

11、准,需要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是国务院的各 部委,应选项C说法错误。此题中选项D.因为没有说明“市人民政府”是否是“直辖市人民 政府”,所以这种不严谨的表述不应进入正确答案之列。25、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7万元,丙公司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约 定保证期间。关于该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A、假设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那么保证期间是乙银行对甲公司提起 诉讼之日起6个月B、假设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且在保证期间内乙银行未要求丙公 司承当保证责任,丙公司免除保证责任C、假设丙公司提供的是连带保证,那么保证期间是甲公司的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6个月D、假设丙公司提供的是连带保证

12、,且在保证期间内乙银行未对甲公司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丙免除保证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依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 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 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 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A选项关于保证期间起算的说法错误,B选项丙公司免除责任的条 件表述错误。依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 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

13、的保证期间和前 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依此规定,C选 项关于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说法正确,D选项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条件说法错误。1326、王女系某中学学生,一日适逢考试,王女因迟到而被监考老师 刘某训斥,老师还当众说王女像只“鸡”,批评挖苦王女的发型与着装, 带着不屑与鄙夷的口吻,并且不让其参加考试。王女是一个很内向的女 孩子,自尊心强烈,忍受不了老师的当众羞辱,当天即服毒自尽了。那 么:()A、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B、刘某的行为与王女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刘某应承当故意杀人 罪刑事责任C、刘某的行为与王女的死没有因果关系D、刘某构

14、成侮辱罪【参考答案】:D【解析】犯罪构成主客观统一;因果关系【解析】刘某没有杀害王女的故意,也没有杀害行为,因此王女的死亡与刘某的行为没有必然 因果关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当众侮辱的行为构成侮辱罪。王女自尽主要是由于其到了刘某行 为的刺激,因忍受不了刘某的当众翟辱而自尽的,因此刘某的行为导致了王女的死亡,它们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但要注意的是,刘某不具有杀害王女的故意与行为,不能认定为刘巢构成故意杀人罪。27、李某80岁时立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 有固定收入。小儿子白山,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 吾别无他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3间,在X路XX号,归白山继承。

15、” 老人亲自书写并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对这份遗嘱应如何 认定?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那么,无效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未经公证,无效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参考答案】:D14【解析】: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遗嘱继承人不受原法定继承人顺序 的限制。自书遗嘱无须公证、见证。28、以下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说法中,哪个是不正确的?()A、深圳作为特区,其市政府有权设定行政许可B、国务院决定对纺织品进出口实行配额限制C、国务院发改委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D、大连市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行政许可法第14、15、1

16、6、17条。29、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 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 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以下请求哪一个不能 成立?A、请求乙厂承当违约责任B、请求丁厂承当侵权责任C、请求丙厂承当侵权责任D、请求丙、丁厂连带承当侵权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详解所谓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指定的 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在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许可人不仅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其注册商标,而且自己使用时也受到限制。乙厂和甲厂之间存在约定,许可甲厂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 的注册商标

17、,而乙厂没有违反这个约定。甲厂在某省享有的独占使用乙厂商标的权利受到了丙厂和丁 厂的侵犯。30、王某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李某。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 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王某反悔。在此隋况下,王某有权采用哪种 做法? () O15A、重新起诉B、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C、提出申诉,要求再审D、要求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参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 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此题中调解书经合法送 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只能通过申诉解决,故此题C项正确。31、王某因涉嫌报复陷

18、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 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对于刘某 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A、公安局局长B、检察院检察长C、法院院长D、检察委员会【参考答案】:B32、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 成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 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 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23题)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白B、视听资料C、书证D、物证16【参考答案】:B【考点】刑事证据的种类【解析】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19、,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白;(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 资料。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 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 生的物品和痕迹,等等。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意思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 一切物品。这些物品大致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 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的书证

20、以及用数字、图画、印章或其他方 式表露的内容或意图证明案情的书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 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 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口供通常包括三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成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 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白;(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举报他人犯罪 行为的陈述,也叫攀供。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 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 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此题中,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是以它的图像、储存资料、信

21、息来证 明是否存在刑讯事实的,而不是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表示的内容和含 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更不是以它的外部形态、质量、规格和特征来起 证明作用的,因此不属于书证、物证。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的内容虽然 可能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或辩白,但此题中,这一录音录像 是被用来证明侦查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的,而不是用以证明被告人是否犯 罪的,因此在此题中,该录音录像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 辩白,而是视听资料。据此,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1733、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 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 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

22、议,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双 方达成的协议,怎样处理A、协议无效,已履行局部双方返还B、协议有效,已履行局部不再返还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局部双方返还D、合同未成立,已履行局部不再返还【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4、某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某地方法规的规定,发布一个文件, “授权该县所有村民委员会对各村滥占滥用农地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 处分权”,那么村民委员会应当以谁的名义做出行政处分:()A、村民委员会自己的名义B、村民委员会隶属的乡政府C、县土地管理部门D、县政府【参考

23、答案】:C【解析】行政处分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 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实施行政处分。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分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 后果承当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分:不得再委托其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分。”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中的“授权”实为“委托”。35、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 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 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

24、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18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B、以绑架罪一罪处分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分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参考答案】:D【考点】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解析】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拐骗儿童,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后来他的犯罪目的改变。以 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又构成拐卖儿童罪。甲的行为符合两罪的犯罪构成,且前后两行 为也不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应该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拐骗儿童的行为可能触犯拐骗儿童菲、 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三种罪名,如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那么构成绑架罪;如果以出卖为目的,那么构成 拐卖儿童罪;其他主观上以收养、报复等为

25、目的的,那么构成拐骗儿童罪。定罪的关键是看行为人的犯 罪目的。36、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成立的解决投资 争端国际中心,是以下哪种性质的机构?A、为解决国家与民间组织之间投资争端的国际组织B、为解决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投资争端而提供便利的国际性常设 机构C、为解决缔约国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仲裁机构D、为解决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 端提供便利的国际性常设机构【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华盛顿公约在华盛顿成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作为实施公约受理国 际仲裁的常设性机构,为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调解和仲裁提供便利。中心的管辖 适用于

26、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任何法律争端。37、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 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19但始终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律上讲,对本案判决 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A、孟林、孟森、孟永发B、孟森、孟永发C、孟林、孟森D、孟林、孟永发【参考答案】:C【解析】:考查上诉期间的计算与上诉的形式要件。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定:期 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件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第148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孟永发未提交上诉状,不是上诉人,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48条 规定。上诉的合法有

27、效要件:法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上诉状,在路途上的时 间不包括在内3、27、罗某13岁,其欲去美国的小姨与之签订了一份赠予合同, 赠给罗某1万美元。罗某接受,那么其行为属于以下何种行为?A、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B、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C、为可撤销民事行为D、为无效民事行为【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详见合同法第47条规定.4、加拿大人驾驶的一架英国飞机在公海上空飞行时坠落一物,将公 海海面上航行的中国某轮船砸坏。该船立即驶入日本某港口修理,修好 后返回中国。该船船东随后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获得损害赔偿。那么对本 案应当适用哪国的法律?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

28、业 应当如何处理?()A、以合同诈骗罪处分B、以偷税罪处分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分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参考答案】:D【考点】刑法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特殊规定【解析】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 所交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罪)定罪处分,骗取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局部,依 照前款(刑法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分。因此,纳税人骗取出口退税未超过所 缴纳的税款的,只构成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超过已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的,既构成偷税罪又构成骗 取出口退税菲,应当数罪并罚。刑法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特殊规定这一知识点屡次

29、考过,考生要牢 记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38、以下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工业产权”的理解正 确的是哪项?A、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B、适用于工商业和采掘工业C、不适用于农业及一切天然产品D、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 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参考答案】:D【解析】: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三)项。该条第(三)项规定:“工业产 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 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39、住所地位于甲市A区的赵某在甲市B区开了 一家小商

30、店,一次 在B区卫生局进行的卫生检查中发现赵某小店中的局部商品卫生不合格,20卫生局遂对赵某处以2000元罚款。赵某不服,向位于C区的甲市卫生局 申请复议,市卫生局审查后作出罚款1500元的复议决定。赵某仍不服, 拟向法院起诉。那么以下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A、A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C区人民法院D、B区和C区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40、在诉讼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以下情况中法院不应当 解除保全的是:A

3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B、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出走,下落不明的C、被告提出复议意见并经法院同意的D、原告在财产保全期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 全。”所以A选项的情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不应中选。被告下落不明,并不是撤销财产保全的事由, 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判决能够执行,跟被告人去向无关。所以,B选项的情形,不应当撤销财产保全, 应中选。民诉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 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

32、撤销 原裁定。”所以,C选项的情形应当裁定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不应中选。原告在 财产保全期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这就说明没有了财产保全的必要,所以,人民法院 应当解除保全。所以,D选项不应中选。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12、甲公司与乙银行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03年双方订立一个借款 合同,乙银行借给甲公司10万元,于10月10日交付,甲公司1年后还 清。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遂请丙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 证担保。后来由于丙公司经营不善,乙银行有些担忧其所担保的债权, 遂与甲公司商议,乙银行再借给甲

33、公司10万元用于归还前笔10万元贷 款,期限1年,但是甲公司应当要求资金实力雄厚的丁公司提供担保, 这项交易成功,丁公司为甲公司的这笔贷款提供了担保,甲公司拿到这 笔贷款后转手还给了乙银行,清偿了前笔贷款。10个月后,甲公司破产, 乙银行请求丁公司承当保证责任,丁公司此时明白了其中的真相,遂拒 绝承当保证责任。一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如果前后两笔贷款的保证人都是丙公司,那么丙公司还是应当承 担保证责任B、丁公司应当承当保证责任C、丁公司有权拒绝承当保证责任D、如果丁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当保证责任【参考答案】A,C,D【考点】保证的效力;保证责任的免除【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9条规定

3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归还旧贷,除保证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当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 定”。新贷归还旧贷,担保人知道的承当责任,不知道的不承当责任,前后贷款同为一人的,承当责 任。如果丁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当保证责任。就是说知道恶意串通的真相,那么当然要承当 保证责任了。3、某工厂欲购买一批劳保用品,于是委托江某寻找合适的卖家。江 某找到合适的卖家后,即安排双方见面,并帮助双方协调价格等合同条 件。合同成立后,江某要求某工厂及劳保用品的卖家支付中介服务费, 并报销其用于介绍活动的费用。当事人就该问题事先并没有约定,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

35、,相关的费用应如何承当?A、中介服务费由某工厂承当22B、中介服务费由某工厂、劳保用品卖家分摊C、活动费用由工厂、劳保用品卖家分摊D、活动费用由江某自己负担【参考答案】:B,D【解析】:依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 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另依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 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 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36、,居间活动的费 用,由居间人负担。“因此,此题中江某作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事先没有约定报酬问题时,应由 合同当事人即某工厂和卖家共同承当,而活动费用由江某自己承当,BD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4、公民赫某从甲商场买了一瓶乙厂生产的新鲜果汁饮料,喝后中毒 住院,共花去住院费等共计1200元。经查,该饮料由甲商场委托丙公司 运输,丙公司在运输时未采取冷藏措施,导致罐头有一定程度变质,运 回后甲商场放在丁仓储公司储存,丁公司在仓储时亦未采取冷藏措施, 致使罐头进一步变质。本案中公民赫某可以向谁请求赔偿:A、甲商场B、乙厂C、丙公司D、丁公司【参考答案】:AJB【解析】: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

37、22条的规定,如果由于仓储者、运输者的原因造 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仍应当由生产者、销售者承当责任,然后向仓储者、运输者追偿。5、以下关于本票的表达哪些是正确的? () o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C、本票无须承兑23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参考答案】B,C,D【考点】本票【解析】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出票人就是付款人,因此本 票的当事人为出票人和收款人。据此,A项错误,BD项正确。承兑只出现在汇票中,据此,C项

38、正确。6、以下行为哪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A、不知是假冒专利产品而批发购进,事后得知实情,为防止损失, 而予售出B、购进专利权人生产的专利产品,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 再行售出C、在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现扩大 该产品的生产规模D、为科学实验而使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并以由此获得的成果 单独申请专利【参考答案】:b,d【解析】:BDO此题考侵犯专利权的阻却事由。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 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该产品的;(二)

39、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 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 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 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贝L 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 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24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 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当赔偿责任。”7、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 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

40、组成,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 职责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参考答案】A,C,D8、某丙拾得一张某甲为出票人,某乙为从某甲处直接取得票据的票 据权利人的汇票。票面金额为3万元,见票后2个月内付款。丙拾得票 据后,立即伪造某乙签章,把汇票转让给自己,然后拿到A银行贴现。A 银行审查r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后,给予贴现。这时某乙发现汇票丧失, 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银行提出挂失止付。那么以下 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哪些?(

41、)A、丙除了承当票据责任之外,还应承当其他法律责任B、被伪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责任,但应承当票据责任C、付款人B银行不承当任何票据责任D、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某乙不得以某丙 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参考答案】A,B,C,D【解析】参见票据法第14、15、102、103、106条。9、以下哪项陈述符合保证人的范围,能够充当保证人?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25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C、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村办企业D、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参考答案】:A,B,C,D【解析】:担保法第7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42、或者公民,可以作保 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 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 业。”10、以下有关证券公开发行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

43、0人的为公开发行B、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 人26C、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须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D、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变相公开方式【参考答案】A,B,C【解析】证券法第1011条、13条。11、以下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 OA、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C、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D、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参考答案】B,C1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发出的受理票据 持有人申请的公告,应写明以下内容?A、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B、申报权利的期间C

4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D、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参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假设干意见第228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发出的受理 申请的公告,应写明以下内容:(D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3)申报权利的期间;27(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 法律后果。13、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一些 状况不满,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主张权利。现咨询于刘律师,以下 说法应当给予否认回答的是:()A、张某主张查阅、复

45、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应 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 张某的查阅申请,但张某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司查阅B、假设张某持有的出资比例占到表决权的1/10以上。那么张某可以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之下,张某有权主持和召集股 东会定期和临时会议C、假设张某对公司的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坚决反对,那么张某有权在股东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主张收购其股权,达不成协议时,张某 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D、假设张某认为董事会成员在经营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 院起诉董事会要求赔偿【参考答案】A,C,D【解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

46、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 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对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采用严格的程序规 定,查询其他事项那么没有程序要求,并非必须,故A错误。第40条第2款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

47、或者不设监事28 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41条第3 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 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故B正确。第7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 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

48、会议通过决议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 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 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的时间是60日内,故C错误。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董 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此时起诉的是董事,故D错误。14、甲国是一个古老的王国,其以下行为中,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 内政范围而外国人不得进行干涉的是:A、甲国决定建立君主立宪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建立了种族隔离区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国际组织的领导人来访D、甲国决定按照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的章程退出该国际组织【参考答案】:A,C,D【解析】:内政一般以领土为基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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