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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料范文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车险案件调查重点 车险案件调查工作要点: 1、分析报案信息,初步了解案情,确立切入点 对有以下出险情况的案件需重点关注: A、出险时间:在深夜或临晨,有人为制造假案可能;在中午或晚间的饭后时间、周末娱乐时间出险,有酒后驾驶可能;临近保险期限或临时加保的出险案件。 B、出险地点:可能发生人为制造假案的偏僻地域。 C、出险车型:老旧车型、被盗抢车辆是否为易盗抢车型。 D、历史出险情况:事故车辆多次出险,重点关注出险时间间隔较短的案件。 E、报案信息:报案信息内容存在逻辑关系混乱 2、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 收集现场情况 第一现场:重、特大案件需尽量查勘
2、同时赶赴第一现场,及时收集事故现场的第一手情况,监督、指导和协助理赔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复勘现场:对案发地情况进行回勘,对比前期查勘和损失情况,全面调查周边情况,寻找相关线索。 现场调查要点: 车险调查要尽量缩短与出险时间间隔,核对现场遗留的碎片、油渍、碰撞痕迹、刹车痕迹等,了解周边路面、地形、交通状况,寻访目击者。 3、围绕疑点展开调查,验证事故真实性 车险案件调查重点: a、事故详细经过,案发时间、地点、原因(车速)等是否真实。 b、事故损失是否真实、碰撞痕迹是否合理。 c、是否存在故意行为,是否他人利用保险标的制造事故诈骗赔款。 d、驾驶员、车上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出险司机是否为被保险人同
3、意的驾驶员,是否存在顶包情况。 e、事故处理情况情况是否真实,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真实。 f、施救是否合理、委托修理情况被保险人是否知晓。 g、以往投保出险情况,是否存在先出险后投保的行为。 h、标的车是否合法,是否隐瞒用途、是否从事非法活动时出险。 *重点关注案件: 盗抢、火烧车、水淹车、老旧车型、深夜僻静地发生的单方车损事故、无人员伤亡车损严重的单方事故、延迟报案造成现场情况不明的案件、临近保险期限的案件 车险调查主要途径方法 1)询问案件相关人员或证人,并做好笔录 询问目的: a、详细了解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整个过程,寻找疑点和线索。 b、针对发现的疑点,了解一些隐藏的关联情况,寻找漏洞。 c
4、、向相关人员核实疑点,取得确切的证言。 询问方法和技巧: a、语气平和,不露声色,层层推进、避免单刀直入暴露意图。 b、多方询问、对比出入、针对疑点、注意细节,寻找漏洞。 c、明示问题,列明依据,告知厉害关系和法律后果。 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保险法第138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实施保险欺诈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可处以15天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采用欺诈方法,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保险欺诈罪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调查标的车辆的使用情况 a、了解车辆所有、转让、使用用途等情况。 b、回访被
5、保险人、行驶证车主,了解其对事故是否知情。 3)事故相关处理机构调查(交警、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医院等),收集证据 1、到交警或相关检验机构了解事故的第一现场的处理情况和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 2、验证单证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 4)标的车辆信息真实性的调查 a、检验车架号、发动号是否齐整,是否有所改动。 b、通过被保险人提供的证件、车牌、车架号等信息到车管所验证车辆的真实情况。 车险非骗赔问题案件特点及调查处理要点 1、停放自动滑行 a、主要问题:当事人隐瞒事故真实经过。 b、案件特点:事故地点坡度较大,现场无刹车痕迹。 c、关注要点: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是否离车。 d、调查处理:询问当事人及知情
6、群众,及时取证,做好笔录或录音。 2、转借标的使用 a、主要问题:未经被保险人许可使用标的车。 b、案件特点:被保险人不知事故相关情况、对肇事驾驶员情况不了解。 c、关注要点:标的车辆在被转借时是否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d、调查处理:及时调查被保险人与驾驶员关系,核实车辆转借情况,求证出险司机使用标的车未经被保险同意,第一时间取证,防止串供、翻供 3、转卖未办批改 a、主要问题:重大变更未通知保险人,保险利益丧失。 b、关注要点:转卖时间、车辆转让手续是否完成。 c、调查处理:前往车管所调查相关过户变更情况。 4、未经必要施救造成损失扩大 a、主要问题:故意拖延施救时间,车险后未经必要处理继续使
7、用车辆。 b、案件特点:水淹、刮地盘事故发动机内损。 c、关注要点:标的车内部受损件是否为事故直接造成,出险后是否立即停止使用,水淹车是否及时清洗、烘干。 d、调查处理:询问驾驶员出险后的详细处理和施救过程,复核定损是否合理。 5、新增设备损坏 a、主要问题:现在汽车改装配置、加装饰件,但绝大多数保单未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 b、调查处理:复勘车损时应对加装配件进行判断,存在疑问的查询出厂配置,剔除加装件或更正改装件的核价。 6、修理、养护期间事故 a、主要问题:车辆入场检测、保养或修理期间,修理厂人员移位、试车或使用车辆时发生事故。 b、案件特点:驾驶员为修理厂人员,出险区域在修理厂附近,被保
8、险人对驾驶员不熟悉。 c、关注要点:车辆出险时间在办理维修保养登记与修复提车手续期间。 d、调查处理:注意收集进、出修理厂登记时间,询问相关人员详细经过,确认出险时间,向被保险人询问驾驶员情况。 7、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车辆用途与保单所载不符 a、主要问题:非法营运 b、关注要点:乘客与车主、驾驶员关系,使用非营运车辆的目的是否涉及违规的经济行为。 c、调查处理:询问被保险人、驾驶员、车上乘客,了解事故的情况。 车险骗赔类案件复勘调查要点 1、利用其他车辆或套用车牌骗赔 案件特点: a、车辆标识(车架号、发动机号)不清晰、不工整或不完整。 b、车辆证件系伪造,车辆情况与车管所档案记录不符。 c、
9、内外勾结,故意不提供相关验证信息。 重点关注: 外地车牌的货车、泥头车、老旧进口车、运输车队车辆 调查方法: a、检验证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 b、寻访行驶证车主,说明情况; c、前往车管所查询档案,验证车辆真实情况,取得证据。 2、谎报事故,制造虚假案件 作案方式: a、伪造事故现场,欺骗事故处理人员,骗取事故证明。 b、伪造事故证明单证。 案件特点: a、出险时间在深夜,出险地点偏僻,出险经过逻辑性不强。 b、事故损伤痕迹陈旧与碰撞痕迹不能完全吻合或现场存在疑问。 c、事故现场无关人员混杂,行为反常。 e、案件多为单方事故,双方事故无法核实第三者损失情况。 关注重点: 碰撞痕迹、现场残
10、留痕迹、处理单证文书印章字迹 调查方法: 复勘现场,寻找证据;询问相关涉案人员;走访事故处理机关,核实现场处理情况;提请专业的事故痕迹鉴定。 3、人为故意制造事故,扩大损失 作案方式: a、利用老旧车型故意制造事故 b、利用存在轻微损伤、故障的车辆制造事故,扩大损失 案件特点: a、事故真实,损失较大,一般无人员受伤,案发在人迹稀少的时间地点 b、老旧车型投保车损险金额与实际价值不符(按新车价值投保) c、车损痕迹有新有旧,车辆前期保养情况不佳。 d、出险驾驶员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知情或基本情况不了解(时间、地点、驾驶员等) 关注重点: 被保险人、驾驶员情况、车辆的所有权和转让情况 调查方法
11、: 回访被保险人;查询标的车辆以往出险报案情况;调查车辆转让的相关情况(老旧车型) 4、扩大损失的其他方式 作案方式: a、利用废旧配件移花接木,扩大损失 b、内外勾结,谎报损失,人为故意提高定损金额 案件特点: a、有拆解痕迹(螺丝有拧痕,未装紧等) b、损伤情况不合情理(表面损伤轻微、内部损伤严重) C、损伤配件不在碰撞部位 d、修复后更换的配件为旧件 关注重点:气囊组件、大金额配件、外轻内重的案件 调查方法: 复勘车辆修复情况;回访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前往事故处理机构查询现场照片核对损失情况;核对更换旧件 5、先出险后投保(倒签单) 案件特点: a、投保或批增保额、险种后立即交纳保险费,立
12、即出险。 b、标的未及时续保,上一期保单到期后脱保一段时间。 c、伴随假索赔单证、假现场等情况。 d、车辆停用有一段时间,伤痕陈旧(有锈迹、积尘等)。 重点关注: 投保及变更保单时间、事故发生的真实时间 调查方法: a、及时复勘现场,寻找周边知情人员; b、询问客户,详细了解出险前后的整个过程的相关细节; c、走访相关事故处理机关,查询报案的确切时间和以往报案记录; d、收集、查验相关单证(路桥票、加油票、通讯记录等)的时间记录。 8、重复索赔,一险多赔 作案方式: a、利用无责任车辆制造虚假现场。 c、利用未经修理的小事故案件,反复报案,重复索赔。 d、利用一次事故,骗取或伪造责任不同的事故
13、证明,同时向不同的保险人索赔。 案件特点: a、多次出险、短期连续出险,报案受损部位相同、相近。 b、非被保险人或修理厂报案,并由其代索赔。 c、伴随假单证、假现场等情况。 d、受损部位不影响正常行驶,伤痕陈旧,车损部位可能三者造成。 重点关注:以往出险情况、受损部位(车尾、车身)、报案情况 调查方法: A、查阅对比以往案件情况,回访被保险人。 B、查询交警报案信息和查勘档案或利用征信系统查询。 C、查询其他保险公司的报案情况,是否有我司标的为三者的记录。 9、故意隐瞒出险情况,冒名顶替 作案方式: 饮酒、吸毒驾车或无证驾车出险后,由他人顶包,冒充出险驾驶员 重点关注: A、午餐、晚餐或晚间娱
14、乐时段发生的重大事故 B、车上乘客有饮酒情况 C、车上人员除驾驶员外均有伤亡情况 调查方法: A、及时介入,要求交警对事故车上人员和痕迹进行鉴定,及时取证; B、向车上乘客了解出险经过及其他详细情况; C、及时到医院了解伤者治疗情况; D、寻找知情人,向事故现场周边群众了解情况。 篇二: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及保险 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安 全 知 识 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75号令规定,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立即如实夺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这是一项重要规定,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意义重大。可以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以及时动静事
15、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的原因并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教育职工和领导干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国务院于1990年3月20日颁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并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主要有: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据在地劳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安
16、全生产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 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特大事故报到国务院有关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监督管理
17、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以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别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事故抢救 事故的抢救工作直接影响着是否可以减少伤亡、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经济损失。企业负责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场人员的自救原则 企业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尽可能了解或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和工具材料及时消灭或控 OHSAS18001 制事故;
18、如不能,应由现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工人带领,选择安全路线迅速退避。 退避的原则 1、当发生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时,现场人员应尽可能迎着风流撤退至未被污染的空气处。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总之以最快方式撤到安全地点为原则。如线路较长,火焰与毒气可能马上袭来时,应向下卧倒或俯伏于水沟中,以减少灼伤。 2、当位于室内的人员由于逃生阻塞或有毒有害气体量大等无法退避时,应迅速紧关门窗的缝隙,避免火焰或有毒气体进入房间,如果有电话应立即与外面取得联系,然后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等待营救。 1、 发生水灾事故,人员要向高处撤退而不能进入涌水地点附近的死胡同等无法逃生的地点。 事故抢救 1、 抢救指挥部的设
19、置 当发生事故时,企业应首先成立临时抢救指挥部。临时抢救指挥部应由生产、安全、调度、物资供应、厂内消防(或救护队)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由熟悉灾区情况的厂长或总工程师担任。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由当地政府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抢救指挥部还应吸收公安、检察和主要外援单位负责同志。 2、 抢救方案的确定 根据事故类别、灾区的范围、灾区人员的颁及预先编制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确定抢救方案,抢救方案应包括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寻找遇难和负伤的人员,侦察灾区险情和范围,现场救护以及现场记实等内容。 3、 组织消防除救护队抢救 企业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负责防火和灭火工作
20、;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矿山救护人员,组建军事化管理的矿山救护队并经常进行模拟训练。同时,对井下作业人员也应定期进行灾害预防教育和训练,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懂得事故时的紧急对策,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工矿企业等地面工作场所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等事故的抢救工作,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地参加扑救,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附火场进行扑救。 4、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组织事故抢救,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绘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书面记录
21、,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责任 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于确定出的事故责任者,处理的规定如下 : 1、对于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
2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颁布了该办法,并于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主要内容有: 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急时救治。 该办法明确了工伤的范围,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23、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
24、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也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
25、查取证,在七日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3、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OHSAS18001 篇三:某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附件 附表2-3 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附件 被保险人: 车号: 报案号: