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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会计核算规定第三章 会计核算体系第四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第五章 会计科目说明第六章 会计报表编制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八章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第九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公司必须严格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计
2、核算,如实、全面、客观、及时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实行会计监督,保障资金和财产安全,维护本公司信誉和权益。 (三)开展会计检查与辅导,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与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四)进行会计分析和预测,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 (五)开展责任会计,对本公司经营活动进行预算和控制,对经营成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各级公司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明确每一会计岗位的工作范围、职责和权利。 公司经理要领导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本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按制度行使职权。第二章 会计核算规定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五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
3、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终了,如遇节假日,仍以十二月三十一日为决算日。 第六条 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资产的增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费用及损失的发生记入借方;资产的减少、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益的发生记入贷方。第七条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债权、债务关系一经发生,不论有无实际收付行为,均应记账;属于本期的损益均应在本期内列账,以正确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八条 外币核算采用统账制,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按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券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
4、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第九条 会计核算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条 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应建立严格的复核制度,经过复核而未能发现的差错一般由复核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第二节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
5、明,是办理收款、付款和记账的依据,也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营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营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并明确有关经营责任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内部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经营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外部主体取得的凭证。如现金缴款单、发票等。 内部原始凭证:经营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或个人填制的凭证。如支票存根、工资单等。1、各级机构办理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 并及时送交财务会计部门。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
6、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3、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真实可靠,手续完备;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妥善保管,及时流转;数字和文字的书写要规范。4、各种原始凭证,除由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审核以外,财务会计部门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审核:(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的合法性。(2)审查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用以确定会计分录,直接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的内容必
7、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制单人员和记账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3、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1)按照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正确编制会计分录,不得任意简化或变动会计科目名称;应借应贷的账户应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有关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要填写齐全。(2)记账凭证的摘要应当简明扼要,正确表达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3)记账凭证除期末结账和更正错误的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应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张数。(4)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漏号、错号或重号。(5)凭证填制完毕,应加计合计数并检查借贷双方的金额是否平衡。(6)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
8、必须清晰、工整,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4、记账凭证的审核。(1)各级财务会计部门应指定专人担任凭证填制和凭证审核岗位,记帐凭证必须有专人审核,凭证填制和凭证审核由不同的会计人员负责。(2)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内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相等,对某些需要单独保管的原始凭证和文件是否在凭证上予以说明。(3)凭证中使用的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是否准确,金额是否相符,对应关系是否清晰,一级、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是否齐全。(4)凭证中所需填写的各个项目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已签名或盖章,如有错误是否已按规定更正。(5)凭证上所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按规定
9、及时处理和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簿。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印章或者签字。 5、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及保管 会计凭证设专人按固定顺序进行整理。装订会计凭证时。应另加封面、封底。封面上写明日期、编号、册数等。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在装订处用纸条加封,由装订人员在骑缝处签名或盖章。装订后的会计凭证应及时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四条 会计账簿会计账簿用来序时、分类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业务。(一)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等。总账用以总括反映
10、各项经营业务引起的资金、财产和损益的增减变化情况。明细账是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的账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当天必须结算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库存现金银行对账信息核对无误。(二)账务核对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 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
11、: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3、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 、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三)账簿装订和保管年度结账后,必须更换新账。会计人员须将各种活页账簿连同“账簿和经管人员一览表”装订成册,加上封面,统一编号,与各种订本式账簿一起归档保管。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
12、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财务会计系统内的会计档案应定期备份,存储在磁盘等存储介质上妥善保存。第三节 错账冲正 第十五条 当前会计期间的差错更正 (一)已凭证保持未登模拟账差错更正 会计凭证错误,应由原会计凭证录入人员先删除已录入的错误入账凭证,再另制正确会计凭证,并及时录入计算机。(二)已登模拟帐未登正式账差错更正总帐会计人员查询凭证号码,在原错误凭证上作相应修改录入,生成正确会计凭证。(三)已登正式帐差错更正总帐会计人员先反方冲销原入账记录,再另制正确会计凭证,正确录入。 第十六条 以前会计期间的差错更正 (一)总帐会计人员先反方冲销原入账记录,再另制正确会计凭
13、证,正确录入。 (二)错账冲正必须留有更改痕迹,原会计凭证作为正确会计凭证的附件,以供监督部门审核备查。 三、因管理需要仍需保留手工账簿的公司,发生差错时、应按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节 年度决算 第十七条 年度决算是对全年经营活动的全面总结,是评价各级公司经营业绩、改进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公司应在经理室领导下,以财务会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与,分工协作,全面完成决算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一)盘点财产 1、对本、外币现钞、有价单证以及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分类盘点,并将实际库存数与各有关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2、对业务中收取的抵押物、质物和抵债财产进行全面
14、清理,并进行账实核对。 3、对有价证券、契据以及信托资产进行账实核对。 4、清查其他财产。对房屋、器具设备、车辆、电子设备以及各项库存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列具盘点清单,并与有关账簿记录一一核对。对尚未入账的财产,应在年度决算日之前按规定手续补办登记入账,以保证账、卡、实相符。 (二)清理资金 1、对各类资产,平日加强管理,到期及时收回。对逾期未交割的交易或逾期未转销的保证款项,均应在决算前核实及转销。 2、对暂收、暂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应逐笔分析原因,及时核销挂账款项。 (三)核对账务 1、核对各科目明细账户余额合计数,是否与该科目总账余额相等。 2、检查会计科目和编号的使用范围、核算内容是
15、否符合总公司规定。 3、核对公司内部账与外部客户账。 4、核对往来账务,及时处理未达账。第十九条 办理决算工作 (一)决算日营业终了,应轧平当日账务,各科目总账应与所属各明细账户余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二)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各类生息资产的应收利息和各类付息负债的应付利息。 (三)按照财政部、保监会规定的方法,计提各项准备金、判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四)摊销证券的折价和溢价;经营证券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估价,发生的亏损计入当年损益。 (五)计提应交未交的各项税款,转入“应交税金”备付。 (六)按规定计算和结转外汇资金业务损益。 (七)结转损益。将各损
16、益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出本年损益,通过并表方法,得出本年净损益。 (九)编制决算报表 按本制度第六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中规定的年报报表种类及要求编制并报送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的编制应贯彻“真实性”、“全面性”、“明晰性”和“及时性”原则,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表齐全、印鉴齐备、编报及时。 (十)撰写决算说明书 决算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 1、决算前的准备工作,着重说明账务核对和财产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2、资产负债变化分析、执行政策与完成计划情况,以及业务经营成果。 3、收益成本的形成和分析。 4、财务管理情况。 5、应说明的其他问题,如会计工作质量等。 6
17、、本年办理决算的经验总结。 第三章 会计核算体系第二十条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实行“分级核算、集中管理”的核算体系。分级核算是指各级独立会计核算机构均集中在总公司的财务会计系统中心进行会计数据的处理,分支机构财务会计部门通过网络终端录入、查询、打印本机构会计信息。集中管理是指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人制,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全公司的会计制度,编报汇总会计报表。第二十一条 会计数据的处理(一)本公司在总公司设财务会计系统处理中心,实行数据集中处理,有利于各项业务数据和会计数据的汇总,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数据准确性。(二)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有关业务系统会计数据的导入。(三)各级公司财务会计部
18、门负责其他会计凭证的编制录入。(四)财务会计系统处理中心会计信息通过内部网络下传至分支机构终端,分支机构可通过终端查询和打印本公司会计信息。第二十二条 内部资金往来(一)各分公司的营运资金由总公司统一拨付。(二)各分公司只能同总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总公司逐笔编制内部往来凭证并录入财务会计系统处理中心。第四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第二十三条 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一)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的收入、费用、赔款及给付、准备金提转差,并准确确认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保费收
19、入的确认和计量(一)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三)保费收入确认的具体要求:短期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以保单生效、且实际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由于长期性人身保险业务的特殊规律,在会计核算中以核保通过后实际收到且属于约定金额范围的保险费时确认保费收入。年终会计决算时应将平时核算的保费收入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1、应收保费的处理。对于分期缴费的寿险业务,保单宽限内欠缴的保险费,在会计核算中不作应
20、收保费处理。年度会计决算时,由精算部门在责任准备金中予以调整。2、未到期保费的处理。对于分期缴费的寿险业务,未到收款期的保费在会计核算中不确认收入。年度会计决算时,由精算部门在责任准备金中予以调整。3、失效保单收入的处理。根据人寿保险条款的约定,宽限期外仍未缴费的保单丧失保单效力。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补缴欠缴的保险费和相应的利息,该保单可以恢复效力。会计核算在实际收到投保人补缴的保险费时确认保费收入,补缴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补缴保险费及其欠缴的利息,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该保单形成失效。该类保单在年终会计决算时在寿险责任准备金项下提列失效保单现金价
21、值。4、自动垫支保费的处理。人寿保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如果与保险人约定在现金价值的范围内,由保险人按其现金价值自动垫付保险费,即使超过宽限期,保单仍然有效。发生自动垫交保费的业务,在会计核算通过“垫缴保费”科目,确认保费收入。投保人补足其欠缴保险费后,会计核算中直接冲减“垫缴保费”。5、未赚保费的处理。人寿保险契约的保险年度与会计年度通常不一致。当期财务会计部门确认的保费收入有跨年度的,在年终会计决算时通过责任准备金进行调整。6、虿交保费的处理。虿交保费是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投保人就把整个保险期间应交的保险费一次性付清。但是为简化核算,对于虿交保费一般一次性确认保费收入,年终会计决算时,对
22、于不属于本年度的保费收入通过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加以调整。7、预收保费的处理。分期缴费的保险业务,由于投保人一次性缴纳以后若干期保费,对于不属于当期收入的多缴部份在会计核算上作预收保费处理,到以后年度应缴费进分期确认保费收入。对于在核保和出单前收取的首期保险费,由于责任尚未生效,在会计核算中通过“暂收保费”科目核算。8、应收保费坏帐损失的处理。公司年末按应收款项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用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坏帐损失。公司发生代理人已收客户保费未上缴公司,应确认保费收入和应收保费,应收保费难以追偿的,先冲销坏帐准备,超过坏帐准备金余额部分直接计入当年成本。 第二十五条 保险准备金的核算(一)未决赔款准备
23、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三)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24、。寿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寿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四)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五)失效保单现金价值,
25、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失效期超过两年以下时间,且投保人未能及时领取的退保现金价值部分。该项目在寿险责任准备金以二级科目形式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在寿险责任准备金项下单独反映。(六)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七)总准备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总准备金应作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八)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按期扣存
26、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 第五章会计科目说明 第二十六条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进一步分类,具体反映本公司各类经营业务的过程及结果。 第二十七条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和表外五类。 为便于进行财务分析,在损益类会计科目之下分设损益子目。第二十八条 会计科目及其编号由总公司统一设置。各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核算范围正确使用,并按照会计科目和损益子目编制、汇总全公司的会计报表,以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二十九条 如因业务需要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人员统一操作,另行发文通知。第三十条 本公司会计科目和编号
27、详见附件。 第六章 会计报表编制第三十一条 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会计报表。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利润分配表;5、保监会规定报送的各类报表。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法定使用者。公司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公司应于季度终了后5天内、年度终了后15天内向总公司报送会计报表。第三十三条 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
28、分”。第三十四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详见附件。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保险档案和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制度。 (一)各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
29、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二)会计档案必须指定专人管理,防止虫蛀、鼠咬、霉烂,保证其完整无缺。对于电子会计档案,还应注意防磁、隔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三)各公司实施电算化后,会计数据可以采用磁带、磁盘、硬盘、光盘等介质存储(介质的保存期限与纸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相同)。采用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各类凭证、帐本、报表必须打印装订归档。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次年一月一日起算。各类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见本
30、章附件。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一)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和泄密。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提供查阅或复制。公安、检察、司法等执法部门处理案件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报经公司经理批准;查阅档案时,公司应有专人在场陪同,查阅人所需要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或复制,但不准将原件借走;查阅会计档案的正式公文,应由经办人签章并专夹妥善保管,同时登记“查阅会计档案登记簿”,以备查考。 (二)对建立计算机会计档案查询系统的机构,必须按照计算机管理制度,对有关人员设定查询权限。未经授权不得进
31、行数据查询。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本公司档案部门会同会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理需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二)分公司以下机构会计档案的销毁,需报经分公司批准后,由分公司负责集中销毁。分公司及以下机构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分公司向总公司报告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由办公室、稽核和财务会计等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
32、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公司经理室及上级公司主管部门。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尚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或账务上尚未查清,或工作上经常查用的,以及涉及到某项未了案件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账表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待债权债务结清,账已查清或案件结束后,再按规定清理或销毁。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附件: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属于永久保管的 (1)各公司本级及汇总全辖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全部决算正、附表和决算文字分析资料); (2)投资科目的分户账 (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会计系统人员资料
33、2、属于保管十五年的 (1)各账户余额表; (2)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4)会计人员交接清册。 3、属于保管五年的 (1)各公司本级及全辖汇总月、季、半年会计报表(包括全部正、附表和文字分析资料); (2)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计算保管期限); 4、属于保管三年的 (1)下级公司上报的月、季、半年、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全部正、附表和文字分析资料); (2)其他不定期的报表。 5、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套文档资料,包括程序、系统需求书、系统测试报告和评审资料、修改记录等,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五年。第八章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
34、白凭证的管理第一节 有价单证管理 第四十条 有价单证是指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定额本票,代理发行的各类证券以及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 第四十一条 有价单证实行“证、账分管”的原则;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实行“证、印分管”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公司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所涉及的有价单证负有管理、检查、辅导之责。第二节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四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单位填写金额并盖章(签字)后即具有支付效力或证明效力的空白凭证,以及公司规定的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其他空白凭证,包括:保单、支票、汇票、本票以及本公司
35、规定的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其他空白凭证。 第四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贯彻“证账分管、证印分管、证押(压)分管”的原则。做到“立三专、建三账、五相符”,即专人领导、专人管理、专库保存;建立重要空白凭证账、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保证账账、账簿、账表、账实、账据相符。 第四十五条 各级机构不得擅自印制重要空白凭证,各分公司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辖内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计划。总公司办公室审批决定由总公司统一印制或授权分公司办理。上级公司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下级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的计划编制、印刷、保管、使用、销毁等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第九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 会
36、计机构 第四十六条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设置财务会计部门,并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委派财务负责人,确定部门组织架购,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会计核算,领导本公司的会计管理工作。 第二节 会计人员 第四十七条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八条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担任会计部门负责人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本公司或本公司内某个主要方面的财会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保险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7、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对会计人员的奖惩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维护国家资金、财产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在业务上有创造发明的会计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会计人员因工作失职或读职,违反制度,造成差错事故或损失的,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十一条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和考核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由上级公司任命,受本级公司经理室和上级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的双重领导。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动须征得上级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的同意。对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本级公司经理室和上级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共同负责。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解释、修订。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2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