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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望奎县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湖南长沙居民自 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近期加强平安防范工作系列部 署要求,按照绥化市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 就进一步加快全县房屋平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经营性自 建房平安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平安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四个体 系”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 “一房一策”“一楼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压茬推进
2、排查整治工作, 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城乡房屋各 类平安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为党的二十大胜 利召开营造平安稳定环境。二、任务目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平安”的要求,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责任,全面开 展城乡房屋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围绕自建房、违建房、危房、烂 尾房、征收待拆房、在建房、火灾隐患房“七个重点”实施地毯 式专项整治。深入查摆短板缺乏,查找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整改 力度,加强监管措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三、排查整治原那么快解危。烂尾房鉴定为C级的做好封闭管控;鉴定为D级的,具 备撤除条件的要立即
3、予以撤除,不具备撤除条件的要做好现场防 护。违建房鉴定为C级、D级的(自然资源局提供解危方式)。应 拆未拆建(构)筑物立即撤除,暂时无法撤除的,明确管护措施 和单位,确定撤除时限做好日常管护。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房屋建筑平安专项整治行 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王顶、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天 民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润伟、副县长徐 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吴迪、副县长孟凡宇、副 县长崔跃丽、副县长张珍贵、副县长王吉林担任,成员单位 由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城管执法大队、 县经济开发区、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卫健局、教育体育 局、文旅
4、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统战部、工信局、机关事 务服务中心、金融办、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 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规划监察大队、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 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邮政公司、电业局、各乡镇、 各街道等组成。下设房屋结构、违法建筑和消防平安3个专项组, 房屋结构专项组组长由住建局局长姜春光兼任,违法建筑专项组 组长由自然资源局局长付啸宇兼任,消防平安专项组组长由应急 局局长吕阿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统筹、日常协调等工作。(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各乡镇、各
5、街道、各部门要严格 落实管理责任,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及时排查整治危险房屋建筑。 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建筑平安管理 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平安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 压紧压实所有权人、使用人、监管部门、管理属地“四方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按照职责分工,把房屋平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项要求落实落靠, 严防平安事故发生。(三)强化督查问责。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 排查组长负责制和“双签字”要求,上报的各类台帐必须经主要 领导签字。建立监督机制,县委督查室运用“四不两直”方式明 察暗访,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
6、排查不实、整改不到 位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 严肃追责问责。坚决做到“十必查”,即涉“众”领域必查,事故 易发多发领域必查,连续多年无事故领域必查,集中复工复产领 域必查,自查隐患问题少的企业必查,有重大工程开工的企业必 查,监管部门有交叉的企业必查,涉及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 企业必查,地下开采企业必查,燃气企业必查。(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要多渠道加 强房屋使用平安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防范结 构平安事故意识,科学合理正确平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是结构 平安使用责任人,应承当主体责任;委托管理的房屋,受托人应 承当管理责任;使用
7、人要规范合理使用房屋,发现结构平安问题, 履行报告责任,及时向房屋产权人、管理人报告。物业服务中心 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进入小区作业的装饰装修企业管理,规 范装饰装修行为,防范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等引发的平安问题,发 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对隐患 房屋评估鉴定。对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要逐栋逐房建档, 分析问题成因,催促指导相关责任人逐栋逐房制定整治方案,明 确解危措施、时限。对鉴定为C级的危险房屋,要催促指导相关 责任人,对房屋危险部位进行整治,消除平安隐患,在确保平安 后方可使用。对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要催促指导相关责任主 体停止使用、及时查封,做好平安防护
8、,尽快整治撤除,防范坍 塌、坠物等平安事故发生。对突发性房屋危险,要及时启动应急 预案处置,强化平安防范,尽快整治到位。(五)做好信息反应。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 职责分工,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 账,并指定专人于每月20日前向县住建局、县应急局、消防救援 大队报送报送排查进展情况、问题台账。报送材料必须由单位主 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和指导协调,及时汇总各单位上 报的房屋隐患排查和消防平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按 照绥化市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我县对上 上报工作。县住建局联系
9、人:李昌昊,;县安委办联系人:张轶夫,;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王冠。附件1:望奎县房屋建筑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 :农村房屋平安信息入户采集表(自建房)附件3 :农村房屋平安信息入户采集表(非自建房)附件4 :农村危险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台账附件5:农村危险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台账附件6:农村危险非自建房台账附件7:全省农村C、D级危房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8:全省违建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9:城镇居住建筑结构平安隐患现场排查表附件10:城镇公共建筑结构平安隐患现场排查表附件11:城镇工业建筑结构平安隐患现场排查表附件12:城镇危险居住建筑台账附件13:城镇危险公共建筑台账附件1
10、4:城镇危险工业建筑台账附件15:城镇居住建筑平安隐患排查进度表附件16:城镇公共建筑平安隐患排查进度表附件17:城镇工业建筑平安隐患排查进度表附件18:黑龙江省城镇房屋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9:烂尾房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0:房屋征收待拆建(构)筑物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望奎县房屋建筑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 长:县委书记王顶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天民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润伟 副县长徐野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吴迪副县长孟凡宇副县长崔跃丽 副县长张珍贵 副县长王吉林成员单位: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城管执法大队、县经济开发区、公安
11、局、财政局、商务局、卫 健局、教育体育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统战部、 工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金融办、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 局、消防大队、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规划监察大队、退役军人 事务局、人社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邮政管理局 、电业局、各乡镇、街道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住 建局局长姜春光同志兼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组 织开展排查、召开会议、下发工作提示、定期督查工作进展、阶 段性总结等工作。二、成员单位建筑房屋普查工作负责人县住建局姜春光县应急局 吕阿南 县自然资源局 付啸宇 县发改委 杨威 县城管执法大队 刘伟龙 县经济开发区
12、 刘彦峰 县公安局 袁国庆 县财政局 赵国君 县商务局 黄晓光 县卫健局 佟文君 县教体局 于海涛 县文旅局 杨成双 县交通局 隋百辉 县民政局 王德宝 县委统战部 徐永达 县工信局 姜春辉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刘新宇 县金融办 薛佳明 县粮食局 陆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晓龙 县消防救援大队 朱海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贺海鹰 人社局 满朝君司法局陈宝良农业农村局刘文学水务局徐铁邮政公司武英电业局韩殿龙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赵大庆规划监察大队李向春东风街道办事处郭万明东胜街道办事处高忠奎前进街道办事处吕继红兴安街道办事处高春城望奎镇董超卫星镇王景龙通江镇韩勇海丰镇孙国栋先锋镇韩雪峰惠七镇冉铁明莲花镇
13、苏放火箭镇赵恒久东郊镇郭雷灯塔镇崔君儒厢白乡宫万明东升乡 恭六乡 后三乡 灵山乡单云韬 刘中考 张剑 潘洪军1 .坚持属地属事相结合原那么。强化乡镇政府(街道)主体责 任与行业归口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乡镇政府(街道)是本地房屋 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组织开展本乡镇(街道)排 查整治工作;各行业归口部门对本行业房屋隐患排查整治负有督 导责任,负责督导各乡镇(街道)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2 .坚持排查整治全覆盖原那么。对城乡既有房屋进行新一轮的 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平安隐患。3 .坚持边查边改、边建边改、即查即改原那么。对排查出的房 屋平安隐患要落实整治措施,该停止使用的必须坚决停
14、止,该拆 除的必须依法撤除;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常态化治理。四、排查整治工作任务(一)排查整治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成效“回头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拆迁安置 区,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区域,特 别是用作生产、经营、存储、租住使用等功能的自建房(含国有 土地上自建房)。存在问题隐患的及时录入整治信息系统、纳入台 账管理、即刻停用禁用。严格按照住建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 治任务和农村住房平安性鉴定技术导那么,对鉴定为危房的有序 开展整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二)排查整治违建房屋。
15、全面核查县域内既有和在建房屋 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聚焦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 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无”建设。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 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对存在未批先建、 未许可经营等连带产生的房屋平安问题,采取补办手续、撤除违 法建筑或撤消许可等手段进行整改。(三)排查整治城镇危房。全面排查整治城镇民用建筑(含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两类房屋平安隐患。民用建筑 聚焦接层楼、拆改楼、空置未供暖楼、“预制板”楼、超龄”楼、企 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等。公共建筑聚焦住宿餐饮、商业场所、养老 托育等。重点排
16、查是否存在房屋超设计工作年限,以及“歪斜、开 裂、不均匀沉降等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工业建筑重点排查厂房、 车间等大跨度空间结构、设置大吨位起重起吊装置梁柱结构的安 全稳定性。对鉴定为危房的建立台账,纳入城镇危险房屋信息(地 图)系统,有序开展整治。(四)排查整治“烂尾”房。全面排查整治县区域内已取得合 规合法手续,因建设单位无法续建等原因停工2年以上的民用和 工业建筑工程,重点评估鉴定建(构)筑物结构平安稳定性、对 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平安影响等,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压实建设和 相关单位责任,落实停建期间平安防范管理措施。(五)排查整治征收待拆房。全面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征收建 (构)筑物应拆未拆问题,
17、建立监管台账。加快撤除已启动房屋 征收(下达征收决定)工程应拆未拆建(构)筑物;暂无法撤除 的加强现场临时管护,限期完成撤除,确保不发生倒塌伤人事故。(六)排查整治在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县域内所有在建房屋 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房屋市政生产平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对一般平安隐患立行立改,对重大平安隐患视实际 情况责令局部或整体停工,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复工。(七)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房。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经 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望政安办发(2022 ) 17号)要求开展排查,聚焦具有生产、经营、 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10人及以上的自
18、建房,包含临 时性自建房、无证照自建房。整治7类风险隐患。(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 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 燃材料的。(2)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其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 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 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平安出口或房间内停放、 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 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平安出口直接相邻的。(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 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 其疏散
19、楼梯少于2部,首层平安出口少于2个的。(5)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6)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 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 置居住场所。(7)自建房违规使用劣质电取暖加热器具、电气线路私拉乱 接易造成短路起火的。五、排查整治责任分工责任单位要组织现场排查并建立台账。(一)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市政工程,燃气公司、供热公 司、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人民防空工程等机构场所。(二)发改委负责火电、热电、水电、风电等工程设施设备 机构场所。(三)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及烟花爆竹批发、 零售场所。(四)公安局负责
20、宾馆、洗浴、特种行业机构等场所。(五)教体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体育 类场馆等机构场所。(六)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婚姻、 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七)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场所。(A)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机构。(九)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客货运车站、快递、物流等场所。(十)文旅局负责负责文化场馆、旅游景点、KTV、网吧、公 共文化设施、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十一)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等机构场所。(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平安。(十三)工信局负责生产存储炸药、雷管的厂房、库房工业民 爆机构等场所。负责移动、电信、
21、联通等通信部门服务网点等通 讯行业机构场所。(十四)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等机构场所。(十五)财政局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各项资金保障。(十六)商务局负责商场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十七)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牧业、饲料业、渔业、种植业、农 垦等场所。(十八)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金融、保险机构等场所。(十九)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等机构场所。(二十)粮食局负责粮食仓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库等机 构场所。(二十一)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机构场所。(二十二)邮政公司负责邮政网点等机构场所。(二十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政办公中心的办公建筑等 机构场所。(二十四)电业局负责供电所、变电站服务网点、办公室所
22、等 机构场所。(二十五)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待拆房,即已征收未拆 迁房屋。(二十六)规划监察大队负责存在平安隐患的违章建筑。(二十七)望奎经济开发区负责其辖区内厂房、库房、办公楼 等场所。(二十八)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违法违规改扩建、安装铁栅栏、 广告牌等连带产生的房屋平安问题。(二十九)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勘查所辖房屋使用情况,排查装 饰装修企业作业行为,防范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等引发的平安问题。(三十)自然资源局负责未批先建、未按规划建设,未履行规 划审批手续私改乱建等房屋。(三十一)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既有房屋实施网格化排查, 排查时必须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以屯为单位建立既有房 屋平安
23、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初步判断既有房屋是否存在结构平安 隐患。(三十二)东风街道办事处、东胜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 处和兴安街道办事处负责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实施网格化排查(含 超市),负责以栋为单位建立既有房屋平安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同 时,初步判断既有房屋是否存在结构平安隐患。上述各行业有关机构场所未列全的,各部门结合自身行业管 理职责确保全面归口覆盖。六、时间步骤安排(一)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1 .排查阶段排查摸底(2022年4月30日至8月31日)。6月10日前 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8月31日前完成非经营自建房、城镇房 屋、违建房屋、烂尾房、征收待拆房排查。实时开展在建房平安
24、隐患问题排查。危险等级鉴定(2022年6月10日至9月30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查发现疑似存在结构平安隐患房屋建筑开展平安性鉴 定。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平安鉴定。9月30日前完成非 经营性自建房、违建房、城镇房屋、烂尾房平安鉴定。2 .整治阶段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6月20日至10月30日)。7月10 日前上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方案。10月30日前上报非经营性自建 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整治方案。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7月1日起持续推进)。8月31日 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10月15日前完成其他危险房屋临时性 平安管控措施。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按 方案时
25、限推进整治,原那么上2023年底前完成城镇危房中民用公共 建筑和工业建筑整治。3 .常态化管理阶段整治任务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 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 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二)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5个步骤。L现场初筛。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利用“网格化” 管理体系,多方联动全面开展排查,采取外观目测、室内查验、 询问业主等方式对房屋平安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建立城乡房屋建 筑基本情况台账和问题隐患房屋清单,确保不漏“一房一户二实 现全覆盖。各部门要公开房屋平安隐患举报 ,畅通群众举报 渠道。2 .问题复核。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6、要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人 员,进一步核验疑似存在平安隐患房屋,全面摸清房屋建设的合 法合规性、结构平安性、经营平安性等情况。3 .鉴定确认。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 术标准,委托实力强、信誉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核验存在平安 隐患的房屋开展平安性鉴定,也可由产权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 展鉴定。县住建局要对平安性鉴定报告统一管理。4 .制定方案。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危险公共建筑和工 业建筑解危方案。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建设(责任)单位为 主体编制自建房、烂尾房解危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明确征收待拆 房屋撤除时间表。自然资源部门对违建房屋提出处置意见。解危 (处置)方案须经县安委会审定实施,同步报县安委会备案。5 .开展解危。对建设年代久远、抗震设防等级提升等非主观人 为因素致危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解危。对责任事故、工程 建设等致危房屋,由责任方负责解危。对城镇危房中公共建筑和 工业建筑、危险烂尾房,由建设单位(或权属所有人)负责解危。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分类施策、台帐管理,完成一项销号 一项。其中:自建房、城镇危房鉴定为C级的采取维修加固、纳 入老旧小区改造等方式消除平安隐患;鉴定为D级的立即停止使 用,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在及时封闭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做好 平安防护的同时,采取异地安置、原址翻建、纳入棚改等方式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